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风险
黎民2015-10-27 13:554,548

  尚林在法院开庭审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之前,收到百姓药业集团补充的证据材料副本,内有许多文件涉及卫民的金牧饲料公司,其中最令他“恶心”的是一份《函》,全文内容如下:

  函

  A市百姓药业集团公司:

  我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与A市茂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仓库厂房租赁合同》(贵司在石碑镇乐园村的工业用地),租期是11年,已投入资金100万元,从事矿物饲料产品加工生产(无污染,无排放,并经环保部门审批)。现闻贵司起诉茂盛公司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事宜,由此给我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现恳请贵司在与茂盛公司终止合同后,能优先直接与贵司合作,继续租赁贵司相应的场地为盼!

  A市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200X年X月X日。

  尚老板对常健说:“卫民是一个叛徒,他不仅出卖了茂盛公司,也破坏了我和他的统一战线,完全投靠百姓药业集团了。”

  常健不大赞同老尚的观点:“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卫民现在与你的利益关系不密切,他对茂盛公司、百姓药业集团两头都不好得罪呀!”

  “我不能便宜他,要收他租金才行。”

  常健问:“他交租的期限到了没有?”

  “到了。我很早就同他说过,不能再交给苏佳,要交给我。”

  常健又问:“卫民这个家伙同意了吗?”

  “他没有说不同意。当时也还没有到期。”

  “你有什么想法?”常健自己也开动脑筋。

  “目前仓库在我们手上,我请人看管也要花钱;要他交租金,不然就封门不给他们进出,就象对付永利糖业公司、白杨淀粉公司那样。”

  常健说:“人们都说事不过三。行不行呀?”

  尚林牛B烘烘、底气十足:“先干了再说。”

  尚老板很擅长算经济帐,而且大概是想钱已经想疯了!白杨淀粉公司“出货”完毕后,他没有仓储费进帐了,就嫌保安公司的收费高,换了一家收费较低的物业公司来看管仓库。但是,收费再低也要钱呀!光出不进谁受得了!因此,他就开始打卫民及其金牧饲料公司的主意。

  卫民这个人并不傻,他已经两次观摩尚老板“对敌斗争”的全过程,曾经对人说“没有吃过猪肉,也算是见过猪跑了!”他在应付着与尚林交涉的同时,预感到准备轮到自己了,就做了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

  首先,卫民找苏佳诉说尚林的不是,要求按过去签订《仓库厂房租赁合同》的方式,搞了一个《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茂盛公司将卫民原来交的一万元押金转为租金,扣完押金后再重新计算租金。

  其次,卫民在石碑仓库旁边的乐园村,雇请了一个地痞流氓作临时保安,准备对付尚老板所聘用的物业公司保安人员。

  尚林在石碑仓库发起“第三战役”的时侯,其“作战部队”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他不想再额外地动用自己的人力物力。

  尚老板是这样想的: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是自己花钱请来的“看家狗”,主人叫干啥、就干啥!要服从命令、听指挥。由于卫民拒绝向其交租金,他打算把石碑仓库的大门关闭起来,对金牧饲料公司的人和车,只准出、不准进,甚至把他们全部清理出来,直到卫民交租金为止。

  如何落实尚老板的旨意,君安物业公司的老板比较头痛,他认为自己的人“看家护院”可以,把一直在石碑仓库的人拒之门外、甚至是驱逐出来则不好办。因此,他借口出差外地,要手下的秦经理负责此事。

  物业公司人员的战斗力,显然比不上尚林的“子弟兵”,以及保安公司的“正规军”开战的那天,秦经理“举全公司之力”也对付不了一个地痞流氓,不仅驱赶不了库区里面的人,也阻挡不了外面的人进入。

  “地头蛇”挥舞一把大刀,还一度把秦经理撵得团团转。最后,形成了双方对仓库大门“齐抓共管”的僵局;秦经理留下两个保安和地痞流氓共同值班,跟尚老板打个招呼就领着其余人员主动撤退了。

