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拆迁
黎民2015-10-27 13:544,666

  魏平在第六监狱工作的末期,与A市棉纺厂女工小吉结婚成家,并以解决“两地分居”的名义调入市区某单位,但是报到的当天就“下岗”了。

  原来搞“调动”的时侯,人家说好只能找一个挂靠单位,还需要些手续费什么的;魏平急于求成,就应了一声没问题。他以为说说而已,觉得自己有学历、有资历、有能力,不信没有用武之地。未料到:魏平真的没得领过工资,连生活费、失业金也没有;他只好面对现实,直接从事了预备的“兼职”。

  魏平毕竟从事了多年的政法工作,参加过律师资格考试,又有城市户口,所以就做一名“光荣”的法律工,作,者。对此,他曾经幽默地说,就算自己是被拆迁了,因为“调动”已经完全变样,司法干警几乎变成了无业游民!

  就这样,魏平在没有正规“编制”和固定工资的法律服务所里艰苦奋斗,虽然混上一个“副主任”的位置,却只能办理一些非刑事性质的法律事务,总觉得底气不够足!因此,他每年都坚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司法考试”,想尽快换成律师的身份;有一串莫名其妙的官司,也追随着他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前后,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似乎增多了,据说有那么一些原因:一是有关单位、部门为免受新法约束而加紧行动,不断扯出事情;二是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已经增强,要依法维,权了;三是新闻媒体的介入,使人们感觉这类案件越来越多,纯粹是感觉的问题。

  魏平岳父家的所在地,是A市的繁华地段,因一个境外的大老板来开发房地产项目,遭遇政府组织的“拆迁”行动。承接吉家老祖宗遗产的几户人,即魏平的岳父及其兄弟(好象魏平要称他们为岳伯父、岳叔父)三个家庭,以及几十户普通居民,都要被拆迁。这对于老百姓来说,算是天大的事情了。与吉家关系较好的十几户邻居,知道吉家的女婿是律师,一致要求魏平出面替大家打官司,尽可能多争取一些赔偿,说是不能让开发商白占大家的便宜。

  魏平心里暗暗地想:自己就是因为被“拆迁”而住到岳父的家,怎么岳父家也要被拆迁了?真是祸不单行呐!同时,他考虑对街坊邻里们不好说自己是法律工作,者,不好讲价钱;对岳父、岳伯父、岳叔父,也不好开口谈什么“代理费”的问题,就与妻子小吉商量:“我如果干这事情肯定是白干,办砸了更加不好交差;现在我还不是正牌的律师,参加司法考试也要时间。所以,干脆跟大家讲我是家属、要回避此类事情,可以负责推荐别的律师来办理,我只在幕后做协助工作。这样不但不用劳心费神,应该还能得到一些中介费。”

  小吉说:“这可是我们家族的大事,还有那么多邻居,你找谁办?”

  “常健,曾经上过电视、以前和我一起在第六监狱工作的。”

  小吉有点怀疑:“怎么没听你说过这个人?他是律师吗?”

  魏平回答说:“是呀!我们打官司还碰到过好几次呢!”

  小吉趁机埋怨:“怎么人家考得资格、你老是考不上?”

  魏平没有自责,轻松地说:“他是趁年轻时冲一冲,就创过去了。”

  小吉讽刺说:“难道你没有年轻过?一生下来就那么老?”

  魏平满脸的不高兴,他把话岔到一边去:“你别乱扯啦!我要忙正事呐!常健原来的手机号码不用了,我还不知道怎么找他呢?”

  “他在哪个律师所?直接到办公室找他不行吗?”

  魏平拍了拍脑袋:“我同他打最后一场官司的时侯,他在A市第十二合伙律师所。对!我直接到办公室找他去,先见个面再说。”

  魏平到第十二合伙律师所找常健时,常健不在办公室;郑彬估计可能是有业务上门,就以主任的身份接待了他,并直接打开话题:“你找常主任有事吗?他这段时间不常来律师所,你有什么问题就同我说吧!”

