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举证
黎民2015-10-27 13:542,898

  通过电话联系,龚大哥、龚三哥和金大哥带着有关材料和经济合作社的印章,到县城与常健、金福汇合。“常律师辛苦啦!这次又要麻烦你了”一见面、龚大哥就亲切地问候起来,龚三哥和金大哥也陪着笑脸。

  “不辛苦,小龚和阿福安排得很好。”接着,常健把小龚和金福狠狠地夸了一番,他想:这好话无论是当面说或背后说人家都会高兴。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龚大哥也客气了几句,然后话头就转了:“常律师,这次我们准备怎么办?”

  “公安方面情况怎么样?”常健进入了工作状态。

  “还是叫等着呢!也有看行政上怎么处理的意思。”

  “行政复议有谁向法院起诉没有?”

  “没有。安浪、高室请过律师,现在尚未有动静。”

  常健说:“我们主动政府确权吧!你把材料给我,我再研究一下,帮你们起草个文书,明天上午去政府主管部门办手续。”

  “好!我们到隔壁房间去,你忙吧!”

  常健草拟的《书》,请求事项是:确认“罗红岭”的林地、林木权属人(龚苍经济合作社)。主要的“事实和理由”是:

  一、争议地在人的水利灌溉范围,与人所在地域相连且距离最近,早应明确权属人,但因被人(安浪、高室经济合作社)也主张权利,1981年6月22日第三人(新严村民委员会)出面,邀请县林业局和宁头公社(镇)等有关方面协商处理,把争议地及其他山场一律明确给第三人,以平息人与被人的纷争,使被人侵占争议地的企图未能得逞。

  二、1984年以来,“新严乡政府”、“新严区办事处”及第三人先后与人签订合同,约定人承包争议地勾松香、管理林木。其中:1987年第三人与人签订了一份二十年期限的《关于承包山场种果合同书》。因此,人实际占有、使用争议地至今。

  三、1994年7月3日,宁头镇政府避开人,违法作出处理决定,擅自把争议地分给被人。经人提出行政复议,最近集桥县政府已依法撤销宁头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各方面没有异议。

  四、早在1995年,国家就有相关政策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宁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因此,人要求尽快处理。

  常健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曾经要求找出1981年县林业局和宁头公社等有关方面所签《协议书》的原件,龚大哥拿着一页刻腊、油印的文件说:“这就是原件,当时公社印好后分发各方的。”常健考虑到那个年代的实际情况,以为就是那么回事,便不再吭声了。

  次日的上午,常健和龚大哥、龚三哥、金大哥坐金福的车到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办手续;接待人员说材料不齐全,一定要龚大哥出示1981年县林业局和宁头公社等有关方面所签《协议书》的原件,他说:“你这份刻腊、油印的文件上没有印章,而且上面不是注明原稿存于林业站吗?”

  龚大哥说:“当时发到我们手上的,就是这样的文件。”

  接待人员说:“那也不行!谁知道你说的是真、是假?现在打印的文件,同样也是要加盖印章的,无印章我们不认可。”

  这个年青的官员未必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或者干脆就不想接受麻烦的事情。常健见此状,就说:“你先收材料吧!我们到林业站、镇政府再查一下情况,你们政府、部门之间调查也很方便嘛!”

  接待人员生硬地说:“我们没有义务帮你们调查。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我不能收,你们准备好再来吧!”

  无可奈何,常健他们只好回宁头镇去,先是林业站,再到政府办公室;上午下班时仍找不到,下午一上班又去。

  镇里接待人员的态度也不太好,大家言语上便有冲突,常健就拍桌子:“镇调解委员会告知我们到县里处理,县上又说镇里的材料不全;让我们跑来跑去的你们还有理?你们就这样为民服务?”

  后来,龚大哥他们还找了熟人,下午快下班时,最终在镇农业办公室找到《协议书》的原件。这份协议书是手工抄写于三页“中共集桥县宁头人民公社委员会用笺”上,内容与龚大哥手上的刻腊、油印文件完全一致;有关人员给龚大哥复印了一份,并加盖宁头镇农业办公室印章。

  第三天上午,常健他们再到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头天接待的姓区那人冷冷地望着他们。“区同志,我们找到1981年《协议书》的原件了,请你给我们办手续吧!”常健不冷不热地凑了过去。

  “找到啦?在哪?我看看!”看完文件,小区又发话:“现在还不能正式受理,我们收材料后需要再认真审查,然后再给领导批示。”

  原来他不是领导,可别人觉得他比领导还像领导。小区见常健他们没有走人的意思,又说:“你们可以走啦!我还忙呢!”

  常健说:“你还没有给我们手续呀!”

  小区有点奇怪地问:“你们想要什么手续?”

  “你收了材料,至少也要写个收条嘛!”

  小区应付道:“公章不在我手上。”

  常健诙谐的说:“白条也行呀!好象现在都这样吧!”

  小区想了想,闷闷不乐地找出空白格式文件,慢吞吞的填写了一张《案件举证告知书》给龚大哥签收,内容是:“龚苍经济合作社:你单位与……争执罗红岭山林权属纠纷一案,现收到你方提交证据……本着对该案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的裁决。倘若你方仍需补交证据的期限在七天内提交本办。逾期提供的,一律视为无效证据。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200X年8月25日”

  常健看了看这纸没有印章的文书,再问:“这案算是受理了吗?”

  小区答:“十天内如无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就是已经正式受理。”

  从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出来,常健和龚大哥、龚三哥、金大哥坐金福的车转回宁头镇的公安派出所,接待人员说:“现在案件多得很,我们警力有限,你们这种事情,主要是靠行政方面解决问题。”

  常健追问:“那么说你们是撤案了?”

  “不存在撤案的问题,本来就没有立案。”

  常健气愤地说:“搞那么久!原来你们不管这事!”

  “没有说不管呀!我们不是已经登记受理过啦!报警回执也给你们了。”

  “希望你们抓紧处理,如果明确不予立案,我们好去找县局或检察院。”

  接待人员说:“先这样吧!我们的事情确实多,尽力而为啰!”

  出了公安派出所的大门后,大家情绪都有些低落,常健说:“行政确权是关键,也最直接,恐怕要等一段时间。我想先回去了!派出所你们继续催,守好自己的阵地,有什么情况大家再商量。”

  金福说:“如果没有别的事,我和常律师就赶回省城;明天他回G省是坐火车还是飞机,也由我来安排好了。”

  金福开车由宁头镇经集桥县城到省城,一路闯关冲卡照样是不交过路费,常健对其做法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熟视无睹、麻木不仁。

  金福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在常健提心吊胆的过程中,他竟然订到一张省城飞A市的机票。“常律师,报你的身份证号码,这是电子机票。”

  “好!”常健掏出身份证,把号码报给金福。

  金福通完电话,又说:“常律师,你明天下午三点在机场凭身份证领登机牌,五点钟左右就应该回到家了,比来的时候畅快吧!”

  常健领情:“阿福,谢谢啦!你考虑得真周到。”

  金福大方地说:“吃、住方面你也放心,我早已经跟龚十三讲好:在G省境内是他负责,到了这边,一切就由我搞定。”

继续阅读:第104章、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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