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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骏2019-11-05 18:1724,524

  情人节的女主角

  多年前,写过一个短篇小说《爱人的头颅》,说的是不知什么年代,有个男人被斩首示众,可这被砍下的头颅却还有意识,看着自己心爱的女子从皇宫中逃出来,带着人头潜入山林之中隐居。许多年后,当这个女子变老死去,这颗爱人的头颅依然年轻如初。

  若看过司汤达的《红与黑》,肯定不会遗忘书中写的一段法国历史:胡格诺战争期间法国皇后玛格丽特(即玛戈王后),捧着被处死的情人拉莫尔的头颅去埋葬。

  《红与黑》主人公于连的情人之一——玛蒂尔德,身为拉莫尔后代的侯爵小姐,她会在每年这个忌日里,为祖先穿上一身孝服。最后也是这个痴情大胆的女子,为死去的于连送终埋葬。

  当我十七岁那年读过《红与黑》之后,脑中便是挥之不去的这段情节——十六世纪的巴黎深夜,一个黑衣女子,肤如白雪,发似乌木,手捧着爱人的头颅,沾着一身的血污,行走在卢浮宫的高墙之下……

  后来这诱使我写了开头那个短篇小说,又写过一个关于玛戈王后的长篇小说《玛格丽特的秘密》。这就是少年时对爱情的幻想,轰轰烈烈,生生死死,惊天地,泣鬼神,如杨过与小龙女,如萧峰与阿朱,换首“自娱自乐音乐电视真人唱歌系统”里的必点曲目就是《死了都要爱》。

  再后来,幻想的却是简·爱般温柔却坚强的女子,我想生活中是很难遇到一个玛蒂尔德,道德也不允许我们去幻想雷那尔夫人,但像简·爱那样的平凡女子却是举目皆是。

  每个平凡女人的心底,都有一个跨越阶级与身份鸿沟的梦想,无论得到的是财富、地位还是真正的爱情,就像简·爱说的“要是上帝曾给予我一点美貌、大量财富的话,我也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我现在不是用习俗、常规、甚至也不是用血肉之躯跟你说话,当我们的灵魂穿越坟墓,来到上帝面前之时,我们是平等的”。

  可是,绝大多数女人并无如此自信,即便有也会被归于“凤姐”之列,更谈不上有简·爱那样坚强的内心,高傲的自尊,或许这样的女子更让人望而生畏,也只有彪悍如罗切斯特才能掳获她的芳心吧。

  现在,却总是幻想回到过去。

  去年,看了1999年的老日剧《魔女的条件》,忽然迷恋起那个时代的松岛菜菜子——美丽温柔却渴望自由的高中女老师。

  大约,青春总是短暂的一去不复返的,离开青春的恋爱也将是畸形的、沉重的、复杂的,远不如单纯的少男少女间的回头一瞥那么激动人心。于是,我们只能像普鲁斯特那样,在书桌前在眠床上《追忆似水年华》,或者像《情书》里那样还记得那个藤井树。

  不过,现在想来已是太晚了。

  永恒生命之环

  ——《午夜凶铃》新版序言

  大约是2000年的夏天,同事借给我一张碟片,我除了知道那是一部恐怖片之外,对它便一无所知。

  电影开始节奏有些缓慢,但随着记者进入度假村,借宿遇难学生们住过的房间,情节立即紧凑抓人起来。接着便开始了与时间的赛跑,直到最终那幕惊世骇俗的镜头。

  从此,我与大多数中国年轻人一样,记住了这部电影的名字——《午夜凶铃》。

  几个月后,我有幸读到了这部电影的原著小说中文版,才发现小说与电影的种种不同。虽然大体上电影忠实于原著,但在人物方面做了很大改动。相较之下,我还是更喜欢铃木光司的小说原著,也许是我觉得电影语言永远无法替代文字的细腻——而这一点恰恰是铃木光司的最大优势。

  他的语言秉承了日本文学一贯细腻感性的传统,字里行间不断突显人物的内心矛盾。尤其是主人公在七天之内的绝望情绪,通过他的笔触娓娓道来,看之令人不由得毛骨悚然,不由得联想到自己的生活——如果我也看到了那盘录像带?想必很多读者都有类似感觉。此种恐惧并非针对电影最后出现的怪物,因为生活中谁也无法想象那会怎样。但我们可以想象自己身边的未知,想象七天七夜的煎熬,仿佛被一审判决了死刑的囚犯,等待最终上诉的结果,是死是活?如果是活,将是怎样的自我救赎?如果是死,又是如何恐惧地面对死神?结果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挽救自己又猜测结果的过程。

  因此,小说中间的叙述部分才是真正的精华,无论是主人公艰辛努力的追寻,还是对于山村贞子点点滴滴的发现,每一个细节,每一次追忆,都是那么精彩夺目,仿佛一曲丰富的交响乐。

  事实上,唯一让我感到恐惧的,正是主人公第一次观看录像带的情节。随着铃木光司对录像带画面的描述,我感受到主人公跌宕起伏的内心变化,脑海里浮现出四周若隐若现的鬼魅环境……我已经成为作者文字中的主人公,来到了最初播放录像带的小屋,听见磁头转过磁带的声音,听着自己压抑到极点的心跳。

  气氛——如此成功的气氛描写,是我历年阅读过程中罕见的,不仅仅是个别场景的气氛,而是将主人公放在绝望的跑道上,在整部小说贯穿始终,一气呵成意犹未尽。

  然而,如果你以为这就是《午夜凶铃》,那你将大错特错。因为这只是故事的开始,铃木光司把真正的精华留在了后面,《午夜凶铃》系列还有第二、三、四部。

  至于,第一部小说最后的那个意外,其实已不算什么意外,不如说是作者为下一部书而埋下的伏笔。

  其实,我个人最喜欢第三部,无论写作技巧还是内容描述,第三部都令我印象极其深刻,值得反复阅读。

  同样道理,我也最喜欢电影版的这一部,仲间由纪惠扮演的贞子形象,简直就是美得无法形容。最后那幕逃亡的镜头,简直让观者为之心碎,黯然神伤——贞子期待复活的决心,如同病毒绵延不息。

  铃木光司对于超长篇的驾驭能力令我深为叹服,他冷静细腻地叙述了贞子的过去以及她的未来,精准沉稳地就将读者拉入了他所描绘的氛围中。

  全系列最终收官的第四部,我都想称之为具有超人想象力的科幻小说。

  在我看来,这既是一部恐怖小说,也是一部悬疑小说,同时更是一部科幻预言小说。

  看罢《午夜凶铃》全系列,便会发现一个反复出现的英文关键词“RING”。

  RING意译为圆圈,可以想象这个形状,如月亮般的圆环,亦是贞子在井底观天所看到的世界。

  环,一条封闭的线段,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

  环,可以无限循环,可以永远延伸。

  环,正好给予这个开放式结构的故事,一个完美的永恒生命。

  我喜欢铃木光司,也不仅因为他的小说写得好,更重要是精神上的共鸣。因此,铃木光司成为我心目中日本最好的通俗小说家,甚至感觉他的作品已远远超出通俗小说的意义。

  后来读到他的恐怖小说集《暗水幽灵》(黑木瞳主演的电影《鬼水凶灵》就改编自这个集子的第一个短篇小说),感觉到他在向斯蒂芬·金学习(曾于1982年出版中篇小说集《四季奇谭》,《肖申克的救赎》就收录其中)。

  去年,我在飞机上读了他的带有转型性质的作品《光射之海》,再度震撼了我的精神——他通过一个并不吓人的故事,一段并不复杂的感情,讲述了人类最最基本的一种力量,那就是希望!

  这样的力量,《午夜凶铃》里也写过——RING给我们带来绝望的同时也暗生着希望。我喜欢他写给人们的希望——绝望深处永远不会放弃的希望,一如那个永恒生命之环。

  樱桃的滋味

  —— 观《樱桃的滋味》有感

  黑暗……电闪雷鸣,露出泥土中主人公的脸……黑暗……电闪雷鸣,露出泥土中主人公的脸……黑暗……

  生存,还是毁灭?

