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有关专家研究认为:共同生活一辈子的夫妻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一方或双方有过离婚的想法六十次以下,有过掐死对方的念头三十次以下,但并没有付诸实施,仍属于比较“正常”的情况。常健觉得这有点搞笑……
常健的夫人吕梅,一直比较热衷于同学聚会,经常和市内的高中同学、成人高校同学一起热闹;如果有外地的同学来到A市,更是他们聚集的理由,好象过一天、少一天似。对此,常健怎么也不会高兴!有一次吕梅要去参加聚会吐字不准,常健就把她的话误听为“同学忌讳”、借机讽刺挖苦一番。
吕梅最要好的同学刘琼,与丈夫余乐(也是高中同班同学)调到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几年了,这让吕梅羡慕不已。当年,常健为调去那里工作花了不少的功夫;吕梅也动了一些心机,跟着走关系、找路子,最终仍达不到目的。因此,吕梅总觉得是人家有本事,经常埋怨是常健连累她,使她由司法警察沦落为公司职员,政治待遇、经济收入、社会地位都大大下降了。
好象刘琼与余乐也经常有些矛盾冲突。刚到A市时,余乐为了赶时髦,找旧照片加工成一张婚纱照挂在新居;刘琼说余乐是将自己的“青年照”与她的“中年照”凑合在一起,给人以老妻少夫的感觉,还说余乐是充嫩,干脆就把他叫做“余热”。余乐觉得自己很冤枉:大家早恋、早婚,弄“结婚照”时俩人都很幼稚,那个年代又还没有婚纱,造假也不能太明显嘛!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肯定显老快一些;一个时候照的相片,有“青年照”与“中年照”的区别不足为奇!就当夫妻俩是“二婚”吧!到此地步,刘琼也就无话可说了。
最近,刘琼在工作之空隙,带着吕梅炒股票、玩基金,学游泳、做美容,不亦乐乎,俩人关系更加密切。一天中午,吕梅打电话找刘琼,想讨教股市走向的问题:“喂!是余乐吗?我是吕梅,你让刘琼听一下电话!”
那边,“余热”没好气地说:“老刘忙死啦!你找她干嘛!”
这边,吕梅一下子反应不过来,第一听觉是:余乐把刘琼称为老流氓;第二感觉是:余乐说刘琼已经死了…“呵!死啦!怎么回事?”
“哈!哈!哈!你等一下。”那边,余乐却乐了……
这时,吕梅听到刘琼的声音:“余热你乐死啦!又咒骂我一次,等会再跟你算帐!怎么样?吕梅,你以后直接打我手机,这座机我们准备停啦!”
“你们俩口子搞什么名堂?吓我一大跳呢!”
“余乐不知从哪里学来的低级趣味,这段时间把我叫做老刘,经常老刘忙呀!老刘忙死啦!喊得可高兴了,乘机发挥他的余热呐!”
“有这样开玩笑的?真是!我想跟你说股票的事…”
两个中年妇女扯了半天,最后,刘琼说:“哎!我女儿前几天刚做了隆鼻手术,现在听说那药品过期了,想让你老公帮打官司……”
吕梅记得:刘琼和余乐的女儿,过去人家叫她“余妹”时,她不高兴地回答:“你才愚味呢!我叫余花…”别人又逗她:“鱼花,不是鱼苗嘛!还是愚味好听吧!”她不吭声了,心里直怪父母没有给她把名字起好。
……在电话中,吕梅代常健作了主,她表态说:“行!你们准备好材料,什么时候上街玩、就顺便带过来,我让常健在家等着。”
刘琼与余乐住在市郊戒毒劳教所的宿舍区,余花比常健和吕梅的女儿大一岁,大专毕业后待业期间,为好找工作而跟刘琼去美容院“隆鼻”了,从外观看效果还不错,但听说药品过期后内心很不舒服,准备要找美容院算帐。
余花“隆鼻”花了800元钱,美容院开有《收款收据》;院方负责人说因为她妈妈是老顾客,所以给了优惠价。余花则认为:优惠不优惠并不重要,关键是不能使用失效的废品,不然倒贴钱给我、我也不干!一气之下,她就向A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经过初步的调查,便正式予以受理,给了余花一份《投诉举报受理回执》作为凭证。
周末的上午,刘琼和余花带着两张单据上门找常健来了。吕梅与刘琼寒暄过后说:“余花比过去漂亮多啦!你爸爸怎么不一起来?”
余花答:“我爸不管我的事,他钓鱼去了。常叔叔和小艺呢?”
听说钓鱼吕梅就联想到鱼花、鱼苗并想笑,但她忍住了,回答:“你常叔叔有点事出去一下,马上就回来了;小艺中午才回家。”
刘琼说:“我原以为光是我们忙!男人们的事情也不少嘛!”
吕梅又想到“老刘忙”、“老刘忙死啦”的话,趁机边笑边说:“哈!哈!我们忙有效益呵!最近股票、基金都在长,高兴死啦!”
