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七姓十家
微笑卡夫卡2021-06-20 20:383,288

  其实经过南北朝时代长期的战争打击,隋朝统一全国后,南朝侨姓士族中除兰陵萧氏因加入关陇集团而保住家族繁荣外。

  其余如琅琊王氏、陈郡谢氏之流已经全部衰败,代北虏姓(如河南元氏、长孙氏、宇文氏等)随着北周灭亡也已经没落。

  关中郡姓(韦裴薛杨柳杜)由于西魏北周时加入关陇集团趋于胡化,当朝勋贵多以武力发家,对比山东郡姓整体上来说文化成就较低,故不为世人所重。

  北朝时长期活跃于汉人的腹里:山东(唐代主要指太行山以东,华北平原)地区政权(如东魏、北齐)的士族。

  在唐初被称为“山东郡姓”(详见柳芳《氏族论》),其中以排在首位的“崔、卢、李、郑、王”五姓(也称“七姓”)为代表。

  自汉魏以降,长期冠冕不绝、门阀不坠,至北魏孝文帝时期,成为官方钦定的士族最高门第(“四姓”、“五姓”两说)。

  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指出:“以孝文帝太和改制为契机,一个以北魏皇室为轴心,以等级婚姻为纽带,包括鲜卑”勋臣八姓“和汉人后族”四姓“在内的上层统治核心开始逐步确立。

  北魏后期,五姓和皇室之间、五姓各家族之间,一直维持着稳定而密切的婚姻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婚姻集团。

  “将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后族”

  北魏政治以皇权统治为特征,突出表现为宗室权重。

  而五姓家族与王室这种稳定而密切的婚姻关系,使他们在出仕、升迁等方面比其他汉族士人获得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又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介入王朝上层决策。

  能够在惨烈的政治倾轧中相互援引提携,保持其权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深刻影响了北魏政治。

  太和改制后,“五姓”与北方其他高门大族在政治权势、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距离也随之拉大,社会声望日隆……

  至北魏末年,五姓作为北方第一流门第的条件已完全具备……

  从北魏到唐初,历经百余年沧桑浮沉,由孝文帝所确立的五姓婚姻集团,仍不失为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存在,尽管这种存在的政治色彩日渐淡化。“

  隋朝以来,由于九品官人法的废除,科举制的推行,士族维持“上品无寒门”的制度土壤随之消失。

  在失去北朝时维持奕世显贵的政治特权后,崔卢李郑王五姓七族的经济与政治地位与其他士族一样也都开始破落。

  但因其拥有深厚的家学底蕴,悠久的文化传统,崇高的社会声望,以及强大的宗族势力和广泛的社会基础,经长期战争打击依然根深蒂固。

  因此不免“自矜地望”、“偃仰自高”,至唐朝时仍具冢中枯骨之余烈。

  五姓著房为维持门第华贵,故挟家学礼法之清,鄙视他族之“浊”,恃其族望,仍按照南北朝以来的旧俗在五姓内部通婚,耻与他姓为婚,以“净化”婚姻圈为手段,独标异格,傲视海内。

  《唐会要》记载:“今流俗相传,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为五姓,盖不经之甚也。”

  《旧唐书·窦威传》载:“高祖(指李渊)笑曰:‘比见关东人与崔卢为婚,犹自矜伐,公代为帝戚,不亦贵乎!’”。

  《新唐书·高俭传》也记载:“我(指李世民)于崔、卢、李、郑无嫌,顾其世衰,不复冠冕……不解人间何为贵之?”

  又如诸多前代墓志记载:“李郑崔卢,姓之名器,千古推高,九流仰视”、“阀阅婚媾,历世济美”、“宦媾之盛,时无与伦”。

  出身河东薛氏的盛唐宰相薛元超更是将未娶到五姓女列为“人生三大遗憾”之一

  贞观十二年春,吏部尚书高士廉、黄门侍郎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奉命编撰《氏族志》。

  高士廉等人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遍责天下谱谍,质诸史籍,考其真假,辨其昭穆,第其甲乙,褒进忠贤,贬退奸逆,分为九等。”

  进行排序,最终以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的黄门侍郎崔民干为天下第一门户,“崔、卢、李、郑、王”五大氏族名列前茅。

  太宗李世民看了初稿后很不满意,为了维护皇室荣耀,李世民利用政治权力干预,下令重新排序,“以皇族李氏为首,外戚(长孙)次之,降崔民干为第三。”

  同时定下政策,如《新唐书·高俭传》载:“王妃、主婿皆取当世勋贵名臣家,未尝尚山东旧族。”,自唐太宗至唐玄宗,先后四次修撰《氏族志》,通过行政力量重新排布士族名次。

