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选择
黎民2015-10-27 15:563,123

  百年酒楼经过一年时间的折腾,老板疲惫了、员工心淡了,在奉信顾客就是上帝的商业领域,人们对其已经没有好的印象。

  做生意的人经常讲什么资金链,说其就象人体的血液循环,万万不能中断或中止。在惨淡经营的情况下,百年酒楼收入有限,无分文积蓄,不要说什么扩大再生产、良性互动,只能是苟延残喘、恶性循环。

  股东们不知是不愿再掏钱或是真的拿不出钱了,百年酒楼的“资金链”早就已截断。半个月过后,易老板和老连、吕副总尚未重新把款筹好,也许还有顾虑;佳家物业公司却忍无可忍了,它给易老板发了一份《关于催缴拖欠费用的函》,不光停水、停电,还用铁链和大锁把酒楼的大门锁起来了。

  易老板估计是做好思想准备了,他与老连、吕副总通过电话后,就把剩余的十来个员工全部遣散,拿着盖有佳家物业公司印章的《关于催缴拖欠费用的函》,急匆匆地好象给常健报喜一样:“常律师,又有重要的证据,他们停水、停电、锁门了,酒楼没法干下去啦!咱们打官司吧!”

  常健好心、好意地问道:“你拍摄了他们锁门的照片没有?你报过警没有?打官司的事你跟连总他们商量了没有?”

  易老板很不高兴的说:“有那么复杂呀!你不是早就说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吗?他们让我跟你商量呢!”

  常健耐心地同他讲:“这是你们股东的事情,我是给你们提过建议,但还没有接受你们的委托,纯粹是义务帮忙,不要什么事都找我。”

  易兴自称他是当家不作主,还说吕副总根本不管事,讲等老连回来处理,那就等老连回来再说吧!

  又一个周末,老连从B市回到A市后,再次将曾经多次聚会的原班人马召集起来,商量打官司的问题。由于百年酒楼的大门被物业公司锁起来了,只能另找一个饭店开间包厢,还是老连做东家兼会议主持人。

  大家胡乱扯了一通之后,希望常健拿出具体的法律意见来。

  常健说:“从你们接手酒楼到现在,已经13个月了,追上家、诉合同无效的时机过啦!新、老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也不太明朗,我的意见是诉新、老两家物业公司侵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并要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至于赔偿额提多少合适,由你们股东来考虑。”

  王局长说:“要搞就搞大的,要它们赔100万元!不过法院预收的诉讼费用也不少哟!还有律师费呢!”

  老连说:“不搞那么大,只要把我们的投资拿回来就行了。”

  易老板说:“那也有二、三十万元呀!”

  吕副总说:“打吧!我没有意见。”

  老连问常健和王局长:“你们俩个谁代理,或者是一起上。”

  常健和王局长只愿当“顾问”而不大愿意做诉讼代理,因此你推我、我推你,都希望由对方来接手;老连又多说一句:“搞风险代理怎么样?”两个老法律顾问更加客气了,一个劲地夸对方水平高、能力强!

  最后,还是老连来拍板:“由常律师来搞,我们不会亏待你的,无论官司输蠃,都不会让你白干。”具体他也没有讲什么条件。

  常健想了想,就答应先帮写个诉状、准备材料,协助易老板去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至于是否做代理律师,到时再说。

  常健代易老板他们起草好《民事起诉状》,原告是易兴,被告一是元兴物业管理公司,被告二是佳家物业管理公司;诉讼请求是:1、排除妨碍,恢复原告对百年大厦裙楼第五层的正常使用;2、令俩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X万元人民币;3、由俩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是:200X年10月,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场地使用协议》,明确约定由原告使用百年大厦裙楼第五层经营餐饮业(暂定二年期限);同时,百年酒楼的前任经营者将其固定资产转让给原告。为此,原告支付了转让费21万元,并支付租金XXXXX元。从200X年4月开始,被告一未告知并征得原告的同意,即与被告二办理“移交”手续;俩被告让民工在原告租赁场地的楼下搞装修施工,乱挖地皮、乱搭架子,拆掉原告的招牌及厨房排烟设备、杂物房,封堵通道,停止裙楼电梯的运行,造成原告无法正常经营餐饮业。经原告的多次交涉,均未能解决问题。期间,原告照常支付水电费、电梯检验检测费以及工人的工资,直至11月15日被告二对原告的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并锁住大门为止。原告认为,俩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妨碍了原告对百年大厦裙楼第五层的正常使用,已经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准如所请。

