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酒楼
黎民2015-10-27 13:543,133

  老连离开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老总的宝座之前,受老战友易兴的怂恿,拉上公司的吕副总,一起搞了个现代版的桃园三结义,合伙“盘下”一个酒楼。这酒楼在百年大厦裙楼的顶层(5楼),就叫百年酒楼。

  易兴早于老连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不久,便提前退休在餐饮业上胡混,风光时曾经有过几百万元的身家;由于他豪爽地乱散钱财,最终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只留下宝贵的“经验教训”这一大笔无形资产。

  老连当初的想法是:公司每年有百万元左右的接待费用,战友、朋友、关系也是客源,不好好的利用起来,简直就是浪费资源。经与吕副总商量一番后,俩人与易兴一拍即合,三人决定由易兴出面签合同、办手续,当酒楼的经理,两个老总做隐名股东、后台老板,准备有肉大家吃、有钱一起分。

  接管百年酒楼的前一周,易兴、老连和吕副总,先后明察暗访观摩了前任老板的经营情况,都认为二十一万元的转让费不算高,估计很快可以把老本赚回来,就按“三七二十一”的概算,凑足了这笔前期费用。

  未等到重新装修的百年酒楼正式开业,一纸调令即要把老连调到B市工作了!上级领导象征性地征求老连意见的时侯,他还不能以“自己刚刚投资搞个酒楼”作为抗辩理由。这本来就是偷偷摸摸的事情,老连只能私下拜托兄弟好自为之了。半年之内,他人走茶不凉,基本上是每周从B市回来一次,并带上一、两拨客人光顾百年酒楼,仍然有不少的人来捧场。

  由于老连没有公开他的股东身份,许多宾客一直摸不到头绪:这酒楼也没有什么吸引人的特色!有时候电梯故障还要爬楼梯上到5楼去吃那顿饭,大热天更是汗流浃背的,这个连总到底图个啥?象常健这样的老朋友不好意思、也懒得去问个究竟?只能当自己是“吃肥走瘦”煅练身体啦!

  一次常健给易兴支招说:“我有个办法,让你在电梯不能用的时侯,不仅使大部分的客人不光乐意爬楼梯,就是加重其负担也毫无怨言。”

  易兴、连总和在座的宾客都很感兴趣,异口同声问“什么办法?”

  常健一本正经地说:“让女服务员穿上少数民族服装在楼下迎客,以背姑娘的民风民俗、引导宾客上楼入席。如果这样做,莫说要他走路,再背个把人都没问题!莫说是在5楼,就是走上15楼也还行!”

  大家哈哈大笑,回应说:高招!绝招!常律师真行!

  过了一段时间,问题还是暴露出来了。

  八一建军节前夕,老连在百年酒楼搞战友聚会,特别邀请只当过红卫兵、民兵的吕副总和常健也参加了;战友们走上、走下5楼,免不了有些怨言,好在都是当过兵的人,没什么大碍。散席时,老连、易兴又把王局长、常健和吕副总留了下来。老连说:“常律师和王局长算是我的老法律顾问了,不瞒你们俩,这酒楼实际上是老易、我和吕副总三人合伙开的,现在有麻烦啦!”

  常健和王局长当即大吃一惊,也觉得有点奇怪。

  王局长是与老连一起入伍的战友,而且关系比较好,他比老连转业得早,没有授过军衔;常健与他开玩笑说:我虽然未当过兵,好歹也授过警衔,你这兵白当了!老王曾任过A市城中区的司法局长,先后持有兼职律师、公职律师的证件;老连一当上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就他把也聘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和常健一样,任期直至老连调到B市工作才结束。目前,老王已经退二线、在城区政府的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办公室上班,人们习惯上仍称他王局长。

  老连让易老板拿出几张文书给常健和王局长看,他一边继续介绍情况:“目前这座裙楼已经换主人了,楼下整天搞装修,借故不让我们使用电梯;人家是想把我们赶走!而我们连投资都尚未收回,怎么办?”

