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的三昧市灯火通明,十字街的人潮像米粒般粘在一起,霍普戴着渔夫帽,无人机从头上掠过,它们依然盘旋着,但不再组合成飞天小女警的模样。
他沿着和司罕走过的路,心里数着一个女巫,半个女巫,三分之一个女巫……街上的女巫装饰只剩了一半,灯光不炫目了,这座城市的餐桌礼仪走入了黄昏。
不堪一击。
霍普以前生活的地方和这里差别太大,所以是有过好奇的,他起初把三昧市当成另一种森林,钢筋水泥的森林,电光火石的植被,人肉叠起来的土壤。可差得远了,只要把供电切断,城市就跟死了一样,只要一点侵扰,城市就会被颠覆,太安逸的生命是死到临头的。原始森林里任何生命都在时刻奔跑。
霍普杀的第一个人,是他的第一个老师。
Mia花了三个免费的夜晚,帮他挣来了给一个公派研究员打下手的机会。男人叫老巴布,每周会来腰果村住三天。在热带国家,30%-90%的牛都携带肝吸虫,每年的损失高达20亿美元,科学家研究了几十年,依然不知道肝吸虫是如何找到肝脏的。
老巴布的工作就是研究这些造成巨额损失的肝吸虫,去领政府的工资。老巴布很嫌弃这份工作,他恶心寄生虫,却要靠它们谋生,他信仰上帝,寄生虫让上帝变得不再慈爱。
霍普觉得上帝真是脆弱的存在。“人类是上帝引入地球的寄生虫吗?人类对地球的适应,与寄生虫对宿主做的很像。”
老巴布给了他两个巴掌,满嘴酒臭,大着舌头说:“对,你,你就是一条小寄生虫,你是你妈妈的小寄生虫,你现在又是我的寄生虫。”
老巴布发现霍普对虫子的热情后,对他恶心之余,把活都扔给他了,自己酩酊大醉几天,拿着霍普的成果去交差,这个老男人来腰果村像来度假的,经常泡在Mia家里,他们两人好像换了住处,霍普拥有了第一个简陋的研究室——老巴布的屋子。
霍普好奇吸虫的定向功能,在人体这么庞大的循环系统中,不靠气味,雌吸虫和雄吸虫是如何找到彼此,交配繁衍的?
他偶尔会发现抱在一起的同性吸虫,把它们分开,却发现它们又会找到彼此。有时候霍普一整天都在重复这个过程,将两只同性吸虫一次次分开,看它们一次次重聚。
老巴布死得很难看,像只牛蛙,身体变成了生态球。霍普觉得这算是一具完美遗体,验尸官会开出一个惊喜盲盒,在他体内发现一个陨落的小地球。
镇上的工作单位过来验尸,震惊于这个屋子居然能住人,这是个寄生虫巢吧,原来这个家伙这么敬业,老巴布获得了死后荣誉,真没见过这么喜欢寄生虫的人呀。
如果他对自己研究的东西再熟悉一点,或许就不会中招了。老巴布保留着咽气时的样子,眼球凸出,死不瞑目,像在说:是你害我。
“你滥用我的研究交差时,怎么不说我害你呢?照你的说法,你才是我的寄生虫,那么你现在被宿主杀死,也是理所当然的。”
霍普下手有点没轻重。从腐烂的大角羚体内醒来后,他意识到自己似乎散发着虫子厌恶的信息素,他的身体被微生物排斥了。他不会被感染,于是就没有疼痛的概念。
他看到老巴布在打Mia。无能的老男人以折磨她为快乐。
而Mia却去了老巴布的哀悼会,还落了泪。霍普经常搞不明白这个女人,Mia对他大概也是一样,总会对他投去忧心忡忡的眼神,“你失去了一个老师,你不难过吗?”
