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才华纯出天然,仿佛灰尘在蝴蝶翅膀上留下的图案。一度他仿佛蝴蝶般懵然未知,不知道图案被拂去被搅乱了。后来他逐渐意识到自己双翼受损,意识到了它们的构造。他学会了思考,但不再有飞翔的能力:因为对飞翔的爱已经流逝,他只能回忆自己此前,如何踏水无痕。)
我第一次见斯科特·菲茨杰拉德时,发生了一件怪事。斯科特身上发生过许多怪事,但这件我永难忘怀。我正与几个不值一提的人坐在德朗布尔路的“澳洲犬”酒吧里,他走进来,自我介绍,又介绍了跟他同来的一位高挑亲切的男子:那是著名棒球投手邓克·查普林。我不关注普林斯顿大学的棒球,从没听过查普林,但他看去惊人的和蔼可亲、无忧无虑、从容自在又友好,我喜欢他还远喜欢过斯科特呢。
斯科特那时是个大男人,但长得像个少年,一张脸介于俊秀与好看之间。他金鬈发,高额头,眼睛兴奋又友善,一张爱尔兰人的嘴,嘴唇细长娇嫩,如果长在姑娘脸上就相当漂亮了。他的下巴结实,双耳周正,一个不算凸出但帅气到近乎美丽的鼻子。仅是耳鼻自然构不成一张英俊的脸,但他的脸色、金发与嘴唇就够了。那张嘴让你难以捉摸;等你熟悉他,就更难以捉摸了。
我见到他时很好奇,那天之前我写作终日,所以能跟斯科特·菲茨杰拉德与了不起的邓克·查普林做伴,还挺好的——之前我没听说邓克,但他立刻就成了我朋友。斯科特一直说个不停,我则不好意思:他滔滔不绝地夸奖我的写作了不起。我继续凑近盯着他看,注意他的动作,不去听他说话。那时我们私下里有个原则:当面夸奖是公然让对手下不了台。斯科特点了香槟,我、他与邓克,以及我觉得不值一提的那几个人一起喝。我觉得邓克和我都没认真听斯科特的演讲,没错,他简直是在演讲,我就注意观察斯科特。他身材清瘦,脸上略有浮肿,看去状态并不太好。他穿着挺合身的布鲁克斯兄弟牌的外套,里面是一件按扣领的白衬衣,打着禁卫军领带。我觉得自己该告诉他这领带不大妥当,巴黎有英国人,可能到“澳洲犬”酒吧来——当时就有两个——回头一想,管他呢,我又接着看了他一会儿。后来才知道这领带是在罗马买的。
我盯着他看,却没琢磨出什么,只发现他有一双形状好看、颇合观瞻的手,不太小。他在一张吧台凳上坐下时,我发现他腿挺短。如果腿有正常比例,他该比现在还高两英寸。我们喝完第一瓶香槟,开始喝第二瓶,他的演讲也将近尾声了。
邓克与我都感觉好了起来,甚至比喝香槟前都好,因为演讲终于要结束了。直到那会儿,我一直以为只有我、我妻子和几个密友,才私下里认为我是个伟大作家。现在斯科特得出同样的结论,我很高兴,但更高兴的是:他的演讲要结束了。不料演讲之后,提问又来了。他演讲时,你大可不听,只顾观察;但提问可躲不开。我之后才发现,斯科特相信,小说家可以通过直接提问他的朋友与熟人来找到他需要的素材。他的诘问煞是直接。
“厄尼斯特,”他说,“你不介意我叫你厄尼斯特,对吧?”
“问邓克吧。”我说。
“别傻了。我很严肃呢。告诉我,你和你妻子婚前睡过吗?”
“我不知道。”
“你什么意思呀?你不知道?”
“我不记得了。”
“可是,你怎么记不得这么重要的事呢?”
“我不知道。”我说,“很奇怪对吧?”
“这比奇怪还糟。”斯科特说,“你必须得记得。”
“抱歉啊。不记得有点遗憾对吧?”
