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新功
黎民2015-10-27 13:542,590

  郑彬和小江解除聘用合同、离开第十合伙律师事务所,与人设立A市第十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由他担任主任。师徒分手前,常健跟小郑说:“我什么时候扛不动了,就到你那里做聘用律师养老吧!”

  郑彬很客气:“随时欢迎常主任加盟到我们所,你虽然是我的师傅,但离养老早着呢!”他们律师事务所搞开业典礼时,还专门请了常健。

  由于郑彬和小江带走一些骨干,第十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和业务都流失了一部分,几乎回落到“强强联合”前的规模;从核心价值方面而言,甚至可以说是得不偿失。也就是这个时候,G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调整了,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有些情况出乎翁池、常健的意料:一是老连接替老劳的位置,成为法定代表人;老劳上调集团公司当副老总(副厅级),分管物资贸易公司等单位;老梁位置不动,仍是二把手。

  二是老劳上调前对老翁有些意见,老连上任后不再聘用老翁做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战友(城中区司法局)王局长顶替,常健位置不动。

  王局长由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办个律师证很容易,原先持的是兼职律师证件,后来又改为公职律师的证照。老连对大家说:“请个不同单位的法律顾问,这样更便于为我们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常律师是老朋友了,我们一直信赖你,今后还是要多*心的。与翁律师的合作,暂时到此为止。”

  一天,物资贸易公司接到A市中级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材料,又是一个贷款担保纠纷案;连总专门约常健和王局长去商量对策,梁书记也在座。老连主持会议并介绍情况:“A市建材公司前几年向A市农业银行贷款100万元,它通过上级要求我们做担保;因为大家是同一系统的、也就是那么回事了,没想到它一直没有还款。现在建材公司的经济相当困难,而贷款连本带利已滚到120多万元,银行就起诉它和我们。俩位法律顾问看怎么办好?”

  王局长抢先发言:“我粗粗看了一下案件材料,这银行方面很狡猾,每年都要公司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我们的担保责任是跑不掉的。是不是找找建材公司,要它尽快还款,打官司我们大家都是输。”

  连总不大高兴了:“官司还没有开打就认输,这怎么行!建材公司死老虎一个,已经找过、没有用,还是我们自己想办法来对付。”

  梁书记说:“我还是那句话,死马当活马医吧!”

  轮到常健表态了:“我认真看了材料并问过财务科韦科长,他说那三份《催款通知书》,是一次性签字盖章的;最近最高法院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不能一概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我觉得这个案件还是有希望;当然,还要做工作。”

  连总和梁书记脸上都有了一些笑容,连总当场拍板:“常律师你就准备去开庭吧!王局长你忙就暂时不参加了,有事大家再一起商量。”

  A市中级法院开庭时,原告农业银行来了两个全权代理人、一男一女,男的姓马、女的姓文,说是法律部的工作人员;第一被告建材公司也来了俩人、都是重量级的人物,一个是法定代表人“辛总”、一个是全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岑光;第二被告物资贸易公司就常健单枪匹马一个人,之前老连和老梁都说了:常律师,我们信任你,你尽力而为,输了也不会责怪你。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264514元;(2)若第一被告拒不还款或无力还款,则由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第一被告的答辩是:对于原告陈述的本案事实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没有异议,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常健代表第二被告进行答辩,由于庭前没有提交《答辩状》,此时有点“突然袭击”的味道,他主要讲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原告对本案涉及的贷款管理不当,第二被告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第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保证期间届满二年后,原告没有明确要求第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第三、那三份《催款通知书》,是原告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找第二被告的人员签字盖章的,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予以确认;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仅仅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常健的发言过程中,大家一愣一愣,但都很认真听;他注意到合议庭成员里面没有“二百五”,觉得大家还是认真的好。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程序一走完,法官就说最好是调解解决,对此大家都没有意见。常健幽默地说:“反正没有我们的什么事情,就当是陪你们了;不然这官司打下去的话,肯定是没完没了。”

  由于农业银行来的两个全权代理人能够认清形势、岑光也没有搞什么捣乱破坏,经过协商,大家很快就达成调解协议,在《庭审笔录》上签完字就走人。事后、岑光对常健说:“老兄,这回又便宜你了!”

  常健回敬他:“找我们麻烦还说?不过大家都算办了一件案。”

  开过庭后,常健及时的向连总经理和梁书记汇报情况,并乐观地说:“法院的调解书要各方都签收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都还可以反悔。不过从开庭的情况看,法官们基本上认同我的观点,农业银行和建材公司要反也不怕,最多是耗点时间。我的信心是越来越足,你们就放心吧!”

  连总很高兴:“还是常律师行!按王局长的观点,我们早就玩完了。这个案件如搞得下来,你又立一大功,到时我们喝酒庆贺。”

  梁书记也说:“老朋友就是老朋友,我们永远相信你!”

  一周后,法院通知去领调解书。到那里,常健先问清楚农业银行和建材公司已经签收过了。接着,他看清《民事调解书》的主文:(一)第一被告在今年内归还原告本金、利息共1264514元;(二)第二被告不承担本案保证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16333元,由第一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常健心里一乐、大笔一挥,就痛快地签收这一份《民事调解书》,高高兴兴地回去找连总经理和梁书记报功了。

  连总信守诺言,找个高级饭店要一个包厢,请常健喝一顿酒。不知出于什么考虑,连总把王局长也邀来了,王局长见到常健,有点酸溜溜的说:“常律师真行!还是把这官司打赢啦!祝贺你!”

  常健谦虚地说:“连总和梁书记给我们宽容的环境,我只能尽力而为。不以成败论英雄,往后王局长还要多关照!”

继续阅读:第82章、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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