刘琼有点莫名其妙:“高兴就高兴嘛!你怎么也死啦!死啦的!”
余花插嘴:“这是日本话哟!哈!哈!哈”大家都乐了。
这时,常健回来了:“什么日本话?这么高兴?是美容美的吧!”
余花很有礼貌地打个招呼:“常叔叔好!我们在开玩笑呐!”
“你应该叫伯伯,你爸比我年轻呢!”常健答话。
刘琼半认真地说:“常健你别充老啦!人家余乐想充嫩呢!我和吕梅是同学,余花比小艺大,就叫叔叔得了,不能便宜余乐。”
常健懒得跟她扯:“好!好!随便吧!哎!言归正传。我们先看看余花的鼻梁……哟!比原来漂亮嘛!吕梅你看是不是?”
吕梅应声说:“是呵!她们刚进门我就注意到了。”
常健问:“怎么样?你们想把填充的药物再抽出来?”
“如果这样,就是二次伤害了。我想要美容院退款、赔偿,填充的药物抽不抽出来,看情况再说。”余花表现得很在行,一点都不愚味。
刘琼和吕梅都不言语,她们想看常健有什么高招。
常健经过一番思考考,就说:“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退赔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是肯定的,但赔多少?怎么个赔法?我觉得双方可以协商,不一定要打官司。这样吧!你们一面催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也算是给美容院施压;一面向美容院索赔,同时说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不再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大家以为如何?”
“常叔叔是不是帮帮我?”余花求助似地说。
“可以呀!和美容院谈判,催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要我有空,都可以参加。你是当事人,我以亲戚长辈的身份出面,不一定亮律师的身份。如果正式委托律师,要到律师所交费、办手续。”
刘琼说:“行!先这样!等会儿我们去一趟美容院,不行下周一再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健,麻烦你啦!”
刘琼、余花和常健刚到美容院,门口的接待小姐马上热情地招呼起来:“刘大姐、余小姐你们来啦!里面请!”想必都是老熟人了,但是她对于常健这个陌生的男人,只能眼瞪瞪地望了望,不知道怎么称呼?
刘琼和余花没有客气,说是找院长。常健也懒得自报家门,昂首阔步的跟着进去,他琢磨:这母女俩都成同辈了,人家怎么看自己呢?
美容院的负责人叫古丽,闻讯也亲自来接见了,她第一声是“小余的鼻梁真好看!”接着,第二句话是:“哟!今天爸爸也来啦!”
刘琼、余花和常健齐声否认,刘琼说是亲戚,余花说是叔叔;常健说“我们哪里象?我的鼻梁哪有那么好看!”
古丽闹了个大红脸,但很快就恢复了常态,让服务员倒茶来。
喝上茶后,余花就提出赔偿的问题。古丽说可以把填充的药物再抽出来,余花以“二次伤害”的理论予以反驳。
常健说:“你们以过期的药物注入活人的体内,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给人造成精神损害,等于消费者花钱买罪受。并且,这样的化学药品有伤害身体的潜在危险,不排除引起病变的可能性。
“事情既然发生了,终归是要解决的,或是双方协商处理,或是走法律程序,包括行政处理和打官司,现在还可以选择。”
余花插话说:“我常叔叔是做律师的,他的话你们可要当一回事。”
常健接着说:“我现在是以个人身份来这里的。等到我以律师身份参与这件事的时候,你们选择的余地就不多了。”
古丽来个缓兵之计:“你们的意见,我再向老板汇报、请示吧!我们也许需要律师帮处理。今天先这样!我还忙着呢!”
刘琼说:“我们也不闲!这事拖那么久了,我不想再耗下去!”她没有跟着说自己忙,但常健已经联想起吕梅讲的笑话。
周一的下午,常健抽空和余花去了一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待人员讲:“我们既然已经受理了,肯定会处理的;按规定,一般是六个月的期限,除非你们协商解决、撤回投诉。你们回去等候通知吧!”
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美容院一会儿让余花报价,一会儿跟余花砍价,有时说老板出差了,偶尔还说由他们的律师来谈判。
常健交待刘琼和余花,一周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一次电话,要不断地催促它尽快处理。在余花投诉的时间满六个月之际,她们终于得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这事有了初步的结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决定书中,认定余花投诉美容院给其注射“隆鼻塑形一针灵”并收款800元的情况属实,该产品使用时已经超过有效期三个月;由于美容院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能提供相关合法资料,以填充隆鼻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属于未按法定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并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产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给予美容院下列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没收已扣押的“隆鼻塑形一针灵”产品9盒;3、处以50000元罚款。最后还写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美容院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面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据说还找关系),一面向刘琼、余花伸出橄榄枝,提出双方再协商、协商。刘琼说她忙,让余花找“常叔叔”帮助。
期间,常健的中学同学、随父母调到化山县工作的宗立,又介绍一个工伤案件过来。因此,常健也希望尽快“摆平”余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