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罪名之争
野猫的仙人掌2025-07-02 19:351,111

秦越凡的案子引发全民关注的同时,如郑艺所愿,校园霸凌现象也渐渐成为全网关注讨论的焦点。让她欣慰的是与以往毫无价值的喊打喊杀相比,这一次全民大讨论中网络上多出许多理智的声音,许多法学专家从法律角度提出遏制校园暴力的意见,社会学家和教育学家认为国内司法现状欺凌达不到犯罪标准很难以立法制约,建议各地成立专门研究和防治校园暴力的反校暴协会集中管理整治。心理学家则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如祁磊这种施暴者本身亦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只有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用以防范未然,将校园暴力现象消灭于萌芽状态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这一世界级难题……

  各抒己见众说纷纭,虽然到最后也没有个定论,郑艺一群却深感欣慰。社会、老师、家长,多一个人关注,秦越凡的悲剧可能便少一起。

  说起秦越凡的案子,虽然已经变成国家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应诉,郑艺还是作为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出了庭。不过因为要走公检的程序流程,时间自然比自诉案件漫长的多。开庭那天郑艺已经身陷另一个棘手的案子中受了伤并随时有生命危险,乔哲桉再三劝诫软硬兼施也没能让她放弃这个诉讼。她说,世间之事,有所不为,有所必为,出庭是我的责任,保护当事人是我的义务,但有一丝心力,绝不放弃……

  祁磊的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很全面,抵赖肯定是不可能的,所以争议焦点便在定罪和量刑上。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将祁磊起诉至法院,可辩护律师张季并不认同,他认为应该将罪名改为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和故意杀人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他伤人时主观就是希望人死,即使受害人最后只受轻伤也可以定故意杀人;反之如果伤人时主观只希望对方受伤而不是死亡,即使事实造成他人死亡也只能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律虽然这样规定,可是主观心理状态看不见摸不着,当事人再傻也懂得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陈述,所以法庭上争论的空间很大。可是法官一般不会只听从当事人的论述,而是结合客观证据认定行凶时主观心理状态。祁磊的案子巧妙在三刀都没有捅到要害部位,张季便有理由辩解他只想“给秦越凡一点颜色看看,并没有想杀他,不然他完全可以直接捅心脏或者一刀划向对方脖子——现在小孩都知道心脏和脖子是最容易致死的部位。”

  可郑艺有不同的意见,首先祁磊捅的不是一刀而是三刀,用的是一把足够锋利和致命的水果刀。第二,他选择在下晚自习后人迹罕至的更衣室行凶,伤人之后看见同学倒在血泊之中不但没有施救或叫人,还干脆一走了之。作为一个有一定生活经验的、已满16周岁的人,很明显能够预知到即使没有伤到要害,一个人躺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大量流血也会造成死亡,可是他选择了视而不见,对对方的死亡采取放任态度,在刑法上也属故意杀人范畴。

继续阅读:第一百三十一章 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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