  “你们律师所到底谁是主任?”魏平有些糊涂了。

  郑彬笑笑说:“我是主任,如假包换!他以前在别的律师所做过副主任,大家叫习惯了,老律师嘛!我们都尊重他,干多干少就由他了。”

  魏平若有所思:“郑主任,我现在有大单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想介绍过来,你们提成的比例是多少?你认为谁来办比较合适呢?”

  郑彬想了想:“提成比例是各人自己掌握的,我是百分之三十,常主任是多少我不清楚!谁来办比较合适?这应该是你说了算。”

  魏平说:“你是律师所的当家人,就你亲自来办吧!怎么样?”

  郑彬摆点架子:“行!我完全对你负责。咱们就不麻烦常主任了!我估计这样的案件工作量比较大,我可能要带上我的助手。”

  看见郑彬这样的派头,魏平感觉自己找对人了,就说:“好!”

  经过双方进一步的切磋,魏平回头再做做工作,郑彬便与十几个拆迁户办了委托代理的手续,带着小覃律师介入案件。

  拆迁涉及吉家老宅这一片居民区的工程,虽然是市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但纯粹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挂不上号。然而,市建设委员会的领导蛮当一回事来做,他们先后组织“城市房屋行政裁决申诉受理前听证会”和“房屋拆迁协调会”,政府有关部门、评估机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拆迁人、被拆迁人都有份参加;郑彬和小覃也参加了,对方的律师同郑彬很熟,但各为其主、毫不客气。

  有一次,小覃过于感情冲动,在大庭广众之中讲了一些出格的话,马上被人向律师协会投诉。这个小插曲与“协调”不成功也许有点关联,市建设委员会很快就作出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郑彬、小覃理所当然地代理当事人(拆迁户)行政复议,不久,市政府又作出“维持建委行政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郑彬和小覃马上将案件引入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庭内、庭外的忙乎起来。

  拆迁户们与市建设委员会的行政诉讼,一审时好不容易得了一个“市建设委员会的行政裁决部分违法”的结果,即基层法院认定“主裁”合法、但有“漏裁”的项目。对此,郑彬、小覃和当事人仍不满足,再接再厉又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二审最终是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由于城中区政府早就发出《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通知》并组织了强,制,拆,迁,涉案的房屋在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前就已经被拆掉了。

  期间,郑彬和小覃为了一些枝节方面的问题,代理部分拆迁户与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想以此来支撑与官方的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均没有达到推翻评估鉴定的目的。

  据说,在A市的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当中,几乎没有拆迁户胜诉的先例,得到“行政裁决部分违法”的判决,应该算是了不起啦!因此,郑彬、小覃面对拆迁户们,经常是“表扬和自我表扬相结合”、以功臣自居。

  至于往后怎么办的问题,郑彬意味深长地对魏平说:“就象我已经给你们打开了房门,怎么去拿东西?拿多少东西?你们自己就看着办了!”大家私下个别交谈时,他建议得到“行政裁决部分违法”判决的拆迁户,直接向市建设委员会国家赔偿,双方可以讨价还价。

  经过两年多的折腾,大家都疲惫了,有些拆迁户不再追随魏平和郑彬,有找省建设厅的,有告市政府的,还有越级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直接向市建设委员会国家赔偿的,已经没有几个。

  后来,“郑主任”变成副主任了,常健也转到第十五合伙律师所,他一直未参与这件事情,甚至不知道有这回事。

  魏平等到行政诉讼的第二阶段“战役”即将全面开始之前,才拿着市建委的《建设行政赔偿答复书》找常健去……

  “老常呀!找你可真不容易!”这是魏平见到常健时的第一句话。

  常健回答:“没有吧!这不见上啦!不过咱们很久没有交手是真的。”

  “还交手呐?咱们联手吧!我这有单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接着,魏平把其岳父他们被拆迁的情况,简要地诉说了一遍。

  “哟!都已经做到这一步了,你让郑彬他们继续干嘛!”

