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反诉
黎民2015-10-27 13:553,517

  北区法院恢复对百姓药业集团所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把尚林列为共同被告,将卫民列为第三人。原来,是苏佳让卢兰陪同他去法院找了主办案件的法官,声称自己已经康复,要求继续打官司。法官担心苏佳一到关键时刻会“旧病复发”,便叫他委托一个全权代理人;苏佳当场就委托了卢兰,他在委托书上签字划押后,还加盖茂盛公司的印章,使法官完全放心了。

  百姓药业集团趁机增加诉讼请求:被告立即拆除其违约、违法搭盖的四幢仓库,恢复石碑仓库原状。有意思的是,“原告”不同意尚林作“共同被告”,认为他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常健的观点完全一致。

  尚林对自己成为被告莫名其妙,特别是法院硬把他和苏佳“这个癫仔”同等看待,认为简直就是“奇耻大辱”。对于百姓药业集团不给补偿、还想拆掉仓库,尚林也气得“怒发冲冠”,因他头发不多、脑袋更加铮亮了!有人说,尚林应该与苏佳并肩作战,反诉百姓药业集团。尚林“见钱眼开”,竟然“不顾前嫌”向苏佳伸出了橄榄枝,通过卢兰探讨“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可能性。

  由于反诉要交“反诉费”,苏佳实在是太穷了,就发话要尚林负责出钱;尚林建议按原来“联营”的模式五五对半分担,又触到苏佳的“痛处”,他干脆“破罐破摔”明确表示不提反诉了。尚林询问主办案件的马法官,自己能否单独提出反诉?马法官说作为被告是权反诉的,但是本案除了正常的诉讼费,还要交评估鉴定费,而且都是按“标的额”计算的;如果真的判决补偿了,只能判给与百姓药业集团有租赁关系的茂盛公司,两个“共同被告”怎么分钱,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搞了半天,尚林才弄明白,自己可以出钱提反诉,但不能直接享受反诉的成果;如果苏佳不分钱给他,他还要与茂盛公司再打一场官司。

  尚林问常健怎么办?常健给他分析利害关系:这样的官司差不多象个无底洞,要花很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最好是点到为止、见好就收!在目前已经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巩固成果相对容易;想扩大战果太难了,搞不好就要把已经到手的钱又贴回去,甚至投入的还要多!

  有人又给尚林出主意,一是反诉百姓药业集团,二是另案起诉茂盛公司,说是肯定会拿到补偿款,现在物价上涨、房地产升值,保证有得赚。

  尚林受不住利益的诱惑,纠缠常健要把官司打到底,他在准备掏钱之前,却又反复地问:“老常,你看有没有把握?”

  常健说:“是你要继续打下去的!我只能给你提参考意见。反诉百姓药业集团,我估计你输不了,得赔多少不好说;你提反诉并预缴费用,法院应该直接判给你,我想象不出会是有茂盛公司、而没有你份的结果。另案起诉茂盛公司的事不忙*作,待局势明朗之后再说;树敌太多不是好事,何况还要付费。”

  尚林比较善于算经济帐,因此采纳了常健的意见。经再三考虑,尚林反诉时提出自己对石碑仓库投资额为五十六万元,并据此预缴诉讼费用。

  关于对石碑仓库投资增建库房的评估鉴定,常健建议直接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以免各方当事人扯皮。后来,尚林以人的身份带法院和评估公司的人去仓库勘察现场,百姓药业集团也派人参与了,茂盛公司却无人参加。

  评估鉴定结论出乎大家的意料,增建库房的评估价为1923100元。尚林有喜有忧,喜的是“房地产”果真升值了,这回应该大有赚头!忧的是法院催他变更诉讼请求,补交诉讼费和评估鉴定费!据说苏佳闻讯也偷偷乐了,准备坐收渔利呐!百姓药业集团的老总则暴跳如雷,说欠租金还有理呀?难道还要我们给租户倒贴钱不成?他责令陈主任想方设法采取补救措施。

  陈主任向法院重新鉴定。常健提醒尚林尽快补交诉讼费和评估鉴定费,并向法院申明不同意重新鉴定,要百姓药业集团马上接管仓库。

  百姓药业集团意识到石碑仓库是一个“烫手山芋”了!尽管尚林拱手相让,它坚决拒绝接管仓库,似乎忘记了自己为何打的官司。

  虽然石碑仓库“值钱”了,但尚林、茂盛公司、百姓药业集团谁都不愿管理,主要是怕担责任,尚林希望法院查封,法官则要求尚林继续看管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止……尚林私下骂骂咧咧,却又不敢放弃对仓库的看管。