“他什么都没教过我。”
Mia依旧忧心忡忡。她是个絮絮叨叨的女人,经常会神经质地念他,比如不赞同他一直往林子里钻,不赞同他对虫子的兴趣比对人的大,不赞同他和村里的孩子玩不到一起。可他非要这么做,她也毫无办法,只能絮叨,似乎觉得只要一直念,总会奏效的,与其说是念,不如说是祈祷,好像在他们母子之间存在一个看不见的宗教。
Mia有很多执拗,比如让他去上学,离腰果村最近的古兰经小学和中学,都要翻越一个山头,中间隔着大片林子,从腰果村出发的有十个孩子,回来时总是只剩九个,霍普不在其中。这里的学校是教育荒漠,他早就读完了所有书,不如去林子里上学。后来他很少去了,因为Mia会去找他,林子对霍普不危险,对Mia却是致命的。
邻里有想上学的女孩,父母不让,觉得她该早点下地,供哥哥的学费,再早点嫁人。Mia会准备一篮子用腰果梨制成的香膏,上门游说那些父母让女孩去上学,被连人带篮子轰了出来,只获得一番羞辱。
霍普不明白她为什么总要自己撞上去,村里人都讨厌他们,Mia这样脑子不清楚的女人,像是故意在讨骂。
Mia用退回的香膏给霍普熏衣服,烛光下,又开始絮絮叨叨,书是要念的,她小时候就没有书念,她爸爸不肯,她的姐妹也没有书念,她妈妈也没有书念,霍普在絮叨声中睡着了,第二天穿着腰果梨味的衣服去上学。
霍普是村子里衣服最少的孩子,但永远干干净净,衣服上满是腰果梨香。
味道酸涩,有时候熏得过度了像是馊味,但Mia喜欢。Mia喜欢腰果梨,而不是腰果,村里人骂她没见识,她不在乎。可能是因为,在能去腰果树林里干活的日子,她只能拿到腰果梨,有价值的腰果是其他人的。把被剩下的东西,变成自己喜欢的东西,也在Mia那个看不见的宗教里。
Mia的执拗还有一点,教他鼓语。
流亡的Mia选择在腰果村定居,是因为腰果树林外的那只大鼓,她当时奄奄一息,那只鼓对她来说像个幻觉,像是回到了故乡。昏迷前她想,她明明是往反方向逃的。
这段经历Mia讲过很多遍,她是西非马里人,长大后去了赞比亚工作,在那里生下了霍普,后来流亡到了莫桑比克边境,她说看到腰果树林外的大鼓时,一直在怀里安睡的婴儿,突然放声哭了,所以是霍普选择的这个村子。
胡说八道。霍普觉得这段婴儿哭多半也是幻觉,是Mia为了巩固自己的选择而创造出的记忆。这也是这个女人的宗教里所包含的,制造幻觉去认可生活。
Mia是班巴拉族人,族里有一种圣鼓,每到播种或丰收的季节,族人的成人礼或葬礼,祖先祭祀、干旱祈雨或是战事通讯,男人们都会打响圣鼓。人们在月黑时集会于猴面包树下,鼓点模拟着不同的事迹,轰轰烈烈,浩浩荡荡,在班巴拉族,鼓语是一种口述的史诗。
Mia家里只有五个女儿,按习俗女人是被禁止演奏圣鼓的,女性经期被认为会玷污鼓的神圣性,可Mia的父亲力排众议,让每个女儿都学了圣鼓,让她们在农业神节庆,走入男人的队伍一起打鼓。
父亲是制作圣鼓的黑铁匠,她小时候常跟着父亲四处跑,看他在月亏期砍伐整段树龄超过三十三年的非洲楝,做鼓身,在中空的木壳中雕刻纹路,让声音变得复杂,鼓面用仪式性宰杀的公山羊皮,牛皮索浸渍鳄鱼脂,拉伸紧绷鼓皮来调音。父亲说她和其他姐妹不一样,只有她有耐心能看他做完一只鼓。
但父亲却不肯教她制作圣鼓,说她的归属不在马里。Mia知道自己和其他姐妹不同,她们并不来自于同一个母亲。
Mia的生母,在五百公里外的悬崖之上,她是多贡族人,此生唯一一次走下悬崖,就遇到了父亲。
父亲只有喝醉了,才会和Mia讲一些生母的事,说他第一次看到她时,是干旱季节,她正在喝尼日尔河的河水,两人站在同一条河边,抬眼看到了彼此。
