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的人、为自己的问题而无可奈何地打官司,这不是每一个律师都碰得到的事情;但是,常健偏偏遇上了那么两次。
第一次,是吕老板和施老板合伙纠纷,吕老板到第十合伙律师所委托常健代理诉讼,约定缴纳律师费18000元。当时,吕老板说资金周转困难,常健同意吕老板先付6000元,便为其写起诉状、证人出庭书,并到纠纷场所调查情况、按时出庭,把该做的工作全部做完。开过庭后,对方当事人提出和解,私下与吕老板妥协,常健代吕老板向法院撤诉获准许。
案件算是顺利了结,吕老板“过河拆桥”不想支付所欠律师费。起初,常健考虑到是撤诉结案的,说再付3000元也就算啦!没想到吕老板口头说感谢、却一拖再拖、拒不结帐。一怒之下,常健决定起诉他。
常健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便以第十合伙律师所的名义起诉吕老板。
吕老板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先是打电话求情;后来,又派他老婆来找常健。老板娘有点低声下气的说:“常律师,对不起!我现在拿钱来交,可是你们的财务不收,要你亲自跟她们说才行呢!”
常健没好气地说:“现在是法院说了算,咱们法庭上见吧!”
吕妻哀求:“官司不要打啦!我们认输、认错,给钱还不行吗?”
常健有些心软的问:“你带多少钱来了?”
吕妻吞吞吐吐:“你、你不是说再付3000元就可以啦!”
常健的火气又窜上来:“那我们等法院的判决吧!”
吕妻半明白半糊涂地问:“你说要多少?我们是不是再商量?”
常健冷冰冰的说:“我们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要求吕老板支付欠款1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我还预交了近500元的诉讼费。
“说再付3000元是起诉之前的事情,现在至少要付欠款的一半,还欠的6000元,可以不计较,由我和律师事务所处理。
“这是最低的、也是最后的条件,三天以内有效;你回去和吕老板商量,同意就找我们财务办,不用找我啦!”
吕妻无话可说,灰溜溜地走人;最终,还是按常健的条件了结此事。
一波刚平又一波起,常健的烦恼可是接连来。他和吕老板的事了结不久,自己及父亲各病一场不算,又得准备与第十合伙律师所打官司。
事情的原因、经过大概是这样:第一、老伍和老翁要做律师事务所的中心、核心,没有什么大事或紧急情况,也召开全所大会,把合伙人与聘用律师、其他工作人员集中在一起,宣布他俩决定了什么、什么;他俩准备怎么、怎么做;他俩要如何、如何。
另外的四个合伙人,有的觉得不正常,有的无所谓的样子,有的还没有反应过来。常健心里想:“合伙”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未经合伙人集体讨论,没有合伙人会议授权,甚至事先不通个气,就敢这样做,往后怎么得了!大家都懂法和理,这样当合伙律师没意思!
第二、律师事务所计划的一些项目,例如常健介绍的电视节目,光老伍和老翁去出风头,资源共享成为空话,费用却是大家承担。
每个合伙人每年贴进所里几万元钱,常健几乎没有得到什么回报,好象是替他人做嫁衣裳,既无经济效益、也无社会效益。不像过去三人合伙,小本生意、久不久有一些微利,还有个当老板的感觉。
当常健心里打起退堂鼓之后,就多次跟几个合伙人吹了风:希望“完全”享受本所聘用律师的待遇。但是,没有人表示同意,老廖和老熊甚至还做起常健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只能再找机会。
第三、老伍和老翁提出收购现租用的写字楼,竟然得到大多数合伙人的首肯,随即马上要大家筹款做房产共有人。常健觉得:这样做等于“死活”要把大家捆绑在一起,回旋余地没有了,再不退伙,以后更难。因此,他正式提出退伙、转所并且态度坚决,其他合伙人再三挽留不住,双方就达成口头协议:先办转所手续,清算后,财务上再进行结帐。
第四、常健转到别的律师事务所上班了,他大概算一下、第十合伙律师所要给自己退一笔款;据财务人员说她们已算好帐,交到执行合伙人手里了。常健迟迟不见结算,催了好几次,软话、硬话都说过。
无奈之下,常健一纸诉状,就把第十合伙律师所给告啦!法院立案庭对律师起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纠纷”案件见得不多,经办人员说要好好审查,按规定是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让常健等候通知。
常健的《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是:1、确认原告退伙生效,被告未按协议结算属于违约;2、令被告给付原告退伙应得款项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二天上午老翁给常健打电话,情真意切地说:“老常呀!我们合伙时间八年长长,也算是兄弟一场了,真的要打官司吗?”
