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等16人诉建筑施工公司的棘手案件,东城区法院在立案四个多月后,由王副庭长电话通知当事人前往参加再次调解,说是如果调解仍不成功、就得办理有关的手续了。这次去东城,仍由建筑施工公司派专车,除常健和曾艮两个诉讼代理人外,还顺便捎带宁老板的代理人洪干。
常健分析:简易程序的时限已经超过一个多月,倘若不能调解结案,法院肯定要转换为普通程序的。因此,他对曾艮和洪干说:“小曾、洪经理,如果调解不成,王副庭长让我们签收文件时,我们不能倒签日期;万一法院乱作判决,我们提出上诉的时侯,程序违法就是理由之一。”
“常律师,你说怎办就怎办吧!”曾艮当即就表了态。
“法律上的事,就由律师把关啦!我还要考虑如何对宁老板负责的问题。”洪干不冷不热的,好象要与建筑施工公司保持距离。
常健感觉洪干是有思想问题,可他说的话没有错处,就暂不深究。
A市到东城有四小时左右的车程,路上王副庭长的电话一直催问常健他们何时可以赶到;考虑到调解需要充裕的时间,大家商定下午到法院。
下午去到法院的时侯,为了不使人认为建筑施工公司和宁老板是一伙的,常健、曾艮和洪干分批进入王副庭长的办公室;常健和曾艮进门时,老陈、小容已经在座,大家寒暄几句,待洪干也进来之后,王副庭长干咳一声,就正式发话:“人已经到齐了,我们开始协商、调解……”
常健先是左右看看,然后举举手、笑着插话问道:“老陈和小容是代表原告、还是第三人?或者是分别代理?两头兼顾?”
老陈老脸皮地说:“老常何必计较那么多?如能解决问题,怎么算都行!”
王副庭长又干咳一声:“今天还是庭外调解,也可以说是非正式的。”
大家都不再吱声了,也算是给王副庭长的面子。但是,“调”了半天时间,仍“解”不开问题的死结,还是“钱”在作怪!
王副庭长忙乎大半天的唯一成果,就是向大家宣布了转换程序的事宜,他让各方面等会儿把手续办了。老陈说“先照顾外地的当事人吧!我们明天再过来办。”他和小容郁闷地撤离现场,走前不忘给常健一个笑脸。也许,他们是为了避免代表原告、还是第三人的尴尬,或者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五、六分钟后,王副庭长从其他办公室把16份《转换程序通知书》拿来了,在把材料分发给曾艮和洪干的同时,他对常健说了《转换程序通知书》签收时间要提前一个半月的意思,希望能够理解并帮做做曾艮、洪干的工作。曾艮和洪干俩人一反“签收文件之前要看清楚、并问过律师”的常态,不待常健发话,很快就签完了16份《送达回证》。等王副庭长反应过来,“生米已经做成熟饭”了,常健只好陪着他苦笑,怎么回事大家却是心知肚明的。
在从东城回A市的路途中,由于天黑行车无所事事,常健回顾了当天的情况,并想借机做一下洪干的思想工作,他说:“洪经理,今天表现得不错呀!不愧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往后大家就这样配合下去!”
“可我对公司还是有意见的。”洪干好象不领情,他老人家冷不丁冒出这么一句令人不快的言语,可能是想趁机说点什么。
常健有点吃惊:“哟!怎么回事呢?”
洪干说:“按照公司和宁老板的合同、和我的协议,我的工资是由宁老板直接支付的,可吴总硬要改为先转到公司、再发给我,结果两头衔接不好,我去年8月份到现在都没有工资,可事情却照样要干。”
曾艮插话:“洪经理,宁老板没有钱转过来,怎么发给你?公司的百分之二的管理费也没得嘛!为这个项目还贴了不少钱,包括打这场官司。”
“所以我说吴总乱搞。”洪干更加来气了。
“公司给宁老板挂靠,未得好处还要帮他擦屁股;你是公司的人,却帮外人说话,好象不妥吧!”曾艮继续他的辩论发言。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天经地义的。再说,公司什么时候把我当自己人了?”洪干也不甘示弱,边防守、边反击。
曾艮说:“你拿过人家的钱财没有错,可我们公司真的还未曾收到宁老板的费用。怎么说你也是公司派出去的人,不认这个行吗?”
洪干反诘:“谁敢说吴总没有得过宁老板好处?”
常健看到自己点起的火乱烧,不能再不吭声了,“洪经理,你到底是对公司有意见?还是对吴总有意见?有意见也要好好的提嘛!”
洪干的怒火已无法平息:“还不是一回事?我老家伙一个,提意见有什么用?费劲不讨好、里外不是人。但是,我帮宁老板说话没有错!”
