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仓库
黎民2015-10-27 13:553,399

  石碑仓库是百姓药业集团的“工业用地”不错!但它不仅在南区石碑街道办事处的地盘范围,出入还要经过乐园村农民集体土地,以及约二十米的“村级”道路。在白杨淀粉公司和尚林加班加点“出货”和“收钱”的紧急关头,当地农民以“地主”的身份介入了,他们说拉淀粉的货车不光是吨位大,而且严重超载,已经把“村级”公路压坏了,应该尽快维修;因此就把路拦起来,并象过去的绿林好汉一样公开扬言: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事情发生之后,开始尚老板不是很着急,反正仓储费是按天计算,淀粉存放的时间越长、仓储费就越多。可是白杨淀粉公司方面却急得不得了,它不在乎仓储费,也不是急着要卖这批淀粉,而是担心淀粉受损失。苏佳的劣迹、法院的查封已经让公司董事长耿耿于怀,农民们又闹起事来,他怕夜长梦多,觉得当初不该贪图仓储费便宜,现在真是后悔莫及了,只能亡羊补牢!

  郑彬奉命代表白杨淀粉公司与尚林、常健交涉,一见面他就嚷起来:“尚总,怎么搞的?我们可是签过协议保证出货的!”

  常健接过话头说:“郑律师,不要激动,现在不是茂盛公司阻拦出货!你起草的协议,你应该清楚,这是意外情况嘛!”

  尚老板也说:“你们的车也太大了,这乡村道路怎么受得了!”

  郑彬稍微冷静了一些:“你们说怎么办吧!”

  老尚没心没肺地说:“其实不用急着出货的,过段时间再说嘛!真是要出,我们的出库没有问题,出了大门怎么走路是你们的事!”

  “尚总怎么这样说话呢!”郑彬又急了。

  常健想起石碑街道办事处曾经找尚林去协调的事,就说:“这样吧!尚老板先找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一下,如果不行可能得出点修路费。郑律师,你回去也让董事长找点门路,人家是拦你们的车。”

  尚林主动去找石碑街道办事处的时候,充分体验到处于“不该来的来了”情况之尴尬,接待人员说出一点修路费是应该的。

  尚老板曾经怀疑是否茂盛公司从中挑拨离间,就电话与苏佳联系,联系不上又打电话给他的相好卢兰;卢兰说苏佳“有病”了,之前写一份委托书并交公司的公章给她,让她全权处理公司事务。老尚考虑到:无论是和当地农民交涉,还是同白杨淀粉公司,由茂盛公司出面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而卢兰这个女人应该好对付一些。因此,他准备在必要的时候利用卢兰。

  白杨淀粉公司自从成立以来首次遭遇车匪路霸,没有处理相关事情的经验,张经理、董事长和郑律师一下子也拿不出立竿见影的好办法,他们就以《协议书》、仓储费作筹码,缠着要“尚总”解决问题。

  由于常健忙别的案件出差外地,经过电话沟通,尚老板就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分头对付茂盛公司、白杨淀粉公司和当地农民。

  首先,尚老板与茂盛公司(卢兰)、白杨淀粉公司签订一份《三方协议书》,约定在白杨淀粉公司“出货”期间,由卢兰负责办理淀粉出库手续,尚林每月给她支付2000元工资;茂盛公司同意将石碑仓库2009年2月以后的仓储费全部交给尚林,由尚林直接开发票给白杨淀粉公司。

  然后,尚林和卢兰代表茂盛公司、白杨淀粉公司,与A市南区石碑街道乐园村村民委员会的代表谈判“修路”问题。

  尚老板认为:与农民的谈判既复杂、又简单,一个是讲价钱,二是要给村民代表灌点酒精。由于白杨淀粉公司不肯出头露面,又不愿在文书上盖章,所以谈判就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中途尚林和卢兰要向白杨淀粉公司请示、汇报,三方也要再讲一讲价钱(讨论如何分担农民的要价)。

  第一次谈判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是:

  一、茂盛公司先预交二万元押金给乐园村村民委员会,付款后村民委员会给茂盛公司方面顺利地出完所有的货物;

  二、在协议期间,茂盛公司不再放货物进石碑仓库;待把现有的货物出完后,茂盛公司要负责把路修好。

  三、茂盛公司将于2009年6月1日前修好乐园村的路段,如果在期限内修好乐园村的路段,二万元押金如数退还;如果超过期限,所交的押金就作为乐园村的道路损坏赔偿金。

  协议书的最后,加盖了茂盛公司和乐园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

  尚林和卢兰向白杨淀粉公司方面请示、汇报时,经过讨价还价,三方决定:二万元押金按“三七开”分担,由白杨淀粉公司出一万四千元,由尚林出六千元;对方收款时,要开收据并写明收到谁出的钱各多少。

