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说到那名女子可能是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不过,不管怎么样,那个叫做叶春的中年男人,吃牢饭肯定是妥妥的了。
我感觉很遗憾,难道不够杀头么?
虽然没有出人命案子,但是他这个情节恶劣,影响恶劣,也该判决他把牢底坐穿吧!
然后,我的心中一痛,因为那个叫做叶春的中年男人,还有一个女儿。
那个还在上学的女儿,如果得知了自己的父亲做出了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她又该怎么面对这个尘世间,又该怎么样地去生活?
被囚禁的女子是个受害者,而他的女儿又何尝不是一个受害者?
唉!我在心底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林小雅还没有找到,不知道她如今是生是死。
说实话,我心中竟然涌起了离开的想法,坐在这里讨论这些又有什么用?
我们需要出去寻找人啊!接下来的事情,便让警方他们接手解决,我们就不参与了。
然而,秦峰却扭头以眼神示意我,稍安勿躁。
于是,我只好留在会上继续听。
专家继续分析讲解:回头来看洛阳案,第一个被害的女子张宣宣(化名),就是因为想要反抗,才被杀害的。
张宣宣和段某某分别于2009年10月、12月被李浩囚禁在地窖的,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个人的心理状态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2010年7、8月间,“张宣宣”乘李浩挖掘地道不备之机从背后袭击李浩,李浩恼怒之下将其铐在床上。由于“张宣宣”不肯屈服,李浩产生将其杀死之恶念。在李浩的威逼下,因与“张宣宣”在相处中产生矛盾的段某某,亦同意参与杀害“张宣宣”以换取自由,在李浩、段某某两人的合力下,“张宣宣”被掐死。
另一名被害人蔡某某死于2011年7月,从判决书的描述来看,段某某此时已经完全沦为罪恶的帮凶了。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浩将被害人蔡某某骗至上述地洞内拘禁,因发现蔡某某有病不能进行视频表演,李浩认为其没有利用价值,即产生让其死掉的想法,并向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马某某流露了该想法。
之后,李浩利用段某某等人与蔡某某之间的矛盾,放任、纵容或伙同段某某等人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并采取禁食、禁水、逼迫吃屎喝尿等方式进行虐待。
同年7月底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当晚蔡某某死亡。为掩盖罪行,李浩与段某某等人将蔡某某的尸体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内。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放任、纵容或伙同”,这意味着段某某等人很可能是主动跳出来虐待蔡某某的,结合蔡某某死亡的当天,最后一次对其殴打的也是段某某等人。
到了这个时候,原本是受害人的段某某,已经完全失去了心智。
除此之外,上面提到的姜某某、张某某和段某某一起,都被列为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只有马某某幸免于难。
最后案件能够破获,也是因为马某某逃出来并报了警。
为了进一步压榨女孩们的价值,2011年3、4月间,李浩开始在地窖安装宽带、电脑和摄像头,强迫几名受害女子进行表演,然后录制成视频转卖给观看者,并通过支付宝和网银获利数千元。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对自己过于自信,同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竟然将段某某、张某某带出地窖,去宾馆及该宾馆马路对面的“福利彩票”店里卖。
在此期间,段某某和张某某既没有逃跑,也没有向外界求助。
9月2日晚,马某某也被带出地窖,并于次日凌晨伺机逃脱后报警,这才破获了这起案件。
在一些公开报道披露的细节中,还有很多毁三观的描述,比如这些受害女子在被囚禁过程中,会争风吃醋,相互嫉妒,并想法设法讨好李浩。
在李浩被捕后,不止一名受害女子为李浩开脱,袒护其罪行。
这就是“地牢囚禁”的可怕之处,它会让人变得不再像个人,而是被驯化的动物。
最终,李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人心可以有多黑暗?
事件有多耸人听闻?
当我们认为已经够冲击人性底线,觉得不可思议的时候,却还有更加离奇的现实,刷新着我们单纯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