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手续
黎民2015-10-27 13:543,116

  常健回到A市一段时间了,尚未接到郭先生的电话。一天上午,他却意外地接了夫人吕梅的同学余乐一个热情洋溢来电,说是“已经邀请几个平合农场的熟人聚个晚餐、大律师可一定要参加。”

  中午,常健对吕梅讲了余乐请客的事,吕梅说她没有接到邀请,也没见刘琼(余乐的同学兼夫人)打招呼。俩人猜测是否余乐和刘琼要打离婚官司?不然上次帮他女儿余花处理“隆鼻事件”,他不仅没有请客,甚至也没有出面,全是刘琼一人张罗,而这次好象又没有刘琼的参与,不知是什么名堂?最后,常健决定自己按约赴宴,等于吕梅不知道这回事。

  一直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常健才接到吕梅的电话,说是刘琼、余乐已经分别告诉她要一起参加当晚聚餐。此刻,他马上否定是余乐要打离婚官司的猜想,但肯定了是余乐有求于他帮忙的可能性。

  人们都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也没有免费的晚餐,常健想到郭先生的事就是由晚餐开始的,便觉得有些好笑!

  常健因事来迟了一些,当他进到聚餐的包厢时,看见一桌人基本上坐满了,余乐和吕梅之间还有一个空位,估计是留给自己;刘琼紧挨着吕梅坐,余乐身旁坐着一个陌生女子,其余的都是熟悉面孔,即余乐、刘琼的兄弟姐妹一班人,余花不在座,据说正在外地紧张忙工作呐!

  常健一到场,除吕梅之外,一个个都起立微笑、招呼,他明白自己是主客了,但有点不清楚局势,便朝陌生女子笑笑说:“就她不是平合农场人。”

  余乐说:“怎么不是?她是我的侄女,小时候在平合呆了好几年!”

  “原来如此!”常健似乎有点清楚:这可能还是女主人呢!

  余乐以男主人的身份招呼道:“来!大家动手!先碰个杯吧!”

  众人“好”、“喝吧”、“干杯啦”七嘴八舌地动作起来了,吃、喝过一阵子的时候,男女主人轮流讲起主题故事的大概:余乐的老家在北方,侄女余多彩曾随叔公(余乐的父亲)、堂叔(余乐)一家生活过几年,后来回原籍务农、结婚生仔。

  几年前,余多彩和丈夫小荣带儿子来A市,在余乐他们单位附近租了一个房子开商店,由温饱到小康、日子越过越好。

  上个月,余多彩带儿子回了一趟老家,返来的时侯,发现自己的店铺已经是“鹊巢鸠占”换了女主人,她一个电话就把老父亲和亲哥哥紧急召来。身为岳父及大舅的父子兵,一顿拳脚算是把“姑爷”彻底打入了野女人的怀抱;小荣干脆将租约的“乙方”变更为野女人的名字,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自己退居二线,由“新娘子”及其父亲来经营商店。

  现在,小荣的具体去向不明,余多彩的老父亲和亲哥哥由于找不到斗争对象,也郁闷地收兵返乡了!余多彩就带着六岁的儿子,寄宿于余乐和刘琼的家,要叔叔、婶婶帮她想办法处理纠纷、解决问题。

  常健听着新的一个爱情故事,刚开始是有点毛骨悚然,明知道别人又要借用他的脑力了,便暗暗琢磨:郭先生和青女士没有办结婚手续,非法同居固然不受法律保护;可这小荣与余多彩是合法夫妻,当务之急是追究其“重婚”的法律责任?还是优先考虑给余多彩挽回经济利益呢?

  “常叔叔,你看我的事怎么办才好?”余多彩的法律咨询开始啦!

  常健边思索、边反问:“怎么才能找到小荣呢?”

  “不好找呵!我爸、我哥他们都找不到他!”余多彩傻得脸上都挂像了。

  “原来的租赁合同你有没有?到期了没有?”

  “合同在我这里,是我老公的名字,没有到期,但他登报声明作废了。”

  常健心想这个乡巴佬也会使出这样的招数?并又联想起郭先生的案件,他接着说道:“小余,你把合同和报纸给我看看!”