  战斗失利之后,老尚虚心地向常律师讨教。

  “老常,我们和苏佳以及永利糖业公司、白杨淀粉公司干过两场,都算是打胜了,怎么这次就不行了呢?你帮我分析一下。”

  常健分析道:“苏佳有负于你,他那些老弱病残也比不过你小舅子他们。而我们对付永利糖业公司、白杨淀粉公司,基本上可以说是有理、有利、有节,先讲道理,大家互利,有所节制。最重要的是,你的人马先占据了仓库,他们是外来的客户。而卫民与苏佳合作早于你,他也是受害者,他已经把租金交给苏佳了,你再找他要钱,除非他的钱多得不得了。阻挡外人容易,把里面的人往外赶就难了,况且人家又有地头蛇的保护。

  “老尚,打打斗斗的做法已经过时了,不光保安公司、物业公司不干,你也不要再干了,咱们还是想别的办法来解决!”

  尚林对常健说:“你是法律顾问,你帮我想个办法解决问题。”

  常健从法律关系、经济角度两个方面考虑,建议老尚与物业公司、卫民搞个三方协议,把整个石碑仓库交给卫民及其金牧饲料公司管理。他说:“这样做,不仅节约经济开支,还可以让金牧饲料公司分担一些责任。”

  尚老板说:“物业公司方面没有问题,收人钱财、不与人消灾,我要撤了它,那是分分钟的事情。如果卫民这个家伙拒绝接受呢!”

  常健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帮做做工作吧!”

  尚林打电话给卫民“求和”的时侯,对方“乘胜”打起官腔,装糊涂说双方没有任何纠纷。常健接过电话说:“卫老板,这个仓库只能由一方来管。我们管,你们就要服从管理;不然,就由你们来管,大家办个手续。如果这也不行,那你们就纯粹是捣乱了,到时你可不要后悔。”

  卫民有点不大相信自己的耳朵:“你是常律师吗?刚才你说什么?你说要把仓库交给我们来管是吗?尚老板本人也同意吗?”

  常健说:“不同意我们会打电话给你吗?你要愿意就到旺旺公司南区分店来谈谈,过期不侯!我们还要找物业公司的人。”

  物业公司秦经理和卫民来到尚老板的旺旺公司南区分店时,常健已经替他们拟好一份文件。常健让尚林找人提前把它打印好,说是为避免大家磨嘴皮、耗时间,如果同意就签字,谁不同意就承担一切后果。

  关于石碑仓库管理权移交协议。

  甲方:尚林,身份证号码XX01041959XX070519。

  乙方:A市君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卫民(A市金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石碑仓库由甲方委托乙方封闭管理,由于甲方已无经营活动、丙方一直生产等原因,丙方要求接手管理。为避免多头管理,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后,整个石碑仓库即由丙方负责管理(包括维持甲方投资所建仓库的现状),甲方、乙方将管理权完全移交;

  二、由于甲方在石碑仓库的投资尚未收回,而且法院与此相关的诉讼活动尚未结束,所以有权随时出入库区检查仓库的安全情况,并对仓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丙方应给予配合、协助和支持;

  三、终止甲方、乙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治安项目委托合同》,双方依照(原来)合同的规定,及时地办好相关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如有违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200X年月日。

  大家看完以上文件之后,卫民还有一些稀里糊涂,他问:“常律师,怎么是我要求接手管理呢?这样写好象不大合适。”

  常健答:“这样写比较客气,总比写你争夺管理权好吧!”

  卫民又说:“我没有参加诉讼活动呀!想参加法院不同意。”

  常健说:“你签了这份协议,并且完全接管仓库之后,再参加诉讼活动就好办了。到了那个时候,大家合作的机会更多。”

  卫民继续说:“那么说你们真是为我好啦?”

