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探险
黎民2015-10-27 13:533,115

  叶金宝这个人有点“神出鬼没”、自己的公司和“多种经营”没有搞出什么名堂,却扬言要介绍一个大案给常健办,他说那个当事人请吃饭谈案件,是他的好朋友,事情也比较紧急。可是,约好时间、地点之后,叶金宝又说他有事不能亲自来陪同了,让常健与那人直接见面洽谈。

  常健想起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最近通报的案例:

  有人以谈案件为名约请律师吃饭,好菜好酒吃喝差不多时,他声称自己的手机电池没有电了,需借用律师的手机打一个电话;然后说酒店里太吵、要到外面去讲一下,结果一去就不复返了。被骗的律师不仅没有接到业务并丢失手机,还要替诈骗犯“埋单”付款。据说那家伙连连得手,居然还没有人报过案,直到最后被抓现行、才坦白交待出来。有关部门希望尚未报案的受害者前往说明情况,积极主张权利,也便于及时对诈骗分子进行处理。

  通报最后要求广大律师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切勿再上当受骗。

  此时,常健不敢大意,但又不愿轻易就放弃办大案的机会。

  当事人提前到了约定的地方,还主动打电话联系常健;常健晚几分钟到,并观察好周围的环境。那人叫小黄,其貌不扬,年龄三十岁左右,农民工的模样,看不出有什么大案要案,也没有点什么高档酒菜,他很老实地招呼:“常律师,我的经济有限,咱们就简单点,办完事情再好好庆贺。”

  常健看着眼前的三菜一汤说:“已经很好啦!不要客气,咱们谈事、办事为主。”

  “听叶金宝说你很能干,也很实在,上过电视,我对你感觉很好!”

  “小黄,有什么事你就直接的说吧!”

  “好!咱们边吃、边聊。是这样:我老家在F地区金城县最偏僻的乡村,紧靠边境了;目前有人在那开采金矿,损毁了村里的一些林地。我认为可以打官司,要金矿赔偿村里的经济损失。你觉得怎么样?”

  “金矿开采有手续吗?村里的人都同意打官司吗?费用怎么解决?”常健一连问了几个问题,并看小黄怎么回答。

  “金矿有无手续不知道,县里应该知道这个事情;村里的人让我请律师去看看,有什么问题、到那边大家再商量……”

  “来回的差旅费总要解决吧!”常健认为要讲清楚基本的条件。

  “我陪你,包吃、包住、管路费。”小黄一副大包大揽的表示。

  “我能不能带个助手?”常健不大放心。

  “有我协助就行啦!咱们省点费用,打赢金矿大家发财,你们律师所的人一起去玩,我都欢迎。”小黄讲得也比较符合情理。

  “我跟所里商量一下,如果要去、什么时候去?”

  “后天上午八点钟出发,城西汽车站的早班车,怎么样?”

  “先这样定吧!明天下午大家再联系一次。”

  第二天在律师事务所,常健和翁池讲了涉及金矿的风险案,翁池说那地方是有金矿,值得一搏;郑彬等几个在场的年青律师也蠢蠢欲试,争当助手。常健对大家说:“我先去探险,正式受理时,谁有空再参加进来。”

  第三天,常健与小黄按约搭上开往F地区金城县方向的班车。在路途吃午饭的时侯,小黄对常健说,他老家还没有通车,下午四点钟左右他们要在大路边下车,再走一个小时的山路才能到他们村。这时,常健便有了一些上当受骗的感觉,但是事到如今,只有硬着头皮上啦!

  班车一直往深山里行,向本省的边境驶去,走走停停、沿途下了不少旅客,车上没剩余几个人的时侯,终于轮到小黄叫停了。在路边下车后,常健跟着小黄走上崎岖的山路,一路几乎没有人烟,空气很清新;小黄主动帮常健提包,时不时还问一声“累不累,要不要歇一会儿。”

  常健曾听说有律师被人谋害在荒山野岭,就有些警惕,他边走路、边提出疑问:“车都不通怎么搞金矿呀?”

  小黄解释:“进出金矿有路、也通车,不过矿区的汽车从来不搭陌生人;如果我们走那一条路就更远!绕来绕去的。”

  常健又问:“金矿和你们村怎么搭界呢?”

