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黄宗羲申冤
苔原人2015-10-27 12:502,885

  刑部大堂正在审理许显纯、崔应元、曹钦程、李实等阉党余孽于天启五年参与诬陷杨涟、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东林六君子)以及天启六年参与诬陷周起元、高攀龙、周顺昌、缪昌期、李应昇、周宗建、黄尊素等七名官员一案。本案苦主之一,即黄宗羲,黄尊素之子,慷慨激昂地说道:

  “显纯与阉构难,忠良尽死其手,当与谋逆同科。夫谋逆则以亲王高煦尚不免诛,况皇后之外亲!”

  ……

  黄宗羲,在原来的历史上与王夫之、顾炎武三人号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其中黄宗羲著有《明夷待访录》一书。其中《原君》批判现实社会之为君者“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实乃“为天下之大害”,对“家天下”的封建君主专制提出了批判。《原臣》指出,臣之责任,乃“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有后世“责任内阁制”的影子。《原法》批评封建国家之法,乃“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有后世“社会契约论”的影子。这本书清末为近代民主思想家梁启超、谭嗣同等广泛宣传,后世誉为中国古代朴素民主思想的代表。

  这是穿越前朱有见对黄宗羲的认知。不过,崇祯元年,黄宗羲才十九岁。《明夷待访录》这本奇书,也还要三十多年以后才会问世。十九岁的黄宗羲,这一年做了一件大事,那就是进京上疏,为父申冤,掀起了对阉党余孽彻底清算的*。

  黄宗羲的父亲黄尊素,是被阉党用酷刑害死的。当初黄尊素被害的凶讯传到黄的老家作余姚的时候,黄家全家无比悲愤。祖父黄曰中激励孙儿为父报仇,写下了“尔忘勾践杀尔父乎”八个大字贴在墙上。母亲姚氏对儿子说:“汝欲解我,第无忘大父粘壁书耳!”

  黄宗羲是崇祯元年正月即出发入京的,估计是一路步行入京,三四月里才到京师。朝廷已经对一些罪大恶极的官员进行了审判,并判处了刑罚。黄宗羲的满腔仇恨,最后发现当年参与诬陷的阉党余孽许显纯、崔应元、曹钦程、李实等人还在,就向朝廷控告。

  朱有见按照既定的“罪刑法定”,不搞政治斗争扩大化,具体案件具体处理的指导思想,指示“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理此案。四人对参与诬陷的具体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过许显纯以自己是万历皇后的外甥,根据“八议”之条,要求减刑。

  黄宗羲非常愤怒:“显纯与阉构难,忠良尽死其手,当与谋逆同科。夫谋逆则以亲王高煦尚不免诛,况皇后之外亲!”意思就是,许显纯诬陷忠良的行为,是谋逆。按照封建刑法,谋逆属于“十恶”之首,不在“八议”之列。

  以朱有见有限的古代刑法知识,也没看出这个与谋逆有什么关系,并且其援引的朱高煦叛乱的旧例,与许显纯等人“诬陷忠良”并不具有可比性。或者“与谋逆同科”是比附?这可与朱有见罪刑法定的指导思想相背了。终归说起来,其实还是政治斗争成王败寇的思想作祟,欲加之罪罢了。

  三法司会审,判许显纯、崔应元死刑。许显纯之事,不属谋逆,应当适用“八议”之条。免死,终身禁锢。

  黄宗羲听了这个判决,当场就拿身上藏的椎子去捅许显纯,要扎死他。衙役阻拦,黄宗羲没有扎着许显纯,反手拔了崔应元胡须若干,要回家祭祀亡父之灵。审判官员要治其扰乱公堂之罪的,结果一听说要祭祀忘父,就不好说什么了。

  封建法制要求“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这种当堂行凶的事,在后世,最轻也要给个司法拘留吧?在明朝就没人问了。

  审判过程中,黄宗羲联合其他死难官员子弟,打死了直接杀害其父的牢头叶咨、颜文仲。考虑到魏忠贤那时对杨涟等人的酷刑迫害,朱有见表示可以理解。

  李实在审判的时候辩解说,当年诬陷黄尊素等人的公文,是魏忠贤指使别人冒充他的名义在盖有官印的白纸上填写的。不过他做贼心虚,审讯前给黄宗羲送银三百两,乞求其对证不追究他,黄宗羲拒绝了,还把这事上报,说:“实当今日,犹能贿赂公行,其所辩岂足信!”