  常健说:“反正不是害你,当然也考虑我们的利益,首先就是节省了物业公司的保安费。尚老板花钱请人看管那么久,该轮到你了。”

  秦经理一直没有吭气,物业公司的工作未能做好,使他丧失了话语权。

  眼看大家就准备要签字划押了,尚老板多嘴说了一句:“卫老板,我有话在先,你那一万元押金抵扣完后,就要把租金交给我了……”

  常健见卫民脸色不好,就打断老尚的话:“大家签字吧!”

  尚林只好带头签字了,嘴巴还在嘀嘀咕咕;秦经理签了公司名称和本人名字,说回去再找董事长盖章;卫民不愿当场签字,说要拿一份文本回家和老婆商量一下。常健想了想:“行!你在我们留底这一份的边角,写上已收一份和你的名字、日期。”卫民无话可说,就照常健说的办了。

  卫民最终没有正式地在《关于石碑仓库管理权移交协议》签字,所谓的“移交”也没有办成,尚老板不仅未能收到租金,还要向物业公司交保安费。

  尚林又问常健:“老常,怎么办好呀?”

  “先叫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车辆、人员出入一律登记,包括你和卫民在内,他不服就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说他扰乱秩序。”

  卫民学乖了,他不闹事,在“地头蛇”失去作用后还将其解雇了。他一本正经对手下的人说:“只要继续给我们进出,不光是登记,高兴时还可以给门卫敬个礼,人家给我们做警卫工作也挺辛苦的。”

  这样,耗了一段时间后,老尚又嫌物业公司收费高,就在当地找一个老农民全面负责看管仓库;老农民开始还算认真,慢慢也变成“老油条”了。

  一天,尚老板去石碑仓库检查工作,看门的老农民不知跑到那里去了;他直接就进到库区里面,发现卫民的金牧饲料公司已经搬走;他怀疑老农民是因为阻拦卫民他们而被绑架了,就准备报案。这时,老农民醉薰薰地出现在他面前,“尚、尚老板,你、你来、发工资啦!”

  “发你个头!他妈的!你是怎么看仓库的?”

  “怎么看?就这样看!”老农民稍微清醒了一些,他拿一双醉眼直直地看着尚林,不知老板为何发火,似乎有点莫名其妙。

  “饲料公司的人呢?什么时候搬走的?”

  “大前天。他们说你同意的,租期也到了。”

  “你为什么不报告?怎么就轻信人家呢?”

  “你这里没有电话,我又没有手机。”

  “王八蛋!”尚林不知是骂卫民还是老农民。

  5月12日上午8点30分,常健和尚林按时进入北区法院的2号法庭,对号坐到“第三人”的位置;陈主任及“女秘书”代表原告百姓药业集团,早已经端坐在那里;大家互相没有打招呼,而是耐心地等待“被告”的光临。

  按惯例,法院一般等候迟到的当事人20分钟左右。大家等得不耐烦了,就在法官准备对“被告”缺席审判之际,卢兰及一个长相和苏佳差不多的男子气喘嘘嘘地来到法庭,“报告法官,苏佳发癫了。”

  法官喝问:“你们是什么人?”

  男的答:“我是苏佳的弟弟。”

  卢兰答:“我是他的朋友。”她没有说清楚是苏佳或者他弟的女朋友。

  尚老板插话:“这个女人是苏佳的老婆,也是他的代理人。苏佳的弟弟,是茂盛公司的股东之一,工商登记里面有他名字。”

  法官好声地问:“你们的委托代理手续呢?”

  被问的一男一女异口同声:“我们不是代理人。”

  法官又喝问道:“哪你们来干什么?”

  卢兰答:“苏佳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昨晚发病被送到精神病医院了,这是医院的就诊卡、病历和收费收据。”说完她递了一些东西给法官。

  审判长看了材料,又翻了翻案卷,并与合议庭的两个成员商量了一会儿,就宣布:“由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已经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事前没有委托代理人,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本案中止审理。”

  常健无话可说。尚老板却唠唠叨叨:“苏佳这个鸟人,我早就看出他不正常了,他随时都可以发癫!这官司还怎么打?”

  书记员劝告说:“这就是诉讼风险啦!”

继续阅读:第150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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