“别学英国佬说话。”他说,“尽量严肃点,记起来。”
“不。”我说,“没指望了,记不起来。”
“你得认真地回忆一下了。”
这说话架子摆得好大。我想。我好奇他是不是对谁都这么说话,但想想也不至于,因为先前我看见他演讲时都出汗了。一滴一滴汗水从他优美细长的嘴唇上沁出,我就在这时候将视线从他脸上移开向下,去目测他坐在吧台凳上架起的双腿有多长。此时我又将视线挪回他脸上,恰在此时,怪事发生。
他就坐在吧台那里,手握香槟杯,脸上肌肤看来绷紧了,忽然浮肿消失,肌肤更紧了,紧到他的脸看去仿佛死尸。他的双目深陷,仿佛呆滞了,嘴唇紧闭,脸色如蜡。这不是我的想象。他的脸就在我眼前变成了一个死人,或者说,死神面具。
“斯科特,”我说,“你还好吧?”
他没回答,他的脸看去更阴森了。
“我们最好带他去看个急诊。”我对邓克·查普林说。
“不用。他没事。”
“他看起来要死了。”
“不,他发作时就这样。”
我们把他扶进一辆出租车,我很忧心,邓克则说他没事,别担心。“他到家时估计就好了。”他说。
邓克一准说对了,因为,几天之后,在丁香园遇到斯科特时,我说起头两天他发作的事觉得抱歉,说也许我们说话时喝酒喝太快了。
“你说什么?你抱歉?什么发作了?你在说什么呢,厄尼斯特?”
“我是说在‘澳洲犬’酒吧那晚上啊。”
“我在‘澳洲犬’没事啊。我就是被跟你在一起的英国佬弄烦了,就回家了。”
“那晚上你在时没有英国人啊,只有酒保。”
“别玩玄虚啦。你知道我说的谁。”
“呃。”我说。他是之后又去了“澳洲犬”酒吧,或者他哪天又去了?不,我记得,那晚上是有两个英国人,的确有。我记得他们是谁。他们确实在场。
“对。”我说,“没错。”
“那个假装有贵族头衔的姑娘粗鲁得很,还有那个跟她一起的蠢酒鬼。他们说他们是你的朋友。”
“他们是。她有时的确挺粗鲁。”
“你看到啦。只因为我喝了几杯葡萄酒,就故弄玄虚,那没用。你干吗要玩这些虚的呢?我可没想过你会做这类事。”
“我不知道。”我想岔开话题,然后我想到了点什么,“他们是因为你的领带才粗鲁无礼吗?”
“他们干吗因为领带对我粗鲁?我系的是条普通针织黑领带,穿了件白马球衫。”
我放弃了,他问我为什么喜欢丁香园咖啡,我告诉他一些老年间的掌故,他也开始显得喜欢这里了。我们坐着,我喜欢这里,他老说他也喜欢,他又问了我些问题,还跟我讲述作家、出版商、代理人、批评家和乔治·霍勒斯·洛利默的事,还讲了成功作家的逸闻琐事和经济状况,他愤世嫉俗、有趣、欢快、迷人又殷勤——哪怕你平时很警惕殷勤,这时也难免不被他感染。他说起自己以往的作品时颇为小看,但口气里并无苦涩之感,我于是知道了他一定觉得自己的新书不错,所以他谈起以往写的书所犯的错误,并不痛心疾首。他要我读他的新书,《了不起的盖茨比》,但得等他把自己仅存的一本从别人手头要回来。只听他谈论,你无从知道这本书有多好。所有谦虚的作家在写出卓越作品时,都有这种羞怯之态,于是我希望他尽快拿回书来,我就可以读了。
斯科特告诉我,他听麦克斯韦尔·帕金斯说这本书销量不好,但评论界反响颇佳。我不记得是这天还是之后了,他给我看了吉尔伯特·赛尔德斯的评论,写得没法再好了——大概只有吉尔伯特·赛尔德斯自我提高才能写得再好些。斯科特之后因为书卖得不好,颇有点迷惑,有点刺痛,但如我所说,那会儿他并不苦涩,他为那本书的高质量感到羞涩又高兴。
