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借书的人并没有声明,自己借书是为了不还,但我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得出结论,实际情况基本上就是如此。
一定会有人说:你肯定说错了,借书明明是为了读嘛,怎么会是为了不还呢?我说别忙着先下结论,还是让我把话说完。
大凡借书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真正爱读书的,大多数虽然嘴上说借去看看,其实是并不认真看的。如果借书者是真正酷爱读书的人,就会自己去买书看,即使手头常常拮据,也会从牙缝里抠出一点,乃至借钱去买书的。正因为从骨子里就不是喜欢读书的人,因而在别的消费上,例如吃餐馆泡舞厅玩游戏总是花钱豪爽,而要他来买一本书,那可真是从老虎身上扒皮。大凡人们都有一种借东西的欲望,实在没有什么可借的时候,就会马上想到不妨借一两本书来解解闷,相信没有哪个缺德的人,会放着书不愿意借。他们的理由和逻辑是,我来借书是看得起你,你若不借,既是失礼,也是失理。而且,我向你借书还算是原谅了你,如果不是借书而是借钱,你受得了吗?所以,你由于别人借书而不是借钱,免除了讨债不得的痛苦,应该感到十二万分的荣幸。
大凡借来的书,借者一般是没有不随手丢到一边,并且很快忘到脑后,因而基本上也是不用考虑归还的。也就是说,借书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读,而是为了不还,否则借书有什么用呢。如今许多资本大佬,欠着银行里几千万、几亿乃至几十亿块钱,也不是照样不还吗?与此相比,一本书能值几个钱呢!再说,读书人的老前辈孔乙己先生早就说过:窃书不算偷!既然窃书都不能算是偷,那借书还用得着还吗?这实在是再也浅显不过的道理,聪明人没有不懂的。也许有人会担心,借书不还,书主人上门讨要怎么办?这也纯粹是杞人忧天。想想看,哪一个不识相的人,会为一本书把自己变成黄世仁呢?那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吗?再说,为区区一本书,就上门追着讨要,说你借去已经很长时间了,早该还了,那不是等于说人家记性差、耍赖皮吗?明智的人是绝不这样干的,如果非要那样干,那实在是太莽撞、太唐突、太小气、太缺乏修养了。既然借书的人早忘记借你的什么书了,或者说借来的书也早就不知去向了,你再去讨要难道不是故意和人家过不去吗?所以说,借出去的书,等于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是千万不该往回要的,即使撕破脸皮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要回来,那当初如花似玉的书也早已遭受蹂躏践踏,不是掉了皮、污了页,就是里边几张被撕掉上了厕所或包东西了。谁如果不懂得这一点,谁便是不识时务,自讨没趣,与人为敌。
顺便提一下,当我在借书者那里,偶然看到盖有自己印章的书,还躺在尘灰里被借者遗忘了还回时,我常常像做了贼似的大气都不敢出一口,生怕让人家知道自己还惦记着那书,于是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而有时候我翻自己的书柜,也常翻出签着别人名字的书,由于借来时间太长不好意思去还,或者对方已经远走异乡无法归还了,我也就只能叹息一声,心想自己不过和其他借书不还者一样半斤八两,我还能有什么怨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