  余多彩把材料递了过来,原来合同果然没有到期,小荣的声明登在《A市晚报》的一个小缝隙、仅仅两行字,大意是原合同已经遗失、特声明作废。

  常健又问:“你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在哪里?”

  余多彩理所当然地答:“在北方老家。”

  常健问:“来到A市后你们住哪里?”

  余多彩有点伤感:“一直就住在店铺里。”

  常健再问:“你们有没有办暂住证?”

  “懂得要办、但没有办!”余多彩回答得很干脆。

  常健思考了一下,就对余多彩,也是对余乐和刘琼说:“其实,商店原来也是一家三口的住处,如果补办了暂住证,有凭据后可以非法侵占住宅的名义,报警让公安来处理。登报的事证明他们作贱心虚,而且真假难辨。我唯一担心的是小荣用欠债为理由将商店抵给别人,搞民事诉讼不好弄。”

  全桌的人都关注到常健的谈话内容,听完后又各自发表了一些高见,主要是怕补办不了暂住证。常健又说:“按照有关规定,小余们早该办暂住证了,这是法律手续,现在补办算是改正错误。我当年买商品房、迁户口时,就是先补办暂住证的,找熟人、倒签日期(往前移),还要多交费用。应该说这也是实事求是,因为大家都是早就在A市居住的,如今好象还不收费了呢!”

  散席之前,常健还简要地同大家讲了一下郭先生的案子和相关法律规定,他认为:法律保障和法律手续,也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青女士与郭先生办有结婚手续、余多彩办有暂住证,她们就不至于这样的被动,要住进自己“老巢”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众人一致同意常健的观点,觉得余多彩应该按照“常律师的点子”去做。

  郭先生在声明登报快满60日之前,就约好常健去K市的具体日程,常健按约前往;他们拿着刊登有《关于K市“龙山花园”1单元303号房产权问题的声明》的《K市日报》等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排了半天的队,轮到郭先生“号”的时侯,房产局的接待人员审查一阵子后说:青女士针对声明已经向信访部门提出异议,目前不能给郭先生一个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由于购房合同、发票是两个人的名字,希望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好,再一起来办手续。接着,她继续往下叫号了。

  常健冷静地说:“我是声明人的律师,请把异议书给我们看并复印一份。”

  接待人员瞪着双眼:“我不是说清楚了吗?人家是向信访部门提出异议。”

  “你是怎么知道的?没有凭据我又怎么相信?”

  接待人员发火了:“你不相信?那你找我干嘛!”

  常健火气更大:“口说无凭!你在这办公就要敢负责任。请你把号票退给我们,并写上不给办的理由!我们好走别的途径。”

  接待人员气冲冲地找有关领导去了。一会儿,从里面的办公室走出一位副主任,他把常健和郭先生领到有桌椅的地方坐谈。副主任说按规定信访材料不能给信访的对象看,常健反驳说我们又不是贪官污吏、违法犯罪分子,我们公开发表声明,就想知道有无异议!不看怎么知道?副主任说这是办证大厅,要常健他们到房产局的信访部门去。常健又说:“那我们这半天就白耗啦!你至少要退还号票、并留个姓名给我们。”副主任想了想,就照常健说的办了。

  常健冷静之后,他心想:也许房产局真的收到异议书了,这青女士能有法律意识未必是坏事!目前情况下要双方协商解决是不可能的!

  在与郭先生商量时,常健说:“你有报社声明在手,可尽管占住着房屋,谁不服可以打官司。这原告不那么好当的,谁主张、谁举证,不胜则败。”

  “没有一个着落、我心里不踏实,既然请了你,你就帮我起诉吧!”

  “我刚才讲了,象你们这样的情况,起诉的一方风险比较大。”

  郭先生边问边说:“大到什么程度?房屋不可能没有我的份额吧!”

  “那倒不至于。我觉得还是等等好,欲速则不达,你现在已经很主动了。”

  “我不想跟她耗下去!夜长梦多,还是起诉吧!”

  常健拗不过郭先生,就代他拟好《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龙山花园1单元303号房产权属他一个人所有。因此,当地的律师有了“施展才华”的机会;青女士花大价钱请一个颇有名气的大律师帮她应诉,几经周折,法院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拿到一审判决书后,郭先生“另请高明”搞上诉。

继续阅读:第120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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