这天我们坐在丁香园外头,看黄昏降临,人们穿行过人行道,灰色暮霭变换。我们喝了两杯苏打水兑威士忌,但他没发病。我仔细观察,但确实没发作,他也未曾提出没皮没脸的问题。他没做任何令人尴尬的事,没发表演说,举动全然像个聪慧又热情的正常人。
他告诉我,他和泽尔达,他的妻子,之前旅游时遭遇恶劣天气,只得将租赁的雷诺车停在了里昂,他问我是否可以陪他坐火车去里昂,把车开回巴黎来。菲茨杰拉德夫妇租了套带家具的公寓房,就在离星形广场(凯旋门)不远的提尔西特路14号。这时是暮春时节,我想乡间风景正在鼎盛,我们可以好好游一程。斯科特看来又和善又讲理,我还看着他结结实实喝了两杯威士忌,也没出事,他的热情与理智还让我觉得,在“澳洲犬”那晚上就像个噩梦。于是我说,我可以陪他去里昂,问他何时出发。
我们商定了次日碰头,坐上午的快车去里昂。这班车时间妥当,开得又快,我没记错的话,中间只在第戎停一站。我们计划直接去里昂,确认了车子一切都好可以上路,吃顿好晚饭,第二天赶早回巴黎。
我为这趟旅程激动。我能陪着一个比我年长的成功作家,我们在车里聊天时,我定然可以学到许多有用的知识。现在回忆起来,认定斯科特是个年长作家挺奇怪的,但那时,我还没读过《了不起的盖茨比》,我总觉得他是个老作家。我想他为《星期六晚间邮报》写了三年挺好读的短篇小说,却一直以为他不是个写严肃作品的作家。他在丁香园时告诉我,他如何写出自认为可以的短篇小说——对《邮报》而言确实不错——然后改头换面,深知他如何改动才能让小说顺利变成能卖给杂志的故事。我为此震惊,说这简直是卖淫。他说这的确是卖淫,但他不得不如此,好从杂志赚钱,好写他的出色作品。我说我认为,谁不尽力写出自己最好的作品而去玩别的,一定会损毁自己的才华;他说,他先已写出了好作品,之后的删改对他自己不会有所损害。我不相信,想跟他争论一番,但我需要写一本好小说,来给自己的理念撑腰,好说服他,我还没写出这么本小说呢。自从我开始彻底剖解自己的写作、排除所有技巧、用塑造代替描述后,写作着实乐趣无穷。但这么做很困难,我不知道我如何写出一本够长的小说。我经常花掉一整个早上,才写掉一段话。
我妻子哈德莉很为我们这趟旅途高兴,虽然她并不觉得自己读过的斯科特作品有多正经。她心目中的好作家是亨利·詹姆斯。但她也觉得,我可以从工作中脱身休息一下,旅行一趟,算是个好主意,虽然我俩更希望有足够的钱弄辆车,夫妻俩自己出门旅行,可我觉得这是个太遥远的梦想了。我秋天将在美国出第一本短篇集,波尼利夫莱特付了二百美元预付款。我也在把短篇小说卖给《法兰克福报》、柏林的《纵观》、巴黎的《本季度》和《大西洋评论》。我们在巴黎省吃俭用,非必要开支就不动用,好省下钱预备七月去潘普罗纳、马德里和瓦伦西亚度假。
约好从里昂站出发的早上,我到得太早,在门口等斯科特:先前说好是他拿票来的。然而火车将开了,他还没到,我买了一张站台票,沿站台溜达寻找他。我没找到他,火车将开,我上了车,穿过车厢,希望他也已经上车了。火车很长,他没在里头。我对售票员解释了情况,买了张二等车厢的座位——这车没三等车厢——又问了售票员里昂最好的旅馆。我别无他法,只能从第戎给斯科特打电报,告诉他我会在里昂哪家旅馆等他。他动身前是接不到电报了,但他的妻子应该可以接着电报转告他。那时我从未听说过一个成年人还会误车。但这趟旅行里,我要学会的新玩意还多着呢。