  无解。

  最近,身体很疲倦。刚看完阿巴斯·基阿鲁斯达米(Abbas Kiarostami)大师导演的《樱桃的滋味》——关于一个人追寻自杀的故事:主角巴迪有着强烈的自杀意愿,需要一名陌生人在约定的时间确定他已死亡,并将他的遗体填埋。他付出高额佣金,却一直没有人同意帮助他,人们不愿意帮助他,出于恐惧、出于宗教、出于对生命的热爱……

  电影镜头的前半部分都在黄土之中,感觉如同中国西北的黄土高原,然而当巴迪最后遇到的那位老人,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的故事时,影片的色彩饱和度却变得越来越高,绿色越来越多,远远的镜头中汽车开过山路,如同一条生命之路,一如老人所描述的樱桃让自己重获的生命。

  影片绝大多数场景都是主人公巴迪开着车,他的车不错,应该是个富裕人家,再没有更多的身份背景表现,也不知道他想要寻死的原因,但他却存在着坚定的自杀欲望。当他终于遇到愿意接受委托的老人之后,竟然开始重燃对生命的留恋,但这种留恋似乎并未取得压倒优势,于是他又在黑夜走进荒野,躺在樱桃树下。

  电闪,雷鸣,一黑,一白,如同每个人生命的轨迹。

  理论上来说,这无疑是一部反自杀的电影,但影片的结尾却让人疑惑:主人公究竟是贯彻了自杀的决定了结了自己的生命,还是燃起对生的眷念之火放弃了自杀呢?

  每个人,无论贫穷或富裕,无论处于顺境或逆境,都会遇到内心无法解决的痛苦,有的微不足道,有的被自己的心灵放大。很多时候,自杀并不取决于痛苦有多大、遭遇有多惨,因小委屈而放弃自己生命的也是大有人在。

  我是个敏感的人,我也常常在郁闷伤心时,生出离开这个世界的刹那念头。

  刹那的念头,是很可怕的。魔鬼就是在刹那间诞生的,许多许多自杀的人都是一时冲动。

  于是,看到主人公突然掉转车头去寻找老头的那段画面,我忽然流下了眼泪。

  事实上,我也是个理智的人,我总是在心里给自己打气,鼓励自己默默忍受坚持,我也相信《樱桃的滋味》中神学院学生所说的信条。

  我们的生命并非自己获得,并非我们自己选择了出生,既然不是我们获得了生命,那么自然我们也无权放弃生命。

  所以,《人间》中的“高能”遇到了那么多的苦难,乃至于可能要在监狱度过一生,仍然没有选择自己结束生命,而是勇敢地活下去。

  我们可以好好地回想,生命中的每个瞬间,我们都可能品尝到“樱桃的滋味”,可能鲜香甘甜,也可能只有成熟前的苦涩,还可能莫名的五味杂陈,更可能没有滋味。

  这就是每个人必须要走的路。

  人生就像是一场战斗,每个人都是冲锋陷阵没有退路的战士,战士没有杀死自己的权利。人生,当然也不能任由自己意愿而结束。

  感谢阿巴斯·基阿鲁斯达米大师!

  米里哀主教的伪证

  —— 《悲惨世界》,我的文学启蒙

  休·杰克曼主演的《悲惨世界》音乐剧电影上映期间大热,而我最初接触雨果大师这本巨著大约是小学四年级,家里有《悲惨世界》的藏书。虽然无法看懂,我还是坚持读了很多遍关于冉·阿让的开头。故事这样开始——

  1815年,冉·阿让从十九年的苦役中释放,没有人愿意收留他,唯有当地主教米里哀留他过夜,还邀他共进晚餐。对于主教的好心,冉·阿让不仅没有报答,却在半夜偷走了主教一套值钱的银器,尽管刚逃出去不久他便被警察抓住。警察带着冉·阿让来找主教,主教却出人意料地说:那些银器是自己送给冉·阿让的,还说冉·阿让忘了带走一对银烛台。警察只得将冉·阿让释放。最后,主教对冉·阿让说:“不要忘记,您拿了这些银器,是为了去做一个诚实人。”

  从此,冉·阿让洗心革面,彻底改变了。

  若没有米里哀主教当初做的这个伪证,冉·阿让就会再度入狱。我想,不管他是否还能被释放,芳汀可怜的女儿珂赛特也不可能获救了,那么这个小女孩将在“暗无天日”的小旅馆里长大,永远都要忍受着德纳第夫妇的虐待,直到无声无息地死去。

  米里哀主教的伪证不但救了一个人,而且间接地救了好多人。

  我一直对《悲惨世界》的这段开头印象深刻。我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理解,米里哀主教明知冉·阿让偷走了自己的贵重物品,却为何还要说谎解救他呢?自1598年亨利四世颁布南特赦令,宣布天主教为法国国教后,天主教就享有崇高地位与权力。堂堂主教凭什么要为拯救一个刚从监狱里放出来的小偷而向警察做伪证?

  我试着设想了一下,把米里哀主教换成普通人——比如我自己——会是怎样的情况?我大概会同米里哀主教一样,收留可怜的走投无路的冉·阿让,邀请他共进晚餐。但是,得知他不仅不知恩图报还要偷走我的银器,我应该无法做到像米里哀主教一般,为他做伪证。我会看着警察带走他,希望他能在狱中忏悔、改过自新。那么,电影中开头的一幕——极其艰难的苦役生活又会出现。

  米里哀主教自然知道,如果把小偷交给警察,那么冉·阿让必然又会被送入监狱,服苦役。如我一样的大众,肯定都觉得那是罪有应得,但米里哀主教却想到,当时法国那般的司法制度不可能感化一个罪犯,只能使罪犯在苛责困苦的环境中更加仇恨社会,因一时之念而犯错的人很可能就真的变成无可救药的魔鬼。

  不得不说,换成现今的社会,米里哀主教这样以德报怨的做法可以说是姑息养奸,大概会被很多网名称为“圣母”。他确实有一颗虔诚善良的博爱之心,对他来说撒谎和不诚实是很大的罪过,他却宁愿由自己来承担,也要拯救并改变一个人的灵魂。他在这里以违背某种信仰的代价,实现了信仰中一个更高的准则:牺牲自我,拯救他人。

  但他的拯救也并非随意施舍。冉·阿让身无分文,一套偷来的银器便能改善他的生活,令走投无路的他有了生存的希望;而米里哀主教,虽不知他家产几何,但以他主教的身份定是衣食无忧的,一套银器对他来说大概就是生活的装点,失去与否都不会影响他的生活。以无关痛痒的损失来拯救一个人全部的命运,从这个角度考量,我已经完全理解了米里哀主教的伪证,他做了件很划算的事。

  《悲惨世界》描述了冉·阿让在黑暗社会里挣扎与奋斗的一生,他是本性善良的劳动者,黑暗的社会令他心生恶意,只因为米里哀主教的那个伪证,他心底的善良彻底地击散了恶念,由此迸发的悔恨与善念最终锻炼出一个崇高的人格。

  雨果通过冉·阿让描绘出一群受压迫的劳动民众,《悲惨世界》就是善良与邪恶的斗争。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魔会害人灭世,佛却能普度众生。我们做不到佛的境界,至少可以做一个米里哀主教,以己毫厘予人千里。

  《悲惨世界》是一部伟大的作品,雨果是一位伟大的作家。

  我很幸运,我童年时代的文学启蒙自《悲惨世界》开始。

  玫瑰就是玫瑰,小说就是小说

  —— 《玫瑰的名字》的真理

  Stat rosa pristina nomine, nomina nuda tenemus。

  我的英文并不好,看不懂这句话。不过,英文好的你也不必妄自菲薄,上述文字并非英文,而是拉丁文,意思是——“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今人所持唯玫瑰之名”。

  这句话来自意大利作家、历史学家、国际符号学权威翁贝托·埃柯的不朽之作《玫瑰的名字》,是全书终结之语。

  中国读者都很熟悉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却很少有人知道翁贝托·埃柯的《玫瑰的名字》。其实,早在《达·芬奇密码》问世之前二十多年,《玫瑰的名字》就已经名声大噪,影响了千千万万西方读者,其中也包括尚未踏上写作之路的丹·布朗。

  1980年,埃柯的第一部小说《玫瑰的名字》(又译《玫瑰之名》,意大利文 Il nome della rosa)在意大利出版,作者虚构了一篇中世纪的手稿,来自第一人称的德国修士阿德索的回忆——阿德索年轻的时候,曾经跟随师父威廉,来到意大利一座山间修道院,发现了一连串的重大凶案。故事发生在短短的七天中,在封闭的修道院空间内,结果却引出修道院内部一个惊人的秘密。

  虽然,这是个推理小说式的故事,但书中承载的内涵已远远超出小说本身——丰富的符号学知识,作者对于历史与宗教的思考,甚至杜撰了不少看似真实的历史文献,简直是一部中世纪的大百科全书。这部作品虽然很少有人能够完全读懂,但依旧成为超级畅销书,至今已被翻译为多国文字,总销量超过了1600万册。