  魏平笑了笑:“他不大愿意干下去了,怕毁了自己的英名呢!所以见好就收啦!哎!我听说他是你大徒弟?他带的那个小覃是你的徒孙?”

  常健说:“都是过去的事啦!现在可是一代更比一代强。”

  魏平不以为然:“姜还是老的辣!咱们是多年的老朋友,既然你的徒子徒孙干不了,就由你师傅亲自来做,也让我见识一下嘛!”

  话说到这个份上,常健考虑要接这个烫手山芋了,同时觉得当事人方面如果配合不好、是不行的,就琢磨着说:“试试吧!你也是搞法律的,我们俩人合作,代理费五五分成,税赋各自承担。你看怎么样?”

  魏平明白“提成”与“分成”是有所区别的,就有一点不好意思:“我还要参加司法考试,时间、精力和水平都很有限呀!”

  “你是老资格啦!还考什么考?就是考,也要理论联系实际嘛!何况这是你岳父家族的大事,你这当女婿的、在一旁看热闹可不对头!”

  魏平想了想:“好!我就跟你学一学、练一练。”

  常健笑笑说:“咱们是互相学习、并肩战斗!”

  这时,紧跟着魏平“战斗步伐”的还有四户人家:他的岳父、岳伯父、岳叔父和街坊老全,他们原来的房屋被“强拆”前,虽然被迫搬到单位或亲戚家去住(不排除有的人有第二套房屋),或者是租房子暂住,却坚持拒领拆迁补偿款,以表示与“拆迁人”抗争到底的决心。魏平也懒得再费口舌去讲什么回避、不回避的问题,在常健办理手续的同时,就以第二代理人的身份赤膊上阵了。

  市建设委员会给四个拆迁户都有《建设行政赔偿答复书》,其关键的内容是:

  “你向本机关递交的《赔偿书》收悉。

  “……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确认我委对该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面积部分的拆迁补偿未予裁决(即裁决书第四项)违法,并准许我委对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面积部分的补偿另行作出裁决。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面积部分的补偿,依法该责任应当由拆迁人来承担,而且拆迁人已经书面向我委表示愿意……依法进行补偿。所以,我委的行为并未对你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害。

  “……本机关认为你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若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健和魏平,代四户人家准备好《行政赔偿起诉书》等材料,到城中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的接待人员让常健、魏平直接找行政审判庭。

  常健、魏平到了行政审判庭,正好遇上卢庭长,忙把材料递给他,他粗看一遍后,就说“建委不是要补裁吗?你们怎么还诉呢?”

  常健答话:“是建委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它的《建设行政赔偿答复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我们这四户只能照办。”

  卢庭长再翻了翻材料:“简直是乱来!”他当即给建委打电话。

  打完电话,卢庭长对常健和魏平说:“建委还要作处理,三个月的期限也还未到,你们回去等吧!解决问题主要靠它呢!”

  常健想了想:“行!反正还有半个月的期限,我们就听你卢庭长的,到时侯建委如果还没有什么新动作,我们再来找你。”

  半个月的期间内,建委什么动静都没有,常健和魏平只能找卢庭长去;卢庭长唉声叹气一阵子,就“在鸡蛋里挑骨头”、要常健他们修改诉状。

  常健当即做了修改,完了又把它交给卢庭长。卢庭长无可奈何地说:“你们拿材料到立案庭吧!我给他们打个电话。”不知他是给谁打,说什么?

  到了立案庭,一位姓王的女法官把四套材料如数收下,公事公办地说“按规定,我们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你们回去等通知吧!”

  常健、魏平一直挨到第七日也未见法院通知,忍不住又跑了一趟法院的立案大厅,见王法官端坐在那儿,就问起“立案”的事情。

  王法官有点麻木不仁,她打个电话不知请示谁后,就开始给常健和魏平办手续。即将办好的时候,王法官接了个电话,办好的手续又不给常健他们了,只退给四份盖了法院签收章的材料(四个当事人各留底一份),说是请回去“等侯通知”(当事人从此就抱着一线希望在痴痴地等待)。

继续阅读:第113章、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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