那些日子里,我脾气坏而且急,但到蒙特罗时,我的怒气平息下来,不那么生气了,可以看看车外乡村风景了。到中午,我在餐车吃了顿好的,喝了一瓶圣艾米隆葡萄酒,寻思着:这趟旅行本来该别人付钱的,我现在付的钱本该让我们去西班牙,即便接受这趟旅行的邀请显得我真傻,但这也算吃一堑长一智。我先前没接受过平摊旅费的邀请,这是第一次,我也坚持了要平摊膳宿。可此时,我甚至不知道菲茨杰拉德会不会出现。我这会儿生气了,念叨他的方式就从斯科特变成了菲茨杰拉德。之后我想到,旅途一开始就将怒火发泄过了,还挺庆幸。这旅途注定不适合一个爱生气的人。
我到里昂,得知斯科特离开巴黎来里昂了,但没留下消息说他会住哪儿。我说了我的地址,他的仆人说会告诉斯科特:只要斯科特打电话回来。夫人现在不舒服,还在睡觉。我打电话问遍里昂所有知名旅馆,留了口信,但还是找不到斯科特。之后我出到一家咖啡馆,想喝杯开胃酒,读读报纸。在咖啡馆,我遇到了个卖艺人,表演吞火为生,还用大拇指和食指夹着硬币,放在无牙的嘴里咬弯。他的牙床肿起,但他显摆给人看时,显得还算结实。他说做这行还不错。我请他喝一杯,他挺高兴的。他表情愉悦,脸色黝黑,吞火时则光芒闪动。他说在里昂,许多假吞火者已经把这行毁了,搞得吞火或用手指或下巴力量卖艺在里昂都不赚钱了;那些害群之马还会在任何让卖艺的地方继续混呢。他说他一晚上都在吞火,挣的钱还不够他吃点什么。我又请他喝了杯,好冲掉他吞火时嘴里的汽油味道,又建议一起吃晚饭,只要他说个价廉物美的地方。他说他知道一个好所在。
我们在一家阿尔及利亚饭店廉价吃了顿,菜和阿尔及利亚酒我都喜欢。吞火者是个和善的人,看他吃东西很有趣:他可以用他的牙床咀嚼,不比其他人用牙齿差。他问我靠什么谋生,我告诉他我正开始当个作家。他问我写什么种类的,我说写故事。他说他知道许多故事,有些故事比已有的一切故事都要恐怖荒诞。他可以讲给我听,我写下来,如果挣了钱,我乐意给他多少就给他多少。最好是我跟他一起去北非,他带我去蓝色苏丹的国家,那里能搜集到别人从所未闻的故事。
我问他那些是怎样的故事,他答说是关于战争、处刑、拷问、暴力、可怖的风俗、骇人的习惯、淫乱的丑闻,我需要的应有尽有。时间到了,我得回旅馆了,好再次确认斯科特的消息,于是我付了饭钱,说我们肯定会再遇到的。他说他接下来要去马赛工作,我说我们迟早会在哪里相见的,能一起吃晚饭真好。他将咬弯的硬币弄平,整齐地堆在桌上,我独自走回旅馆。
夜晚的里昂不太让人快活。这是座巨大、沉重、富裕的城市,如果你有钱而且喜欢这类城市,那就还不错。许多年来,我都听说这里饭馆做的鸡美味绝伦,但我们晚饭却吃了羊肉——羊肉也做得棒极了。
在旅馆,还是没有斯科特的消息。我上床去,读西尔维娅·比奇图书馆借来的屠格涅夫《猎人笔记》第一卷,对旅馆里的豪华设置很不习惯:我有三年没在大旅馆的好房间住过了。我打开窗,叠起枕头来垫在脑袋和肩膀下,快快乐乐地跟屠格涅夫在俄罗斯共游,直到我酣然入睡。早上我正在刮胡子,预备外出吃早饭时,前台叫我,说一位先生在楼下要见我。
“请他上来。”我说,继续刮胡子,聆听着早晨倏然苏醒活跃起来的城市之声。
斯科特没上来,我是下到前台见到他的。
“这次的事太乱了,我真是抱歉至极,”他说,“如果我早知道你住哪个旅馆,就简单多啦。”
“那没事。”我说。我们还要同行一条长路,我不想多生枝节。“你坐哪趟车来的?”