  以当世冠冕之高下对抗五姓所持冢中枯骨余泽之强弱,借此来打击他们的社会地位,然而朝中如魏征、房玄龄、李绩等唐朝开国功臣仍不顾政策,依旧争相与山东士族为婚。

  由是旧望不减,以及“张燕公(张说)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及后与张氏为亲者,乃为甲门”,可见唐代社会以与五姓通婚为贵,成为一时风气。

  《旧唐书·卷八十二·列传第三十二》记载:“关东魏、齐旧姓,虽皆沦替,犹相矜尚,自为婚姻。义府为子求婚不得,乃奏陇西李等七家,不得相与为婚。”。

  高宗时宰相李义府门第寒微,为其子与山东士族攀婚遭到拒绝,因此怀恨在心,附和许敬宗之议,上告高宗,怂恿高宗下诏禁止他们相互联姻,为巩固关陇统治集团。

  高宗下令:“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度世)、卢浑(卢溥)、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但这实际上没有达到效果。

  “男女皆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他们在唐代虽已失去昔日显赫的政治权势,“身未免于贫贱”,却仍以婚娅相尚,不与皇室联姻,“光荣孤立”于李唐政权之外。

  高宗的禁婚诏反而抬高了山东旧族的身份,“其后天下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皆称‘禁婚家’,益自贵。”

  以七姓十家为代表的五姓七族不仅蔑视诸姓,即使皇室也不能入其眼。

  《旧五代史·李专美传》记载:“专美之远祖本出姑臧大房,与清河小房崔氏、北祖第二房卢氏、昭国郑氏为四望族,皆不以才行相尚,不以轩冕为贵,虽布衣徒步,视公卿蔑如也。

  男女婚嫁,不杂他姓,欲聘其族,厚赠金帛始许焉。唐太宗曾降诏以戒其弊风,终莫能改。其间有未达者,必曰:‘姓崔、卢、李、郑了,余复何求耶!’“。

  李专美的先祖出自陇西李氏姑臧大房,正是七姓十家禁婚家中“陇西李宝”的后人,足见其以门第自矜的傲慢程度。

  《新唐书·杜兼传》也记载,唐文宗时,皇帝向宰相郑覃求婚,希望郑覃能把孙女嫁给皇太子,但郑覃宁可把孙女嫁给时为九品官的崔皋。

  为此文宗感叹到:“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可见即便是到了文宗时代的晚唐,人们的门阀观念不仅没有减弱,相反更为严重。

  《唐语林》记载:“清河崔氏亦小房最著,崔程出清河小房也,世居楚州宝应县,号”八宝崔氏“……程累郡无政绩,小杜相闻程诸女有容德,致书为其子让能娶焉。

  程初辞之,谓人曰:‘崔氏之门,若有一杜郎,其何堪矣?而杜相坚请不已。程不能免,乃于宝应诸院取一娣侄嫁之。“,

  小杜应当指唐懿宗时宰相杜审权,出身于关中郡姓(韦裴薛杨柳杜)之一的京兆杜氏,社会地位并不低,然而仍被崔程所嫌弃,可见其门第观念之深固。

  士族在通过科举获得政治地位的同时,仍然没有放弃通过婚姻强化门第观念及彰显其独特性。

  因此,婚姻的门第观念一时间还难以打破和逾越,郑仁表诗“文章世上争开路,阀阅山东拄破天”,亦常被视为唐中后期士人对门第婚姻充满了向往之情的写照。

  在大唐,《礼》之《中庸》曰:“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是礼也,于国为恩,于人为孝。

  朝廷赠赵公之先人故晋州司法参军赠清和太守,三至太子少师,褒少师之德,扬赵公之孝,国之恩也。《书》之《洪范》曰:“是行,以近天子之光。”,赵公奉若少师之训,为国肱骨,翊大君之明,可谓忠矣。

  《传》曰:“有明德者,必昌于后世,后必有达人。”,故叔梁纥有子曰文宣王,陈仲弓有孙曰司空群。积德于身,以垂厥后,犹洪河广大于涓流,太山峻极于邱陵。

  蕴百行,惟少师;宣六德,惟赵公。父慈子孝,移孝于忠,盛矣哉!维烈山氏以稼穑代畋渔,伯夷以秩礼谐神人,太公以大勋平祸乱,季子以让德辞社稷,崔氏其后也。

  有魏名臣琰,降至宋度支郎中赠冀州刺史元孙,陨身成名,兴起百代。生魏吏部尚书左仆射贞烈公亮,六为吏部郎,三为吏部尚书,再为大中正连部二千石,一为大将军,历侍中、太常、光禄大夫。

  男为部官,女为九嫔。与伯父之子仆射休首出群姓,为海内甲门。孙曰肇师,以令望为中书侍郎,以才辩为聘梁使。中书孙讳道淹,北齐安州总管掾。

  生少师之祖讳方骞,皇朝万年主簿、临洺子。临洺子生少师烈考讳贞固,皇朝武功主簿、赠吏部尚书。娶赵郡李氏,新定之子、高都之侄,中外之甲,光标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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