常健答:“谁愿意打官司,我这不是被迫嘛!”
“我和老廖、老熊都很难过,他们与你的关系也比较特殊呢!”
常健说:“是呀!所以我都找过你们,可你们说老伍是法定代表人;现在是我跟他过不去嘛!我和你们还是朋友。”
“你把整个律师事务所都告啦!说的有些是废话呢!”
常健又说:“路子还有呀!大家还可以再商量的。”
老翁有点惊喜地问:“怎么着?你还回来吗?”
常健冷淡说:“回去合伙是不可能了,我是说法院还没有正式立案,我还没有交诉讼费用。就是到开庭,也还可以调解嘛!”
“喂!老廖要和你说两句……”老翁无话可说了。
常健拿着电话,听见一些嘀咕的声音,大概是老廖讲老翁代表啦!而老翁非要老廖或谁说几句,过一阵子才听见老廖装腔作势的话音:“老常呀!太不够意思了,大家那么熟,官司就不要打了吧!”
“不打可以呀!大家把帐结啦!搞清手续就行。”
老廖无可奈何地问:“怎么个了法,你算是多少?”
“我按最粗略的算法,什么固定资产折旧、公摊费用统统抛掉,你们至少还要退给我8000元,以后的债权债务与我无关。”
老廖吞吞吐吐的说:“财务上算好象是6000元!”
常健答话:“6000元也行!但明天以前要搞清。不然法院立案之后,恐怕就要过审计程序什么的,到时就不大好说话啰!”
老廖说:“好吧!我们几个再商量一下。”
第三天上午,第十合伙律师所的财务通知常健去领钱,说还要办个手续;常健就过去了,他们拟好一份《退伙协议书》。常健大概看了看,见有什么无形资产之类的内容,声称所有的一切,今后都与他无关。
事到如今,也没有什么说的了,常健签字、拿了其中一份文本,领了钱、走到门口时,又顺手扯走“公示栏”中自己的照片。
回程路途、常健到法院取回原来递交的材料,这事就算了结。
翁池和谢柳,是把第十合伙律师所做大、做强的积极倡导者。
常健也是有这个想法的,当初他和A市农工商总公司谈法律顾问合同时,对方说他们的案件标的很大,不能以正常的律师收费标准来衡量,上千万元的案子,要优惠打折;再大的案件就不能以现金结付了,恐怕只能给商品房或别墅等一类实物。常健以为机会来啦!肯定能够做大、做强,就带郑彬去担任法律顾问,并和他“吹风”要好好地干;后来,常健又加收一个徒弟小钟,准备师徒三人一起上,再不行!就把业务拉回律师事务所由大家来分享。
现在,大家的梦想都未能实现,谢柳、常健分别退伙、转所,其中常健与第十合伙律师所还差点儿打起官司;谢柳走得也不痛快。常健临走前,要小徒弟小钟好自为之,不久,小钟也转所投奔他人了。
老伍的主任当不成啦!结果翁池、老廖、老熊谁也当不了,也不知道怎么弄成这个样子:他们新吸收一个年轻的合伙人,一来就直接当主任,此人正是前几年来第十合伙律师所打过一转便失踪的小文。
翁池、常健经营第十合伙律师所多年,先是艰难,之后过了几年的好日子;要做大、做强的时侯,却做成了大换血,不如第一合伙律师所辛海和凌森,他们的好合好散,好象还来得“自然”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