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健他们到东城区法院的时侯,已经快到上午下班的钟点;接待人员告诉常健,是民二庭的王副庭长独任审判,可以直接找他。
王副庭长接过常健递交的委托书、出庭证,有些迷惑地问:“建筑施工公司不是已经有一个代理人了吗?你们再来两个不就超员啦?”
常健知道一个案件只能有两个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此时却假痴不颠地说:“你们动员陈庭长回避,他就不好意思交委托手续了,公司让我顶替他的角色;小曾以前来过,我可是第一次来呀!正式代理的就我们俩人了。”
“我也是刚刚接手这些案件,总共16件呢!”王副庭长边说、边动手翻腾一个个粉红色的塑料文件袋子,“原来是洪干签收《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的,他不是你们公司的人吗?你们要分开代理也可以呀。”
“公司领导研究过了,这个事不管你们分成多少个案件,就我们两个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开庭时可能也来。洪干是宁老板的人,只能代表宁老板。”
王副庭长认真地说:“宁老板没有参加诉讼呀!”
常健也很认真:“两次调解他好象都参加啦!”
王副庭长解释说:“那是庭外调解,非正式的。”
常健说:“那我就不懂啦!我也是刚接手的。”
王副庭长突然发问:“你们怎么得到诉讼文书的?”
“听说是洪干转交的,他说这些材料是公司的,不光通知书、传票,还有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大堆,我以为他们另有一套呢!”
王副庭长说:“恐怕你们要补签字,不然就乱套了。”
常健说:“现在签收合适吗?不是快要开庭啦!”
“不签怎么开庭?你们还要签原来的时间才行,请配合一下吧!”
常健讨价还价地说:“如果这样,你也要给我们签收一份《请求书》,我们要求追加当事人。这样才平衡,或者说是相互衔接。”
王副庭长想了想:“好吧!我的意见是,既然你们来了,下午先和原告方协商、调解,不行我再考虑追加当事人的问题。怎么样?”
常健见好就收,他表态说:“行!大家互相配合吧!”说完,他让曾艮拿出事先备好的、盖有建筑施工公司印章的空白便笺,写了要求追加宁老板和交通局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的《书》一式两份,让王副庭长签收了。同时,他也给王副庭长办了补签手续,双方好象做“诉讼交易”一样。
中午简单吃过午饭,常健他们找个宾馆住了下来稍微休息;下午上班时分,他们按约来到法院王副庭长的办公室。“嘿!老常。”一进门,常健就被人喝了一声,他定睛看过去:原来是“律师资格培训班”的学友老陈,他旁边还站着笑嘻嘻的小容,毫无疑问他们是一伙的,估计代理原告的就是他们了。
“你们好!老陈、小容,十几年没有见面,这么突然就见到了,幸会!幸会呀!”常健满面笑容的迎了上去,分别拉了拉老陈和小容的手,的确是有一些感慨。曾艮愣了半天还没能回过神来,只能傻乎乎地慢慢品味。
王副庭长笑呵呵地说:“熟人好办事,先公后私怎么样?”
“好说,好说,当年我们三人同房有一个月吧!也算是同学一场,不用再比高低啦!”老陈不怎么见老,他大大咧咧地把话也发了过来。
小容虽然有些见老,但仍笑得很天真,他跟班似的搭讪着说:“老常什么世面没有见过,肯定也认为是协商、调解的好。”
常健没料到是这样的局面,心想不要指望谁啦!学友已经是对手了,各为其主吧!突然,他看了看王副庭长的案头,再看小容身边的“随行物品”和曾艮手上拎着大捆诉讼文书、材料,一语双关地说:“你们可都是粉红色的卷宗套套,是否先给我们外地人同等待遇。呵!呵!”
这事一经点破,大家都有点尴尬。估计是老陈他们为把16个原告的材料分清楚,就用塑料袋分装文件,并替法院也做了相同的工作、没有避嫌。
“老常真幽默!”老陈干干的笑了笑。
经过一番打压之后,王副庭长开始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曾艮负责讲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强调公司只是有个收百分之二管理费的合约,交通局和包工头之间差价问题不解决,赔本的事情怎么做?
老陈、小容则坚持要公司先认下“农民工”的帐,然后再与业主、包工头扯差价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老陈原在司法局长的任上,就做过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市里关照他的那位领导退休后,他也提前退休了,牵头办起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把“律师资格培训班”的学友小容拉入伙。在东城区的范围内,老陈和小容的律师业务做得还不错,他们长期担任交通局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可以号称地头蛇。
所谓农民工诉建筑施工公司拖欠工程材料款、劳资纠纷的系列案件,法院有时又称之为“追索劳动报酬”、“拖欠货款”纠纷,是东城区交通局领导和老陈、小容等人精心打造的杰作,或者说是共同导演的一出戏也行!
