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式上的分毫变化就足以改变一个人,有人说涉及犯罪的基本心理特质是与生俱来的,也有很大一部分人说精神变态存在器质性诱因,或是父母的养育态度等儿童期原因起着决定性作用。我认为,罪犯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成年累月中渐渐造就的。这说明,即使降低犯罪率难以实现,但至少不是没有可能。我相信,人有无限的可能,但哪怕有一点改造的可能性,都需要社会机器的介入。
每个人打心底里希望自己是生活的主角,人大概会在5岁左右显现出这种欲望。如果能给这个时期的孩子一定的信心和支持,让他们相信自己有这个能力,就能产生过好余生的底气。如果说这一时期能决定孩子在长大后是否会畏畏缩缩,不敢自行做出决策或选择,甚至一生看人眼色过活,那世上又怎么会有父母会放任子女自甘堕落?纵使有人没能获得那样的支持和关怀,正逐渐沦为丧失人性的怪物,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绝对回不到最初的样子。我们看到的,并不是一个人的全貌,因此该假定他们还存有其他可能性。
每个人都渴望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并在生活中以各种形式维持彼此间的联系。我们会在家庭、职场、社团等群体中被赋予特定的身份,还会根据个人欲求的不同,选择在各种各样的集体中担任符合集体性质的角色。在此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既会出现矛盾,也会以正面或负面的方式发挥自己的能力。
万幸,我们还具备着自愈的能力。大部分人能够做到反窥自己的内心,治愈心灵伤痛,仅在极端情况下才需要专家的处方进行治疗。只要我们能主动觉察到这份力量就可以。
在合上这本书之前,我们一定要记得:我是个非常不错的人。在认真生活的过程中,虽然受过伤,经历过矛盾,但我既有正视一切的勇气,也有治愈自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