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老总
黎民2015-10-27 13:542,951

  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班副总、一个相对年轻的国企干部,最近可以说是又有喜、又有愁,就好象电视剧《上海滩》里唱的那样!他的喜是惊喜,突然就当了公司的一把手,事先没有一点风声,谈话与宣布几乎是同时进行,这“保密工作”做得好象比党政机关、要害部门还要严密;他的愁是压抑,这个官当得不够滋味,没有行政级别了,要你负责同时也是考察、试用,这架势比任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还要严格。他心里想:没有办法,先干着吧!

  班副总才上任几天,屁股还没有把“老板椅子”坐热乎,就有麻烦事找来了。两个号称是市房产局的人,在他正忙的时候闯进办公室,要他签收了半截纸条,还说了一些带威胁性的官话;他稀里糊涂的对付了半天,人家走时还握了手,才想起好象这事老连和常律师处理过。之前,属下的储运经贸公司一个合同纠纷,吕副总把一堆材料放在他办公桌上、办别的事去了;老班有点头疼,就打电话召见法律顾问,行使一下老总的职权。他知道集团《关于各公司不能再聘用法律顾问的决定》明年起生效,心想有权不用、过期失效。

  常健很快就到了:“你好!班总,有一段时间没见面了,祝你高升啦!”常健是班副总当一把手之后,第一次与他见面,因此表示恭敬。

  “老朋友啦!不管高升不高升,你可要支持我的工作呀!”

  常健说:“支持,肯定支持,我一直想找机会来拜会你呐!”

  俩人原来也很熟,此时老班拿点老板的架子:“可是你很久没有来了!如果我不找你,还不知道大家什么时候才能碰面呢?哈!哈!”

  常健说:“你刚上任,肯定很忙!我不敢主动约你,怕影响你烧三把火。你一招呼,我就屁颠屁颠的跑来啦!顺便也是参拜了。”

  “好!你先看看这个,你不是和连总处理过这事吗?他们又来了,怎么办?”老班切入主题、边说边把半截纸条递给常健。

  这次的半截纸条和上次几乎完全一样,主要内容是打印好的统一格式,区别在于以下的内容有所不同:1、加上了“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手写头衔称呼;2、手写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限期是“200X、8、30、”之前;3、多加了“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的第二个办公地址;4、多加了“A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的第二个落款和印章,改了日期;5、“通知签收人”处签有老班的大名。

  看完后,常健说:“还是那两个人,多了一个监察支队的名堂;上次我和连总研究过,大家说好不理它的,你怎么还给他们签收?”

  老班委屈地说:“连总没有给我交待这个事。我看人家有两个印章,写明是给公司的;又来了两个人,说了一大通道理,就给他们签了。”

  常健说:“我还是那个意见,先不理它!建材市场是独立法人吧!我们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他们大概也是那么回事。他们现在没有把主体搞清楚,手续也不齐全,硬要收钱,算什么执法、监察?肯定是乱来!”

  老班不放心地问:“不理它?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常健说:“暂时没有。你们把有关资料准备好,上次的单子,一些租户给他们交款的凭证等等。他们还会再来的,到时再说吧!”

  大家喝了几口水,老班拍拍脑袋又继续说:“常律师,还有一个事,储运经贸公司有一个合同纠纷,他们处理不下,材料交来了,你帮看怎么办?”

  常健说:“储运经贸公司也是独立法人,什么事都推给上级怎么行?”

  老班以领导者的风度说:“它和建材市场虽然各有一帮人马,但经济上、行政上都是我们统一管理的,吕副总兼法定代表人呢!看看吧!”

  “行!我看一下”常健接过材料,看到这么一些文书:《建筑钢材供需合同》一份,供方是储运经贸公司,需方署名是G省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项目管理部,盖章是G省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合同约定:结算数量以发货验收单为准,付款方式按签收的约定条款办理,发生争议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格式《欠款条》六份,其中:7月4日欠款727415元,约定7月19日前还清;7月15日欠款46251元,约定7月25日前还清;7月20日欠款883190元,约定7月30日前还清;7月26日欠款31198元,约定8月3日前还清;7月31日欠款246690元,约定8月5日前还清;8月2日欠款900000元,约定8月8日前还清。

  在“欠款单位或个人(签章)”处,一律签有“黄威”一个人的大名。

  常健看完材料仍不大清楚,就问老班几个问题:

  1、对方是直属项目管理部?还是直属分公司?或是黄威个人?

  2、现在是8月6日,以上欠款还了几笔?尚欠多少?

  3、对方是什么态度?包括公司方面和黄威个人。

  老班回答:“黄威是个包工头,他长期挂靠一建公司做工程;以上的欠款一笔都未还;公司方面说是黄威个人的事,要我们直接找黄威;黄威认帐很痛快,但又说现在资金周转有困难,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还款。”

  常健看看材料又说:“第一、第三和最后一单货款的数额都很大,既然对方不守约,第三单及以后的货,就不应该给它发了。”

  老班接过话头:“是呵!这帮人办事一点都不负责任!”

  常健说:“处理不好,往后还会有麻烦的。”

  “所以要找你呢!”老班也许没有听明白。

  常健点明:“我是说内部管理问题,这样下去恐怕不行。”

  老班叹息:“都是老员工,我刚上台,屁股还没有坐稳!”

  常健只好转移方向:“好吧!先一致对外。这样,我们不管它是直属项目管理部?还是直属分公司?或是黄威个人?我先发个律师函给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说明欠款情况,限期三天内要它还款,或者提出书面的意见,逾期我方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老班说:“直接找一建公司,行吗?”

  常健不以为然:“直属项目管理部、直属分公司都不可能是独立法人,而黄威又是挂靠性质,几百万元的欠款,肯定要法人来承担责任,找它没有错;我们不直接找建工集团,就已经是便宜他们了!”

  老班又说:“马上就打官司,好吗?”

  “如果不想打官司,就这样吓唬他们一下,也许很快就解决问题。实在不行,就算是为打官司做个准备,接上一建公司这个关系,比与直属项目管理部、直属分公司或者黄威纠缠更稳妥,打不打再说。”

  “行!听你的,那就辛苦你啦!”

  常健替储运经贸公司发了律师函之后,对方马上有所反应:一建公司的领导找直属分公司(直属项目管理部)的负责人训斥一番,要他们尽快摆平此事,说是不能让包工头“一颗老鼠屎”影响到公司的“一大锅汤水”,不然往后就不能再搞挂靠了;分公司的负责人立马就去找黄威说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然后,他们又一起去找储运经贸公司,找了吕副总,并找到老班,几经协商、大家吃喝了一场,他们很快就还了部分欠款。

  老班毕竟心软,或者是根本就不想打官司,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经过部下以及对方有关人员的说合,他答应对方分期、分批还款,并对常健说:多谢常律师啦!我们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

  人们常说什么皇帝不急太监急,这事情往往就是这样:该管的人、他不管,不该管的人、他管啦!该管的时候、他不管,不该管的时候、他管啦!你诚心诚意想协商解决时,对方不理你;你要大动干戈时,这问题却又能化为玉帛。常健不管老班的问题是基本解决或完全解决,心想自己已经尽力了,反正“合约”还有几个月的期限,没事能混过去最好。

继续阅读:第122章、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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