“你之后不久的一班。那班车挺舒服,我们如果一起坐那班来就好了。”
“你吃早饭了吗?”
“还没呢。我之前满城找你。”
“真不好意思。”我说,“家里人没告诉你我在哪儿吗?”
“没有。泽尔达不舒服,我也许就不该来这一趟。这趟旅程到现在一团糟。”
“我们吃点早饭,找到车,就回去吧。”我说。
“挺好的。我们在这里吃早饭吗?”
“去咖啡馆吃还快点儿。”
“但我们在这里能吃到顿好早饭。”
“也行。”
我们吃了顿大分量的美式早餐,有火腿,有鸡蛋,甚是美味。但我们点单、等候、吃饭、等着结账的时间里,一小时过去了。侍者拿着账单来时,斯科特才决定我们要让旅馆给我们准备一顿午饭外带。我试图劝阻他,我认定我们在马孔可以买到瓶马孔葡萄酒,还可以在肉店买点什么来做三明治。即便我们完事后商店关门了,回来的路上可以随地吃个饭的饭馆也多的是。但他说,我自己先前告诉他,里昂的鸡很有名,我们一定得买一只带着。于是旅馆为我们预备了一份外带午餐,价格自然也比我们自己买要高个四五倍。
斯科特显然在见我之前就喝了酒,而且看样子还想喝一杯。我问他出发前是否要去酒吧间来一杯,他告诉我,他不喝早酒,还问我喝不喝。我告诉他这完全看我自己的感觉,看我当时的情况,他说如果我觉得需要喝一杯,他就陪我去,免得我寂寞。于是我们到吧台,喝了一杯威士忌带一份沛绿雅水,等着外带午餐。喝完后,我们都感觉好多了。
斯科特坚持要付账,但我还是自己付了旅馆房钱和酒钱。从旅途伊始,我的情绪上便有些复杂的感觉,我发现我自己付账越多,心情还越好了。我正在用掉我为西班牙存的钱,但我知道我在西尔维娅·比奇那儿的信用还好,还能从她那里借到钱来补现下的亏空。
在斯科特寄存车的那处车库,我惊住了:那辆小雷诺没顶篷。车在马赛卸下时顶篷坏了,或者是在马赛被别的原因弄坏了,于是泽尔达下令直接摘了,拒绝修复。斯科特告诉我,他妻子痛恨顶篷,他们开着没了顶篷的车,只能开到里昂,然后遭遇大雨。除了顶篷,车的其他部分倒还完好。我们拿到了清洗、润滑和两公升汽油的账单后,斯科特又讨价还价一番。车厂的汉子跟我们解释,汽车需要新的活塞环,而且车子显然在缺水缺油时行驶过,他将车子发热引发的引擎油漆剥落指给我看,还说如果我能劝这位先生到巴黎换个活塞环,这辆挺好的小汽车就还能为他们效劳。
“先生不让我替换顶篷。”
“不让?”
“人得对车子负责呀!”
“可不是。”
“您二位先生没带雨衣?”
