这两约,实在是把五口通商以后,英、法两国所订的条约,合并整理而成的;而又有新丧失的权利。论口岸,则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淡水、潮州、琼州及沿江各口。因此内河航行之权,亦和外人相共。领事裁判和关税协定,都自此确定。内地游历通商和传教的条文,亦起于此两约。前此清朝中央政府,恒不愿与外人直接交涉,至此则接待驻使,亦成为条约上的义务了。而又把九龙割给英国。赔英、法军费及商亏,各八百万两。《美约》还是一八五八年所定的,所以和英、法两约,又有不同。然各国的条约,都有最惠国条款,则此等异同,也不足计较了。至对于俄国的条约,则损失尤大,别见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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