  经几个股东认真研究并筹备好诉讼费用,常健又陪同易兴去法院立案。

  那天北区法院的立案大厅真热闹,五六个当事人在常健和易兴之前已经侯在那里,写诉状、填表格、复印材料忙得不亦乐乎,他们分别称呼三个中老年法官为师傅、美女或帅哥;接待法官司空见惯地应答,指点他们如何办手续。由于常健准备材料齐全,并轻车熟路地填好表格,他和易兴立案完毕离去时,那些人仍然在忙碌。易兴感叹说:“有无律师帮助,确实不一样!”

  十日后,佳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人打电话给老连再次提出协商解决,老连转告易老板和吕副总,并让他们找常健一起去谈判。

  吕副总对常健说:“麻烦常律师和老易去谈判。几个股东筹备有几千元钱在我这,你如果需要办手续、交律师费就找我。”

  常健又陪同易兴去了一次佳家物业管理公司,与韦总等人协商大半天的时间,依然是没有结果。他让易老板把情况汇报给其他股东,也懒得提什么办手续、交律师费的问题,对这单“业务”兴趣不大。

  许多当事人对律师有幻想、有依赖、有偏见、有怨气。

  首先,他们以为律师全包、全能,请个律师不光是处理一个案件,还要给他终身负责;不光是处理委托人的事,还要办他亲亲戚戚的事;一个人请律师,个个都可以指挥调动。其次,就是请了律师就什么事情都要你办,该办、不该办,能办、不能办的事,甚至违规、违法的事也要你办。

  还说律师不能光收钱不办事,你律师写点东西、动动嘴皮就收钱,一点问题就算是咨询,就要收费。好象律师不用学习,不用培训,没有什么脑力劳动,简直就是无本生意。因此,他可以无偿占用律师的时间,无偿借用你的脑力;找你是应该的,问你是当然的,谁叫你是律师?

  有时候一些当事人比律师还能说会道,自以为比律师还懂法律,要你完全按他说的去做。上到法庭他们是看热闹,要求律师一定要比对方说得多,声音也要比对方大,认为这样才算厉害,才能蠃官司。

  还有些人请了律师又不信任律师,甚至象防贼一样提防律师;事情办完了就说律师起的作用不大,或者说根本上就没有用,本来就该这样。有些人请律师后,就一切事情不光要你出主意,还要你拍板做决定,要你完全负责任;明明是他求律师帮助,办了手续就象你非要办他的案一样。

  一些请法律顾问的企业,总想少花钱多办事,或者是不花钱办好事、一分钱十分工。它名义上说是不想打官司,在费用问题上按“没有诉讼发生”来计算,但又要你包打官司,说如果发生诉讼不得另行收费。它根本上不考虑是谁起决定作用,以及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问题。

  商品交易市场提倡买卖自由,人才流动市场提倡双向选择,常健认为:社会上那么多的法律纠纷,那么多的当事人;那么多的法律服务机构,那么多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大家同样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

  常健主张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要有一定的规矩或原则,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事前应该要经过“双向”的选择;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还要互相配合、协作,互相信任、支持,互相沟通、理解。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风险和利益要挂勾,还要按劳计酬,律师费和工作量基本平衡。

  至于衡量律师的服务质量,常健觉得主要看其是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对问题的分析判断是否准确,该做的事情是否及时去办。

  易兴他们的事,以及一些人的案件,常健明知人家要挑选律师,他也要考虑自己是否适合接受对方的委托,认为所谓的双向选择就是这样!

继续阅读:第131章、处长

使用键盘快捷键的正确方式

请到手机上继续观看

职业生涯

微信扫一扫打开爱奇艺小说APP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