  三年前,我曾读过《玫瑰的名字》诸多中译本中的一个,可惜本书实在深奥异常,使我匆匆读了数页便被迫放下。好在世界上还有淘宝这样的存在,我得以网购了一张《玫瑰的名字》DVD——1986年根据埃柯的小说原著改编的同名电影,由大明星肖恩·康纳利出演威廉修士(小说中的威廉同样来自英伦三岛,他的家乡巴斯克维尔自然让人想起阿·柯南·道尔笔下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虽然,这部电影的评价低劣,但至少让我看懂了小说主要线索——最终关键词居然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作者虚构了并不存在的《诗学》下卷,与真实存在的上卷“谈悲剧”所对应,下卷谈论的是喜剧,成为了只能深藏于图书馆,为极少数人秘密阅读不可外传的异端邪说。

  最近,上海译文出版社出了一个新的译本,并请我参加发布会。我不敢在与会的江晓原、孙甘露、沈宏非、小宝、马凌诸位老师面前班门弄斧,只能悄悄重新阅读了部分章节,却感到这本《玫瑰的名字》,犹如博尔赫斯(小说中也有这么一个名字的人物)笔下《小径分岔的花园》,包罗万象、处处天机,也难以判断哪些是作者虚构哪些是真实历史,只感觉似乎真的在读一本中世纪的手记,近得可以触摸到修道院中的烛火。

  玫瑰的名字——玫瑰究竟叫什么名字?

  玫瑰的名字,叫玫瑰。

  正如作者最后所言:“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今人所持唯玫瑰之名”。

  历史上留下的那些知识、哲学、包括真实的历史,早已经随着时光的流逝、随着各种灾难的经历、随着记录者的人为因素……最终失去了原来的本相,而成为了记录者的历史,而不是被记录者的历史,诚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玫瑰的名字》本身就是一部虚构出来的中世纪笔记,既然作者可以如此以假乱真地虚构,那么以往我们所读那些古代著作难道不会经过如斯虚构吗?难道《论语》写的真是《论语》,《庄子》写的真是《庄子》吗?这些遥远往日的智慧,或许早已不是原来的真面目,今日我们所能得到的,也仅仅是这些智慧的名字——至于智慧的内容,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罢了。

  《玫瑰的名字》中的威廉修士如是说:“也许深爱人类之人的使命就是嘲笑真理,‘使真理变得可笑’,因为唯一的真理就是学会摆脱对真理不理智的狂热。”

  因为真理难以在纸面上完整地保存,因为我们自以为的真理往往是谬论,所以人类在基督诞生前夕就诞生了诺斯替主义(Gnosticism),也是我近年来深感兴趣的古老精神。诺斯替主义以神秘主义为核心,强调“诺斯”是拯救的关键,真理不可以通过文字传递,而只能通过内心的隐修来获得,故而又被称为“灵知派”。诺斯替主义一度深刻影响了早期基督教,后来又派生出摩尼教等诸多分支。至今,虽然作为一种宗教体系已销声匿迹,但其精神依然存在于许多大师心中,甚至在许多社会运动中也能见到诺斯替的影子。

  玫瑰的名字,历经岁月的洗礼,如今仅仅剩下一个符号。

  也许,绝大多数人心中的上帝也仅剩下一个符号。

  然而,我想真正的信仰,绝非仅仅崇拜这个名字,而是崇拜这个宇宙之所以存在的真理。

  但是,更可悲的是所谓“真理”,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被许多自以为掌握真理的人们,以他们每个人内心的理解方式,抑或每个人所处的不同位置,不断进行修订甚至篡改,使得今天的我们再也难以一窥真理的本来面目,剩下的只是一件华丽的袍子。当我们用崇拜的目光、赞叹的语气、信仰的精神,无比敬畏地揭开这件袍子的时候,却发现袍子底下别无一物,就像慧能大师言:“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我所说的这件袍子,大概就是埃柯心中的那朵玫瑰吧。

  也许,每个作家都不怕被人过度诠释(大概还会沾沾自喜吧),却最害怕被人误读——完全被漏过了自己深以为然的精华;巧妙设下的伏笔与象征的陷阱,把所有人都陷了进去;无一人可以看清楚,却还以为大家都走在平地……

  我也常在小说出版后有这样的感慨,以至于我只能在作品出版之后,又再要写一篇小文章,或者摘出作品中非常重要却又极容易被忽略的一段话,来提醒读者们注意其中之深意——有时,只能在作品中直截了当地说出,从而犯了海明威冰山理论之大忌。

  不过,看完《玫瑰的名字》我只能对自己释然,因为只有一部真正优秀的堪称伟大的作品,才配得上无数后来人对其进行诠释与过度诠释。

  或许,我的下一本书就将是对翁贝托·埃柯的致敬。

  江晓原说我们应该宽容致敬,因为无数优秀的作品都是对前人的致敬。

  只有一样,我们不能致敬,那就是真理。

  因为,真理并不来自于书本,而来自于我们内心的体验。

  最后,请允许我以埃柯的方式绕一下——

  虽然,“真理”不是“真理”。

  虽然,“历史”不是“历史”。

  虽然,“真相”的“真相”就是一个个不断编织的谎言。

  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袍子就是袍子就是袍子,玫瑰就是玫瑰就是玫瑰,小说就是小说就是小说。

  梦里已知身是客

  —— 《盗梦空间》观后随笔

  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

  少年时极爱李后主的这阙《浪淘沙》,尤其“梦里不知身是客”一句更是令人感触颇多——亡国之君,在梦中忘记了早已国破,自己已是俘虏的身份,恍惚中还在旧国的宫殿里一晌贪欢。词中寥寥数字勾勒出模糊的梦境,不知他梦中的细节如何,是在金陵沉迷诗画陶醉于步步生金莲,还是励精图治埋首案前思考重振社稷之道。

  除了阶下囚的悲苦愤慨,他也还是对“降宋”有悔恨之意的吧,才会落笔又写下“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终是换来一杯“牵机”,亡故于北宋京师。

  我想,当时若有盗梦之术,宋太宗一定派遣了盗梦者与造梦师,与李后主分享了这一事关天下的大梦,发现了后主在梦中的“怀念”与“悔恨”,因此便送后主永远进入了梦境。又或者后主不断地在梦中做梦,不断地深入潜意识的边缘,在现实的一晌贪欢之间,却在梦中梦的梦中梦的深处,度过了遥遥无期的整个人生,直到在迷失之域老死方能醒来,才发觉自己早已不是主而是客——主即是君王,客即是囚徒,方是“梦里不知身是客”。

  再进一步地,如果后主本也熟悉盗梦之术,抑或他既是个亡国之君也是个风流词人更是个杰出的盗梦师呢?这倒也不无可能,史书上记载后主一目重瞳,自然异于常人。在一些传奇故事中,这重瞳是能看透他人心思侵入他人梦境之目的。当他在宋太祖派遣的造梦师的梦中,又遇到了可能至自己于死命的盗梦师,必然意识到了自己正在做梦,而这场梦可能造成自己秘密的泄露,最终引来杀身之祸?我猜想,他也许知道梦中的无限江山不过是个幻梦,是敌人为自己制造出来的幻梦,眼前的盗梦师即使是金发碧瞳的美男子,亦是将取自己性命之人。他知道自己不过是“一日归为臣虏”的亡国之君,是寄居囚禁在北国汴京异乡的客人,这就是“梦里已知身是客”……

  若我们都能在梦中意识到自己在做梦?

  最近我所做的几个梦都是如此,在梦的后半阶段突然意识到所经历的一切都是假的,所有的怪异与危险也不可怕,只需要睁开眼睛就可以全部过去。于是,一场恶梦就这样化为无形了。

  这与我观看了《盗梦空间》无关,很早以前我就有过如此的“梦里已知身是客”。我知道自己在做梦,所见所闻所为尽是虚幻,真实的我并非梦中的我,于这场永远做不完的梦而言,我不过是个匆匆过客。

  我想,看完《盗梦空间》的人们很多都会自问真的可以盗梦吗?会不会担心梦中的自己,不过是被潜意识操纵的木偶,很难有什么主观能动性。

  我们在梦中都只是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那个自我。当然,很多人在生活中的表演与伪装太深,甚至于会把这种表演和人格面具带入梦中,即便做梦也是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大概要到梦中梦才能袒露真正的自我。

  其实,所谓的一层、二层、三层……N层的梦,应是逐渐脱去自己脸上一层、二层、三层……N层的面具的过程,而在所谓潜意识的边缘,既是一个“梦里不知身是客”的迷失空间,也是一个抛开了束缚彻底自由的状态。

  若说李后主“梦里不知身是客”的“客”,是寄居异乡的亡国囚徒,那么我们现在“梦里已知身是客”的“客”,却是戴着面具苦心伪装着的自己,因伪装以至忘记了真正的我在哪里的“客”。

  从这个意义而言,我们每个活在现实中的人,都再不是自己的人生的主人,而是虚伪表演的客人,甚至忘记了自己的本来面目如何?

