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警示
黎民2015-10-27 13:542,472

  常健为了把第十合伙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按计划欲将媒体的关系引到本所里来,在一次合伙人会议上、他提议律师事务所开支一些公关费用,请省电视台《警示案例》节目组的工作人员吃顿饭,共同商谈合伙律师轮流去做节目嘉宾主持、扩大社会影响的事宜,得到大家的认可。

  常健做过这个节目,他向大家介绍说:“节目开头是播放一个短片,内容通常是一个刑事案件,然后画面是主持人和嘉宾律师讨论、对话,或一问一答,或谈法律意见。每期节目约半个小时,收视率很高。”

  翁池接着讲:“我看过常健做的节目,效果确实不错。”

  老伍说:“我还没有上过电视,我带头吧!”

  常健说:“应该的,你是主任嘛!然后大家轮流上,谁有空、谁就去。虽然报酬不多,但肯定会带来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

  谢柳说:“省电视台的节目,特别是黄金时段节目,除了常健,恐怕在座的都没有上过。原来我在B市上过电视,但影响不是很大。”

  老伍又说:“怎么样?就这样定了吧!”

  老廖和老熊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有吭声,不够热心;也没反对,算是默认吧!因为是集体行动、公共开支,如果有人反对、不好硬办。

  寻求合作的事情定下来后,常健以“感谢合作”的名义,出面约请电视台《警示案例》节目组的工作人员,对方来了6个人,都很年轻,年龄最大的、还比不上合伙律师中年纪最小的老熊;律师所的合伙人全部参加,一对一,正好坐满一个大圆桌,也就是一个大包厢,气氛还算融洽。

  酒桌上,电视台的人看到老伍年纪最大、当着主任,老翁是书记、又油嘴滑舌的,就以他们为“中心、核心”了。对于合作问题,电视台方面认为与一个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也好,比临时“抓差”强多啦!双方很快达成“长期合作”的意向,气氛一下就进入*,皆大欢喜。

  事后,老伍一口气就连续做了三期电视节目,越做感觉越好。

  常健原来以为是每个合伙人轮流去做,每期换一个人;由于见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听之任之了,直到老伍把“接力棒”交给翁池。

  轮到翁池时,他也连续做了三期,同样是“自我感觉”良好,甚至比老伍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很快速就带来“效益”了。

  本来该轮到常健,电视台也已经让他做好准备。可头一天的下午,老伍突然对常健说:“常律师,电视台又叫我去做节目,你就先不要去啦!”

  常健莫名其妙:“哦!为什么呢?不是说好大家轮流做吗?电视台已经通知我做准备工作了,说定是明天上午去那里呐!”

  老伍说:“电视台说这期节目最好是给一个老律师出场。”

  常健心里想:我和你是同一年做的律师,只不过你年龄大一些罢了!什么老律师?找借口、也没有找对。因此就板着脸说:“老谢不光年纪大,资格也比我们老,名符其实的老律师,不然就先轮他上吧!”

  老伍愣了一下,又说:“老谢经常跑B市,明天他那里去得了?”

  常健仍坚持:“我打电话给他,他去不了再说。”

  老伍很不高兴,勉强地说:“那好吧!”

  谢柳接到常健电话后,不仅马上就把这事情答应下来,还屁颠、屁颠地开着他的“别克”轿车赶到所里来,笑容满面的冲着老伍和常健问:“我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此时,他还不知道自己是渔翁得利。

  老伍无话可说,心想:有好事这“嫖客”来得可真快!

  常健则“耐心”给老谢介绍“经验”什么的……

  谢柳高兴地做节目去了,老伍和常健心里都不痛快。老伍私下说:“我做主任,对外代表本所,人家认为我上镜头、做节目效果好,可以扩大律师所影响;常健自己上不了,宁可推老谢上也不让我,这不是损人又不利己嘛!”

  常健则把情况通报给老廖和老熊,并说:“老伍过河拆桥,我介绍到所里的事,他一做我就不能做了。说好大家轮流去,可他好象这律师事务所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似,或者就是他面子大、形象好?”

  老廖无所谓说:“算了!争什么?我就不想去做,你们做吧!”

  老熊也幸灾乐祸地放声:“哈!哈!哈!真的是《警示案例》哟!大家都争着上电视,再闹下去!恐怕就要散伙啦!”

  常健更加不高兴了:“做人、做事到底还有没有原则?大家一起定下的事算不算数?你们也不分个是非曲直、青红皂白!”

  老廖说:“老伍老同志啦!也许更年期了,不要跟他计较那么多嘛!”

  “昨天召开全所的大会,当作聘用律师、行政人员的面,他说他和老翁决定什么、什么……没有经过合伙人会议,甚至连个形式也不要了,这律师事务所到底是俩人合伙还是六个人合伙?”常健越说越气。

  老熊说:“这肯定是过份啦!但跟做电视节目是两回事嘛!”

  “我看是一回事。你说过份,当时也没见你们有什么反应?”

  老廖帮腔说话:“如果当场就跟他吵架怎么行?以后他们再这样做,责任就由他们自己承担!有他们求我们的时候,哼!”

  老廖和老熊麻木不仁、打打哈哈就过去了。常健想想他们俩人的样子,就没有去找翁池、谢柳,那俩个也装做不知道怎么回事。

  对于老伍和常健的矛盾,竟然无人调解,以致往后愈演愈烈。

  常健一直以为:自己与翁池、谢柳是本所的老人,与老廖和老熊曾经同是劳改、劳教系统的干警,都有一定的渊源;只要大家遵守游戏规则,老伍一个人要“乱来”也不怕。凡事一是讲原则、二是讲人缘嘛!

  没想到因为老伍年纪最大、当着主任,谁也不愿意得罪他。

  据说老廖和老熊在别的律师事务所被人“欺负”过,也许他们确实对做电视节目兴趣不大。因此,好象只要事不关己,就无所谓原则;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要没有利益,就无所谓人缘了!

  常健最为气愤的是:这电视节目是由自己主动引进第十合伙律师所,不说老伍,翁池和谢柳就算是实实在在的既得利益者。大家合伙了那么长的时间,他们的年龄与资历与老伍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老伍;特别是谢柳也受过老伍的气,有机会应该与常健建立“统一战线”或“制约机制”对付老伍。即使不说原则和人缘,做人做事,起码还要讲一点良心嘛!

  这个《警示案例》节目,往后就由老伍和翁池垄断经营了;谢柳也只去过一次,就是常健让他去的那次;老廖和老熊一次也没有去过。而常健直到离开第十合伙律师所,连电视台都不再光顾半次。

继续阅读:第79章、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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