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与尔同行3
苦酒2021-03-25 13:493,399

  白衣少年和他的半个师傅加护道人离开,凌云和郑尚一起收集证据,关于凌云怎么受伤的,凌云只字不提,郑尚半点不问。

  凌云不想牵连到郑尚,郑尚知道问了凌云也没有任何结果,总之在郑尚看来,扳倒成知县这个人是一件大事,因为杨参是个好人;但凌云的也是大事,他干着急也没有办法,倒不是说他不关心,他们萍水相逢,真正要看人心的时候也没有,只是觉得志趣相投。

  但老话说得好: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凌云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他不清楚,但凌云一定是个值得结交的人,哪怕他别有所图,就是图山神杨参的那一点宝贝,那也是付出与收益成正比,所以这样的人哪怕是利益相关,其实也是很好的人。

  晃庭国如何,凌云不想知道,姓成的结局如何,才是凌云最想知道的,他真心要耍起阴谋诡计来,就当真是阴险毒辣到了极致,尤其是对于敌人而言,凌云下手是没有丝毫的犹豫的。成知县最终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吐露自己贪赃枉法的罪行,败露之后,竟然还妄想挟持人质逃命,这些都是在凌云的设计之中。

  成知县被杖责致死,此时还惊动了晃庭国朝廷,这些都不是最为重要的,凌云还暗中埋下了对付黄秋生的伏笔,设置十分隐蔽,也只有他自己知道,对付野心,无非是利益相关,才有使其上钩,再想办法对付。

  麟州再往忘幽州还有好一段路程要走,在昏迷之时,心海之战,凌云已经将许多事情看得很淡,有些事情无法挽回的时候,可以慢一些,但是必须要做,他不想心里的温暖,就那么一点一点的逝去,他其实更喜欢被温暖填满的时候,只是人生在世,难免身不由己。

  “你打算去忘幽州?”郑尚问道。

  凌云点点头,“去之前,先去扶摇州,确定一些事情。”

  “为了那个小姑娘?”郑尚轻声问道,他见识过凌云的正大光明,也见过凌云的阴险毒辣,凌云说起那个叫陈曦的小姑娘的时候,神色总是格外的温柔,人有多面是自然,但凌云的每一面都很真实,对于朋友是这样的,至于对其他人,郑尚懒得去管,像凌云这样的人,如果对他仇恨极深的,必然也不是善类了。

  凌云行事处处都会给人留有余地,至少对于那个知县是这样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能改就是好事,只是那个成知县却没有悔改之心,所以没有悔改之心,凌云出手则更加毒辣,怨不得谁的。

  凌云“嗯”了一声,陈曦是个好孩子,比草根更加讨人喜欢,或则说二人之间没有任何的可比性,陈曦是发自内心的善良,草根更加像以前的自己,而且让凌云更加失望的是草根的心里,还没有底线,人还小,他多读书,自然会懂得,但难免让凌云有些失望。

  世界很多事情不需要要求尽善尽美,但是尽善尽美其实就是很好的事情了。

  “从这里再走半个月,就能到下一处渡口,我回家乡,你去扶摇州。”郑尚笑着说道,他习惯性的拍了拍凌云的肩膀,凌云笑了笑。

  “多喝酒,回家给小弟找给嫂子,我也好顺道来喝点喜酒。”凌云笑着说道。

  郑尚双手叉腰,无奈的说道:“哥哥我孤家寡人一个,哪里娶得来媳妇,现在都三十好几了,就不耽误别家姑娘了。”

  郑尚从军之后,多有转换战场,好在命好,几场参展都是活了下来,他家乡还算富足,只是离家多年,不知双亲安在否,年轻时候怄气离家,做了个不孝子,近乡情更怯,离家多思家,郑尚其实也很害怕回去。

  每一个值得留恋的地方,最害怕的就是物是人非。

  “娶个媳妇,安稳过些日子,有什么不好呢?”凌云想起看过的言情话本里的故事,有些话说的很有道理,不过他觉得文笔之间,多一些男子情思,应该是男子提笔的,“喜欢的人和喜欢你的人,如果刚好能够在一起,结婚生子,白头到老,还羡慕什么神仙,做什么长生不老梦,与心爱之人,执手白头,天下还有比这更欢乐的事情吗?”

  凌云老气横秋,重重的拍了拍郑尚的肩膀,“大哥一表人才,又是军武出身,男儿气概非凡,找个媳妇,能有多难?莫要真的入了江湖,再想安生一些,就难咯。”

  一入江湖,便终生都在江湖里,江湖虽好不如海,难以跃,多生死,不美也不好,小说里的江湖都是骗人的,大侠仁至义尽未必真好,坏人坏事做尽未必无因,没有天生的善也没有天神的恶,人性本恶,出于先天本存,长于后天所成。

  先后顺序没有乱,善恶先后皆有因,没有定论,人心如海,无有同时。

  “话是这么说,年轻时候做着大侠梦,行走江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快意恩仇,”郑尚接过凌云递过来的酒壶,仰头灌了一大口,“后来参了军,见多了生死,就觉得江湖上那些所谓的侠义与邪道,如过家家一般,小到不能再小,再后来境界高了,见得更多了,山野精怪,修士武夫,便觉得江湖更大,生死又在不经意间,不够快意,太多无趣,也便生出了归家的心思。”