曾艮不再说话了,他对洪干已经有点憎恨。常健感觉今后要注意提防着洪干,因为这人不是那么容易掌控的。
东城区法院立案大半年后,正式开庭审理张三等16人诉建筑施工公司、宁勋“拖欠工程材料款、劳资纠纷”的案件了,“共同被告”对外还是统一战线,吴总和宁老板没有到庭,仍旧由常健、曾艮和洪干分别代理;原告一个都没有露面,老陈、小容作为他们的全权代理人,一切包办了。
最有意思的是交通局,它就象插足别人家庭的“第三者”似的,躲躲闪闪、尴尴尬尬,本不愿出面,可又被迫现身;因为其法律顾问已经代理原告了,不便再分身,只能派一个副局长来应付场面,不然法庭缺席审判、将有损政府机关的形象。但是,“第三人”到庭后坐什么位置也是个问题?
审判席的两边:一边是原告席、一边是被告席,各有三个座位;原告席那边还空有一个座位,论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在本案所起的作用,“第三人”往那儿坐也是应该的;可又象是与“红杏出墙的妇人”坐在一起了,太过于显眼,使人很容易就联想到“第三者”的插足!王副庭长动了一下脑筋,便叫书记员在被告席边上加个座位,让副局长将就着坐。这样,交通局就与自己的冤家对头坐在一起,与自己的法律顾问坐在“对立面”了。
开庭的过程中,“第三人”与“原告”配合默契,俩“共同被告”也互相协调,大家心照不宣,以“经济”为中心,甚至不考虑避不避嫌的问题。法庭调查的争议焦点、法庭辩论的慷慨陈辞,与“炒旧饭”的概念差不多,几乎没有什么激情;由于分岐太大,法庭调解无法进行。
休庭后,各位代理人草草看过《庭审笔录》,签字完毕就走人了。分别前,老陈和小容再次拉了一下常健的手、冰冷冰冷的。
开庭的几个月之后,王副庭长荣升东城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庭长,他“新官”一上任,立马带着随从人员专程来了一趟A市,给建筑施工公司送达一张12月4日上午9时宣判的《传票》。
为按时参加宣判仪式,吴总派车于12月3日晚上将常健、曾艮送到东城。第二天上午,常健和曾艮准时进入法院的办公大楼,到“民二庭”却找不到一个法官;一个新来的书记员一边忙碌、一边对常健说:“王庭长他们都开庭去了,让我告诉你们在大厅等候,判决书弄好就发给你们。”
常健看情况不妙,就气乎乎地责问道:“传票上写明是9时宣判,我们提前连夜赶来了,你们法院却不当一回事!到底要我们等多久?”
年轻的书记员陪着笑脸说:“对不起!我还要去文印室校对、装订判决书;按规定你们不能呆在办公室,请到大厅等吧!”
常健和曾艮灰溜溜地从楼上走下来,只能在大厅里干等,他们见不到法官,也未看到“原告”和“第三人”方面的人,甚至连宁老板或洪干都没见着。常健预料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可能不利于己方,他就同曾艮商量对策;俩人决定签收判决书的时侯,要写明情况和具体时间……
11时50分,一个法官和书记员捧来两摞文件。分发判决书时,曾艮一面看判决内容、一面张口提意见,明显带有憎恨的情绪。常健埋头在《宣判笔录》上写道:“我们9时准点到庭,没有开庭,11时50分收到判决书。是否上诉,由法定代表人决定。”16份《宣判笔录》,他一份不漏;他边签字、边说:“小曾,快下班了,你负责签送达回证,抓紧时间吧!”
从东城区法院的办公大楼出来,上到建筑施工公司的汽车之后,常健按判决书的定性,把16个原告的案件作了具体分类,其中“买卖合同纠纷”6件、“租赁合同纠纷”5件、“劳务合同纠纷”4件、“交通运输合同纠纷”1件。他发现:系列案件已经没有多少“农民工”的痕迹了。
以上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认定建筑施工公司把建设工程转给宁老板承包,是宁老板(非建筑施工公司)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他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受益人,应承担支付欠款的民事责任;判决宁老板支付原告的欠款,并由建筑施工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俩被告共同负担案件的受理费。
曾艮的情绪还是很激动,他说:“我虽然不太懂法律,但要论法律关系,算是我们为交通局做工程,它作为业主未结清工程款却没有责任;宁老板算是帮我们做工,该得的、已经得了,所以他根本不*心;原告帮宁老板做工,没有得到的钱,却直接找我们要。我们搞工程,不仅分文未得,还要倒贴钱,这公理何在?按吴总、柯总的意思,我们上诉是肯定的。”
后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大家又在再审和执行程序上纠缠,两个老陈直接交锋了,常健就不再跟进,由他们折腾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