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下午,常健带着已经盖有第十五合伙律师所印章的空白《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直接就到了老尚的分店。该合同的关键内容是:期限一年,顾问费一万二千元;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要开支的交通、食宿、通讯、文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最后的补充条款,常健特别用钢笔加上两行字:法律顾问主要是处理涉及甲方与茂盛公司《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如果打起官司,将不另外收取律师费。
尚林看过合同之后,没有任何异议,他对常健发问:“老同学,我是用公司的名义,还是用个人身份来签这个合同呢?”
常健回答:“就按你与茂盛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办吧!”
常健与尚林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当天的晚上,意外地接到“叶处长”的电话,约他明天到公司看看,还说如果有可能,顺便把法律顾问的事定下来。常健心里一乐,就自言自语:难道说是双喜临门了!
次日上午,常健先去老尚的分店打一转,便如约到叶处长的公司。
在A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由围墙圈起来的大院门口,挂有两块金字招牌,稍微大一点的是A市铁哥印刷有限公司,据说它也是叶处长他们的房东;另一个就是A市洁白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常健的潜在客户。值班室保安问清常健是洁白公司老板约过来的之后,就把他放了进去。
整个大院空地很多,现有的建筑是三栋楼房、呈品字形状,左边是铁哥公司的办公楼;最高是正面的楼,有四层,一楼是职工食堂、餐厅,二楼以上是职工宿舍、主要是洁白公司使用;右边是高层的厂房、分上下两层,洁白公司占用了下层的绝大部分,办公室和生产车间、库房都设在里面。
洁白公司的办公室共有三个房间,从外往里走进去:第一间是营销部,包括市场、配送、车队几个摊子;第二间是综合部,负责财务、人事、行政的几个人员在里面上班;第三间是“总经办”兼接待室、会议厅。此外,最后还有一个套间,是本楼层唯一的卫生间,使用率也比较高。
总经办门口是关着的,常健敲了敲门,听见里面有“请进”的声音、即推门进去。常健进门的第一眼,就看到叶处长坐在房间的主要位置,便机动灵活地改称他叶总。叶远原本板着的面貌,马上变成笑嘻嘻的娃娃脸,他招呼一声“常律师”后即站起来了;和他同房的两个人也站起身子,一个侧过脸、一个转过身。常健和三人一一握过手,听叶远介绍另外俩人一个是安总、一个是钱总,不知他们刚才是开会还是讨论问题。
总经办的三张办公桌是拼在一起的,各有一台电脑。叶远坐的位置背墙、靠窗并侧对门口;安总与他相对而坐,那个位置要待门口完全打开时,才能与来者相见。钱总则面对窗口、背对门口,他那个位置最没有安全感,因为坐着的时候屁股是露给外人的,要转过身才能看到来者。
与几位老总打过哈哈,常健便坐下喝茶,静等叶总的说法。
突然,常健想起一个老律师的传奇经历:那位退休的县司法局长,去外省帮一家私营企业做法律顾问时,每次到办公室见过老板后,要和企业员工一样倒步退出门外,以示对老板的尊敬;偶尔转身走了一次,还受到严厉的斥责。常健听他亲口所说,仍几乎不敢相信,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为这老同志感到悲哀,并发誓自己无论如何、也要维护人格和律师的尊严!
据叶远的公开介绍和私下交底:洁白公司在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是他本人及其夫人,他是法定代表人;安可比他大几岁,是通过网上联系从北方招聘过来的,条件是企业经营效益好后、即送给百分之三的股份,保底年薪是十二万元,目前职务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生产厂长;钱海比他小几岁,从小作坊时期就跟他创业了,现任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叶远还说公司的采购由他兼任,因为这个职位名堂很多,不好让别人来做,只好自己亲历亲为。
常健坐在总经办好一会儿了,见无人发话他就主动与安可聊天:“安总,听说你也有律师资格是吗?你是哪一年考上的呢?”
安可一脸的茫然:“我没有律师资格呀!我是考会计师和会计师的时侯,学过法律的课程。你听谁说我有律师资格的?”
未等常健答话,他也还没有想好怎么回答,叶远就打岔说:“安总、钱总,我想聘用常律师做公司的法律顾问,你们有什么意见?”
安可和钱海异口同声:“没有意见。”
“好!常律师,你回去抓紧时间把聘用法律顾问的合同文本,直接发到我的邮箱,具体的网址就在我名片上。我们还要商量一点事情,今天就先这样吧!”叶远一锤定音,并有送客的意思表示了。
常健马上站立起来:“各位老总,那我走啦!你们忙吧!”
在回去的路上,常健想好了,先忙老尚的事,过几天再理这一边。
一周过去了!周六的上午,常健又接到叶远的电话:“常律师,怎么我还没有收到你的邮件?你发过来了没有?”
常健说:“对不起!叶总,我忙别的事还没有发。是这样的,我们律师所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是统一格式的,在网上传发我不会摆弄,干脆我送一份给你,由你们修改、定稿,怎么样?”
叶远答话:“行呀!那你什么时候给我?”
“我现在有空,请问你在哪儿?我去找你。”
叶远说:“我在我们公司呢!你过来吧!”
常健奇怪地问:“怎么你们星期六还上班呀?”
“我们每周上班六天,有时还要加班呢!”
“好!我马上过去!”常健一路上考虑:曾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说法,何不以个人身份给洁白公司做法律顾问。对!待会同叶总商量一下。
常健到洁白公司总经办的时候,只有叶远和安可俩人在座;安可见常健来后,打个招呼就走了,说是去车间看看。叶远详阅《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的过程中,常健说:“叶总,我想以个人身份和公司签合同。”
“哦!为什么呢?”叶远抬头直直地望着常健。
常健连忙解释:“你不是说合同一订就五年为期吗?我不知道自己在第十五合伙律师所能否呆那么长的时间?反正我有《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就算是个人在公司做兼职,今后转换律师所也不受影响。”
叶远笑了笑:“行!可是这个顾问费怎么发呢?”
常健说:“你们最好是按月给付,每月直接存入我的银行帐户很简便;如果跟公司员工的工资一起造册发放,也行!”
叶远想想后说:“好吧!”他稍微修改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就让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柯丽拿去打印了。
常健做了多年的律师,第一次尝试用个人身份给企业做法律顾问。其实,他早就发现许多会计师做兼职会计,比如他夫人就做过;还发现许多教师兼课、做家教,有一些律师到大学做客座教授,有一些专业人员做兼职律师等等。
我国目前普遍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常健认为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也应该跟上潮流,可以安排自己的“业余”时间。
柯丽代表洁白公司与常健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的时侯,常健注意到合同上打印聘请时限为一年,没有明确是否包打官司。他忍不住问了一声:“小柯,这合同期是一年对吗?”
“对呀!我们公司所有的聘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有什么问题吗?”
常健想到自己原来对叶总说过试个一年半截的话,觉得这样也好,就回答柯丽:“没问题!没有什么问题了。”
离开洁白公司之前,常健和叶远打招呼,他还说:“常律师,我们公司的事不会很多,你忙的时侯、就忙你的去,有空就来转一转。”
常健高兴地回答:“叶总,这样最好!”
“我再给你介绍一些单位做法律顾问怎么样?”
“好呵!如果都象你们公司这样,多多益善。”
“我知道一个老大姐兼十几个单位的会计呢!”
常健应付地说:“那我也尽量争取多做一些吧!”
叶远认真起来了:“我这里可是重点单位、重点保障。”
“当然!”常健边走、边想那些没头没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