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不平等条约,可以有两种办法:其(一)是片面的宣告。其
(二)是共同或个别的谈判。中国在国际间,不平等条约的造成,全由前清政府昧于外之故。至其末造,则外力的压迫已深。帝国主义者,是很难望其觉悟的。无论共同或个别的谈判,都很难望其有效。所以国民政府,于奠都南京后,即毅然表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十七年七月七日,更照会各国公使,请其转达各该国政府,定为三种办法:(一)旧约期满的,当然废除另订。(二)未满期的,以相当的手续,解除重订。(三)已满期而未订新约的,另定临时的适当办法。旋颁布临时办法七条。此项照会,既经出后,和我订立条约的,十七年有比、意、丹、葡、西五国。十八年有希、波二国。十九年有捷克和法国的
《越南通商专约》。至土耳其的《友好条约》,则系二十三年四月订成的。在此诸国以外,德、奥与俄,战后的条约,本已平等,其余各国,虽然新约尚未订成,然废除不平等条约,既经我国定为政策,此后自然要本此进行,平等条约的订立,只是时间和手续的问题了。不平等条约,贻害最大的,要算(一)关税协定,(二)领事裁判权,(三)租界,(四)租借地,(五)内河航行五端。关税交涉,已见
前章。取消领事裁判权的动机,也起于《辛丑条约》。见第四编
第十八章。巴黎和会中,我国亦曾提出撤消领判权,给大会拒绝。华盛顿会议中,又经提出。乃议决:由各国各派代表,组织委员会,调查在中国的领判权的现状和中国法律、司法制度、司法行政的形后再议。此项委员会,于十五年一月,在北京开会,至九月十五日而毕。撰有《调查报告书》。对于撤消领判权,仍主缓办。国民政府和意、丹、葡、西所订条约,均有于十九年一月一日,放弃领判权的条文。《比约》则规定另订详细办法。如详细办法尚未订定,而现有领判权诸国过半数放弃,比国亦即照办。五约均附有(一)中国于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前,颁布民、商法。(二)放弃领判权后,外人得杂居内地,经营工商业,享有土地权——但仍得以法律或章程,加以限制。(三)彼此侨民捐税,不得较高或有异于他国人的条件。墨西哥未定新约,但该国政府,于十八年十一月,宣将领判权放弃。
租界的设立,本不过许外人居住通商。但是因中国人的放弃和外国人的侵夺,而行政、司法、警察等权,往往受其侵害。这还是事实。到一**六年的《中日通商口岸议定书》就索性将管理道路、稽查地面之权,明定其属于该国领事,这更可称为不平等条约之尤了。而在事实上,妨害我国主权尤甚的,则要算上海的租界。上海租界的市政,属于工部局。其根据,系一**六年的《洋泾浜章程》。此章程由外人纳税会通过,经各国领事认可,驻扎北京的公使批准。工部局董事,系由纳税人选举,而纳税人年会,则由领事团召集。是以各国的外交代表,和其照料商务的领事,而干涉起我国的市政来了。民国以来,除德、奥、俄三国在天津、汉口的租界,因欧战而取消外,其余一切,都因仍旧贯。到国民军到达长江流域以后,英国在九江、汉口的租界,才和中国订结协定交还。镇江的英人,于当时退出,后亦申明愿将租界交还中国。于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交还。比国的天津租界,则于十八年八月交还。英国在厦门的租界,亦于十九年九月,以协定声明
取消。现在所有的,除日本最多外,只英在广州、天津、营口,法在
广州、汉口、上海、天津和鼓浪屿、上海、芝罘,还有公共租界而已。
内河和沿海的航行权,各国通例,都是保留之于本国人的。这不
但以权利论,应为本国人民所独享,即在国防上,亦有很重要的关系。
而前清政府,不明外,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条约》,许英人在长江
航行。各国援最惠国之例,群起攘夺,而长江航权,遂非我所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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