  (其实从今天的角度看,这笔钱完全可以作为犯罪人对受害者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的。只是当时的中国,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玩意,连民法都没有。又讲究重义轻利,耻于谈钱。这种风气延续到了后世的共和国时代,很多人在对侵犯名誉等犯罪分子进行起诉时,都要“一元钱赔偿”。“不争馒头争口气”的结果就是,一定要置犯罪人于死地,以报其仇。这样的社会戾气太重。不过,考虑到这个时代的人的思想观念,朱有见才不会做呼吁废除死刑这种步子迈得太大容易扯着蛋的事呢,能废除酷刑并坚持基本的罪刑法定就不错了。)

  时值资政院开会,倪元路等人奏请毁《三朝要典》,定“逆案”。内阁大学士韩爌、刑部尚书乔允升等虽是位列《东林点将录》,但拒绝广为牵连,导致内阁与资政院出现了异议。朱有见仲裁,不定逆案但允许受害者家属随时可以继续控告。民间舆论和资政院内出现了不信任现有法司的言论。

  黄宗羲也心有不甘,上疏皇帝道:来宗道、张瑞图、施凤来等人还在内阁,阉党之人俱在,所以对逆案之人颇多回护,许显纯等人俱是“谋逆”,并且作为魏忠贤的打手,直接执行了迫害活动,所作所为惨无人道,怎么还可以享受“八议”的优待呢?定是现有法司在内阁的干预之下,违心判案。

  朱有见顺势提出,由内阁重新提名审判官,经过资政院审查同意之后再组织法庭进行审判。法庭再审之后,将许显纯定为谋逆,改判死罪,又加重了对李实等人的判刑。如此之下,汹涌的舆论方才稍稍平息。

  在把许显纯定为“谋逆”罪的理由是称呼魏忠贤为“九千岁”,属于严重的僭越。朱有见一看,这样一定罪,又是牵连甚广的趋势。不过没办法了。因为这确实不违背“罪刑法定”。此次事件之后,以来宗道、张瑞图、施凤来等人为代表的一些原来阿附于魏忠贤的人赶紧辞职回家了。

  当然有了这个先例,倒成全了朱有见一直想让“法司”独立于内阁六部的想法。自从银川闹饷,朱有见指示明报在报道时要突出对贪官污吏的公正审判,并在其宣传中突出了一个“巡回法庭”的作用。到资政院召开时,各地实际已经设立了独立的军事法庭了。

  所有这些都为朱有见后来提出的一个议案铺平了道路,其内容如下:

  把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裁判所;刑部改为法部,掌握狱政、侦缉、提刑等事,惟审理与判决之权归于大理院;在地方省、府、县各设裁判所;地方“三司”中的提刑按察使司,区分提刑与按察功能,保留提刑权,“按察”权归于省级裁判所;府州县的推官、典史等,也重新定义司法职权;把原来设置的军事法庭也并入各地的裁判所;规定了三审定谳(yan4);规定法官必须经过“明法”科考试方可任职。

  元老院开会时,又从大宗正之请,通过了允许朱姓宗室担任法官的议案。朱姓宗室一直被限制为官或经商等,考虑到现下朝廷财政困难,无法再养那么多宗室,必须为其找一个出路,而且由于宗室之人,心思纯正不阿,正好适合当法官。基于这些理由,资政院只好批准。

  后来随着独立的裁判所运行良好,根据朱有见这个皇帝的建议,通过了新的议案,允许从中央内阁六部到省级的“三司”再到各府州县的官府,如果对资政院及本级地方议会的决议有异议,可以提交裁判所裁决。裁判所作出的裁决,效力等同于皇帝的裁决。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继续阅读:第66章 加税还是减税?

使用键盘快捷键的正确方式

请到手机上继续观看

穿越为崇祯实行改革开放

微信扫一扫打开爱奇艺小说APP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