  也许,只有进入盗梦者的空间,才能明了我们都是“身是客”的悲剧。

  孤独的《狼灾记》

  2000年,我二十二岁,写了一篇叫《食草狼》的小说,那时还刚刚接触榕树下网站,索性就把小说投了过去,没承想还有许多人喜欢,后来又在电台里播放了有声版。记得在那年的12月24日的美琪大戏院,在第二届榕树下网文大赛的颁奖仪式上,还请电台主持人朗诵了这部小说。现在看起来,那篇东西真是又小资又煽情,特别是最后那句过于直白的话。

  在更早的时候,二十岁的我一直想写首叙事长诗,写一条草原上孤独的狼,如何爱上了牧羊女,并且为她而死的故事。长诗一直没有写出来,倒写了这部多个第一人称的小说,据说还赚了一些小女生的眼泪。

  2001年的某一天,我在陕西南路地铁站下的季风书店里,买到了梦寐以求的一套三本《井上靖文集》,在第二册里我读到了《天平之X》《苍狼》《异域之人》《洪水》《狼灾记》。我想说说《狼灾记》这部小说。

  《狼灾记》说的是秦始皇年代,蒙恬的军队在长城以北的草原作战,其中有一只由陆沈康指挥的小部队,驻扎在一个铁勒人的村庄。陆沈康发现了一个铁勒族女子并占有了她,虽然她浑身散发着死人般的臭味,但陆沈康却与她过了六天六夜,最后女子告诉他一个传说,如果铁勒族人与其他种族人作七夜夫妻,那么两人都会变成狼。然而,陆沈康还是和她过了最后一夜,天明后发现两人都已经变成了狼……若干年以后,秦朝已经变成了汉朝,长城沿线狼灾频繁,其中有一对狼特别凶狠,那就是当年的陆沈康与铁勒女子,它们杀死了许多汉朝士兵,以至于汉朝政府下令士兵绑扎“腹带”防狼。

  这部作品保持了井上靖一贯的风格——他喜欢写中国的故事,喜欢写西域的故事,喜欢以汉人作为主人公,通常还会为主人公安排上一个异族女子,就像《敦煌》里的赵行德与回鹘公主,我一直猜想井上靖小说中的这些汉人男子,会不会就是作者自己的化身呢?与汉人同为蒙古人种的井上靖,或许具有某种对白种女子的性幻想?但是,这些并不是我今天要说的重点,重点在于《狼灾记》中的铁勒族女子,她浑身都带有死人的腐臭,抑或她本身就是狼的化身,然而对于秦国军官陆沈康来说,她却具有某种特别的魅力,这大概就是我们看到异族女子时,所产生的某种特别的冲动吧。

  凡是在我们生活中特别罕见的,大概就都很容易成为珍惜宝贵的东西,女人也是如此吧,特别是对两千多年前的中国男人来说。大约公元十世纪,阿拉伯帝国的使者来到北欧,阿拉伯人的肤色与面容同北欧海盗们迥异,以至于引起强悍的维金女人们的喜爱,居然每夜都有许多女人围着他们。古时候在长城外作战的汉人们,得到异族女子的机会应该是非常多的,虽然史书上并没有特别的记载过,或者根本就不屑于记载吧。

  所以,如果井上靖单是这么写,那么这部小说还是平庸的,之所以今天我要说一说《狼灾记》,就在于井上靖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毁灭了我们心目中美好的跨越种族的感情,说实话陆沈康与铁勒女子本来并没有感情,一开始是陆沈康用暴力占有了她,后来又被她身上的死亡气息所迷惑,最终毅然决然又心甘情愿地变成了她的猎物——狼。

  为何是会变成狼,而是不其他动物呢?在井上靖一篇很有名的历史小说《苍狼》(讲述了成吉思汗的一生)中,蒙古人说,他们的祖先是一只苍狼和一只白鹿交配而产生的。由神奇尊贵的动物而变成人,大概是许多民族的起源神话。但如果把类似的神话反过来说——不同种族的人类交配变成狼,大概只有井上靖的这部小说才有吧。

  相比较于中国学界坚持的中国人类本土起源说,我还是更相信早已经为世界学界所证实了的非洲起源说——世界上所有的女人都源自大约十四万年前的东非草原上的线粒体夏娃,大约在八万年前人类走出非洲,扩散到世界上各个角落,种族的产生则是之后的事情了。所以,现代人类之间的DNA差异是微乎其微的,不同种族之间的人类完全可以混血,生出健康的后代。而马和驴就是不同的物种,杂交出来的骡子是不能产生后代的。

  然而在《狼灾记》里,种族的界限居然是如此严格,一旦交配就会产生可怕的后果——由人类变成野兽,化为凶残的狼。从生物学的角度而言,这当是无稽之谈,但从人类数千年的历史来看,有时候种族的界限又确实太森严了。先是上帝让人类生活在不同的区域和大陆,彼此隔绝数千年,又是让巴比伦塔的工程失败,使人类说出不同的语言,无法面对面用嘴巴交流,再接下来又让孔子和耶稣你方唱罢我登场,使不同的信仰与道德充斥人间。于是,身为秦人的陆沈康(我不想说他是汉人,因为汉人是汉朝才形成的),便在草原深处的铁勒女子眼中,成为了另一个物种,就像狮子眼中的老虎,马眼中的驴。自然界的规律早已确定,不同物种间的交配将带来恶果,于是陆沈康与铁勒女子度过了七个疯狂的夜晚之后,真正地成为了另一个物种。

  现在来说说狼这个物种吧。我们从小就听说过许多关于狼的故事,这个物种的形象早就深深植根于脑海,无论是黑夜里眼睛发出的幽光,还是荒原中的仰天长啸,都是许多人和动物的恶梦。但更重要的是,这个物种是孤独的——虽然在电视里也常看到成群结队的狼,但我们宁愿相信它是孤独的,就算《狼灾记》中一直厮守着的陆沈康与铁勒女子,我仍相信它们是孤独的。它们的孤独,不是因为草原的荒凉,也不是因为尝了太多人血的滋味,而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孤独的。

  一个终年独守在长城外的秦国男人,一个失去了全部亲人的铁勒族女子,他们的灵魂是永远孤独的,正因为如此才会明明知道将变成狼,仍然还度过七天七夜的疯狂,因为他们对孤独感到恐惧,孤独甚至比死亡,比变成野兽更加可怕。他们宁愿一起变成狼,也不愿意分开孤独下去,他们不是因为不同的种族交配而变成狼,而是因为他们的孤独,孤独本来就是狼的天性,所以他们天生就是一对狼,天生就应该在草原上流浪。但是,即便他们变成了狼,永远厮守在了一起,他们依然无法摆脱孤独,因为孤独是我们所有人类内心共有的病症。所以,人类才会变成狼,千百年来对狼具有如此浓厚的兴趣,难怪齐秦也会把自己想象成“一匹来自北方的狼”。

  想到这里,忽然感到一阵恐惧,难道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变成狼?

