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凡人,都害怕生老病死。从呱呱坠地成长到有了自我意识后,死亡这个概念就会或多或少对我们的自我意识发起冲击。
每个人都有一部分自我在渴望死亡,就如同另外一部分的自我希望长生不死。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是会死的,或早或晚。
时间长河不断流淌,而我们只能是其中一片溅起微沫的小小浪花。然后,消逝,不见。
冯唐说用文字去打败时间,很多对这个世界还尚有信心的人,会说用爱去打败时间。面对来来往往的人类,时间永远都会是赢家。
如果你与这个地球上所有的人都不同,如果你从出生起被赋予了一种长生不老的奇迹能力,你会快乐吗?来,看看这部电影,我的心头爱《这个男人来自地球》。编剧是曾经科幻界文学的大拿,曾参与著名科幻电视剧集《星际迷航》的剧本编写工作。这是一部成本只有一万多美金的独立制作电影,十来个人物,大多数的场景是一间壁炉温暖的客厅内,这些人物坐在沙发上,絮絮不休地交谈着。
一个在哈佛大学执教多年的历史学教授约翰·奥德曼,突然没有原因地辞职,准备搬家离开。他的同事们,哈佛的神学教授、人类学教授、生物学教授、心理学教授在约翰搬离之前,赶到他在郊外的住所为他送行。大家很疑惑,同事一场都相处得很融洽,约翰为什么突然要离开呢?
约翰原本什么也不想交代。犹豫了很久,大概是因为他寂寞了很多年,大概是因为那天的威士忌很醇美,大概是因为壁炉中火焰温暖,大概是坐在半旧的沙发上,就像一万四千年前在洞穴里和部族的同伴围火夜话时的情景再现……总之,约翰突然开始向这些同事们吐露心声:我是一个来自远古史前的人类,我已经活了一万四千年,因为某种类似天赐的原因,我的年龄和身体永远停留在三十五岁。我永远不会死去。
为了保守这个秘密,约翰每隔十年就要更换一次身份,搬离迁徙,开始新一轮的生活。所有的教授都笑疯了,他们开始认定这是约翰在临别前开的一个大玩笑。但是,随着交谈的深入,每个人渐渐地笑不出来了。
在约翰的描述下,他从洞穴走出,学习捕猎和种植,看到海洋,向更加暖和的低纬度平原行走迁徙;他看到原始人类用朴拙的双手在岩壁上绘满图案;他和佛陀在一起交流,互相解释内心的困惑;他曾经见识过欧洲中世纪黑死病的恐怖蔓延,他和哥伦布一起扬帆出海征服美洲;他和那个精神有点儿不正常的梵高是挚交好友,他和毕加索常常促膝长谈……还有,他就是耶稣本人。
那些自命学术渊博无所不知的教授们震惊了,他们开始不停地提问,约翰耐心地一一作答。
问:“你怎么知道这是公元前一千年的事?”
答:“基于学术上的猜测,以及残留在我脑海中的记忆。”
问:“大多数人都不会记得自己的童年,你却为什么能记住?”
答:“和你们一样,选择性的记忆。”
问:“你说的就和教科书上的一样。”
答:“那是因为你们写的是对的。”
这帮哈佛教授使用各自精湛的学术常识,不停地围攻约翰,试图找出他的破绽。尤其是那个神学教授,她不能相信一生孜孜以求的奇迹就在自己面前,他,就是耶稣!
面对众人质疑,约翰风轻云淡。
“不管一个人活了多久,他都无法超越他所处的时代。他不可能比这个族群最优秀的人知道得更多。
“虽然我活了一万四千年,但这并不代表我是个天才,我有的只是时间。
“我遇到某个人,知道了他的名字,说了几句话,然后他就倒在地上,死了,腐烂了。
“其他人就像海浪,潮来,潮去。又像麦浪,随风飘荡。
“我时常感到厌烦,人类永远在重复地犯着同样愚蠢的错误。”
当约翰声明自己已经活了一万四千年的时候,只有那个年轻的女学生很快选择了相信。因为她年轻,容易接受新事物,而且她的学识还浅显,反而容易打破认知的藩篱。只有那个女教师保持冷静,因为她和约翰保持了多年情侣关系,她大概早在蛛丝马迹中洞察了一切。
终于,大家停止了质询,有人沉默,有人痛哭失声,有人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崩塌而垮掉,有人保持着冷静。而此时,约翰不忍心地承认:这只是个故事。但所有人都知道,这并不只是个故事。
大家开始沉默,开始设身处地想象着,这个面前已经独自度过一万四千年的男人,他那几近可以品尝的深远孤寂。
问:“当你看着熟识的人,一个又一个,每一个都死去,你觉得好受吗?”
答:“对于死去的朋友我感到很遗憾,总是这样。”
问:“那你是否会感觉内疚,那种类似幸存者对逝者的内疚?”
答:“从严格的心理学意义上来说,我想我有。是的。但我又能怎样?”
在座的人中,就有约翰的直系子孙。心理学家认出了他就是多年前没有告别就突然消失的父亲,“原来你就是我爸爸!”他激动到心脏病发作,死去了。即使看到了亲生子在自己面前如此戏剧化地死亡,约翰那张脸仍然是淡淡的。也是啊,这种生离死别的场面,他看了太多遍了。片尾,约翰要离开了,他告诉大家:“我只是想用真实的我来和你们告别。”
《这个男人来自地球》让我想起波伏瓦写的小说《人总是要死的》。有生无死的人生,静止的孤独,永远在失去。
前年很火的韩剧《来自星星的你》,都敏俊的设计也是大同小异。一个永生不死的人,万人如海一身藏,眼神永远悲伤,背影永远沉甸甸像坠满故事,每隔十年就要割舍过去,移居到新的地方去新的开始。时间的洪流如此漫长,所有新的开始都不会再有新的希望,生死轮回,大概十分疲惫了吧?
波伏瓦笔下的雷蒙·福斯卡得到永生不死的能力后,很快就发现这并非一个祝福,而是一个切实的诅咒。如果时间对你来说成为永远取之不尽的源泉,那么人生就意味着永远没完没了的失去。
雷蒙也好,约翰也罢,永生不死的生存模式,让他们孤单地在这个世界上漂泊辗转,一次又一次面对自己所爱与关心的那些人的死亡。那些人,他曾经爱过,或者爱过他,但他们终究会死。只留下他,孤单地留在这个地球上,每夜仰望星空,咀嚼寂寞。时间在他面前是不停流动的沙,其他人来了又去,腐烂消失,而他永远都在这里,成为不朽。但这不朽,即使看透一切,即使超然一切,却仍旧寂寞至极。
孤单活了一万四千年的人,是神迹。
对我们这些普通人来说,这一生,说长也长,说短也短。这个肉体,只是我们灵魂暂时寄居的一个空屋子。大限之后,这具躯壳是放在水晶棺材里,还是埋在大理石陵寝里;抑或烧成灰抛诸江河湖海、埋在大树之下……都不重要。只要还留在一个人的记忆中,便如同还活着。有时也会考虑到生死大事,有时也会焦虑恐惧。但会记得《二十四小时》第二季,那个曾经胆小跋扈的官僚梅森,在受到辐射知道自己仅有一天生命后,卑劣猥琐的人格突然被即将到来的死亡蒸发了,他开始变得如此智慧宽容,精准到位:“……别等着让生命去做决定,做些让自己快乐的事。其他事情,只是背景杂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