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清晨,徐大人、徐俊、张知县,偕四名捕快行至狱中,欲押王二出以指认埋尸之所。
徐大人面色沉肃,对王二厉声道:“王二,今东瀛官携汝去指认埋尸之地,汝万不可弄任何花样。倘若有半分不实,后果汝心中当明。”
王二惶恐,急应道:“大人放心,小人既已身负罪名,岂敢再欺瞒大人。”
徐大人继而言道:“昨夜审讯之时,有些事宜尚未详询,本官今日要细查问明。”
王二恭声道:“大人请问,小人必如实相告。”
“汝告发张三杀害刘草儿,那便将张三与刘草儿之事详叙,诸如籍贯、年岁、样貌、喜好、所从之业等,皆不可遗。”
“张三与小人乃同镇之民,平素亦有些交往。张三年纪与小人相近,身高约七尺五寸,身形稍胖,约一百五十斤上下,常年留短发,面庞方正,眉浓眼大,鼻阔口旁有一黑痣。张三尚未娶妻,向来好寻花问柳,昔者于镇中宰豕,然其性躁,是以业不济,后于吾兄之坊谋职。至于那刘草儿,小人仅知其乃罗溪村之人,年岁未满三十,身高约五尺有余,生就一副瓜子脸,眉清目秀,容貌极出众。闻其于老家已有家室并育有一女。平日话语不多,颇为羞怯,做事勤恳踏实。大人,小人所知仅此。”
徐大人心中暗忖,昨夜阅卷宗对张三已略知,此番问王二乃试其是否有谎。
旋即,徐大人又详询王二关于张三杀害刘草儿并埋尸一案之具体情状。反复追问,只为定王二是否有编造之嫌。然王二之供述毫无疏漏,堪称完美。但愈是如此,徐大人愈心有疑。毕竟王二仅为从犯,怎会对案件细节如此熟稔,仿若亲历,实令人生疑。
而后,王二被押上一辆囚车,徐大人、徐俊、张知县骑马在前,同行者尚有两位仵作,及四名捕快于后。捕快执绣春刀,时刻紧盯着王二,似只要王二稍有异动,那刀便瞬间出鞘,取其性命。
如此宏壮之押解凶犯之阵,引众民围观,交头接耳,论议纷纷。有民乃至朝王二投物,诟骂其为罪极恶甚之恶徒,当千刀万剐,堕入十八层地狱,永无超生之期等等。
闻此狠毒之语,王二之心犹坚冰之寒,然此皆其自作自受所致,故而只能忍气吞声。
一行人浩浩荡荡,行约一个半时辰,方抵西津镇双溪村。
马车停于村口时,村民尚以为城中贵人来此游乐,待见捕快押着戴沉重枷锁之王二下车,方知是官差办案。诸多村民见王二时甚惊,皆因闻王二昨日已处斩,今却复现,此究竟何由?莫非其尚有翻案之机?若真如此,天理安在?律法何存?
此时,西津镇里长匆匆迎来,对张知县言曰:“知县大人,下官闻刑部大员来此地办案,便匆忙赶来。”
张知县微微颔首,介绍曰:“此二位乃刑部专员。”
里长当即对徐永衢和徐俊施礼道:“二位大人,小人乃西津镇里长钱友敬,在此恭迎诸位大人。诸位大人一路奔波,可要先去村中公房休憩片刻,饮杯茶水?”
“不必了,里长,速带吾等去埋尸之地。”徐大人婉拒道。
“埋尸之地?”里长面露惑色,毕竟方才捕快骑快马通知他时,只与他言刑部官员要去双溪村查案,令其配合,未及具体何案。而于王二,其只知王二犯杀人碎尸案,不知何埋尸案。遂斜睨王二一眼。
王二不敢直视里长目光,低头曰:“叔,此案非小人所为,小人只是戴罪立功,告发此案。”王二称里长钱友敬为叔,因钱友敬乃双溪村人,同村且与王二父有些往来,遂以叔侄相称。
“王二,汝所言之地在何处?快快带路。”徐大人催促道。
“在村后山。”王二应道。
“领路!”徐大人一声令下,众人遂随王二往村后山。同时,徐大人又对里长曰:“里长,稍后或需挖掘,烦劳汝寻些工具来。”
“善,小人这便去办。可要带人来助?”里长念官差或不擅挖掘之事。
徐大人稍思,曰:“如此,里长汝取工具时,顺带叫两三身强体壮之差役前来协助。”
“善!”里长赶忙去操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