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定购
黎民2015-10-27 13:543,169

  混凝土公司诉伍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过庭后,久久没有下文,伍波问了常健几次,常健便催问法院几次,答复都是“等着吧!”常健只好原话向伍波传达,并告诉他自己也可以亲自催问法院。

  又过了一周,常健的手机响啦!他想应该是法院的通知来了吧!也没有仔细地看一看来电显示便接听:“你好!”

  “是常律师吗?”话筒里传出宏亮的男中音。

  “是呀!”常健感觉有点耳熟,但不象法院林法官或者书记员的声音。

  “听不出我是谁吧?”对方卖关子呢!

  “听不出。”常健老实作答,但脑子里仍在继续猜测。

  “我是老黄呀!你很久不回第六监狱了,不记得我们老家伙啦!”

  “哟!原来是老黄,听说你退休了,是吗?”常健这时才想起来是第六监狱原十五大队黄大队长,一个军转干部,算是老同事了。

  “是呵!都抱孙子了,也应该退休啦!”

  “好呵!好好享受吧!哎!你有什么事吗?”

  老黄说:“有呵!要找你大律师的麻烦啰!”

  “你都退休了,能有什么事情?难道说组织上都解决不了?”

  “不是我的事,是儿子、儿媳妇的事,他们在A市买房被骗了。”

  常健笑笑说:“有那么严重吗?你让他们把材料给我看看吧!”

  “有你这话就行!我儿子目前在我们监狱帮领导开车,不一定记得你常叔叔了;我的儿媳妇是平阳人,现正巧在A市打工呢!”

  “你让他们直接找我吧!打上你的旗号就行啦!”

  老黄又啰嗦道:“我儿子比较忙,又不怎么管事;儿媳妇叫覃骄,我让她就近找你,你可要帮忙哟!先谢谢啦!”

  当天下午,覃骄带着一个刚会走路的小男孩找常健来了;一见到这孩子的面孔,常健马上认定是老黄的孙子。这小脸简直就是一张活的介绍信。

  覃骄交了几份材料给常健,愁眉苦脸地说:“常律师,我的一万元定金可能要不回了,如果要继续掏钱买这个楼盘、我又不甘心,你看怎么办好?”

  看着老黄的孙子在一旁活奔乱跳地闹,常健好心地说:“小覃,你先带你儿子去玩一阵子,我看完材料、咱们再具体商量。”

  覃骄的全部材料,其实就是那么几纸文件:

  1、《商品房预约增值卡》是4月1日填写的,有楼盘名称、卡号,覃骄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置业顾问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特别说明:“本人自愿交纳人民币三千元作为选房预约金…最终解释权归金恒房地产公司;从即日起至开盘前一日止,本卡每日增值二百元,早约多得,开盘当天签署认购书的客户,按增值卡的增值总额享受此笔折扣,积累的金额直接在总房款中冲抵。”

  2、《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是4月16日签订的,重要内容有几点:

  “四、乙方于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双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就合同内容及乙方可能承担的责任对乙方作了充分说明,双方已就各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六、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后的7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交纳相应的购房款。

  “七、乙方未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视为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定购权,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3、《收款收据》是金恒房地产公司4月16日开具的,写明“今收到覃骄购房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加盖有财务专用章。

  常健边看边思考:这房地产公司真是越来越聪明了,比老金那两个楼盘的遭遇更有高招!或者说它在“愚人节”玩弄的把戏真绝!以选房预约金增值为诱饵,几千块钱的“折扣”套取一万元定金。可是,小覃为什么不在签订定购协议书的7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当覃骄疲惫地带着她那无忧无虑的儿子转回来时,常健开始问话:“哎!小覃,你为什么不按约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那个时侯房地产公司的人说合同还没有弄好!”覃骄没有完全闲着,一边答话、一边应付儿子的折腾……

  “你不是已经详细阅读过甲方提供的双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了吗?”常健接着再问。

  “别闹了!”小覃先教训她儿子,然后对常健说:“没有这么回事!我也是最近才察觉《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写有这些内容的。”

  常健逗了一会儿小小黄,也算是帮助小覃分担一点压力,一边继续问道:“现在可以签合同了吗?”

  “过了六一儿童节、他们就说可以签了,但交房的时间变啦!所以我不想买那房子了,他们又说不能退定金。”

  “除了这几张东西,你还有什么证据?”

  “你想要什么证据?”小覃不大明白地问。

  常健解释说:“例如电话录音或者他们的文字答复之类的东西。不然你口说无凭,双方闹翻后他们不认帐怎么办?”

  “那我再跟他们通话、录音行吗?”

  “行呀!最好是多录几次,但不要让他们察觉。你弄好后,我就帮你出面找他们,还可以给他们发律师函,甚至是打官司。”

  “好、好,先这样吧!谢谢你常律师……录好音、我再来找你……”小覃几乎是被她儿子强行拉走的。

  经过几次通电话,小覃把事情办得差不多了,常健就让她与房地产公司约好时间,准备去当面交涉,同时要预备录音和拍照。

  去房地产公司那一天,小黄也跟单位请假专程来了。

  “常叔你好!”一见面小黄就主动打个招呼。

  “你好小黄!大家都不大认得了吧?不过主要是你记不起我,你长得那么象你爸,我是可以辨别出来的。”常健笑笑着说。

  “还是叫你常律师吧!麻烦你了!”小黄有些不好意思。

  “好!不客气了,咱们办正事去!”常健一路上与小俩口认真商量对策,这次没有小小黄干扰,大家很快就达成了共识。

  在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置业顾问(售楼小姐)们以为小覃是来签合同、交款,热情得不得了,又是请坐、又是敬茶。小姐们见常健是陌生面孔,又介绍情况并问是否来一套特优房。常健他们先是客气一番,然后在看合同的过程中,一面谈判、一面录音,小黄还暗地用手机把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拍照下来。不大一会儿,双方就谈崩了,售楼小姐不许改动合同条款,不许带走合同文本,并声明如果不签这个合同,定金一分钱也不退!

  大家不欢而散后,常健让小黄他们抓紧时间把录音和拍照刻制成光盘并整理好文稿,准备给房地产公司发个律师函。

  经再三考虑,常健以代理律师的身份,给房地产公司发了一份《关于解除“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的通知》,主要内容是:

  “……贵公司的格式定购协议书第五条不真实,所谓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双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就合同内容及乙方可能承担的责任对乙方作了充分说明,双方已就各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是虚假的。事实上,售楼小姐没有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给覃女士阅读,因为公司声称要搞网上签约、当时还没有相应的软件,合同范本是五月底才出来的,充分说明、达成一致也就无从谈起。

  “6月至7月上旬,双方正式商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售楼小姐不许改动公司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且交房时间等重要内容比原来置业顾问口头承诺有较大变化,因此未能签订合同。

  “覃女士的以上说法,有书面材料、照片及公司置业顾问(售楼小姐)王XX、张X、江XX、姚X、陈XX的录音为证。

  “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公司方面的以上行为,有违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嫌疑。本律师代表覃骄正式通知贵公司解除《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并申明如下:如果贵公司及时退回定金,覃女士将不再作追究;否则,如果诉至法院,覃女士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诉讼费用,必将会给公司方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最后留言:限贵公司本月21日以前退回定金或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与本律师或覃女士联系均可。”

  通知寄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房地产公司没有任何反应。经征得覃骄本人同意,常健代表她向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南区法院起诉。

继续阅读:第100章、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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