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姐妹
黎民2015-10-27 13:543,128

  几天之后,常健还在琢磨郑彬他们如何处理文语、文胜俩兄弟的案件,忽然接到一个老熟人的电话:“小常,你好!忙什么呐?”

  “你好!是辛主任呀!没忙什么!老领导有什么关照呀?”

  “哈!哈!老领导?哪里学来的?我只不过当了一阵子你的老板,咱们终究还是老同学嘛!你客气什么?”辛海心里还是蛮受用的。

  “哈!哈!时髦吧!随便叫!”常健也笑了一笑。

  “哎!想跟你说个事!”辛海要言归正传了。

  “行!我听着呐!”其实,常健耳朵一直是竖着的,他想辛海不会无端地打电话找他闲聊,肯定是有什么事情……

  辛海说:“我手头正办着一个涉嫌非法经营的案件,牵连到三姐妹,原来是带所里的小左、小杨办,现在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就让他们回避了。我的意思是:由三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办比较好,三姐妹和他们的父母一致同意。我推荐你和洪新参加进来,想征求你的意见?”

  一般是公职人员才有回避的问题,当律师的、要回避案件很少有,常健想着文语、文胜俩兄弟的事情,就有一些思想顾虑:“辛主任,牵连兄弟姐妹的案子,如果内部有冲突,会比较麻烦呢!最终人家未必满意呀!”

  “这个问题我已经考虑到了,只有熟人、才好从中协调做工作。”辛海也许没有想到常健已经办过这类案件,因此自顾自地说。

  常健也懒得作什么说明和解释,自己心里掂量了一下,就说:“好吧!只要当事人愿意,我就先干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行再换人。”

  辛海所说的刑事案件,常健在与三姐妹的家属办过手续、去检察院拿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之后,才了解具体的情况。其实,这是一个传销案件,已经归案的共有七个人(按《起诉意见书》排列):

  聂俊,女、52岁,大学文化,瑶山商务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常健接替第一合伙律师所的小左做这个大姐的辩护人。

  聂燕,女、39岁,大学文化,瑶山商务公司总经理,宝鹿酒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辛海是这个三姐的辩护人。

  聂芳,女、47岁,高中文化,瑶山商务公司股东,宝鹿酒业公司财务负责人。洪新接替第一合伙律师所的小杨做这个二姐的辩护人。

  程大式,男、41岁,初中文化,瑶山商务公司行政部主管,宝鹿酒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二十三合伙律师所主任金海为其辩护。

  梁将魁,男、43岁,小学文化,瑶山商务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三十合伙律师所的主任梁宪做其辩护人。

  严风,女、32岁,大学文化,瑶山商务公司后台网络管理员。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岑光为其辩护。

  陈小艳,女、38岁,大专文化,瑶山商务公司财务部主管。第十合伙律师所的老廖做其辩护人。

  这个案件,还有五、六个人在逃或另案处理,据说案卷材料就有几十本。

  《起诉意见书》列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要是:聂俊、聂燕、聂芳等聂氏家族成员,于1998年成立宝鹿酒厂,200X年企业为宝鹿酒业公司,公司采取传统的销售模式至200X年年底,因经营不善、频临倒闭,聂俊、聂燕及另外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周XX(另案处理)、李XX(在逃)通过合谋,商议采用国外“E科斯威”传销模式为蓝本,经聂氏家族成员聂芳等人同意后,于200X年2月挂牌成立瑶山商务公司,以该公司为平台,以聂俊、聂燕、聂芳、程大式、梁将魁、严风、陈小艳为公司主要人员,采用传销的方式销售宝鹿酒业公司的产品……公司经营总收入46267622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聂俊、聂燕、聂芳、程大式、梁将魁、严风、陈小艳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从以上情况看,聂俊、聂燕俩人的作用相当,可常健感觉其中一人的作用力,应该大于另一人,有道是天无二日,总得一个“牵头”的吧!但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捋清俩人的关系,恐怕也不太容易!

  常健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聂俊,她就表现出对常健的极大信任。她说:“常律师,麻烦你啦!是我老公和我弟弟找你的吗?”

