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感慨
黎民2015-10-27 13:542,863

  《河南日报》曾经刊登文章《九成法学院学生不愿当律师》,说是1979年中国重建律师制度以来,律师行业还远不成熟;郑州大学法学院最近对本科生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刚入学时,有75%的人愿意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真正愿意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只有一成了。原因之一,是律师职业的实习期较长且无工资收入;原因二是,有一些律师入不敷出;原因之三,是大多数的律师没有活干;第四个原因:律师的社会地位不如法官、检察官。

  接着,《法制日报》也来了一篇报道:《中国律师现状调查:生存状况两极分化》,其称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发展到了14万多人,,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十万元。据部分省、直辖市调查,有10%至20%的收入较高;部分律师达到温饱小康水平;大部分的律师则生活艰难。

  在G省和A市,方权、辛海等少数律师算是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他们买了写字楼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处,坐着高级轿车;翁池也接近了那个水平,有几套房屋和一辆轿车;这些人在律师协会里都有个头衔,什么会长、副会长,或理事、常务理事的;洪新、谢柳、郑彬算是中等水平;岑光、小康、老伍等人虽然做律师的时间不短,但他们和许多年轻律师一样,日子并不好过。

  同常健一起考律师资格的人中,“二百五”早就混进法官队伍;魏平继续做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所当着副主任;老陈提前退休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自封主任,小容跟着他做,不知是专职或兼职、合伙或聘用?

  常健说自己无法跟别人比,真正属于补办社会养老时“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有活就干、无事就歇,是鸟式就业、是混日子。

  常健父母的老同事“邓叔”随女儿常住A市,一天带个少妇找到常健说:“小常,这是我表哥的孙女叫小汪,她的官司你看能不能打?”

  常健问:“什么案件?说说情况,材料带来没有?”

  小汪一边递材料、一边说:“我前夫近几年跟人赌博到处借钱,去年我们离婚了;现在有人告我们,说要共同还债。你看怎么办?”

  “法院受理了没有?”常健一边问、一边看材料。

  小汪有点麻木地说:“受理了,下周一开庭。”

  “那还有什么说的,这官司不打行吗?”

  小汪接着说:“有人介绍我找了兰律师,她爱人在新城区法院当副院长;今天把材料退回给我,说打不了,肯定要输。”

  常健边说、边问:“爱人在新城区法院当副院长的兰律师我认识呀!她原来还是城中区法院的法官呢!你的案件在哪个法院?”

  “在新城区法院。材料全在这里,你先看吧!”

  常健把材料认真地看了一遍,发现所谓借款的数额是30万元,就问道:“小汪,你怎么能肯定这是赌博的债务呢?”

  小汪说:“我们原来都是省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有住房、收入稳定,没有大宗开支的需要,怎么可能要借人家的30万元;他为了躲债,不惜付出被单位开除、和老婆离婚、与父母亲断绝关系的代价,这情况正常吗?他真的是变态了,肯定是赌球、六合彩害的,很多人都知道这回事。”

  常健说:“你要让邻居、同事和单位领导,以及他的父母亲帮出些证明材料,你一定要应诉,不然法庭缺席审判、你更吃亏!”

  小汪哀求说:“常律师,你可要帮我呀!小孩还小,住房又被查封,官司要输我就惨啦!”这时,邓叔在旁边也帮着说话。

  常健答应:“不敢保证一定胜诉,但我会尽力的。”

  法院开庭时,古汉和常健都没有想到大家是对手,“老常,很久没见啦!”

  常健也笑容可掬的:“嘿!老古,发福啰!来开庭吗?”

  “是呀!你也是?几号法庭?”古汉轻轻松松的样子。

  “五号。你呢?”常健握着古汉的手,边答、边问。

  古汉把手松开,说道:“哎呀!咱们窄路相逢了!”

  原告没有到庭,老古是全权代理;第一被告在关键时刻来到了,他说是为了孩子,他冒着“被人追杀”的危险;小汪作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她的证人和“亲友团”来了一大帮人,都是同情和坚定地支持她的。

  在法庭上,老古说:“原告和第一被告是朋友关系才借的款,借款时,俩个被告尚未离婚,因此,他们要负连带偿还责任。”

  第一被告说:“我和原告是赌友,他找人追债害得我家破、人逃亡;这算是什么朋友?如果他有胆量,今天怎么不来说清楚?”

  小汪说:“我不认识原告,第一被告借钱的事我不懂,也没有得使用。我离婚是因为第一被告赌博,单位开除他、他父母断绝关系也是这个原因。”

  常健说:“从原告方所持借条的时间看,是俩被告分居至离婚期间发生的事情,应由第一被告自己承担责任。本案涉及赌博或诈骗,为维护妇女妇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可考虑中止审理,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庭审以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第一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3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

  老古及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二审开庭时,“债主”仍不露面;老古大讲借款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很理直气壮的样子。

  小汪的前夫,被二审法院冠以“原审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活动,他也象前次在一审法院那样,开庭按时到来,庭上有什么、就说什么,休庭时,在笔录上签完字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大家都说:他还有一点良心。

  小汪是被上诉人,她知道“债主”是冲着住房和她每月的工资而来的,为了自己和小孩今后的生活,一直顽强拼搏,捍卫自身利益。

  常健心里明白:要推翻一审的判决、是不容易的,有点配服老古的毅力,仿佛看到他当年“千里走单骑”的顽强精神。尔后,常健认真地想一想,除了不露面的“债主”不大了解情况以外,其实大家都挺不容易!

  二审还是小汪胜诉,常健不知对方是否要再审。

  律师这个职业,有人把它作为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有人把它作为发家致富的平台,但更多的人、是把它作为谋生的一种手段。它与公职人员相比,不仅政治地位比较低,没有职权,而且“经济”也不怎么样!

  执业律师几乎所有的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的,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费用、交通费、通讯费;还要负担税金、管理费、会费,支出“公关费”等等。最重要的是:自己找工做、找饭吃,解决住房、医疗等生存问题。

  同样是从事法律工作,一般的法官、检察官,都住着“房改房”或“集资房”、“市场运作房”,有的甚至是有好几套;他们穿制服、坐公车、有职权、有公共资源,有工资、津贴,有休假期,享受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有些人连资格考试都通不过,但“水平”却比律师高;或者有资格的,也不愿意出来做律师。因为:想“出来”很容易,要“进去”就比较难!

  行业内律师之间为什么有差别?除能力、素质的原因以外,最主要的还是各人的条件、起点不同。比如:原先在本地工作的人,已有住房,也不用考虑家属的问题,与从外地到本市做律师的人“起点”就不同;原先在公检法或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办了退休手续再做律师的人,有特别关系的人,与没有背景、关系的人,做律师的“条件”就不同。常健、古汉、小康他们从事律师职业比较早,已积累一些经验,也算是有一定的基础;年青人,特别是社会青年或者学校刚刚毕业的学生,考取资格马上做律师的,会更加困难一些。

继续阅读:第98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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