  当我刚开始写这篇小文的开头时,我并没有刚才的这个答案,但当我写到这里时,我却已经发现了《狼灾记》的秘密。当然,一切都只是我个人的臆想,也许井上靖只是想写一个故事,从来就没想到过我所说的一切,就当是世上本无事,我这庸人自扰之吧。

  其实,现在的狼已经不孤独了,小说和电影里到处都有狼,人类对草原的开发也使狼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最后大概只能到动物园里接受人类的赏赐了。但世界上真正孤独的物种依然存在,那就是我们人类,这已经不是百年孤独了,而是在劫难逃的万年孤独。就像井上靖这篇默默无闻的《狼灾记》,也只有我这样闲来无聊的人,才会在这里为它写这样一篇小文章。

  原来《狼灾记》也是孤独的,我也是孤独的。

  我的阅读心灵史

  十七岁那年,是我少年时最郁闷的时光,偶然借了一本《红与黑》,用了数个夜晚读完。虽然还无法全部理解这本书,却深深地陷入于连的故事之中,他的全部经历与所思所想,内心的郁闷的叛逆,竟在我这中国少年的心底产生巨大的共鸣。也许,放到今天我已没有耐心读完《红与黑》全文,但司汤达已成为第一个影响我的经典作家。

  二十二岁那年,第一次上网看到了张承志的《心灵史》,便被这部很难归入小说还是历史的作品所折服。或许大多数人初读此书,都会感叹居然有这样的历史?我们无法在历史书上看到的历史,所以才是一部心灵史。从荒凉倔强的西海固,到亚洲大陆另一端的圣地,《心灵史》将自我复制近亲繁殖的中国历史,与全人类共同拥有的神话联系在一起,也深深影响到了我未来的人生。

  自从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病毒》问世以来,我的名字似乎就和“悬疑小说”这四个字联系在一起。这其实是我非常不愿看到的,但悬疑小说确实改变了我的命运,这其中必须感谢一个美国男人——斯蒂芬·金。

  初次接触斯蒂芬·金的作品,还是在十多年前看了部美国片子《肖申克的救赎》。当时我还不知道斯蒂芬·金是谁,更不知道《肖申克的救赎》正是根据他的原著小说改编的。但这部电影却给了我极大的震撼,这位以恐怖小说著称的畅销书作家,一改擅长的领域,没有描述任何恐怖的内容,而是以关乎于人性与自由的监狱题材的作品再度俘获了无数书迷。至今我仍认为那是我所看过的最好的美国电影。2006年,我终于得以读到了《肖申克的救赎》原著的中文译本,原著果然没有让人失望。

  2000年,我第一次看了斯蒂芬·金的小说《宠物公墓》。初看觉得语言啰嗦,情节拖沓,过多细节与心理描写使人厌烦,更可怕的是那股浓烈的翻译腔,美国小说中的跳跃式思维。然而,当我看到前三分之一,那只猫居然从宠物公墓中死而复生,回到主人公身边,心底立即被撞击了一下。尽管接下来的文字照旧繁琐,大段对话令人头皮发麻,我仍然耐着性子看了下去——记住这是阅读斯蒂芬·金的秘笈:一定要有极强的耐力,从头到尾仔仔细细读完,切忌半途而废。只要你能读到斯蒂芬·金的结尾,那么他带给你的震撼将无与伦比。

  之后,我又读了斯蒂芬·金的另一部佳作《死亡区域》,第一次完全没有读懂,隔了一年才真正读了进去。

  斯蒂芬·金确实是一个需要慢慢品味的作家,他对我的影响,更集中在精神领域,他的意识形态与我非常相像,喜欢与讨厌共同的人。正如他在自己的书里写的一段文字:“现在我是个作家,许多书评人说我写的东西都是狗屎,我也时常觉得他们说得没错……但每回在银行或医生办公室里填表格填到职业栏,我填上‘作家’二字时,都仍然觉得心慌。”

  还是2006年,土耳其人帕慕克获得了许多中国作家觊觎许久的诺贝尔文学奖,他的《我的名字叫红》引进中国。

  如果你经常逛书店,并且有关注这本书会发现,不同的书店对于这部作品的分类也不一样。因为很难把这本书归入哪一种类型,从故事背景看可算历史小说;以凶杀破案内容来分类可算作悬疑或推理小说;若以男女主人公的情感来说,又是一部很感人的爱情小说……可谓是超综合类型的小说,这也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

  《我的名字叫红》的故事发生在16世纪的伊斯坦布尔,人类由中世纪走向近代文明,西方正在崛起,新航路已经开辟。而东方还未衰落,中国、印度、波斯仍是强大的帝国,土耳其更是近东霸主,欧洲人不变的恶梦,近卫军窥伺欧洲人最软弱的腹地。直至1683年维也纳城下的解围,方才令土耳其的浪潮后退……

  巴尔扎克说“小说是民族的秘史”,而《我的名字叫红》就是一部土耳其民族在其历史最兴旺时期的秘史,打开这部秘史的钥匙就是伊斯兰细密画艺术——小说中几个主要人物都是细密画家,故事围绕细密画家之间的杀人案展开——

  男主人公的姨父是著名画家,受到法兰克画(欧洲油画)的影响,认为细密画应该向西方学习,运用平面透视和阴影等技巧,使得画中人物和真人惟妙惟肖。他的观念吸引了苏丹陛下,他下令制作一本带有西方技巧的书,其中隐含苏丹本人的肖像。而坚持传统的细密画一派则认为人物肖像画是一种异端,绝不可以仿效欧洲人,故而开始了谋杀与反谋杀的调查。

  画家们的分歧,与其说是艺术见解上的分歧,不如说是不同的人生哲学。

  传统细密画大师们认为画家不该展示个人风格,而是模仿与重复前辈大师的作品。画中人物应该千篇一律,长得都一个样,只能通过衣着和文字来区别不同的人。顶级细密画大师的终极境界是“双目失明仍可以凭借记忆画出来”——哲学上可以理解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分歧,传统细密画坚持世界整体的普遍性,而欧洲肖像画更突出世界个体的特殊性。

  倒是最后凶手说出的一句悖论式话语点出了真理——“因为你们将毕尽余生效仿法兰克人(指欧洲画家),只希望借此取得个人风格。但正是因为你们仿效法兰克人,所以永远不会有个人风格。”

  作者并没有贬低传统细密画的意思,他自己说过:“对传统的伊斯兰画师而言,西方肖像画的绘画方式是个极大的挑战,这与他们传统的绘画方式完全不同。基于此,代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看、绘画方式,甚至代表了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通过个人的研究观看,另一个通过神之眼观看世界。后者更像是用精神之眼在读解世界。”

  优秀的小说能给人以灵感,阅读《我的名字叫红》的过程中,无数灵感在我脑子里飞扬。几乎每一句作者的精妙之语,都能给我打开一扇隐秘的灵感之门——非常感谢奥尔罕·帕慕克!

  这就是作者与读者的对话,一个伟大的作者既存在于他生活的现实时空,同时也存在于他作品的文字之中。我能够在文字里发现他的思想,发现他的视角,聆听许多教诲。从这个角度而言,作者可以在文字中永生。

  我的阅读心灵史仍在继续,生命不息,阅读不止。

  不但作者可以在作品中永生,读者也可以在阅读中永生。

  秦始皇的诅咒

  近来,某经济学家觉得是打开秦始皇陵的时候了,并云打开秦陵将会给国家带来巨额的经济效益等。

  今日,若是有确凿无疑的秦始皇嬴氏后人,听到这掘祖坟的消息,不知将作何想?

  在此,姑且不论打开这坟墓究竟会带来多少经济效益,若真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经济学家”算得再清楚恐怕也不如职业的盗墓贼吧。以此为目的,打开秦始皇陵,本质和盗墓又有什么区别呢。就算陵墓里的财宝可以为国家及附近的人民造福,恐怕陪葬物品所带来的财富,除盗墓贼以外,也没多少人能心安理得地享用吧。

  或许不少人联想到秦始皇的暴虐,都会觉得其陵墓里的财富是不义之财,是二千多年前华夏土地上各国人民的民脂民膏,认为秦始皇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盗贼。

  然而,这并不能为盗墓贼洗白,也不是两千多年之后堂而皇之打开陵墓取其宝贝创收的理由。

  尽管秦始皇陵附近地区,早已不止一次的遭到过破坏和掠夺。

  “楚人一炬,可怜焦土”,项羽就曾焚烧了尚未完全建成的阿房宫,掠夺了秦陵的地面建筑和财宝——我想,这里的经济利益也是大有可观的,而西楚霸王的思维想必也是和21世纪的某些经济学家是一样的。不过,英雄盖世的霸王,并未因盗墓而获得的利益一统天下,最后还是四面楚歌,与虞姬上演一场感动千古的离别,最后自刎于乌江边。多少诗词名家留下“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之类的吟诵。

  历史上许多伟大的考古学家都掩盖不了盗墓贼的身份。

  楼兰考古的先驱者斯文·赫定与斯坦因的所做所为,又何尝不是一种盗墓贼式的行为呢?自瑞典人斯文·赫定于1900年3月28日在罗布淖尔荒原上发现楼兰古城,次年开始发掘,到现在已经整整一百年了。在此之前和之后来到这片地区的还有沙俄的普尔热瓦尔斯基、科兹洛夫,瑞典贝格曼,美国亨廷顿,英国斯坦因,日本桔瑞超……当年的西方与日本几乎都有人来到罗布泊,或进入楼兰古城,发掘附近古墓。

  楼兰自然无法免除被一次又一次发掘的命运。

  相比之下,秦始皇已经很幸运了。

  如果我们这个国家,到今天还要依靠盗墓来推动经济发展,依靠死人的陪葬品来增加GDP的数字,那真是21世纪全世界的笑话了。

  请经济学家们记住,无论何时何地,盗墓都是一件丧尽天良的事。

  哪一天,若是真的有哪位脑袋发热者打开了秦始皇的陵墓,那么,他恐怕将会遭遇“秦始皇的诅咒”吧!