  常健回答:“是呀!这委托书上是他们的签名,你看看!”

  “不用看,我信得过你。上次那个小律师不够老成,好象还未到结婚的年龄呢!我觉得他经验不足,早就说要换人了。”聂俊讨好似地说。

  常健接着说:“这跟年龄关系不大。如果你同意,从现在起,我就正式成为你被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我会尽职尽责的……”

  聂俊问:“怎么只是审查起诉阶段?法院不开庭啦?”

  “你们这个案件,我估计迟早要到法院。由于案情复杂,我不知道能否理顺你们姐妹之间的关系,所以先负责审查起诉阶段。”

  聂俊想了一下:“也好,就按你的意思办吧!到了法院最好还是你帮我。”

  “前一个律师已经见过你了,还是你先说说吧!”

  “左律师只来过一次,还有公安人员在场,不说他啦!你跟我家里商量看,能否先把老二保出去。我们的事、主要是老三搞的,我也有一定责任,老二是无辜的;她小家庭情况不大好,怪可怜的……”聂俊果然主动提了她和聂燕的关系,并且表示了对聂芳的关心,有点大姐的派头。

  常健尽可能了解案情,也和聂俊讲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且解答其提出的问题,还答应将其意见转告其家里……

  常健和洪新分别会见过聂俊、聂芳后,辛海召集大家到第一合伙律师所商讨案件,聂家唯一的儿子(排行也是老小),代表聂家参与协调。

  “辛主任你好!洪律师你好!小聂你好!”常健到辛海办公室时,见该来的人都来了,似乎自己已经迟到,连忙招呼大家。

  众人都表示了一番客气,寒喧过后,辛海主持座谈会并率先发言:“我们算是老熟人啦!闲话就少说吧!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聂俊和聂燕的责任怎么区分?我们争取在内部协调好,以免在法庭上起冲突。如果有时间,就顺便扯一下程大式、梁将魁、严风、陈小艳那些人的事;周XX、李XX等人的责任,最好也要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毕竟是个共同犯罪的案件。”

  常健说:“我同意。是不是洪律师先说,他在聂芳这个角度比较好说话。当然,辛主任最早介入案件,又是大师级的人物,能给大家指点更好。”

  “对!辛主任就给大家指点指点吧!”洪新跟着表态。

  “嗬!又转回我这啦?好!那我得先问问你们。常律师,你见聂俊时她怎么说?”辛海不愧是大主任、老律师,既有风度、又有水平。

  常健只好来个实话实说:“聂俊讲事情是老三说要搞的,办酒厂时老三就是法定代表人,转为公司后也是;成立商务公司还是为了销酒,让她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因为老三已是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辛海又问:“她还说了什么?都讲吧!”

  “她说她是老大,要她担责任也可以。还说希望老二能够取保侯审,老二被牵连更加无辜。”常健把该说的话都说完了。

  辛海继续问:“小洪,你见聂芳的情况如何?”

  洪新答:“聂芳说她冤枉啦!谁都可以指挥她。老三虽然是妹妹,但生意上一直是老板;大姐原是负责技术方面的事,后来也挂了一个公司的负责人。大姐和老三俩人是怎么分工的,她不是很清楚!”

  辛海说:“这样吧!从全局上讲,我觉得在逃或者另案处理的人也许责任更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同案的程大式、梁将魁、严风、陈小艳几个人问题也不少,而且都有律师辩护,我们的任务很繁重。

  “就内部情况而言,我也感觉聂燕的责任可能大一些。但是,现在起诉意见书把聂俊排名在前,她是大姐、是商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商务公司的经营出问题。我和常律师再分头做一做聂燕、聂俊的工作,然后大家再碰头,争取在开庭前达成共识。开庭时,小洪也要密切配合。

  “小聂,你看还有什么要讲的,你是最高权威人士。”

  冷不丁的,小聂脸红耳赤地表态:“没、没有、没有什么要说的啦!我们家的这个事,就靠各位帮忙了。谢谢!谢谢啦!”

继续阅读:第116章、换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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