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重来
黎民2015-10-27 13:543,315

  常健到的新所,是郑彬当主任的A市第十二合伙律师所,该所三个合伙人:郑彬、小全和小江。全所共有十几个聘用律师和工作人员,清一色的年轻人,有一半来自第十合伙律师所,常健算是年纪最大的老律师。

  在律师所里,常健和郑彬、小江的关系,正好与过去大家在第十合伙律师所时的情况相反;他谢绝郑彬、小江“加盟做合伙人”的邀请,坚持先做聘用律师,说要休整、总结一下,找回当年的感觉,从头再来。

  郑彬、小江和在第十合伙律师所工作过的年青人,习惯上还称常健为常主任,他们之间反而互称郑律师、小郑和小江、江律师,有时甚至直呼姓名,这让常健很不自在,一再要大家也称他常律师。

  第十二合伙律师所虽然为A市管辖,起初,常健也感觉不出与省辖的律师所有什么不同性质,它和第十合伙律师所相比:(一)人数、规模差不多,但合伙人少,人均负担重;可贵的是他们相互信任、团结协作、朝气蓬勃、积极肯干,精神面貌好;(二)财物方面,办公场所也是租赁的,地理环境好于第十合伙律师所,每个合伙人都有小轿车,而且是新的,整体实力突出;(三)案源、关系方面,年青人敢于在原有或前人建立的基础上继续拓展,第一年案件数量与第十合伙律师所同期相比,也差不了多少。

  郑彬离开第十合伙律师所时,常健牵头的A市农工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即将届满,公司领导换班、没有继续合作的意思。因此,常健对郑彬说:“小郑,我们大家一起站好最后一班岗就算啦!”

  常健离开第十合伙律师所时,和所里约定要负责处理好尚未办结的业务;到第十二合伙律师所后,农工商公司在合同期还有半个多月之时,通知常健去处理最后一宗法律事务,他就和郑彬一起去了。

  原来是农工商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建筑两个子公司,与邻省的一家资产公司有纠纷,常健、郑彬与农工商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的头头们商量,决定由建筑公司出面起诉资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并相机配合。郑彬自告奋勇要代理原告,得到大家的赞许;大伙还希望常健代理第三人,帮助“把关”并做好有关工作。

  事情办完后,常健和农工商公司方面的关系基本终止;郑彬却勾上建筑公司,给它充当常年法律顾问。这个情况,有点类似当初辛海把常健带到A市物资公司,以及后来所发生的合作形式。此时郑彬是主任,冲劲很足、势头正旺;而常健则倒回原位、革命意志严重衰退。

  一年一度的学校署假期即将来临,常健问女儿:“署假怎么安排?”

  小艺说:“老师讲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大二就可以找单位见习了!”

  “好呀!准备到哪里去见习呢?”常健心情不错,就关心地过问。

  “没有定,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单位,就到你们律师事务所算啦!”

  “可以嘛!不过现在和过去不同了,过去我在律师事务所是老板,现在是聘用律师;我要先跟所里领导打个招呼,应该问题不大。”

  小艺有点不解的问:“爸!你为什么不做老板呢?”

  常健解释说:“我最先就是做聘用律师的,现在感觉做老板真不容易,特别是规模大的律师所,经济上要负担房租水电物业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办公费用、税金、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费、律师协会的会费等等;风险责任方面,律师所的人办错案、出事故,做老板的都要负责,合伙人之间还是无限连带责任。这仅仅是一些基本的问题,有空我再慢慢跟你讲。”

  小艺还是理解不了这个问题:“老爸你做律师十几年,当老板的时间也不短,以前没有见你说得那么严重,还说要我以后跟着你当律师呢!”

  “爸爸老啦!现在觉得累了,以后你自己靠自己啰!”

  第二天,常健的亲戚老洪、老王,高中的同学老马、老兰,在几个时间段,不约而同地给他打了内容相同的电话,都说小孩是学法律专业的,想在放假期间跟常健实习、见习,清一色的都是姑娘、丫头。

  常健考虑到女孩子不调皮,正好与女儿小艺有伴学习,就一一答复老洪、老王和老马、老兰:“我计划在家里办个学习班,有案办可以跟着办、没案办时讲讲课;不收学费,也没有钱给;7月25日开学,来去自由。”大家都说好,有的准备到时送人来,有的说让孩子自己去。

  第三天上午,常健到第十二合伙律师所时,专门和郑彬讲了这个事情:“郑律师,我的小孩和几个亲戚朋友的孩子署假期间要实习、见习;因为人多,我想在家里办个学习班,有空也带她们到所里转一下;有的可能要挂名跟着办案,有的可能要出个实习鉴定,你看可以吗?”