  小黄说:“我们在山上、他们在山下,矿区原来的规模很小,是越搞越大的,也不知道怎么就搞到我们地界来啦!”

  常健再问:“今晚我们住在哪里?”

  小黄有点不好意思:“只能住我家了,附近没有旅社。”

  常健心想:还旅社?有多几间草房就不错,这次自已就当是深入虎穴了。但是,他还不能表示不满或者恐惧,继续与小黄拉话……走走说说,隐隐约约就看到前面的小山村了,小黄用手一指:“那就是我们的村子!”

  小黄家在村庄的边沿,他父母和几个未成年的弟妹在家里,鸡鸭猪狗到处乱窜,女主人从桌上的小瓦缸里、往小瓦碗倒了一碗“茶”递给常健;常健喝了一口、被呛了一下,便对小黄说:“哟!这是水酒呢!”

  小黄解释:“是呀!在我们少数民族地区,这就是茶水啦!”

  常健只好领情地说:“谢谢!谢谢啦!”然后又问又说“村长在哪里?趁现在天还没有黑,我们还是抓紧时间办事吧!”

  小黄答应:“好!我们先到隔壁我堂兄那里,他带我们去看看现场;然后到村长家吃晚饭,顺便和大家一起商量怎么办?”

  老黄带着常健与小黄往村里边走,又沿山腰转个弯,就看见山下金矿的厂房、矿场,老黄指了几处地方说:“这些原来是我们的山林,现在成为矿区了。”

  常健问:“那几处地方你们有《土地证》或《山界林权证》吗?”

  老黄答:“没有,我们掌控的别处山林也没有证,一直没人跟我们争呀!”

  常健心里大概有数了,便说:“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金矿如果办了手续,它就是合法开采;它越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侵害者可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我们主张它侵占了我们的山林,要先拿出依据,才能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晚饭在村长家里张罗开了,各家各户来一个主事的男人,不太宽敞的厅堂坐满两桌;饭菜并不丰盛,就着平时当茶用的水酒,大家一边吃喝,一边听村长、常健与小黄的“重要讲话”。村长“致词”讲的是方言,常健基本上没听懂;小黄方言、国语都来了一阵子,然后就让常健说,由他作翻译和解释。

  常健与小黄配合着说,主要讲了以下几点:1、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并到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涉搞清情况;2、征集村民签名同意采取统一行动、并筹集经费,得益时也是大家有份;3、按法律程序办事,正式委托律师办案要交代理费用;4、办此事要一定的时间,也有一定的风险,目前还不能保证一定能蠃。

  小黄是如何翻译和解释的,常健不是很清楚,只见大家情绪逐渐低落。最后村长问:“打蠃官司再付律师费行吗?”这话常健听明白了。

  常健想了一下,回答说:“行!这叫(部分)风险代理。但至少要交给律师事务所五百元的手续费,另外律师的差旅费、预交法院的诉讼费用,你们还是要支付的,所以大家要筹一些款,不然搞不下去的。”

  大家又议论一番,有的人拼命抽烟、乱哄哄的。最后,小黄说这些主事人还需要回去与家里的人再作商量,吃完饭就散会了。

  黑灯瞎火,常健跌跌撞撞地跟着小黄回到他家。由于没有卫生间洗澡,常健擦了把脸,就带着汗臭合衣与小黄同在一张床上睡觉。

  虽然忙乎了一整天,常健觉得很疲劳,可是由于住宿的条件太简陋,他没有必要的安全感和舒适感,因此一直睡得不踏实。

  第四天早上,常健在小黄家简单地吃过早饭,与专门赶来的村长又再扯了一通,说好是回A市等待村里的消息,就准备撤离了。

  小黄与家人和村长告别,便带着常健按原路返回;虽然尚未落实律师是否介入办案,但他基本上兑现了“包吃、包住、管路费”的诺言。

  常健和小黄又走一遍山路,拦了过路的班车,再颠簸大半天,总算平安地回到了A市;他冒着风险,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只是与第十合伙律师所的同事们空欢喜了一场,好在还没有“赔上”手机或别的财物。

  后来,此事一直没有下文,大家也逐渐地把它淡忘。

继续阅读:第70章、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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