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权、辛海、翁池、常健、郑彬等执业律师,除了本职的工作以外,一般都从事一些社会活动。例如: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法制宣传、义务咨询,为扶贫、济困、助学、救灾捐款,还有法律援助、送法下乡等等。方权、辛海还是G省律师协会的理事,其中辛海是常务理事,责任更重大一些。
常健因为有律师的身份,曾经在居住的社区被选为首届居民委员会委员;城区政府专门发给一本《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他有几年经常要跟一帮妇女、老太太在社区搞一些公益活动。那时,辛海参加了客家人联谊会,翁池则义务给“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当法律顾问,大家都没有闲着。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时侯,常健即将入住阳景小区,其隔壁的庭园小区因为较早建成,率先成立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方权由于有律师的身份而当选为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此更加忙碌了。
后来,阳景小区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多次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提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选举“临时业主代表”时,常健被本单元的业主推选为代表。选举临时业主代表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人迫不及待地打出“阳景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招牌,常健认为这样做不合法,因此没有主动参与其活动,那些人也没有搞出什么名堂。
过了一段时间,政府主管部门张贴公告,要成立阳景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业主积极分子的鼓动下,常健报名并被确定为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成员共九人,有业主积极分子小方、老汪、小磨、小江、小张,还有常健和一个女将小魏;开发商派有两个代表:柯经理和小邹。
筹备组的第一次会议,是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小余把大家召集在一起的,确定小方为“联系人”后,他就赶第二场活动去了。因此,小方继续主持会议,他说:“我们先把筹备组的办公地址确定下来,怎么样?”
柯经理说:“就在我们公司客户服务部办公吧!联系业主也方便。”
小魏心直口快:“那怎么行?现在业主都不大相信你们了,在你们那里办公,人家还以为是你们包办的呢!我们怎么去做工作?不行!”
常健说:“柯经理,既然你们支持筹备组工作,给一间办公室怎么样?”
小方接着说:“把锁匙给我们,有几张桌椅就行!别的开发商都这样。”
柯经理不怎么高兴了:“这恐怕不行,我们办公室紧张呢!”
老汪很豪爽地放话出来:“不行就定在我那里吧!我单身汉一个,三房一厅,住宅、办公通用,就算为业主们做点贡献了。”
除了柯经理和小邹,其他的人都举双手赞成,然后大家又作了分工:小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统一协调筹备组的全面工作;老汪接听电话、接收材料,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常健负责起草《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柯经理和小邹从开发商的角度,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小磨、小江、小张和小魏,负责宣传发动工作,重点是他们所在高层的住户。
很少见有房地产开发商支持、配合业主“维权”活动的先例,在阳景小区也是一样。参加筹备组的柯经理和小邹先后调走了,他们公司干脆连人都不补进来,对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不公开阻挠,已经是不错啦!
大部分的业主不关心小区公共事务,也是一个大问题,小磨、小江、小张负责业主的宣传发动,后来连他们自己都不想动了,经常有事而不参加筹备组的活动;小方、老汪、常健和小魏四个“常委”又不过半数,要开会还非得抓住小磨、小江、小张其中一个,才能够合法化。
一天,常健泄气地对小方和老汪说:“我看算啦!又不是我们几个人的事情,以后人头不够数时,你们也别找我了。”
老汪则满腹牢骚的讲:“经常到我那里开会,水电费用都得比原来的多,到头来什么结果也没有,我确实是耗不起。”
就在筹备组基本瘫痪时,几个业主代表去找小方,小方领着她们到常健家,常健又和大家一起去老汪那里,经过重新核计,又一致决定继续干下去!
按规定,筹备组成立一个月内,就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由于种种原因,阳景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在筹备组成立一年后才得以召开。
阳景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第一天,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来张罗投票事宜,被筹备组成员拒绝;投票结束时,开发商的人向有关部门投诉小方弄虚作假。因此,有关部门派人来封存票箱、调查处理。
过了一个多月没见任何的动静,业主积极分子们鼓动大家“聚众闹事”,有关部门才派人到现场给开箱验票、计票。
统计结果表明:只有百分之五十五的“投票权数”参加投票,按当时的规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能通过;业主委员候选人有七个获得法定票数,从高到低是:常健、老汪、小方、小阳、小江、老凌、小文。
投票结果公布后,有关部门没有人来指导工作了,老汪、小方、常健、小阳他们凑在一起商量怎么办,常健说:“业主委员会一经选举产生,就应推选出主任、副主任,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由于我们小区分为两大块地盘,我建议各出一个主任或副主任,就由老汪和小阳来担任好啦!”