  我几年前的小说《诅咒》里就写到过“法老的诅咒”,历史上最著名的事件莫过于埃及图坦卡蒙王陵的发掘。

  1922年,考古学家卡特打开了埃及国王谷荒漠中著名的图坦卡蒙法老的陵墓,卡特及其助手潜入古墓。在进人内室之前,卡特发现了一块泥塑板上的古埃及象形文字,文字的内容翻译过来后让人毛骨悚然:“死神将展开巨大的翅膀,扼杀敢于扰乱法老安息的任何人。”

  另一尊神像上,又见到了这样一段文字:“与沙漠的酷热相配合的,迫使盗墓贼逃之夭夭,并专司保卫图坦卡蒙陵墓之职者,正是我!”

  但他们全然不在意,还是进入了内室,发现了存放图坦卡蒙法老木乃伊的金棺。

  不久,这次考古活动的资助者,卡纳冯伯爵在图坦卡蒙墓中准备开启金棺时,突然左脸颊上被蚊子叮了一口,由此染上了莫名其妙的重病。几个月后,卡纳冯病死在开罗。

  不可思议的是,在卡纳冯去世的同时,整个开罗突然之间停了电,所有人都陷入了黑暗之中,五分钟后才恢复供电。卡纳冯的姐姐当时就守在死者身边,她回忆说:“(卡纳冯)死以前,发着高烧连声叫嚷:‘我听见了他的召唤,我要随他而去了。’”

  后来对图坦卡蒙法老木乃依的研究结果更令人意外,这位仅仅活到十八岁就死去的少年法老,也是被蚊子咬了一口而死的,而经考古学家检查发现,图坦卡蒙法老的木乃伊被蚊子叮的部位也在左脸颊上,痕迹清晰,与卡纳冯脸上被蚊咬的那个部位一模一样。

  而诅咒并没有就此消失——

  卡特的助手迈斯患上了高烧,四年后不治而亡,他的母亲和一名护士,也因被小虫叮咬后死亡;

  接着,卡特的另一个助手贝茨尔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被卡特请来的考古学家梅西,长期昏迷不醒,死于卡纳冯住宿的同一个旅馆;

  第一个解开图坦卡蒙裹尸布,并用X光透视其身体的亚齐伯尔特·理德教授,在拍了几张照片后突发高烧,不久便死了;

  考古学家埃普林·霍瓦依特则在离开图坦卡蒙王陵几天后自杀身亡,他留下遗言:“我因受到法老的诅咒离开这个世界。”

  最怪异的是,1929年的一天清晨,卡纳冯的遗孀伊丽莎白去世,她同卡纳冯一样,也是因虫子叮蜇而死的,甚至叮蜇的部位也在左脸颊。

  这么多受害者的死因究竟是什么呢?开罗博物馆馆长梅赫来尔不相信法老的诅咒,他说:“我一生与木乃伊打交道,我不是还健在吗?”但不久他就突然因心脏病突发而死。

  有的科学家认为是病毒所致,他们发现有一种病毒的生命力极其顽强,能够在木乃伊体内存活达四千年之久。病毒可以通过皮肤接触而发作,陵墓内彩色壁画的颜料里,就含有砒霜等剧毒。也有人认为考古人员因为长期在古墓内工作,对墓中霉菌过敏反应而导致死亡。

  德国历史学家菲利普·范登堡写过一本书叫《法老的诅咒》,就专门引用过著名的原子科学家路易斯·巴格雷尼的见解:“我认为古埃及人已知原子分解规律,他们的祭司和智者对铀的特性很清楚,用原子辐射来保护他们的圣地是可能的……陵墓下面可能蕴藏着铀,或者陵墓本身用具有放射性的石块砌成。这种射线直到今天还能致人死命,或者至少损害人的健康。”

  基于此,我可以想象,作为世界上最巨大神秘的陵墓——秦始皇陵,也一定埋藏着极其神秘的机关和秘密,至今我们对这些秘密知道的仅仅是皮毛,无论是自然或超自然的力量,都有可能成为可怕的诅咒,使每一个胆敢进入秦始皇陵的人遭遇危险。

  去年夏天,我在西安签名售书,也趁着休息间隙去参观了秦始皇陵和兵马俑。我独自买了门票走进秦始皇陵景区,爬上了高高的陵墓,陵墓堆土而成,种植着果树,像是更大更扁平的金字塔。

  我一直走到了陵墓的最顶端,一个大约上百平方米的平台。在这高高的平台上向四周遥望,可以见到关中千里平原,还有更远处的秦岭山。

  秦陵顶端平台的游人并不是特别多,最可笑的是上面还有收费摄影的地方,竟然还有满清皇帝的服装供人摄影。在秦始皇的头顶上有人穿着满清宫廷旗袍照相留念,真是对世人、对历史的莫大讽刺!

  刹那我想到了很多,还有小时候印象极其深刻的一部电影《古今大战秦俑情》。虽然有很多人认为这片子荒诞不经,在当时却是深深感动了我和周围的人们。

  也许,在我脚下数百米的深处,秦始皇陵里的战士们依然活着,他们尚武的血液永不停歇,战车与战马威风凛凛,长弓铁矛杀气腾腾。

  谁?敢打开龙穴?

  谁?敢正面迎接秦始皇的诅咒?

  真理指向自由

  —— 浅谈摩尼教与诺斯替主义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摩尼”是个颇为陌生的名字,但在东西方的古代历史上,摩尼以及他所创立的宗教——摩尼教,却曾经有过非常重大的影响。即便你从没有听说过摩尼,但肯定知道金庸名著《倚天屠龙记》,那个具有无限传奇色彩的明教,就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中国化的摩尼教,就连朱元璋建立的帝国也以“明”作为国号(尽管明朝刚刚建立就禁止了明教传播)。

  公元216年4月14日,摩尼出生于古代文明中心之一的两河流域,并在曼达教派社团的环境中长大,据说有波斯贵族的血统。摩尼在十二岁时第一次有了“灵视”体验,二十岁时受到了神的启示,离开曼达派教团,两年后自创了摩尼教。摩尼教的根本教义为“二宗三际论”。二宗是指光明与黑暗,分别代表善与恶。三际是指初际、中际、后际,也就是过去、现在、未来。初际阶段,光明世界与黑暗世界泾渭分明;中际阶段,黑暗侵入光明,光明与黑暗斗争;后际阶段,光明与黑暗重新分开。

  摩尼曾经有过长途旅行,远至印度,因此可能受过佛教的影响,甚至传说他到过西藏。

  后来,摩尼成功说服了萨珊波斯皇帝沙普尔一世,使摩尼教在波斯帝国境内广泛传播。沙普尔一世死后,巴赫兰一世继位,波斯传统的拜火教向摩尼反攻。

  公元276年,摩尼被捕入狱,遭到剥皮酷刑而惨死,尸体被肢解,悬挂在城头示众。然而,这个比耶稣基督还要惨烈的殉难方式,非但没有使摩尼教消亡,反而激发了摩尼教徒的虔诚信仰,并相信摩尼牺牲之后必定会升入光明的王国。此后的几个世纪,摩尼教迅速发展为一个世界性的宗教。

  虽然,今日已找不到摩尼教徒,但摩尼教曾经影响过古代许多民族。摩尼教认为:大明尊分别派遣佛陀、琐罗亚斯德、耶稣来凡间拯救世人,最后一位先知是摩尼自己。“二宗三际论”可以看到波斯拜火教的渊源,基督教的耶稣也在摩尼教中占有崇高地位,摩尼就自称是耶稣的使徒。可见摩尼教是伊斯兰教诞生以前世界几大主要宗教元素之集大成者。

  摩尼教在西方曾广泛传播,基督教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出生于北非的圣奥古斯丁就曾是摩尼教徒。

  摩尼教在东方的传播影响更为深远,早在唐代便传入中国。安史之乱时,唐朝向雄踞大漠的回鹘牟羽可汗借兵,回鹘军队占领洛阳之后,带着四名摩尼教僧人回到草原,牟羽可汗与摩尼僧人们讨论了三天三夜,最终决定将摩尼教立为国教。公元9世纪,回鹘帝国灭亡,摩尼教又随着西迁的回鹘人分布于今天的新疆地区。他们创造了拥有辉煌文明的高昌回鹘王国,至今还留下了不少摩尼教遗迹以及宝贵的出土文书,是研究古代东西方历史的重要的资料。13世纪,高昌回鹘在蒙古帝国的内战中毁灭。

  摩尼教绝非一个人在战斗!

