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相逢
黎民2015-10-27 13:543,918

  一天上午,章光打电话给常健,说要介绍一个连他都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法律纠纷案件,并约了下午下班后与当事人一起就餐洽谈的时间、地址。

  常健满口答应了!他不相信有什么处理不了的法律纠纷,认为做与不做、和能否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应该是两码事,其中还有法院的因素等等。

  寻求法律帮助的人是位香港同胞,他是章光高中学女同学老施的男朋友,有50多岁的年纪,姓郭。据说郭先生是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为资本家打了半辈子的工,因病提前退休了。由于他将有不错的社会福利待遇,就靠“吃老本”过渡几年,经常回大陆享受“物美价廉”的生活。晚餐前,常健看到人高马大的郭先生,觉得他不仅不象年过半百的人,也不象是有病的样子。

  大家刚见面时,老施以“女主人”自居,向郭先生介绍说:章光是她的老同学,资深检察官;常健是她同学的同学,著名的大律师。其实,她与常健也是第一次见面;章光虽然刚认识郭先生,但已经接听过几次电话咨询。

  郭先生也许是有“爱情雨露”的滋润,红光满面、精神焕发,他兴奋地说内地的物价比香港便宜得多!让客人们随意点各自喜欢的酒菜。

  新、老朋友们寒暄完毕,服务员把酒菜也逐渐端上来了。大家吃喝一阵子后,谈话很快就转入了主题,开始听郭先生讲他那动人的故事……

  郭先生是在香港出生、长大的,小时候的日子很苦,一家在贫民区、“鸽子间”里住了很多年。他初中毕业后即入工厂做工,到大公司当职员时与一女同事结婚,成家不久就生了一个女儿;夫妻俩为改变命运,分工一人搞家务、一人搞文凭、事业。郭先生主动承担“家庭妇男”的角色,让妻子读职大、业大、夜大一类的学校,并混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位,他一直是个普通工人、低级职员。夫妻地位变化后、感情也变了,女儿读高中的时侯,俩人终于离了婚,郭先生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几乎是空手离开原本温馨的小家庭。

  郭先生成了“快乐的单身汉”之后,转为几个企业又工作了几年,积蓄一些公积金、养老钱便退休了,经常往返于香港、内地之间。

  常言道:“温饱思安逸。”郭先生感情空虚就找精神寄托,他梅开二度于G省的邻省省会城市,在一家酒店与一个领班的女服务员相好。

  郭先生的“二奶”青女士,严格说是个农民工,她户籍在G省K市郊区一个“欠发达”的小山村,与原配丈夫离婚有几年了,一直是把小孩寄养在娘家里,只身一人到邻省打工糊口,至今仍然是“农业人口”的身份。

  郭先生原本在邻省的省会城市近郊,买有一套商品房,两房一厅70多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十多万元,并曾经一度作为他与青女士的安乐窝。因此,青女士也被人称为郭先生的“二奶”了。可是俩人都觉得很冤枉!郭先生心想自己现在连“正妻”也没有,刚谈恋爱怎么就“二奶”啦!何况他一直就没有再结婚的打算;青女士则认为自己虽然结过一次婚,新的夫妻关系尚未公开化也不错,但她要当的是二婚“大奶”、怪多嘴多舌的人们太小瞧她。

  经过青女士的再三鼓动,郭先生变卖了邻省的商品房,转到G省K市购买“龙山花园”的一套住宅,也是两房一厅70多平方米,价格同样为人民币十多万元。不同的是:在办理购新房手续过程中,青女士声称她是K市郊区人,如果加上其名字,今后郭先生不在大陆期间其可以帮助照管房屋,并方便其把儿子转入市区读书。因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开收据发票时,就用了俩人的名字。实际上,是郭先生一人全额支付购房款,并承担房屋的各种税费。

  最近,青女士不仅经常将其不懂事的儿子带入新房,还把三姑六婆、亲亲戚戚一帮、一帮的往“家”里领,到处向人炫耀其“夫妻”的美好生活,甚至对郭先生说其父母想尽快见“姑爷”的面,简直是公开抢婚啦!

  郭先生眼看青女士就要假戏真做了,便再次“离家”出走。在逃婚期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退休女教师老施,并希望得到法律帮助……

  在郭先生讲故事的过程,施老师久不久要插上一两句话,例如“那个农村妇女很有心计”、“这样的事情他从来没跟有我说过”、“那女人是想*死郭先生好独占房产”、“我这样帮郭先生、人家要说我是三奶了”等等。

  郭先生的脸一阵子红、一阵子白,但仍然说老施的好话:“我和施老师相识时间也不短了,可施老师从来就不和我谈婚论嫁,这就很好!”

  老施好象不领情,她坎坎而谈:“有一个伟人说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是耍流氓。我不是不谈婚论嫁,而是等待时机,顺其自然。我绝对不会象那个农村妇女那样*婚。”旁边的人一个个瞠目结舌、不知所措。

  老施接着又说:“我问过我一个做律师的亲戚,他说郭先生这样的做法、算是赠与行为,打官司也只能一人各分一半的份额。”

  郭先生则气乎乎的说:“我问K市当地律师,他们讲得更加难听,说我和青女士是事实婚姻,要打离婚官司是肯定的,我还不一定能分到一半的房产。因为大陆强调保护妇女权益,而且我又不是本地人。”

  常健忍不住插了话:“现在哪里还有什么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都修改多少年了!不办法律手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郭先生不大懂得“国情”、此时就象遇到救星一样:“常律师,你看这事怎么办好?你一定要帮我,我可完全指望你啦!”