老汪说:“应该是谁的票数多,就由谁来当头吧!”
常健坚持说:“这只是内部分工,现在关键是要把业主委员会的旗帜尽快树立起来,造成法律事实,让业主们有信心。”
小方因为被人投诉,就说:“有关部门没有下文,我们自己搞行不行?”
常健说:“老百姓的事情,法律没有禁止都可以做。”
经大家研究,认为过几天是“七一节”了,就把业主大会暨业主委员会成立仪式,结合庆祝党的生日,在那天晚上一起搞了一个活动。结果,小区业主们不仅积极地参加,还为业委会捐款近五千元。
业委会成立仪式过后,办理登记备案却遇到麻烦,有关部门的人称:小方有作弊嫌疑、不能当委员,按规定业委会成员是五人以上的单数。
大家又一起商量,认为要从大局出发,先把业委会的手续搞好,暂时登记五个委员。小方这次不要勉强进来,可以下次再增补;小江因工作调动不常住小区,自愿同意不参加备案。这样,正式备案时就报其余五人。
经重新办理手续,有关部门才发给红头文件,使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化的问题,最终得以解决,是老汪和小阳、常健出力较多。
常健和老汪刻制业委会印章回来后,经通报其他委员,立即给开发商发函要求交接,并且一面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过渡的暂行办法,一面刊登广告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小阳则经常将其办公资源给业委会使用。
为了使广大业主维权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常健提议实行“代表兼委托代理人”的制度,由各幢、单元、楼层的业主选出业主代表,并委托他们充当本届业主大会期间投票表决的全权代理人。办好推选、委托的手续,业主委员会便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一次开会,顺利地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增补小方和老罗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关方面没有异议。
业委会成员分工时,常健说:“我建议主任分工联系政府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召集业委会的会议,还负责其他委员分工以外的事务。为了方便工作,其他六个成员以所在区域不同来混编,俩人作一个组:“一组负责业主这一块,包括搞好《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收集、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物品等等;“二组负责应对商家这一块,包括非住宅的物业使用人,要草拟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经费;“三组负责应对物业公司,包括草拟物业服务合同方案,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工作,还要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帐目。
“如果大家同意这样做,就请自由选择、搭配分工,剩下位置是我的。因为是我提出的方案,考虑公平原则,我就不参加选择了。”
大家觉得方案不错,为提高会议的效率,就开始分组了,老凌和小文俩个工程师,自愿做了第二组;小阳说要跟常健一起,配合做为第三组;如果这样,小方和老罗只能做第一组了。老罗不吭声,说怎么分都行;小方想想后说:“不行!第一组麻烦事太多,我愿意做第三组。”
常健没有二话,当即表态:“那么我就和老罗作一组。”
常健积极推动业委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集体分工的任务,并和业委会成员又组织了两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次,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作出决议,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在小区搞垃圾中转站、擅自变更物业管理用房的方位、霸占“人防”车位并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挤占和挪用了原规划的“会所”场地、占用公共场所和共用部位做广告等行为,已严重地侵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区业主大会代表全体的业主,正式向“侵权者”主张权利。
第三次,以业主大会名义正式招聘物业服务公司,把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报名竞聘的另外三家物业服务公司及其物业服务合同方案,交大会投票表决。大会结束时,业主委员会当场与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把物业服务费用降低了不少。
常健为小区的公益活动投入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也许是过于锋芒毕露、有时说话不大注意,把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和新的物业公司一些人以及部分业主“得罪”了。虽然,他觉得已为广大业主的“维权”做出了贡献,可仍有不少人对其不理解、不满意,业委会内部也有矛盾分岐。于是,有人从中做了一些工作,小区便出现了混乱的局面。
随着庭园小区业委会瘫痪不久,有人提出阳景小区业委会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健便基本停止了这一项公益活动。方权因为有两处房产,东方不亮、西边亮,在另一个小区继续当业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