“没带。”我说,“我可不知道车子没顶篷。”
“尽量让那位先生考虑下吧。”他恳求道,“至少考虑下车子。”
“呃。”我说。
我们开了一小时车,就在里昂以北被大雨阻住了。
那一天,我们前后大概被大雨阻挡了十次。骤雨如注,长短不一。如果我们有雨衣,在春雨中开车还是赏心乐事。可惜我们若非被困在树下,便是闷在路边的咖啡馆里。我们从里昂旅馆带来的午餐倒很妙:一只喷香的松露烤鸡,美味的面包配白马孔葡萄酒,我们每次停车时喝点白马孔葡萄酒,斯科特就乐不可支。在马孔,我多买了四瓶好酒,想喝时便启封来喝。
我不确定斯科特此前是否就瓶子喝过葡萄酒,看来他挺激动的,好像在贫民区猎奇,又仿佛一个少女初次不穿泳衣跑去游泳似的。但到了午后,他开始担心自己的健康。他跟我谈了两个最近因肺充血而死的案例。都死在意大利,都令他印象深刻。
我告诉他,肺充血是肺炎的旧式说法,现在过时啦。他说我对此一无所知,全然错误。肺充血是一种欧洲病,即便我读了父亲的医书,也无从晓得:那些医书仅限于谈论美国的病症。我说我父亲也在欧洲学过医。但斯科特解释说,肺充血只是近年才在欧洲出现,我父亲不可能知晓。他还解释说,美国不同地方的症候都不同,如果我父亲在纽约行医而非在中西部,他了解的疾病领域便全然不同——他确实用了“领域”这词。
我说他所谓“某些疾病在美国一处流行,在另一处绝迹”倒也不无道理,我举了例子:麻风病在新奥尔良流行时,在芝加哥倒罕见。但我也说,医生间常交流经验和状况,他的话让我想起,我曾在《美国医学会学报》上,读过一篇论述欧洲肺充血的权威文章,追溯肺充血的起源直到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我这说法让他哑巴了会儿,我劝他再喝点马孔葡萄酒,反正上好的白葡萄酒,酒体均衡醇厚,酒精含量又低,可以当成治病的特效药呢。
斯科特喝了酒,高兴了点,但一会儿又情绪低落了,问我能不能在他高烧昏迷之前,赶到个大点的镇子;他说,高烧和昏迷就是我刚才告诉他的、真正欧洲式肺充血的先兆。我将先前在法国医疗报纸上读到的一篇文章译给他听,告诉他这篇论文是我在纳伊的美国医院等着做喉部烧灼术时读到的。“烧灼术”这类词对斯科特产生了安慰剂效应。但他还是想知道我们何时能到个镇子,我说如果我们加急点,二十五分钟到一小时之内就到了。
斯科特又问我是否怕死,我说有时怕,有时不怕。
雨下得大了,我们开到一个村子的咖啡馆躲雨。我记不得那个下午的细节了,但我们终于在一个旅馆安顿下来的时候——那旅馆一定是在索恩河畔夏龙吧——天色太晚了,所有药店都关了门。我们一进旅馆,斯科特就脱了衣服上了床。他说他不在乎死于肺充血。唯一的问题是谁照顾泽尔达,照顾他的儿子小斯科蒂。我自己当时照顾妻子和儿子邦比都自顾不暇,不像能照顾他人的样子,但我还是说我会尽力,斯科特谢了我。他说我得尽量控制泽尔达酗酒,还得给小斯科蒂找个英国家庭教师。
我们的衣服都拿去烘干了,各自穿着睡衣。外头仍在下雨,但在屋里有电灯,还挺惬意。斯科特躺在床上,储存精力来对抗疾病。我给他把了脉,一分钟72跳;摸了他的额头,很凉。我让他深呼吸,听他的胸腔,一切正常。
“你看,斯科特,”我说,“你完全没事。如果你想避免感冒,最好就待在床上,我给咱俩各点一杯柠檬水、一杯威士忌。你就着酒吃一片阿司匹林,吃了就好,头都不会痛。”
“那是老太太们的偏方。”斯科特说。
“你一点烧都没有。你不发烧的话,怎么得上见鬼的肺充血呢?”
“别朝我爆粗。”斯科特说,“你怎么知道我没发烧?”
“你脉搏正常,摸额头也不热。”
“摸额头,”斯科特声音苦涩,“你如果是个真哥们,给我个温度计啊。”
“我穿着睡衣呢。”
“叫人去找。”
我打铃叫侍者,没人来。我又打了遍,然后干脆下去找人。斯科特躺着,双目紧闭,呼吸谨细,脸色蜡黄,面容俊美,像个死掉的十字军骑士。如果这就是我将来要过的文人生活,我已经提前厌倦了,本来我已经为不能写作而懊恼,更在浪费掉的生命里每一天末尾感到死亡般的孤寂。我已经烦透了斯科特和这趟闹剧,但我还是找到了侍者,给他钱打发他去买温度计,要了一瓶阿司匹林,外加两杯柠檬汁,两杯双料威士忌。我想要一瓶威士忌来着,但店里只论杯卖。
我回到房间,斯科特依然睡着,仿佛躺在棺材里,将自己雕成座墓碑,双眼紧闭,呼吸得庄严肃穆。
听见我回进房间了,他说:“你拿到温度计啦?”