多贡族人是不喝尼日尔河水的,他们住在海拔五百米的邦贾加拉悬崖上,不便取河水,而是采集雨水与地下水喝,这更方便,也更纯净和神圣,尼日尔河流经马里中部时,水源已经被污染了。
可母亲却说,她逃下悬崖,就是为了喝污水。
父亲并不理解这个女人。那一日,是多贡族六十年一次的西吉大祭,是多贡族最重大的庆典,来了不少其他民族的观礼人,也架起了传统市集,他也正是为此来的,从巴马科赶着驴车行了五天的路到莫普提区,带着自己打的铁器,想跟多贡族人换点岩盐。而母亲却逃了族里六十年一次的庆典日。
那天,父亲也没能攀上悬崖,他和母亲一起留在尼日尔河边了。夜里他们躺在一起,他从没亲眼见过多贡族那盛大非凡的祭典,却似乎身在其中,母亲把那颗神秘的天狼星带给他了,在他身上起伏的她,就像那位半人半鱼雌雄同体的祖先诺莫。
“我在和大地交媾。”
带来的铁器什么都没换到,第二天父亲就往回赶了,母亲回悬崖上去了,此后他们再没见过面。
一年后,父亲收到了一个女婴,他才知道自己的铁器原来是换到了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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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十八岁那年,决定去找生母,父亲没有意见,只给她备了足够的粮食和水。
她没有走和父亲一样的路,她花了更长时间,走的是朝圣步道,她是要回乡,素未谋面的乡。从巴马科到塞古,到萨诺,到杰内,到莫普提,到桑加,到邦贾加拉,她是徒步走到悬崖之上的多贡族的,耗时二十二天。
她见到了母亲,和四个同母异父的兄弟。
她和母亲一起生活了一个月,戴着黑曜石链的母亲教给她多贡族的文化,可不知怎么的,班巴拉族再复杂的鼓语编码她都能记住,打出的鼓语准确而美妙,可关于多贡族的历史,她却怎么都记不下来,甚至经常听不懂。多贡族人偶尔会使用一种仅供男性的秘密语言,为下一次西吉大祭做准备,她那四个兄弟就总当着她的面说这种秘密语言。
一个月后,母亲不再教她了,说:“Mia,你不属于这里。”
同样的话父亲也说过,Mia问:“那我属于哪里呢?“
“你是从污水里诞生的,也该回到污水里去。”
离开前的那个夜晚,Mia用多贡族的鼓,给母亲打了一段鼓语。
多贡族没有鼓语。他们的鼓会模拟宇宙震动,却不会编码语言。母亲永远也不会知道她用鼓语对她说了什么话。
母亲的儿子里有一对双胞胎,这在多贡族是神圣的存在,因为半人半鱼雌雄同体的祖先诺莫是双胞胎形态。族里的双胞胎被称为神的镜像,被归为半神氏族。
但诺莫是完美生命,人类双胞胎只是种模仿,是未完成、不稳定的神性载体,两个身体共享的双重灵魂象征了模糊、混合、界限不清,会带来危险,引发性别混乱,导致干旱和瘟疫。
比如创世神话中,叛逆的诺莫,因为提早脱离胎盘,未发育完整,他只有雄性本质,缺失了雌性半身,因永恒的缺陷而混乱、引发破坏。而他的双胞胎弟弟,顺从的诺莫,则发育成了自足、和谐、完整的雌雄同体,是他望而不可及的完美倒影。
双胞胎的存在既是赐福,亦是诅咒,既为神圣,又为祸根,族人会举行割礼仪式将双胞胎转化为单性,从危险的“半神”降格为“完整人类”。
而诞下双胞胎的母亲,能免除三年劳役,她被允许在祈雨仪式中将神圣的乳汁滴入祭坛圣井,也被允许介入氏族内部的纠纷调节。但她从此需禁食哺乳类动物,月经期间需独居于村外的“圣屋”,丧偶后需佩戴单股黑曜石链。