  第二次谈判时,乐园村村民委员会方面提出还要签订《补充协议》,另外要给他们六个谈判代表发误工费。尚林和卢兰代表茂盛公司又谈了半天,同意支付对方“误工费”是每人500元;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比正版的《协议书》多一个条款,具体内容是:

  一、茂盛公司方面如在2009年6月1日前未能修好乐园村的路段,今后不得再进货,如发现进货需要扣押金四万元(修路后本条同时取消)。

  二、茂盛公司方面交了押金后,乐园村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阻止石碑仓库出货行动。

  三、乐园村的路段维修时按车吨位设计,超重车辆不得进入。

  四、道路修好之后,如果仓库出租期间或者到了期限道路再有损坏,茂盛公司方面需及时修复原路、方能通行。

  尚林和卢兰代表茂盛公司签字、盖章完毕,又马上跑到白杨淀粉公司请示、汇报一番;张经理不大在乎《补充协议》的条款,而对新增的“误工费”很有意见,说财务上不好处理,不想再分担了。

  卢兰认真地说:“我们的误工费还没有计算呢!”

  尚老板说:“牛都已经买啦!难道还在乎一条牵牛绳子!”

  最终,因茂盛公司原来没有交纳押金,大家议定它这次分担2000元(由尚林从卢兰的工资中扣),尚林和白杨淀粉公司各分担500元。卢兰叹息:“我不仅没得误工费,还要白给你们打一个月的工。”

  处理“出货”道路障碍的问题刚刚消停,又轮到石碑仓库的真正“主人”百姓药业集团隆重出场,它把一份“红头文件”贴在仓库大门。

  A市百姓药业集团公司关于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

  A市茂盛商贸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司于2006年8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至今已经两年半,合同签订后,我司即按合同的约定,将我司石碑仓储场地移交给贵司使用。令人遗憾的是贵司使用该场地两年多,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司多次提醒贵司,要认真执行合同。但是,贵司一意孤行,拒不执行合同的约定。贵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司被迫根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现要求贵司于2009年3月10日前全部撤出该场地,3月11日我司收回管理。贵司逾期撤出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贵司违约造成我司的经济损失,我司保留随时依法追究的权利。

  A市百姓药业集团公司(印章)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尚老板看到以上文件当即火冒三丈,他大声地责问卢兰是怎么回事?

  卢兰很委屈的回答:这个通知,我和你是同时看到的。苏佳做事的德性,你又不是不了解;他也欠我的钱,我也是受害者,并且已经由老板娘沦落为臭苦力。现在我不是帮你打工了嘛!你还想怎么样?

  老尚没有办法,他大概计算“出货”的进度后,一边要求保安加强戒严,防止百姓药业集团“收回管理”或者其他意外的发生;一边亲自动手把“红头文件”撕下来,带着它向白杨淀粉公司“报丧”去!

  白杨淀粉公司的张经理没有想到:石碑仓库会有那么多的麻烦事,一波未平一波起!当初他找到这个“质优价廉”仓储场地的时侯,还曾经受到董事长夸奖,其他经理妒忌得不得了;现在董事长整天没有好脸色给他,同事们私下也是嘲笑不断,真是商场、职场如战场!进仓容易、出库难,他不敢想象今后还会发生什么事?他在公司还能不能继续呆下去!

  董事长无奈地同意给张经理加强运输力量,并郑重要求尚老板注意仓库的警卫工作,务必协调好与当地村委会及村民的关系,押金、误工费不能白白支付,要确实起到保障货物出库安全的作用。

  法律顾问还要忙别的事,尚林和张经理这两个直接责任人身上的担子就重一些,他们不再掉以轻心了,俩人死死地盯住石碑仓库这一焦点,及时“出货”和收钱,决心要把农民“堵路”所造成的损失夺回来,并抢在百姓药业集团采取“收回管理”行动之前全部出完仓库里的淀粉。

  可惜天公不作美,春季雨水特别多,“村级”公路的质量也不行,大货车改为中货车、甚至小货车,还是经常“抛锚”或滑到路边,而淀粉又怕雨淋,安排出车要象农民一样“看天吃饭”,还要防止茂盛公司债权人侵袭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简直跟战争年代的艰难程度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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