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族公主望向楼上,那一刻,正和朋友们谈笑风生的余敬轩也禁不住看了下来。
被他捕捉到眼神的一瞬间,她不由自主地紧张,将目光狼狈、飞快地抛向了其它地方。
她躲躲闪闪的目光到底是为什么?
她是处在生物链高端的黑夜之子,而且是“血继”古代吸血鬼的魅蓝,能力强大到匪夷所思,又是这座城市的血族主宰,梵卓族公主。她为什么会逃避和一个普通的人类有平常的目光交流,如果这不是逃避,难道是害怕?眼神的碰撞意味着情感的延伸,她在害怕什么?
时间悄悄在指间流逝。
血族公主喝了第六杯其他男人为她斟上的鸡尾酒时,在男人们的惊诧之中,艾莉丝心满意足地走进来,扭臀挺胸的姿态风骚入骨,媚态十足。她悄悄走到公主旁边,坐下要了一杯威士忌。
血族公主漠然瞥了她一眼,艾莉丝挑逗地伸出舌尖舔舐玻璃杯。
公主看到了那玻璃杯上一丝血痕,冷冷地说:“请你处理好你的事,别忘了去拜会长老会。你出来,我有话要说。”公主起身喝光了杯中的酒,递给艾莉丝一张名片,忍不住又往楼上瞟了一眼,走出丁丁酒馆。
艾莉丝也一口喝光威士忌,从胸围里掏出酒钱甩在吧台,跟了出来。她敏感地觉察到蹊跷,追问道:“公主殿下,你有点不对劲。”
血族公主停步,徐徐回头,晚风拂起她飘扬的黑发,回答艾莉丝的话:“那个中国男孩,你不能碰他,更不能杀他。”
艾莉丝瞪大了那双犹如燃烧过后余烬的眼睛,就在十多分钟前,那个罗伯特还问她眼睛为什么是红色的,她回答他说是戴了有色隐形眼镜。而现在罗伯特的尸体已静静地漂浮在下水道的污秽中,心脏已经被她给取出来捏得粉碎,再也不会复活。在若干月甚至若干年后,他腐烂的尸骨会成为堵塞城市下水道过滤闸的一道凄厉风景。
她不理解地问:“为什么?”
公主冷冷地答:“没有为什么,我的话表达得不够清楚吗?我重复一遍,你不能碰他。”
艾莉丝恼怒道:“公主殿下,我是跟着他来的,我认识他,他为了救我差点身临险境,如果当时被他发现,我可能会杀了他。”
“不要告诉我,你对他动了真感情?”公主嗤之以鼻地道。
艾莉丝咬牙切齿:“这不用你管。他是我的。”
公主突兀地抬头,表情异常凶悍:“你要把他变成你的奴隶?”
“啊哈,”艾莉丝尖声笑了起来,“公主殿下,密党六诫里可没有管束血族成员的私生活啊?”
“可是你别忘了,你在我的领地。”血族公主的语气斩钉截铁,而且眼神凌厉地紧盯艾莉丝,咄咄逼人。那眼神背后似乎掩藏着一线杀机。“我有权干涉你的狩猎。”
艾莉丝发出一声斯歇底里的嘶吼,怒气冲冲地回头以惊人的速度离开了这里,像一抹红色恶灵消失在街头。
血族公主轻叹了一声,陡地闪身躲避到了黑暗的阴影中。
丁丁酒馆里的余敬轩一行正出来,分别和温素馨、朴荷娜、苏珊雅、吴勇俊挥手告别。敬轩看了看周遭的灯景,匆匆地融入夜色中,他有了一条更好的路线,如果他来得及的话。
温素馨果然对来安特卫普城作了充分的准备,对地铁了如指掌。安特卫普线路较少的地铁站,正好连接旧城区和中央火车站。安特卫普大学也刚好有地铁站点。她听说他现在租住在老城区的古典房子,羡慕的说以后要去拜访,才将话题扯到了安特卫普的地铁,给他提出了良好建议。
余敬轩几乎是急冲锋的姿态进入地铁,幸好他在国内坐惯地铁,倒也不难。更幸运的是为了方便各国来观光的旅客,安特卫普城的地铁都有英文标识,他记住了方向。
看来以后去学校上课,就算他不想驾车,骑自行车的话,地铁也是很棒的代步工具。
地下铁人流不多,一节车厢里算上他也就六个人。他从双肩包里拿出荷兰语口语速成书翻起来,它是海瀛给他准备的“秘笈”。看了几页在心里默记单词和句子,不禁想起了在国内的那几年,他在地铁里也是在争分夺秒地和时间赛跑。
敬轩心里思绪如潮,无法集中注意力,放下了书回顾方才认识的新朋友。
她们是甜美可爱的朴荷娜、妩媚靓丽的苏珊雅,以及阳刚正派的吴勇俊,伙伴们揶揄他和阳光清亮的温素馨是天造地设的一对,说话老是攻守同盟,温素馨后来脸都红了。
他们也谈到各自的经历与爱好,约定以后多交流,做好朋友互相照顾、砥砺、完成学业。他们交流了联系方式,和国内腾讯公司的微信占据半边天不同,在国外的网络即时交友互动平台一般都用WhatsApp,推特,脸书。他们互加WhatsApp账号,素馨还和勇俊、敬轩多加了个微信方便联系。
想到这些,敬轩心里倒也很开怀。还没开学就已经认识了新朋友,令校园生活打开了新的一扇窗。
说实话,这种感觉太棒了。抵达老城区站,他快步走下车。他所在的是最后一节10车厢,刚走到第8节车厢跟前,“嘟嘟嘟”红灯已经开始闪亮,突然有个手里捧书的白色身影从车厢里急匆匆地跑了出来。
这可不巧。一本书飞上半空,跌落在地上。白色身影和余敬轩撞了个满怀,一阵沁入心脾的香气扑鼻。他定定神,正要看看冒失的家伙是谁,目光却被地上那本书吸引,封面很眼熟,拾起来一看竟是一本英国人J.R.R托尔金的名著《霍比特人》。
余敬轩微微一笑,原来也是个魔幻小说阅读爱好者,他连声用英文和荷兰语抱歉。这一抬头,就愣住了,和他撞在一起的原来是个美丽清亮的白裙少女,长发披肩,看着就眼熟。
他恍然认出了她:“是你?在丁丁酒吧我见过你!你就在一层喝酒,对吗?”