  “可以的常主任,你有空也给所里的年青人讲些经典案例呀!”

  “叫我常律师嘛!我说过好多次。讲案例的事,就由你们领导安排时间吧!”

  郑彬笑笑说:“好!那就这样啦!”

  7月25日,常健有点私塾性质的学习班如期开学,一帮女学生陆续到了,她们来自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年级,甚至是不同的地方。

  小洪是大三的实习期,小兰和小艺一样、是大二的见习期;小王最有超前意识,刚读完一年级就想见见世面;小马算是大器晚成那一类,已经毕业、是待业期间,父母要她参加后续教育。

  一一点名完毕,常健进行开班演讲:“刚才同学们相互已经认识啦!开学之初,我想跟大家说清楚几个问题:

  1、我们的学习是自由式的,每次散学时,我会把下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提前预告,参加与否由你们各自决定;学习途中有事或不想继续参加的,也可以随时离开,算是来去自由吧!

  2、在自愿的前提下,我尽可能安排每人跟办一个案件,并使大家都能上到法庭做代理;实习生优先,然后从高年级到低年级。

  3、上课主要是讲案例,或者集体讨论案件。

  4、有案件开庭时,除了跟办的同学外,其他人最好去旁听,也算是学习。

  5、集体活动中和在路途上,大家要注意安全,小艺算是班长;各位都有手机,有事互相联系一下,我要对你们家长负责。

  以上我所讲的内容,大家都听明白了吗?”

  “听明白了!”回答的声音大小、高低、快慢不一。

  常健说:“好!每人可以先提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小洪个子小、胆子大:“姨丈,正规场合我们叫你常老师或常律师?”

  常健一本正经的说:“最好叫我常律师,特别是在外面办案的时候,叔叔伯伯的、就不要叫啦!”姑娘们一阵子哄笑。

  小马问:“常律师,你们律师事务所现在招人吗?

  常健答:“各个律师所基本上招的都是有司法考试合格证的人,无证的辅助人员需要量很少,这个问题我和你爸说过,看有没有机会吧!

  “借这个话题,我顺便跟大家讲一讲。我专门同小艺说过,学法律专业的人,不参加司法考试,就等于白学了。过去是叫做律师资格考试,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是两年才有一次考试的机会;后来改为一年考一次,最终改为现在的司法考试,合格者不光可以做律师,还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公证员。

  “因此,可以说一般的法律学者,应该以通过司法考试为最高境界。希望你们大家都去考,而且能够顺利地通过,不一定要等到想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时才去;考得了也算是一个文凭,干什么不行?

  “我先说那么多,小艺也算提问过了,其他同学还有什么问题?”

  小兰说:“我有一个同学也想来见习,请问常律师,可以吗?”

  常健回答:“在座各位的父亲或者母亲,与我是亲戚、同学关系,我答应他们要照顾你们的;其他的人,不一定照顾得那么多。因为我目前是聘用律师,案源不是很多,先把情况讲清楚,就让你同学看着办吧!”

  小王问:“我大专毕业后能直接参加司法考试吗?”

  常健回答说:“现在规定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

  “据我所知,在校大专生可以同时参加专科升本科的学习。去年,我和你们当中一些同学的母校、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就有一个毕业生,拿着两个文凭到律师事务所找工作,他是大专毕业当年拿到本科文凭的。这样的学生,高考时没有考上大学本科,一本、二本甚至三本都不是,说明他的底子不怎么样!先天不足、则后天加倍努力;人家要读四、五年的书,他仅仅花三年的时间,比正宗的本科生先拿到本科的毕业证,赶上和超过原来的同学,而且还有一个大专文凭。这才是好学生,只可惜还没有司法考试合格证。

  “因此,大专生要拿到本科文凭,本科快毕业的准备参加司法考试。在法律职业方面,你们要从现在开始,我是从头再来!”

继续阅读:第84章、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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