我过去,手放他额头上,倒也没冷到墓碑那样,但还是很凉,并不湿润。
“没有。”
“我以为你拿来了。”
“我派人去买了。”
“这可不是一回事。”
“不是一回事。是吗?”
你没法跟斯科特生气,一如你不能跟疯子生气,但我越发气自己,干吗要卷进这烂摊子里来。他也不是没根据,这点我清楚:那时酒鬼大多死于肺炎,现在这种病已近绝迹。但很难将斯科特当酒鬼看,因为他接触的酒精含量着实微不足道。
当时在欧洲,我们都认为酒与食物一样健康又普通,令人愉悦,让人健康,给人欢乐。喝酒不是势利,也不世故,也不是迷信。喝酒与吃饭一样自然,对我而言还是生活必需,我无法想象自己吃一顿饭却不喝点葡萄酒、苹果酒或啤酒。我喜欢所有的酒,除了甜酒或太烈的酒。至于几瓶轻盈不甜的白葡萄酒,还能让斯科特身上产生化学反应,把他变成个傻瓜,这事从未在我身上发生过。早上我们是喝了威士忌和沛绿雅水,但,在我当时对酒精的无知里头,我无法想象一杯威士忌可以伤害到雨中开车的人。酒精应该早就氧化了呀。
我坐读报纸,等着侍者拿我要的东西来,喝掉了之前停车时开的一瓶马孔葡萄酒。法国报纸上总有些精妙绝伦的犯罪故事,你每天都能关注。这些罪案读着像连载小说,你还必须读开头一段,因为没有美国系列小说那样的内容简介。在美国杂志上,错过最重要的第一章,任何连载小说都失却趣味。如果你只是路过法国,读一张报,一定大失所望:因为你不知道各色罪案、桃色事件与隐私丑闻的前因后果,在咖啡馆中读报的乐趣因此大减。今晚我宁可找个咖啡馆,可以读读巴黎的早报,看看人们,喝点比马孔葡萄酒像样的酒来为晚饭开胃。但我还得照管斯科特,所以只好自得其乐。
侍者带着两杯榨好的柠檬汁和冰、两杯威士忌、一瓶沛绿雅水到来时,他告诉我药房关门了,他搞不到温度计。他借到了点阿司匹林。我请他去看看是否能借到温度计。斯科特睁开眼睛,用爱尔兰人的架势盯了侍者一眼。
“你没告诉他我病得多重吗?”他问。
“我想他知道。”
“请尽量说清楚点。”
我尽量告诉了侍者,侍者说:“我能拿到什么就拿什么来吧。”
“你给够小费没有?他们有小费才勤快。”
“我不知道呀。”我说,“我以为旅馆会额外补贴他们的。”
“我是说他们只有拿到大笔小费才肯为你跑腿。他们大多数都是穷光蛋。”
我想到了埃文·希普曼,我想到了丁香园被改成美国酒吧时,那些被迫剪掉胡须的侍者们,想到我遇见斯科特前,埃文如何在蒙鲁日的花园里劳作,想到我和希普曼在丁香园的漫长友谊,想到我们的一切所作所为,想到这一切对我们的意义。我想将丁香园问题的一切告诉斯科特,虽然我先前可能跟他提过,但我知道他并不在乎侍者,不在乎侍者们自己的问题,不在乎他们的和善与友爱。那时斯科特讨厌法国人,他常接触的法国人只有出租车司机、车房工人、房东和他不认识的侍者,他有许多机会来羞辱谩骂他们。
比起法国人,他还更讨厌意大利人,即便没喝醉,一提到意大利人他也压不住脾气。他也常讨厌英国人,但他有时还能容忍,偶尔还高看一眼。我不知道他对德国人和奥地利人观感如何。我也不知道他那时是否遇到过瑞士人。
在旅馆的这一晚,我庆幸他还算冷静。我混合了柠檬汁和威士忌递给他,外加两片阿司匹林,他吞了阿司匹林,小口小口地啜威士忌,带着令人敬佩的平静,毫无怨言。这会儿他眼睛睁开,遥望远处。我正读着报纸内页的犯罪版,很是高兴,看上去有点太高兴了。
“你是个冷酷的家伙,是吧?”斯科特问道,我看看他,立时明白我开错了药方——那杯威士忌在离间我们了。
“你什么意思,斯科特?”