白裙少女就像一个灿亮的天使闪现在他眼前,的确是在丁丁酒馆里看到的亚裔女孩,敬轩对她很有好感,神不守舍地去注意了她几次。这么近距离看到她,还真有些意外。
她的神情像七魂去了六魄,仿佛没听到他的道歉,也没注意到他捧书还给她,有些发呆,震愕的看着他的脸,两只会说话的大眼睛一眼不眨地盯着他,嘴巴不自主地微张成Ο型。至少有5秒,她都没有回应他,以及接过他手中的《霍比特人》。
敬轩心头纳闷:不会吧?就这么一下就撞傻了?他连声问:“嗨,你没事吧?对不起,是我走得太快了。”
白裙少女终于回过神来,双手接过书,勉强露出了微笑:“没,没事,是我埋头看书没看见。”她也抱书向他鞠躬:“对不起,谢谢。”她那么温文有礼,嘴角挂着甜甜地酒窝,令敬轩怦然心动时她已转身离去,地铁里是“咯咯咯”的高跟鞋声音。
余敬轩的嘴唇嗡动,不知该不该叫住她,问问她的名字做个简单的认识,双方都用的英文对话,他真应该问问她来自什么国家?
他欲言又止,终究因为自己的腼腆眼看白裙少女消失在了人群中。他垂头丧气地摇摇头,失望地自嘲:“哎,我连简单的打个招呼,做个认识,都不敢。”
想想这可是在国外开放性的社会,人们都友好相处,乐于助人和认识朋友,不是像国内那样拘谨,都是陌生人的世界。在国外,你可能在极短暂的时间里认识形形色色来自各个国家,行业的朋友。有的是精英,有的是普通人,可能是个跨国公司CEO,富家公子和贵族公主,也可能只是个很有亲和力的牧师,一位酿酒师,一名学者。
何况,她是个面容姣好,性格温柔,身材火辣的女生。我为啥不敢去搭讪认识她呢?
他喜欢身材好,有肉肉地女生,今天刚认识的几个女孩都漂亮,但不会让他有怦然心动的感觉,她们瘦弱伶仃,我见犹怜。
我没那种命呀,她也不会想认识我,认识美丽让我心动的女孩,大概是白日做梦……余敬轩庸人自扰地取笑自己,唱起了歌。他走出地铁,辨明旧城区方向后加快脚步回家,零星的街灯点缀着昏暗的夜色。贝特蒙德大街的街灯一闪一亮也好像是在嘲笑他。
街道上有些法国梧桐,在时有时无的灯光下张牙舞爪,像潜伏着的夜行怪兽。
他漫不经心地走在街上,但转而反省自己:一次错过认识朋友而已,有必要那么苦恼吗?
你呀你,别忘记你苦熬三年,远道中国来到安特卫普城是为了什么?不是为了认识结交美丽女孩,而是为了求学,更重要的是为了自己最初的承诺,寻找阿凯的下落,查清真相。何况,说不定下次就在地铁里又邂逅那女孩呢?想到这儿,他信心十足地回到113号公寓。
一条白色的身影在远处跟随着他,一直看着他走进公寓的玻璃门,和老亨利打招呼后上楼。那双眼睛闪烁着浓浓的忧伤,苍白的脸颊上还悄然淌下了一行泪珠,在街灯的光线下晶莹剔透,像是一颗颗钻石。
在远处落泪的白裙少女是安特卫普城的血族公主,她为了什么而悲伤?为了什么而哭泣?
她在月光下冷魅幽怨的脸,泪水止不住地淌下来。刚才在地铁里捧着书撞到余敬轩,那是她事先设计好了。相撞的短暂一瞬间,她将余敬轩的脸看得清清楚楚,因此失魂落魄。
那张脸像是“他”。思念犹如万壑排涛般猛烈,让她静谧的心湖沸腾,汹涌起来。
夜色凄迷,血族公主的脸微微地仰望那栋古老的尖顶屋宇,如玉石雕琢过的脸美得像是传说里的森林精灵。她的眼睫轻轻地颤动,眼瞳好似是两颗星辰,她继承的魅蓝血统能随身所欲地将血族红色的眼睛改变成任意的颜色。
公主看着楼道的灯光一盏盏亮起,又一盏盏熄灭,老公寓也用上了现代声控灯,省电节能。由此判断,她知道了敬轩所住的楼层。
她微皱秀眉,既然她能知道男孩住的地方,那个艾莉丝没道理不知道的?
血族公主从容地扫视街道的四周,默用血族的感应能力,但没有发现任何蹊跷,她在附近扩大搜索范围,二十分钟后才如释重负转身离去。她心里已经有了对策,甚至不禁为自己大胆的想法吓了一跳,有些刺激和兴奋。她看了对面的公寓一眼,露出一丝笑意。
兴奋只是一刹那的事,她的心情恍惚伤心的大西洋上一帆轻舟,在狂澜惊涛中随波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