  摩尼教的起源并非偶然,而是希腊化晚期兴起于地中海世界的诺斯替主义思潮的重要一支,也是宗教化和组织化程度最高、影响最广泛的一支。

  “诺斯替(Gnosticism)” 来源于希腊语gnostikos(即knower,指拥有诺斯或“秘密知识”的人)。“诺斯”也就是知识的意思,但这并非普通的知识,而是有关于世界本源和神的本来面目的知识,有关于人的终极拯救的知识,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秘传而不得轻易示人的知识,因此又被翻译为“灵知主义”。

  诺斯替主义可以分为塞特派、瓦仑廷派、圣多马派、巴西里德派、赫耳墨斯教,这五派是诺斯替主义的叙利亚—埃及类型;而摩尼教以及唯一现存的诺斯替主义教派曼达派,则属于诺斯替主义的伊朗类型,而基督教的马克安派可以算是个例外。

  包括摩尼教在内,广义的诺斯替主义都是彻底的二元论。其他诺斯替主义的思想,大多以基督教的外衣出现。而在基督教的早期历史上,诺斯替主义一度风行一时,很可能诺斯替主义就是基督教初创时期的基础思想之一。但随着正统教会占据统治地位,便将诺斯替主义斥为异端,以前可见的诺斯替主义文献资料,大多记载于基督教会反对诺斯替主义而编写的文献之中。直到1945年发现于尼罗河谷的收入了大量早期诺斯替文献的 《那戈·玛第文集》,才是考古史上的第一手资料。

  希腊化时期,从亚历山大东征至基督教在罗马帝国获得统治地位,这是个政治与思想剧变的时代。众多帝国兴起又灭亡,各种不同的文明与宗教互相交融对抗,个体的存在不再依托于城邦,而作为渺小的个人也投入到动荡不安的世界之中。其中一小部分蔑视世俗的人,他们拒绝承认当时流行的宗教,尤其拒绝承认犹太教经典《旧约》中的神,认为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是由低级能量的神出于无知而创造的。这个宇宙本身是邪恶的,宇宙中的道德规范和律法也是荒谬的。而在我们的这个宇宙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充满光明的至高无上的神。但这位最高之神并不创造我们的世界,也不统治这个宇宙,更超出普通人的认知范围,而是一位伟大的异乡之神。

  在诺斯替主义塞特派的《犹大福音》中,耶稣对他唯一真正的使徒犹大说:“,我要将没有任何人知道的教给你。有一个伟大的、无限的疆域,没有任何一代天使知道它的范围,在这个疆域里有一个伟大的无形的 (Spirit),没有一个天使的眼睛看见过它,没有一颗心灵的思想领悟过它,它从来没有被用任何名称所称呼过。”

  汉文《摩尼教下部赞·叹明界文》描述的明界就相当于《犹大福音》中耶稣所说的无限的疆域:“一则高广非限量,并是光明无暗所。诸佛明使于中住,即是明尊安置处。”《下部赞》“叹无上明尊偈文”如此歌颂最高神:“我等常活明尊父,隐密恒安大明处。高于人天自在者,不动国中俨然住。”

  在这个由低级神创造的宇宙当中,人是最具有矛盾也是唯一具有希望的种子。诺斯替主义认为人是由肉体、魂(欲望与情感)和“灵”(普纽玛,与真正的神同在,也是神与人的共同的本质)构成的。肉体与灵魂来自低级能量创造的宇宙,而“灵”则来自真正的神,来自这个宇宙之外,也可以认为每个人的身体里都有一位真正的神。但这个“灵”被囚禁在我们的身体之中,被囚禁在凡人的七情六欲之中,因此每一个人都是生活在宇宙中的“异乡人”,因为我们心灵的故乡并不在此,而在宇宙之外的神圣国度。

  《犹大福音》里的耶稣说:“沙克勒士对其安琪儿说:‘让我们依样画葫芦来创造人类吧。’他们塑造了亚当及其妻子夏娃,在云端里她被称为左依(Zoe)。”沙克勒士作为造物的低级神和德穆革,负责把索菲亚的神圣光明囚禁在凡人的肉体中。汉文《摩尼教残经》也提到了沙克勒士造人,但低级神创造的只是泥土之人,而非灵性之人,因为灵性来自真正的至高之神。造人的目的是险恶的,就是为了把至高灵性囚禁在人的肉体和魂中,使光明分子永远被纠缠在这个黑暗世界。而拯救的目的并非要与黑暗争夺什么,而是要把人的灵性从肉体凡胎中解放出来,进而脱离这个低级的宇宙,抵达真正光明的国度。

  现实中绝大部分的人,都丧失了对于世界真相的认识,终日浑浑噩噩地生活在无知之中,以为低级的创世神就是最高的神,以为接受这个宇宙的律法就可以得到拯救。而诺斯替主义者的使命,就是发现自己内心的“灵”,发现这个被蒙蔽了的宇宙真相,进而认识到真正的神,进入神的世界,乃至与神合一!因为人的“灵”是这个宇宙中唯一有价值的部分,所以人的拯救也就是宇宙的最大拯救,从而使人的使命上升到了超越宇宙的高度。

  诺斯替神话让我想起电影《黑客帝国》,两者有着相同的主题——拯救人类于黑暗。古人认为我们生存的世界,是低级能量的无知产生的,而在电影里变成了人工智能的matrix。绝大多数的人都昏睡在这个虚假世界中,只有尼奥等极少数人才知道世界的真相,并与黑暗的势力展开斗争。引导《黑客帝国》的主人公去发现自己的,不正是秘密的“诺斯”吗?

  如何拯救人类?科普特文赞美诗这样比喻耶稣:“拴在树上的羔羊,埋藏在地下的珍宝,悬在树木上的耶稣,少年,露水之子,所有树木的汁液,水果的甜蜜。”诺斯替主义认为耶稣是被囚禁在凡人肉体中的神。

  摩尼教的观点也大致相同,吐鲁番帕提亚文书M104和M891b中如此悼念耶稣:“高贵的主(耶稣)改变了他的衣服,以其神力出现在撒旦面前。天动地摇,桑迈尔(妖魔)深藏远遁。”在悼念摩尼的文字中写道:“沙雷瓦月的第四天,星期一,十一点钟,当他(摩尼)站着祈祷时,脱去了肉体的凡衣。”摩尼教科普特文赞美诗集第二部第264首如此赞美耶稣:“我把衣服——这曾伴随我的衰老病躯——抛在地上,我给自己穿上不朽的衣服……”

  这件“不朽的衣服”,就是秘密的知识,认识真理的知识,而传授知识的使者,便是耶稣。唯有认识真理的秘密知识,才能得到真正的拯救,让自己的“灵”从此世的邪恶统治中解脱出来,抵达我们在另一个世界的故乡——精神故乡。这是获得“诺斯”的过程,也是获得拯救的过程,但仅有理智上的认识还不够,更需要每个人用自己的心灵去做神秘的体验。

  因此,诺斯替主义把人分为三类——属肉者、属魂者、属灵者。顾名思义,属肉者终日生活在物质当中,只知道满足身体的欲望,包括食欲与性欲。而属魂者,则沉浸在世俗的情绪与烦恼当中,也许他们不太关心物质上的享受,但他们同样贪婪地想要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想要得到荣誉与赞扬,获得征服别人的快感,或者说就是沽名钓誉。属灵者则是极少数人,就是认识真理的人。摩尼教中的属灵者,便是信奉禁欲主义的摩尼教的僧侣。