  凌云哈哈大笑,“我小时候最想的,是爹娘都在,一起吃一个团年饭,什么江湖大侠梦,想都没有想过。”

  “小时候义父义母都在,待我如亲子,哥哥更是待我如孪生兄弟,亲如一家,我小时候虽然很想娘亲,但终究不如父亲想得更多,每当阖家团圆的时候,往往该是父亲最落寞的时候,久了之后,其实我还是喜欢义父义母的,但也更想娘亲了,”凌云伸了一个懒腰,把着郑尚的肩膀,轻笑着说道,“现在好了,就剩下我一个人了,想得人更多了,好像也不用分什么先后。”

  郑尚也把着凌云的肩膀,他是第一次听凌云说自己的身世,也许还有比凌云的童年更可怜的孩子,可是至少凌云说得很简单,真正的心酸,他都藏在心里,不与外人说,只是自己独自咀嚼。

  凌云很庆幸在记忆里都不曾出现的娘亲,还有义母弥补了这个缺憾,终究是算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凌王府灭门,死法各有不同的,这些是老仆临死前说了一些,不管老王爷怎么交代的,老仆自私了一回,让一个孩子带着仇恨长大了。

  “现在不也是挺好的吗?”郑尚不是个会安慰人的人。

  凌云点点头,“当然很好啊,自己赚了钱,有一些朋友了,独自走了很远的路,见了不同的风景,哪里能够不好呢?”

  可郑尚总觉得,如果凌云是个姑娘,说这话的时候,其实应该哭得很大声,也很难受的吧,不是他瞧不起男人哭,只是男人都习惯了将心酸藏在心里,眼泪这样的水滴,到底是少了许多,可有时候哭出来总应该是很好的吧。

  他们一路走一路喝酒,凌云便很少去说心事了,多是调笑郑尚,真该娶个媳妇了,凡人老话里,三十好几还不娶媳妇的男人,该一辈子打光棍了,没个婆娘暖被窝,不像话啊。

  喝得走不动了的时候,两人便靠在树上呼呼大睡,醒了吃饭赶路,不雇佣马车,也不起码,就是徒步前行,抱着节省些住宿银钱的想法,凌云一直选择走山路,可不能再走集市了,用钱得省着一点儿,赚钱不容易啊,自己还得要养活那么多人呢。

  除却说一些彼此的过去,郑尚一路上听得最多的就是凌云的圣贤道理,不管郑尚愿意听还是不愿意听,喜欢还是不喜欢,能懂还是不能动,凌云都是一股脑的都背诵给了郑尚,郑尚是不听也得听,他度过几年私塾,认字写信不是难事,真要听些什么学问,那才真是伤脑筋得很。

  临近渡口之手,凌云便与郑尚道别,凌云走得快,趴在小青背上,双拖地勾出划痕,不回头。郑尚也是依旧不回头,凌云说的话,他记得最清楚的一句是:我在六岁的时候,就已经是个大人了。

  他到底是该有多懂事,才会让他这样一个大老爷们都觉得很心疼。

  郑尚转头,凌云却是跟在他的身后,“我想着你家我要是不去看看,以后记不住路。”

  郑尚哈哈一笑,“那就走!”

  郑尚的家乡名为玉米乡,在他家乡玉米叫包谷,有些地方也叫苞米,是定好吃的食物,不过郑尚说玉米乡不是因为那些庄稼,而是真正的玉米,米粒儿一样的玉石,铺散在中间的小河之中,不过却无人打捞。

  因为传说这是上天赐给玉米乡的富贵之源,若是有人打捞了哪怕一粒,也是要早天谴的,穷上个十代八代的。

  “那星雨河,在夜间最是好看,尤其是夏天的时候,清幽与热闹相搭配,往年是觉得无聊,如今是觉得真个儿惬意。”郑尚笑着说道。

  家乡的那些老人家,夏天总是喜欢带着自己孙儿孙女,坐在河边乘凉,悄声说些闲话,拿着蒲扇缓缓扇风,说些年轻时候的得意事。

  “河水清凉,不过是不敢玷污的,吃穿用度的河水,都是打捞上来,再倒去别处,万万不敢倒在那星雨河里,”郑尚微笑着说道,“总有几个顽皮孩子是要跳下去玩耍的,河水有灵,最先跳下去的孩子,都是村里顶有名的大人物,在外面也是一方豪杰了,后来就有了五岁孩子,必然要跳下河扑腾一会儿的,求个好兆头,不过之后也没有出什么豪杰人物了。”

  “现在想来,那河中必然是有河神的,既然没有得敕封,相比应当是个善良得很的河神。”郑尚笑着说道。

  凌云点点头,“听你说倒是很好的,如今已是春季,该是有些更好的景色罢?”

  “那是自然,”郑尚双手抱着后脑勺,嘴里叼着一根狗尾巴话,“等到了,我带你去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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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星剑仙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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