  常健边听老连说话、边仔细看那几页材料:第一份是《租赁合同书》,出租方是A市第二商业公司,承租方是农周。

  1、租期一年,从200X年5月1日起至200X年4月30日止……

  7、特别约定:租赁期间如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规定涉及本场地事宜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份是《场地使用协议》,甲方是元兴物业公司,乙方是易兴……

  2、场地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每月2700元,水电费、电梯费另付;3、场地使用期限暂定二年,从200X年10月1日起至200X年9月30日止……

  5、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时交费,或者违反甲方的限制性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在该场地的物品按当时现状归甲方所有;6、如政府及有关部门干预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日期是200X年10月1日。

  第三份是《转让协议》,出让方是农周,受让方是易兴;转让费是人民币二十一万元,日期是200X年10月10日。

  王局长没有什么正经的意见,他开玩笑说老连和吕副总是不是想洗钱了,事先也不征求一下法律顾问的意见,就生米煮成熟饭啦!

  常健提出几个问题:酒楼经营的整个场地是否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接上家的租约,快到期了仍未续约,一部分是易老板出面与元兴物业公司签约的?易老板是不是先与元兴物业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协议》,十天后再与农周签订《转让协议》?这《场地使用协议》没有保证电梯正常使用的条款,而第5、6条则相当于甲方握刀柄、乙方抓刀刃,是否签得太被动了?

  易兴抓耳挠腮、自言自语:“是呵!怎么办才好?”

  常健边思索、边说:“现在找上家算帐、恐怕也不大好弄,如果续签那份《租赁合同书》时,一定要严格把好关。当务之急,我认为是向物业公司提出免交或缓交场地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因为楼下装修酒楼无法正常经营,这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还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易兴傻乎乎地问:“怎么收集证据材料呢?”

  常健说:“我帮你写个报告,你拿去给物业公司签收。如果他们不签收,你就把它贴在有物业公司标志的地方并拍照;楼下装修影响酒楼正常经营的情况,也要拍摄一些照片。你们不要主动撤离或提出撤退。”

  老连问:“要不要找一找裙楼的主人或搞装修的人?”

  常健笑笑说:“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去找裙楼的新主人或装修的人交涉有什么作用?人家肯定有理由的!你们牢牢揪住物业公司就行了!有一份协议是它签的,它还是物业的管理者,不能光收费不管事嘛!”

  吕副总一直不大吭声,心里有点埋怨老连决策不当、易兴经营不善,使他这个甩手掌柜受到连累;也后悔自己投资严重失误,深切体会到“上贼船容易、下船难”啦!并准备以自己的股份来承担有限责任了。

  当年,吕副总任物资厅的厅长秘书、处长的时候,老连从部队转业到本系统物资总公司下属A市公司任党总支副书记;物资厅改为物资集团公司时,他老吕是集团公司董事兼化工建筑材料总公司的总经理、党委书记,老连在物资总公司A市公司才“转正”为党总支书记。按老连开玩笑的话来说:“那时大家的级别、档次不同,老吕从来不用正眼来瞧过我一眼……”

  后来,物资总公司和下属A市公司重组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老连当了个三把手,又几年的工夫直接就当一把手了,但还不是物资集团公司的董事。而老吕由于在化工建筑材料总公司混不出什么名堂,被贬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给老连当副手。有段时间组织上动员老吕主动辞去集团公司董事的兼职,他气冲冲地说:“我这个董事职务是省政府任命,谁有本事就来撤!”因此,他这个集团董事的虚衔就一直挂着,说他是老连的上级也行。

  常健和吕副总、易兴、王局长的关系,是因老连而发生、发展的,相互之间可以说是朋友的朋友,或者是朋友的战友、战友的战友。

  在经营百年酒楼的非常时期,老连一度还想拉常健和老王入伙,俩个老法律顾问头脑比较清醒,只愿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不愿投入真金白银。局势尚未明朗化之前,常健和老王为解决百年酒楼的资金困难问题,曾经给老连他们“牵线搭桥”寻找合作伙伴,但无人敢淌这一潭混水。

继续阅读:第129章、物业

使用键盘快捷键的正确方式

请到手机上继续观看

职业生涯

微信扫一扫打开爱奇艺小说APP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