  好不容易捱到法院再次开庭,尚林、常健与陈主任及百姓药业集团新聘用的律师又是一番激烈的唇枪舌剑……第一被告茂盛公司的代理人卢兰很兴奋,她隔山观虎斗,又不大会说话,法庭将其只言片语归纳为:不同意解除合同,不同意退出租赁物,不同意拆除搭盖的建筑物,对反诉没有意见。第三人卫民及其律师在庭上述称:原告的起诉、尚林的反诉,均与其无关。

  法院开过庭后,久久没有下文,尚林只好经常催问马法官,有时也提继续看管仓库的实际困难。又过了半年,尚林终于得到一个他不大甘心的结果。

  判决书认为百姓药业集团与茂盛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茂盛公司违约;尚林与茂盛公司在合作经营过程中修建了四栋仓库,对所修建的仓库享有权利;两被告修建仓库未办理相关手续有过错,原告不及时提出异议也有责任,因此修建仓库所受损失两被告自行承担70%,原告补偿30%;茂盛公司虽然未提出反诉,但两被告系在合作经营过程中修建四栋仓库,对两被告各自享有的份额,本案不予确认,因四栋仓库所获得的利益,由两被告共同享有。具体判决是:

  一、解除百姓药业集团与茂盛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茂盛公司支付拖欠百姓药业集团的租金、利息118228元;

  三、茂盛公司返还百姓药业集团出租的仓库及场地;

  四、百姓药业集团补偿尚林、茂盛公司修建仓库所受损失576930元,仓库由百姓药业集团继续使用;

  五、驳回百姓药业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2662元,由茂盛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1054元、评估费10000元,由尚林负担14738元,百姓药业集团负担6316元。

  收到判决书后,尚林匆忙把常健找去,他说:“老兄,我估计茂盛公司和百姓药业集团都不会上诉的,你看我们怎么办?”

  常健先认真地看完判决书,才表明自己的态度:“法院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不容易;基本上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可以说是相对公平。建议你也不要上诉了,还是考虑怎么和茂盛公司方面分钱吧!”

  “跟苏佳是没办法谈的,他肯定坚持他是大股东。”

  “那就和卢兰谈谈,她不是说苏佳也欠她的钱吗?你们目前全体得不错嘛!我估计不会跟苏佳一条道走到黑的。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个时候她觉悟起来,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尚林是个聪明人,他知道常健是为他好,经过一番紧张思考,他说:“对了,我同她联络一下,大家还要去看看仓库。他妈的!这钱不好要的,如果仓库的库房没有了,百姓药业集团更不会掏钱。”

  常健清楚尚林有大量的事情要做,就由他忙乎去了。

  一周过后,尚林又跳了起来,他打电话给常健说:“百姓药业集团上诉了,我刚刚从法院领了上诉状回去,你快过来看看。”

  常健也愣了:“怎么还上诉,它只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呀?”

  “我说这些人真是要抢钱啦!都写进上诉状了,你快来吧!”

  常健见到尚林后,首先拜读百姓药业集团的《上诉状》,看见里面大篇幅地写了:“一审法院将茂盛公司和尚林违约、违法搭建的简易仓库价值认定为1923100元是错误的……被上诉人非法的合作经营所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拆除……茂盛公司并未提出反诉,法院判决给其支付补偿金违反法律规定……尚林反诉要求赔偿等于是公开抢钱……”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看来,百姓药业集团是要把这个官司纠缠到底了,它连百分之三十的责任都不愿承担,尚林想拿到钱肯定很难。

  常健不动声色地问:“老尚,你有什么打算?”

  “他妈的!到底是谁抢钱?”尚林气糊涂了。

  “我们管好自己就行啦!那管得人家怎么想、怎么讲、怎么做。”

  “跟他们打到底!我不信这钱会打水漂!”

  尚林要常健继续充当其法律顾问,非要把投资石碑仓库的全部经济损失都追回来不可;常健只好给他准备答辩方案。

  中级法院开庭时,第三人卫民及其律师照常到庭,卢兰和苏佳的弟弟也及时赶来。此时茂盛公司内部矛盾重重,苏佳又去精神病医院留医了,苏佳的弟弟掌握公司公章,但他手上没有材料、不太了解案情;卢兰是一审代理人,但与苏佳的弟弟没有谈好条件、无二审的委托手续。因此,审判长宣布卢兰和苏佳的弟弟只能旁听、对茂盛公司缺席审判。

  由于本案实际上是百姓药业集团与尚林的交锋,常健认为茂盛公司发挥不了什么好的作用,再搞“统一战线”已经没有意义。尚林、卢兰和苏佳的弟弟则干着急,都寄希望于“常律师对目前困境应该还能够起死回生。”

  庭审的情况对尚林很有利,因为上诉人方面没有新的证据、又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合议庭成员对他们很反感,连苏佳的弟弟也看出来了。

继续阅读:第157章、分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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