一年多前,交通局把公路工程发包给宁老板后,由于各方面的“费用”很大,工程过程中又有市场材料涨价的因素,竣工后将有一个“补差价”的问题;工程快竣工时,交通局领导打破常规,要宁老板给帮他做工的人办好结算手续,直接到局里支付款项。“做工的人”中领导的关系优先领到现款,少部分无依无靠的人,把建筑施工公司出具的“结算手续”交到交通局却拿不到钱,据说是超支了,但又不退还空头支票。工程完工了,没拿到钱的人找宁老板,宁老板让他们找交通局;扯皮扯出麻烦后,领导要法律顾问来处理。
老陈领着小容到交通局看完有关材料之后,与宁老板“接触”了几次,便觉得这个“包工头”不好对付,名下没房、没车,值钱的东西都在老婆、孩子或情人手中掌握。因此,就想到告建筑施工公司。他们编造一个理由,说原告与建筑施工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为公司提供材料、劳务,或以机械设备供工程使用。这堆案子,老陈和小容动了不少脑筋,首先是召集那些人开个会,说明交通局领导关心大家,专门委派法律顾问免费帮打官司,愿者交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几个字,就可以在家等着拿钱了;其次从局里的有关资料中凑足证据,给原告冠以“农民工”的身份,说是中央政策规定不能拖欠农民工的工钱,法院要尽快立案、尽快结案;然后合并给16个原告申办“财产保全”手续,统一由交通局下属的交通规费稽征所和公路管理所提供担保,一下子就连“标的款额”和“诉讼费用”足额计算,冻结建筑施工公司的银行存款。办完以上事情,老陈和小容就安心地等建筑施工公司或宁老板来协商、调解了。
与老陈、小容“一欢而散”后,常健觉得案情比原来的想象还要复杂,他只好带着“憎恨”缠住王副庭长扯追加当事人的问题;王副庭长打个折扣,同意有条件的追加宁老板为共同被告,希望常健他们做好宁老板的思想工作,不再要求答辩、举证时间,配合法院尽快审结案件。
常健和曾艮单独商议了一会儿,并打电话与柯副总经理简要地汇报、请示,然后对王副庭长说:“我们可以让宁老板或他的代理人明天上午赶到,同时尽量做好说服工作。”其实,他已经在心中有一个应对方案。
第二天上午,洪干以宁老板全权代表的身份赶到了,常健和小曾会见并做通他的思想工作后,大家一起去法院见王副庭长。
王副庭长早已打印好写明宁老板是共同被告的《参加诉讼通知书》,让洪干、常健和曾艮分别代表宁老板、建筑施工公司签收;然后,他郑重其事地对洪干说:“洪经理,下周三、周四两天开庭,你这一方没有意见吧!待会儿咱们做个笔录,说清楚你们不要答辩、举证时间,我再给你发开庭传票。”
洪干也一本正经的答话:“刚才常律师和小曾已经说了这个意思,我打电话给宁老板,他不同意怆忙地开庭。他说除了我这个代理人以外,计划再请一个律师,要有充足的准备时间;法律不是规定至少十五日的答辩、举证期限吗?他还打算延长时间。今天我不能领开庭传票,对不起!”
王副庭长愣愣地看着洪干,再看看常健和曾艮。
常健看到自己导演的“戏剧”已经成功地上演了,他在脸部做了一个“无可奈何”的表示,心里却早已是爽歪歪啦!曾艮则干脆“狠心”地把头别向一边去,不与王副庭长那双可怜兮兮的眼睛对光。大家不再劝洪干了。
王副庭长没能完成领导交给的“年前审结案件”的任务。
涉案的“农民工”们,因久久拿不到现钱,经常找老陈、小容的麻烦,有的企图和宁老板和解、尝试要求撤诉;有的直接找交通局算帐、并表示了达不到目的不罢休的决心。后来,这些人干脆集中起来,到城区政府门口“静坐示威”闹了一次;有关领导当即把交通局的头头叫去训斥一番,交通局的头头则把责任往法院方面推。从此,法院不再给老陈和小容好脸色,还根据常健原先递交的,把交通局追加为“第三人”,令其参加本案诉讼。
“拖欠工程材料款、劳资纠纷”系列案件到了这样的地步,交通局领导和老陈、小容算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甚至,老陈和小容好象还有点“里外不是人”的感觉,被迫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各种压力。
有了压力就有动力,老陈、小容只好继续想办法,最终想出了“收购原告债权”的一个妙招。即由交通局方面出资,谁闹腾得厉害,就办个手续,先把钱给他、将他摆平,约定好以打官司蠃得的钱数填补回来。此事只能个别的处理,老陈和小容让得钱的人不要声张,如同做地下工作一样,暗暗地运作;总共办了多少人,只有他们以及交通局的相关人员清楚。
期间,交通局领导和老陈、小容与建筑施工公司的头头电话、电传商榷了几次,但因价钱问题谈不拢,无法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