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对他是彻底的失望了,这个男人,不会是她的归宿,因为她不甘愿,被他玩弄于股掌之中,一辈子都不愿意,这种不平等的交往,会让人失去自己。
到真正她失去了自己的时候,他是否还会爱她呢?何况,他一直想要的,不过是程云惜,并不是她简沐晴,就算他爱了,又谁能知道他爱的是程云惜还是简沐晴?
甚至他自己也不知道吧。
“如果你不愿意,我就搬回去你那儿,不必这么放我走,又来逼我回去……”简沐晴忽然回归平静,也不再生气。
只是决绝地扶起汉克叔叔,一步一步地往出口走去。
她似乎要,把盛炎宸这最后一根救命草都掐断了,是要把男人逼到了绝路吗?
多想冲上去,把这个该死的女人紧紧抱住,然后强吻她,一次一次地要她,要她承认爱自己,深爱自己,不能没有自己。
但是他什么都没有做,只让那个女人消失在他的目见中……
一个月前
简沐晴自冯家出来之后,并没有回到盛炎宸的公寓,也不知道该去哪儿好,最后等她回过神来,已经回到了简家的旧房子。
这间旧房子其实是母亲的但是父亲的厂子出事的时候,母亲就变卖了这间房子,她觉得,自己最好的时光,都在这个地方。
飘飘荡荡,就到了这里,但是房子灯火冉冉,却不是昔日的温暖。
不知道是什么人家,买了这座房子,也不知道这一家人是不是安康快乐,简沐晴摸了摸这宅子的围墙,隔着围墙,仿佛还能触碰到回忆的温暖。
此刻她好像明白了,自己那么努力,都是为了一个归宿罢了。
家或者事业,一个可以成为归宿的实物,但是盛炎宸那儿,又是她的归宿吗?也不尽然吧……
她不是没有幻想过,只是,每当她相信了幻想的时候,总会有什么事情提醒她,其实他并非是最好的归宿。
然而就在这样的时候,她忽然感觉到有人跟着她。
因为上一次在米兰的遇险,她警觉了很多,简家旧宅子,虽然不是郊区的别墅,但社区中的房子之中,旧简宅算是位置比较僻静的。
也是不早了的天,Y国纬度高,天黑得快,虽然是仲夏时节,过的夏令时,但是到了这快八点的时候,总是天黑了,也不像是芬兰那儿一般,夏令时总有三天是二十四小时的天亮。
简沐晴脑子里,都是那种被什么坏人抓了的胡思乱想,她不禁抱紧了手袋……说起来,她应该有个新手袋?
装了自己的手机银包?是了,手袋呢?
简沐晴懵了,刚才坐的士过来的,不会是忘记在的士上吧?这样的话,有什么事情连打电话叫警察都不可以啊。
虽然这个国家相对安全,可是最近毕竟世界局势都紧张,到处都是恐怖组织和陌生人,犯罪就在身边的模样。
况且她又不是没有经历过一次‘侵犯’?
正当最焦急的时候,身后的那个‘人’,好像更近了,脚步声明显了,街灯照亮的地面甚至能看到属于那个人的阴影。
有时候吓人的也并非你看见什么,而是你看不见什么,或许鼓起勇气去看,就不会受到惊吓了。
女人摸摸自己的手臂,那儿冰凉而布满鸡皮疙瘩,这是人的神经到达极限的表现啊。
她便猛然回头,也是拿出了豁出所有的勇气,那可是她挖箱底的胆子了。
倒是这么猛然回头之后,却看不见任何人,她身后没有人?不会啊,直觉告诉她,可是有人的啊。
明明已经看见了那人的影子,怎么会?
周围的灯光也不算亮,地面湿漉漉的,这是Y国独有的气候所致,少有晴天,一点的不对劲就会雾蒙蒙的,地上也不得了干的时间。
路灯死白,留在地上的倒映被水光切碎,简沐晴自己的模样在那些破碎的光斑里,也是碎的。
周围静得,只有飞虫鸣叫的声音,不知名的飞虫,隐藏在社区大片的绿化林里里面,不知道形状和品种。
女人想起,这地方,恰好是旧白教堂附近。
白教堂,在Y国,有一个传奇的身份,这国家的历史中,有一个臭名昭著的杀手,就是在白教堂附近犯案。
他可是手段十分残忍,把好几个女人开膛破肚。
而且人也猖狂,在警察们对案情进展毫无头绪的时候,这个凶手还曾寄信到警局挑衅,但是警察就是拿他没有办法……百年以后的今天,这还是一桩悬案。
世界上的悬案那么多,谁又肯定哪些是人做的,哪些不是人做的?简沐晴不是无神论者,一想到刚才还能感觉到人在身后,这么一下就不见了,那可有可能是什么不干净的东西?
莫非,就是百年前那个开膛破肚的魔鬼?
就在女人怕极了,并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儿吞了一下口水的时候,她感觉到肩膀被什么人拍了一下。
这一下,仿佛炮仗的引子,噼里啪啦地爆了起来。
简沐晴大叫一声,也不管身后是什么,大叫一声,哇地回头,本能就是往那边抬腿踢了过去。
对方好像是有什么底子的,居然挡下了女人踢高过头的腿。
也是本能一般,简沐晴竟然很快地出了下一招,这速度,就让那个拍肩膀的‘人’?或是东西跟不上了,生生地挨了一下。
挨了一下插眼……那人受了痛,顾不得其他,就嚎叫一声,只剩下捂着眼睛的能耐了。
简沐晴也趁着这个机会,就想抬腿踢去其人的裆部,插眼,偷桃,好一个有效的防狼术,这都是汉克叔叔传授的,这回亲测有效。
只是,这男人受伤后的一声,怎么有点熟悉?
女人多了个心眼,踢之前快速地看了这东西一眼,这才看见,那才不是什么东西,是个人,而且是个浮夸的人。
因为,他一身的西装透着一股暴发户气息,可是最好的苏格兰羊绒格子面料,经纬都各自走了2000目,却是羊毛线,平滑得像丝绸。
只是他为什么偏偏选了红配绿的颜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