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尚老板和白杨淀粉公司齐心协力与天斗、与地斗之际,他的“部下”卢兰主动报信:百姓药业集团在北区法院起诉茂盛公司了。
尚林心里一惊,急忙不耻下问:“你怎么知道?”
卢兰说:“我看到苏佳签收法院的诉讼材料。”
“他不是病了吗?怎么还跑到法院去?”
“有时他也带病工作,不过那天是法院找上门的。”
尚老板夸张地说:“我给你一个表现或者说是将功赎罪的机会,你把那些材料拿给我看,复印一套给我也行,这对你有利无害。”
“有那么严重吗?”卢兰又想了想:“我给你办就是了。”
尚老板已经气得不愿再生气了,百姓药业集团居然不把他当一回事!他曾三番五次的找上门去,要求对方把租赁关系转给他(补交茂盛公司所欠租金也行),或者给他一定经济补偿作为“撤出”的条件,并至少要等到白杨淀粉公司“出货”完毕。对方好象说过原来租金太低、期限太长,茂盛公司不识抬举,似乎要自己怎么样!现在,人家招呼也不打就诉到法院,还将自己当作什么“案外人”来看待,其实等同于傻瓜的意思,太伤自尊了!而卢兰的“表现”还不错!老尚认为一个月发她2000元是值得的!她揣着茂盛公司的印章来帮办“出货”手续,额外做了一些情报方面的工作,把百姓药业集团起诉茂盛公司的材料复印一套给老板。此时,尚老板要优先考虑火烧眉毛的事情,其他问题就顾不得那么多了,他赶紧找常律师商量去。
百姓药业集团起诉茂盛公司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终止场地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118066元(计算到2009年3月);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其事实与理由基本上是“红头文件”的内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当中,有两份是尚老板从未见过的:
一是百姓药业集团2008年9月9日发给茂盛公司的《关于催缴租金的通知》,内称已经多次电话催缴和一次书面通知。
二是茂盛公司2008年12月12日发给百姓药业集团的《温馨函告》,内称建设仓库投资了100多万元,资金有些紧张,最近不能交租金;原来没有给建仓的时间,希望延期交租金;仅2008年1至9月的仓储收入就有50多万元,到2009年6月时保证可以交租金。最后写了“顺便告知:由于我司的合作者尚林擅自单方撕毁合同,我司已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常健问:“是否苏佳和百姓药业集团串联起来对付你?”
老尚想了想:“应该不会吧!还有许多债权人呀!”
“他们来来往往的情况你不一定清楚,在法院也可以搞名堂呢!”
“怎么办好?要不要告诉白杨淀粉公司”尚老板急得直抓头皮。
“我把有关材料认真研究一下,再给你具体方案。”
常健认为:尚林不能当“案外人”,要参加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石碑仓库中,茂盛公司和尚林投资建设的库房是主要建筑,终止场地租赁合同涉及到此不动产的处理问题,案件应该由南区法院管辖(象原来茂盛公司起诉尚林“联营合同纠纷”一样);百姓药业集团在北区法院起诉茂盛公司,是出于什么考虑不得而知?为防止其“先入为主”乱搞名堂,要想方设法把案件弄到南区法院去审。因此,打算分两个步骤办事,先参加诉讼,成为当事人之后,再找理由提出管辖异议。白杨淀粉公司方面与诉讼活动关系不大,不须专门告诉它,让它抓紧“出货”就是了。
老尚听完常健的意见,就表态说:“我同意,我们上次在南区法院胜了茂盛公司,这次再接再厉!大公司也就是那么回事!”
常健帮尚林写了一份《书》,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百姓药业集团所诉茂盛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并附上有关材料,送交北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称已经进入“排期开庭”之后的流程,让常健和尚林直接去找民事审判二庭“流程组”的工作人员。
北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流程组的工作人员,签收材料并经过几天的审查之后,给尚林发了(2009)北民二初字第543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有关注意事项。
常健接到尚林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当即又帮他写一份《管辖权异议书》,以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南区法院处理过、市中级法院已经查封石碑仓库为由,要求移送市中级法院或南区法院管辖。
流程组的荣法官,收到《管辖权异议书》时当场就发作:“你刚参加诉讼,接着又要求移送,知道这样我就不给你参加了!”
尚林不知怎么回答,常健说:“提出管辖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
荣法官说:“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异议。”
常健反驳:“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荣法官火气未消:“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常健说:“异议书我们交了,怎么裁定是你们的事!”
荣法官说:“不下裁定了,口头告知你们,异议不成立!”
提出管辖异议受到挫折,对尚老板的情绪有点影响,常健激将他:“法官已经签收了我们的材料,不敢下裁定证明他心虚;有这个把柄在手,他要是还乱来,我们就找他的上级。反正我们参加进来了,先做开庭的准备,看如何对付百姓药业集团和茂盛公司,你不怕他们吧!”
“我谁都不怕!咱是当过兵的人,怕他个球!”
“也真奇怪!农资配送公司和中级法院还没有动静呢!”
“他们也只能吓唬茂盛公司了!我们原来虚惊一场,百姓药业集团根本不当它是一个事,又是终止合同、又是起诉。”
常健说:“我仔细研究过百姓药业集团的诉状,发现它没有提到收回租赁场地,也许是*作者想回避经济补偿的问题。”
“它不补偿怎么行?我的投资还未收回来呢!”
“我坚持认为你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茂盛公司和百姓药业集团都有请求权,参加本案诉讼主要是针对百姓药业集团。”
“法律上的问题我不懂!全靠你啦!”
常健说:“我帮你准备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你注意盯住卢兰,打听苏佳的情况,他毕竟是茂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没想到跟他这么一斗争,斗出那么多的事。”
“都是经济作怪、利益驱动呀!哎!卫民的金牧饲料公司怎么好象没事一样,百姓药业集团终止合同对他们也有影响呀!”
“人家够逍遥啦!那么多的风风雨雨都没有影响过他们,不知是大家忽略了,还是他们有什么手段,交租金给茂盛公司很积极是真的。”
常健问:“他们交的租金你有份吗?”
“没有,我说正准备轮到我呢!百姓药业集团就起诉了。我们是否告诉卫民,给个顺水人情,让他也参加诉讼,多一个同盟军。”
常健不置可否:“你自己看着办吧!”
卫民长期过着“世外桃源”般的日子,当尚林告诉他百姓药业集团就起诉终止租赁合同等消息后,他马上到北区法院要求也作“第三者”,荣法官怕再弄出节外生枝的事情,说他不符合条件而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