Mia看着母亲在任何宴会上端坐一旁,远离难得的肉食色香,独自吃着寡淡的豆子,面目平静,一吃就是二十年。每到经期,无论天气如何恶劣,母亲必须离开安全的家,离开需要她的孩子,被隔离在村外,好像族里从未有过这个女人。她是神圣的,但月经是污秽的,为了保全神圣,她必须与月经分割。而那戴上后从不离身的黑曜石链,像族群里一道显眼的终身屏障——这是一位神圣圣洁的寡妇,别去招惹她。
氏族的圣龛上有一只红山羊头,是族长亲自牵到圣龛前宰杀的,羊血被仔细泼洒在圣石上,羊头被砍下摆在最神圣和显眼的位置。其余人在分食煮熟的羊肉时,旁观的Mia突然呕吐不止。她幻觉了,她看到那只圣龛上的羊头,分明是母亲。
双胞胎和母亲被赋予的神圣优待,跟他们自身其实没有关系,他们是靠极端的禁忌管控和身份禁锢来维持族群存续的“活体祭品”啊。
这对双胞胎是Mia的哥哥,因母亲经年累月出色的戒律表现,他们被族长特别允许,在母亲的达马葬礼上,亲自为她打出双生共鸣鼓。
两个镜像人坐在葬礼的东西两侧,对称击鼓,一只是巨型立式鼓,装饰着双胞胎诺莫的浮雕,一只是金属框架鼓,鼓面刻着双鱼纹,双胞胎分别执鳄骨槌和隼羽槌,一人夯击低音鼓,象征肉体消亡,一人弹打高频节奏,象征灵魂升腾,鼓点默契共振,将母亲的灵魂引向象征天狼星双星系统的入口“双生门”,解离星尘化,让她进入祖先灵魂的集体存在状态。
她的另外两个弟弟,混在戴着双横杠十字结构的卡纳加面具舞者群中,跳高跷舞,她认不出他们,只看到了羚羊面具和少女面具,面具下都是男人。
Mia这个外族女人,连为去世的母亲打鼓都没有权利。世上的禁忌真多啊,她宁愿回到污水里去。
那个夜晚,她偷偷跑到空无一人的葬礼现场,抄起绝对不让女人和外族人碰的鼓槌,激烈地打了一串鼓语,整个邦贾加拉悬崖上都没人能听懂的鼓语,整个天狼星系统亦是。
母亲教过她如何分辨天狼星,看西方沙州,老鳄浮水,一颗开睑的蓝白色鳄眼,刹那闪烁。她的那串鼓语就是朝这颗夜空中最亮的恒星打的,她想把那颗星星击沉。助母亲的灵魂永远逃离那里。
母亲这次月经期去村外的“圣屋”,再没有回来,是另一位双胞胎母亲发现的遗体。
Mia被赶下了悬崖,双胞胎哥哥给了她足够的粮食和水,和那夜被她踩碎的少女面具。
她又没有坐车,依然选择徒步走回马里,依然是那条朝圣步道,她依然是要回乡。
可回到马里的家时,她发现哥哥给的粮食多了,她走回来时,只花了二十一天。
为什么回来的路比去的路少了一天?明明走的是一样的路,一样的速度,她不知道那一天去哪了,出了什么问题?她开始反复实践,要把丢失的那一天找回来。班巴拉族人不理解那少掉的一天有什么重要。
父亲说,Mia是个很执拗的人。
再过一阵子,班巴拉族的农业神节庆,她没能进入队伍打鼓,她被班巴拉族也无声地驱逐了。
将那条朝圣之路快走烂了的Mia终于明白,少的那一天是什么,是她注定只能继承来自血缘的两个文化中的一个,舍弃另一个。
Mia带走了鼓语,丢弃了少女面具。
她一路向南,流浪到赞比亚,看到那群模糊不清的女人们时,想起了母亲的话——我就是来喝污水的。
她捡到Hobb的那年,二十六岁。这个孩子也是污水中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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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流亡到莫桑比克时,Mia已经记不清很多事了,却记得那种隆隆鼓声,她看到腰果树林外的那只大鼓,回忆起来的,是儿时父亲打着鼓,用鼓语把贪玩的五个女儿从外面唤回家的画面,她的童年好像又回来了。