  与基督教一样,摩尼教也有末日审判,他们相信当人类都获得真理之后,光明耶稣将以智慧世界之神(汉文译称“具智法王”)的名义再度降临,建立法庭,担任审判者(汉文译称“平等王”)。天崩地裂之后,爆发一场持续1468年的大火,所有光明分子将上升,彻底脱离黑暗束缚,胜利回归光明王国——这就是“三际”中的未来世界。

  如果你看过电影《七宗罪》,就会记得影片最后黑人老警官说的一番话:“海明威说:‘世界如此美好,值得我们为之而奋斗。’但我只同意后半句。”我觉得这是《七宗罪》中最最打动我的一句话——我们的世界确实并不怎么完美,甚至经常可见丑陋之处,这难道仅仅归咎于人性中的罪恶吗?那么抛开人性去看看大自然,同样也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达尔文发现的进化论,如果照搬人类的道德来看,处处都充满了罪恶,可惜现代科学认为人类就是如此进化得来。而今人类社会中的种种丑恶面,也不过是复制了大自然的进化法则,或者说是复制了这个世界的丑恶面。

  当然,这个世界本来就不存在善恶,大自然的任何行为都无所谓善恶,即便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灾难,造成了那么多人类的毁灭与痛苦,我们依然不能指责地球的卑鄙。

  但只要有人的存在,便一定会有善恶观,也可以反过来说——人类的肉与魂,便是这个世界的恶的产物,只有“灵”是来自世界之外的彼岸的神圣产物。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是人,集中了最多丑恶的也是人,但唯一具有神性的也是人,人是充满了矛盾的产物。世界创造了人类,或者说是这个世界的进化法则创造了人类,却也使得人类在繁衍的过程中,充满了罪恶,也经受过肉体与精神的创伤。

  诺斯替主义蔑视这个世界的法则,认为这个世界是出于无知而产生的,人类也产生于这个世界的无知法则——灵性除外,也只有灵性能让人类与这个世界区分开来,到达彻底的超越。我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摩尼教早已消亡近千年,虽然诺斯替主义产生已经两千年了,但时至今日依然有着不朽的意义——而自19世纪以来,诺斯替主义早已经有意或无意地回到现实之中。学者沃格林认为,黑格尔、马克思、尼采、海德格尔都是现代诺斯替主义者,他们都在讨论改造现有世界的计划,以及对旧有的神的唾弃,并把人升华为超人与历史的创造者。

  此刻,站在21世纪的开端,我们面临的这个世界,与两千年前的先知与先贤们面临的世界,既有许多相同也有不同之处。科学的发达并不能完全解决人类的问题,关于“我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要到哪里去”的永恒命题,仍然没有一个真正的答案。面对看似浩渺无穷的宇宙,面对我们这个剧烈变化的社会,哪里才是精神的家园呢?

  以下是网友“拈花微笑”首发于汉网论坛文章中的两个段落,虽然是评价诺斯替主义另一位先贤马克安,但同样也可以引申到所有的诺斯替主义——

  “诺斯替运动是西方历史上第一次反宇宙情绪的爆发。马克安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在之前,印度的佛陀,中国的老庄孔子早已表达了对社会的唾弃。老子的西出函谷关,庄子的‘大木不材’,孔子‘吾与点也’,丢弃了对国家君长的责任,而回归到个人的自由。佛陀则拒绝履行武士阶层的义务,背弃婆罗门教的‘正法’,而放‘所有一切众生之类,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的豪言。在公元元年前后各四百年的时间里,反宇宙主义思潮席卷了全世界。在此之前,各个文明体系中都强调了个人对秩序的服从。但人们总有忍无可忍的一天,那一天,人们会发出砸烂这个宇宙的呐喊。

  我们看到,人类已然生活在现代经济秩序的铁笼中。我们看到,物质文明的弊端越来越多,而人们开始呼唤精神文明的重建。我们看到,物质财富已经让人感到餍足,而今天的社会,更加注重人的责任感。这难道不是斯多亚主义的重演?人类已经感觉到生活的无聊,物质财富的进步掩盖不了生活的空虚。转变已经开始,人们更加强调责任感。社会生活远不是为了个人的快乐,更是为了履行一个人的责任义务。那个劝导人们服从命运,服从宇宙秩序的信条再次复活了?今天的人们为此沾沾自喜,以为凭着这种德性可以去化解物质文明的种种弊端,却看不见更危险的未来。人类会有再次唾弃‘责任感’的那么一天吗?反宇宙主义会再次兴起吗?在两千年前,软弱无力的宗教信徒只能仰首期盼着救世主来毁灭这个世界。而今天,人类已经具有了自己毁灭这个世界的力量。”

  请不要给孩子起英文名字

  最近,发现许多小孩都有英文名。许多孩子刚出生不久就有英文名字,显然是父母取的。

  如今好些人总以英文名自称,不仅在工作场合,还有私人朋友的聚会,即便彼此都是中国人,却要以英文名字互相称呼,就好像生活在一群美国人中间似的。

  可笑的是,真的碰上老外,这些Tom、Amy、Jack、Rose说出口的全是不忍卒听的洋泾浜英语(洋泾浜原是上海的一条河浜,位于从前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之间,后来被填成一条马路,即今天的延安东路。所谓“洋泾浜英语”,是指那些没有受过正规英语教育的上海人说的蹩脚英语。它的特点一是不讲语法,二是按中国话“字对字”地转成英语)。

  外资企业的白领,因为必须要和外国老板和同事沟通,起个英文名字方便工作也无可厚非,但在与同胞们交流时还要挂着洋名就实在可笑了。至于那些给小孩起个洋文名字,从小就把洋文名叫到大的父母,我实在替他们可怜,更为他们的孩子可怜。

  国人使用英文名字,主要是受到香港人影响。许多港台明星,比如成龙,老外都不知道谁是成龙,只知道Jackie Chen。但除了香港以外,绝大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人,却没有使用英文名字的习惯。

  日本人与韩国人,大家都知道他们对美国的崇拜,但几乎没人给自己起英文名字,日本的明星跑到美国去,老美看到的只有他们的日语罗马音。

  印度人受英语影响之深远远超过中国,但很少有印度人有英文名字的,即便在跨国公司。

  为什么香港人几乎都有英文名呢?因为,香港是亚洲最晚脱离殖民统治的地方,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历时一百余年,香港人从小接受英语教育,从政治、经济到文化全盘受英语影响,故而香港人的名字也变得西化。英文名对于香港人而言非常重要,在某些场合要比中文名更重要。也只有被殖民的国民,才会使用征服者的语言文字来给自己起名,比如日据时代的我国台湾与朝鲜半岛。

  撇开历史背景不说,退一步来讲,就算纯粹从与外国人交流的角度而言,有必要给孩子起英文名吗?

  第一,我们的孩子将来与外国人交流多还是与中国人交流多?毫无疑问是后者,除非你准备移民。

  第二,即便我们将来要和外国人交流,难道对方一定来自英语国家?如果要迎合国外的语言习惯,那恐怕要学习一辈子语言了,并且要给取上几十种不同的名字。

  第三,没错,英文是沟通最方便的国际通用语言,但是就必须要用英文名字吗?当日本人、印度人、韩国人、中国人坐在一起用英文交流的时候,当你发现他们的名字都是各自母语的拼音,而只有你在自称某个英文名字的时候,你周围的人并不会觉得你比日本人、印度人、韩国人更高贵,你只会让别人觉得你很奇怪,甚至你还会收到来自他们的鄙夷。

  第四,汉语拼音在外国人嘴里确实拗口,也容易念错,很难记住。但是,这并不等于就要让他们很舒服地按照他们的语言习惯去念我们的名字,所有国家的人们都按照母语称呼自己的名字,为何到中国就变成了中国人要适应外国习惯取个英文名字呢?

  就算是很多洋文名字有共同起源,但非英语国家的人们也不会按英语发音去念自己名字,而会堂堂正正按照自己的母语发音,这也是世界各语言翻译的惯例——即尊重母语发音,而不要统一于某种强势语言。

  第五,现在的老外也不是殖民地时代的老爷,你更不要把他们当作主子,把自己当作奴才。大多数老外也会尊重你的母语文化,尊重你父母给你起的名字,虽然他们不习惯念汉语拼音,但仍会努力念对你的名字。若在你与他们的交流中,你说起自己起的英文名字,他们并不会觉得在中国大陆生长的你有多时尚,只会觉得你很土,还会非常纳闷你为何要用英文名。要知道,很多老外都憧憬着中国文化,他们可都还琢磨着给自己起个中文名呢!

  第六,如果,某个老外真的不尊重你的名字和你的肤色,那么你也没有必要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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