  常健反问道:“你有无表示过要送一半房产给青女士?你是怎么打算的?”

  郭先生愣了愣:“我没有说过要送一半给她!我不懂处理才要找律师嘛!”

  常健笑了笑:“我现在还没有接受你的委托,大家先探讨问题。我想问清楚,你和青女士协商过怎么处理没有?她有何意见?你自己怎么考虑?”

  郭先生说:“跟她怎么协商?她想和我结婚,房子也归她;我要和她断绝关系,什么也不想给她!实在不行各分一半价款也行!”

  这时,施老师又插上几句:“跟这样的女人结什么婚?难道现在才是断绝关系?真的还要分一半价款给她?也亏你说得出来?”

  郭先生的脸马上一阵阵地红、白起来了……常健见状及时出言圆场:“我帮你们想想办法吧!初步的意见是,郭先生要回去住上一段时间,再登个报声明一下,搞得好可能不用打官司、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谁知郭先生听见要他回去住就更加紧张,因此未等常健说完便发话:“非得回去住吗?常律师,你看还有其他好办法没有?”

  老施仗义执言道:“难道她还能把你吃了不成?不行我就陪你去!”

  常健愣了一下:“自己的住宅不去住!还怎么个争法?”

  郭先生想了想:“目前那个女人不一定在那儿!我很久没有给钱她了,好象她又回邻省继续打工啦!常律师,你陪我去处理怎么样?”

  常健思考了一会儿:“行吧!你办个委托律师手续,把有关资料准备好;我将手头的事情料理、料理,后天就和你一起去K市办这事。”

  施老师又蠢蠢欲动地作一个表示:“要不要我一起去?”

  “又不是打架!你去干什么?”章光终于有了说话的机会。

  第三天的上午,常健和郭先生坐火车去K市。路上,常健想起他和章光有两个政法学院的同班同学,在那里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大家很久没有联系了,也不知他们情况怎么样?关键时刻能否帮点忙……

  火车到达K市的时间,是下午四点多钟,常健和郭先生“打的”直奔《K市日报》社,计划在报纸上刊登《关于K市“龙山花园”1单元303号房产权问题的声明》。常健代郭先生所拟的声明全文如下:“本人200X年11月向K市龙山房地产公司购买龙山花园1单元303号房,由于种种原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某些时候使用了郭XX、青XX俩人的名字,而事实上是本人全额支付购房款,房屋的各种税费也一直是本人承担。因此,本人理所当然是该房唯一的产权人。如果任何单位、个人有异议,可于本声明登报的60日内,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报社广告部的负责人看完文稿,还要查看郭先生的身份证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然后,双方对登报的时间、篇幅大小和价钱进一步磋商。

  郭先生问:“什么时候可以见报?”

  负责人答:“今天办好手续,明天就可以见报。”

  常健没想到那么快就能见报,他赞许地点点头,并示意郭先生继续问。

  郭先生指着广告样板里一个中等规格的篇幅,接着又问道:“我想知道如果登成这个版式那么大,需要多少费用?”

  负责人答:“800元人民币。”因为郭先生是香港人的身份,他特别说明是以人民币计价,还说如果连登几天可以适当优惠。

  常健插话:“这样可以啦!先登一天再说吧!”

  离开报社,常健和郭先生商量待次日报纸把声明刊登出来后,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俩人在附近找个旅社住下,准备吃过晚饭去“踩点”看情况。

  常健和郭先生逛街是往龙山花园方向走的,走十多分钟路程就到目的地了。当时,已经到了掌灯的时辰,在一幢楼房下面,郭先生朝上指点着说:“未见1单元303号房亮灯,那个女人可能不在里面。”

  常健认真观察了一下:“阳台上挂有衣服呢!”

  郭先生说:“我上周来时就这样挂的,也是这件旧衣服。”

  俩人嘀咕一会儿,就继续逛街去了,走着、走着,常健见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哟!老成。”叫完他就有点后悔,怕是认错人了。

  那人将要擦肩而过时,却猛然回头:“哎!老常!”果然是常健在政法学院时的同班同学,太巧啦!估计老成也是散步,大家聊了几句,就约好第二天晚餐聚会,把另一个同学老滕一并叫来。郭先生插不上话,只能当“电灯泡”了。

  沿着龙山花园转了一大圈,常健和郭先生便开始往回走,走着、走着,迎面走来一个单身汉。见到那个身影相当的熟悉,常健以为是再次遭遇老成,定睛看去却认出是另外一个同学老滕;他一声招呼把老滕吓了一大跳,俩人又聊了一会儿,并讲了刚才与老成的预约。郭先生继续当他的电灯泡。

  后来郭先生说:“常律师今天够神了!要是买彩票肯定能中奖”。

继续阅读:第118章、火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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