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瑶打量着被告席上的叶青青,有些咋舌。“当时她们给我看照片,问我是不是这个女的,我看了一眼感觉有点像,我就说是。但是今天看到真人,怎么好像跟照片不太像,而且个子看着也不太对。”
万瑶皱眉比划着,“那个女的跟我差不多高,我当时撞到她抬头看了一眼,看到了她的眼睛,所以我有印象。但是这个女的,看着也太高了,跟我差的有点多。应该,应该不是她。”
万瑶满口胡诌,却说的一本正经。
旁听席的伊悦心一直盯着她骂,但是也没有什么办法阻拦。
万瑶最后看了看刚刚询问她的人,“我说完了。”
没人想到原告的证人说了这么一番话。
刚刚万瑶进来的时候,他们也都看到了,万瑶的个子明显跟叶青青有一定的差距。
叶青青被带上来,穿的是平底鞋,不存在穿了高跟鞋所以个子变高的可能性。
这个证人的证言很明显不能证明叶青青和绑架案的关联,反而好像把她的嫌疑撇清了。
叶青青也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她看了看这个证人,确定自己不认识她。
这肯定是伊悦心他们的证人,按道理来说只会趁机把她踩死,怎么可能会这样模棱两可,最后反而否认她的嫌疑。
虽然她已经有所准备,但是这个人并不在她的准备之内。
所以,这会是谁做的?乔一辰吗?
审判员也没想到会这样,但是突发状况她们已经面对过太多次,她面色不改的问道,“证人,根据相关法律,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你应该如实将你所知道的情况陈述出来。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如果做出伪证,你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你听清楚了吗?”
“我听清楚了。”
“现在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
万瑶签了自己的名字之后,事已至此,审判长问了一句,“原告,你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原告律师才是最反应不过来的一个。
他原本觉得近乎十拿九稳,现在却觉得稳拿手中的胜诉即将破裂。
不过还好,另外几个罪名他们的证据很充分。
“没有了。”
审判长也同样问了问被告律师,被告律师表示也没有。
“请证人退庭,原告方是否还有有要补充的。”
原告律师说,“证人原本非常肯定的告诉我们是照片上的人,身高的情况我们也没有想到,别的没有可以补充的了。”
审判长表示,“那现在由被告律师举证。”
被告律师看了一眼叶青青,叶青青点了点头,被告律师才开始说话,他的声音并不是很高,却很沉稳。
“首先,现在非常明显,原告伊小姐所提出的绑架案跟我的被告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起码目前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嫌疑。不能因为被告曾经联系过原告,就证明被告有作案动机吧。而且我们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根据原告的说法,原告被绑架的第一天,被告在公司,这个有公司监控可以证明,后几天被告每天也在正常上班,下班就回家了,这些都有小区监控可以证明。退一万步来说,如果说雇人绑架,但被告名下的银行卡近期也没有大额支出。此外,一来,证人所说的那个男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和被告有关。二来,被告所说的绑架地点,根据被告和证人的描述,是一间二层的小别墅,但被告目前所住的并不是这样的户型,甚至被告包括被告亲属的名下都没有这样的房产,他们的收入水平也远远达不到购买二层别墅的水平。”
“原告律师所说的第一点,是说被告与乔氏总裁有不正当关系。乔先生确实曾经和原告伊小姐订婚,甚至对外宣称联姻。但是无论如何,在被告回国后乔先生已经和原告伊小姐分手了,之后才与被告在一起。乔先生的户口显示单身,所以乔先生并没有结婚,因此两个人在一起并不需要避讳什么,所以被告根本没有违背任何的道德与法律。被告认为清者自清,不想与舆论计较,但是没想到舆论越演越烈,仿佛众口铄金。但是不管被告出于什么心态不否认,都不代表默认。关于这一点,我手上也有乔先生的一段录音可以证明乔先生和原告伊小姐的关系。”
“关于被告在乔氏公司任职期间开除的员工和元老,也都是有原因的。公司的牛董事,也就是公司董事之一,涉嫌非法挪用公款,具体的账务明细我这里可以提供。公司账上少了五百万,而牛董的儿子海外账户在两个月前被分批打进了两百万,牛董还为他儿子买了一辆一百万的车。”
“公司某部门总监沈某,也是原告之一,在此前主持的采购工作中她暗箱操作,让她的亲属负责提供公司办公用品,比如桌椅等,但是她从中拿回扣,吞下至少五十万,这个我们也有一段录音,可以证明原告沈某确实有一定的嫌疑,但是因为被告没有更多的证据,所以只能先设局将她赶出公司,再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所谓的来源不明的二十万收入,是被告投资股票的收益,因为股票是交给她朋友全权代理的,所以收益直接转账给她,我这里也有相关的明细,证据这二十万的来源是合法的。所以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什么泄露公司机密的嫌疑,并且是否这个设计案真的只有这几个人看到?原告是怎么进行调查的?或者说,又是怎么确定其他几位经理是没有任何嫌疑的?法律讲究的是真实的数据,表面上的损失和猜测并不能够彻底排除嫌疑。”
“说到泄露公司机密,反而离职的员工陈某、王某两人涉嫌泄露公司机密。”
“因此,原告所表述的每一件事都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表明被告是有嫌疑,或者说有罪的,那么换言之,我完全可以说被告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