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位少年跋山涉水、翻山越岭,穿过沙漠,越过泽地。
也不知道究竟过了多久,或许十年?或许二十年?又或许是一生的时间。
故事的最后,他终于来到了东方的尽头。
后人称他为朝圣者。
他跪在黄金砌成的大殿,左右矗立着琼楼玉宇,他低着头虔诚地磕了下去。
他的膝盖是青紫色,他的手臂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红痕,这些是路上的风霜,是荆棘的刮痕。
他原本如雪般的肤色,在这场无期的路途中一点一点褪色变成黄色变得伤痕满满。
他因为岁月而枯萎,当初像玫瑰花样的少年也已经白发苍苍。
唯一没有改变的是,他还是一如既出地爱着他年轻时的一切。
他的梦。
结局究竟得没得到神明的回答,也已经不重要了。
故事的结尾只有一句话。
“拥抱花朵的人不需要神祇。”
“他即神祗。”
这本书是顾念安给吴北枫的,说是上一次夜宵的回礼,闲来无事他自己翻了看看,便看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像他,也像每一个追梦的少年。
不过,现在自己还称得上追梦吗?看到面前纯木桌子上的合同,吴北枫觉得有些乏味,想了想还是披上了外套出门。
出门前顾念安还问了一句,“你去哪里?”
吴北枫如实回答,“工作,拍广告。”
“拍广告?”顾念安眼神有点不相信,上下打量了吴北枫。
他单穿着皮质纽扣黑皮流苏外套,下面是条破洞黑色裤子,前面的头发还些许挡住了眼睛。
实在是有些不忍直视,他的穿衣,颇有种杀马特非主流那味。
平日里倒也是不能穿私服,只不过他此刻的穿搭,写满了东南西北几条街打听打听谁是爹的即视感。
高冷的顾念安也憋不住了,他笑得发颤,声音里也包不住他的笑意,“没什么,你去吧。”
好在吴北枫早就练成了不要脸顶级,况且他神一般的迷之自信buff加成,他觉得自己很潮流。
说真的别不信,他为了今天的拍摄,还特意搭配了很摇滚街头的风格。
不过他这种审美观确实和其他人不一样,他自己本人呢喜欢穿宽松陈旧的衣服。
有家庭一部分的原因吧,还有一部分是他很喜欢富有上世纪的古着风格。
现在过分发达的科技,带来了无数的变化可能。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事,当今的流行趋势即是转化,凭借气温实时转变的。
不过也是只有极少数人能够穿到罢了,不过流行的趋势是变化的,它是曲线来回转变。
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变成了上个世纪工业的迷离,就像赛博对于未来的悲观念想。
高科技没有带来生活的提升,却带来的是低质量的生活,正是现在很多人的现状。
太平盛世表象下社会的腐朽与人性的堕落并存,但在是在这阴暗的角落也将会有怀有希望。
比如说吴北枫,他可以是朝圣的少年,他也可以是自己的英雄。
一切都在星光之下悄然发生,不会有人知道,下一秒究竟会发生什么。
不过只有胸中有青山在,又何必随人看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