一门独特的语言能牵起一个民族的羁绊。对Mia来说,鼓语在哪里,家乡就在哪里。
但腰果村也没有鼓语。并不像多贡族是本不存在,这里曾经被葡萄牙殖民过,腰果村民都讲葡萄牙语,这是种没有声调的语系,和鼓语天然不相容,村民几乎没有会鼓语的,而村里的大鼓除了庆典很少使用,早就失去了传递信息的功能。这个村子把这门古老的语言遗失了。
Mia非常失望,而后坚定地把鼓语教给了霍普,她自制了羊皮鼓和鼓槌,调整数十次才完成一只能打出丰富声调的鼓,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教他,“总有一天,你去到更广阔的地方,会有人听懂它的,你会在鼓语中获得新的羁绊。”
霍普想告诉她,不会的,未来鼓语只会逐渐消失。Mia想连接的根本不是未来,而是过去。
尽管Mia跟他描述过许多次,班巴拉族的圣鼓长什么样,她会用有声调的班巴拉语逐字逐句地讲,细致得好像能从脑子里把那只鼓抠出来。可霍普始终没能想象出来,因为Mia在诉说的不是那只圣鼓,而是她的乡愁,霍普没有这种东西。
反倒是对多贡族的天狼星和诺莫,霍普仿佛有天然的想象力,甚至能无师自通地仅用玉米棒和陶罐打出了六十年一次的西吉大祭鼓乐,这需要何其复杂的部族历法和宇宙声学-符号映射体系,这在多贡族是秘仪文化,外族人很难做到。
Mia对此沉默,好几个晚上都不同霍普说话。
等到霍普完美打出了一串鼓语,Mia才摸着他的头叹息道:“也许注定如此,你也只能继承两个中的一个。”
尽管不理解,霍普还是把鼓语学下来了,像他把Mia其他无意义的执拗都践行下来了那样。他再没打过多贡族的鼓乐,每次打这种鼓,Mia会露出伤痛的神情。
是后来,霍普得知自己是捡来的之后才想明白,Mia执着于要教给他非洲鼓语,或许是为了给他这个没有血缘的漂泊之子,植入一个故乡,让他这个与周围格格不入的亚裔人,真正扎根在这片土地上。
但Mia没有理解,霍普对鼓语并没有兴趣,他学,是因为Mia,如果Mia消失了,那么鼓语和腰果村对他都没意义了。
霍普发现很难看出某一类寄生虫出自同一个祖先,为了守住生态位,它们演化出了迥异的形态,甚至每寄生于一个宿主,都会改变其适应形态。它一生要辗转这么多地方,那它的故乡是哪里?是蟋蟀,还是鱼,还是鸟,还是人?寄生虫有目的地,但没有故乡,或者它的目的地才是故乡?
霍普思考了这个问题很久,出生地和幼年期是故乡,还是目的地和成虫期是故乡?寄生虫有乡愁吗?它们穷尽一切要抵达繁衍之地,那份努力,是不是就是乡愁?这是一种怕寂寞的生物吧,它在扩大故乡,是四五份乡愁构成了它的一生,驱动它的生命。
他把这段思考告诉了萨拉·舍夫尔,他的第二个老师,对方只说:“没有乡愁,只是演化的选择,低等生命是没有内驱力的。”
他知道,他只是宁愿有。
司罕在为他取名的那个夜晚,却摇着头说,不,一旦开始演化,乡愁就开始了,我们的潜意识里,或许存在着对地球上第一个单细胞生物的乡愁。
司罕大概不知道这句话对霍普的意义。
他忽然明白了以前为什么好奇这个问题,他那时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意识不到自己可能也正为此所困,为什么他身在故乡,却满是乡愁。
他后来想想,和寄生虫一样,故乡是可以自己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