“你可以坐在那儿安心看份肮脏的法国报纸,我都快死了你都不当回事。”
“你要我去找个医生么?”
“不。我不想看见肮脏的法国土医生。”
“你要什么呢?”
“我要量我的体温。然后我要我的衣服烘干,好赶一列快班火车回巴黎,去纳伊的美国医院。”
“我们衣服不到明早干不了,这里也没快班火车。”我说,“你干吗不休息会儿,在床上吃点晚饭呢?”
“我要量体温。”
如此僵持许久,侍者拿了体温计来。
“你只能搞到这么一个吗?”我问。侍者一进门,斯科特便闭了眼,看去仿佛茶花女。我从没见过有谁脸上血色消逝如此之快,血色哪儿去啦?
“旅馆里就这一支。”侍者说着,递了温度计给我。这是支盆浴温度计,木底座,加了铁皮,进了澡盆便一沉到底。我猛饮了一口酸威士忌,开窗一刻看看雨。我回头时,斯科特在看我。
我职业地甩了甩温度计,说:“还算走运,这不是一支肛用温度计。”
“这玩意搁哪儿?”
“夹在腋下。”我告诉他,在自己腋下比划给他看。
“别弄错了温度。”斯科特说。我又猛甩了一下温度计,解开他的睡衣,将温度计放在他腋下,顺手又摸了摸他清凉的额头,把了把脉。72跳。温度计放了四分钟。
“我以为温度计一般就放一分钟。”斯科特说。
“这是个大号温度计。”我解释,“测量时间和温度计面积成正比。这是个摄氏表。”
最后我抽出了温度计,拿到台灯下读。
“多少度?”
“37度6。”
“正常是多少?”
“这就是正常温度。”
“你确定?”
“确定。”
“你试试自己。我必须要确定一下。”
我把温度甩下去,解开自己的睡衣,将温度计放在我腋下,盯着时间。然后我看了看。
“多少度?”
我看了,“完全一样的温度。”
“你觉得如何?”
“好得不得了!”我说,我正回忆37度6是否真算正常温度。没关系啦,不量的时候,温度计稳稳地停在30度。
斯科特还有些将信将疑,我便问他是否要再测一次。
“不了。”他说,“病好得这么快,我们该庆幸。我的恢复能力一向好得很。”
“你没事。”我说,“但我想如果你留在床上,吃顿晚饭,然后我们明早出发,就最好了。”我原打算买两件雨衣,但那得找他借钱,我不想为了买雨衣跟他争论。斯科特不愿待在床上,他想起身,想穿衣服,想下楼去给泽尔达打电话,让她知道自己一切安好。
“她怎么会觉得你哪里不好呢?”
“这是我们婚后,我第一回晚上不跟她一起睡,我得跟她说。你知道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对吧?”
我知道,但我看不出他昨晚在里昂住,是怎么跟泽尔达一起睡的。不过这没什么好争。斯科特迅速地喝下酸威士忌,要我再点一杯。我找到侍者,还了温度计,问他我们的衣服如何了。他认定衣服一小时内就能干了,“叫管洗烫的烫一烫就干了,不用彻底干透。”
侍者端了两杯防感冒的药水,我喝了我的,敦促斯科特慢慢喝。我这会儿真担心他会着凉,我也看出来但凡他得了个感冒,就得去医院了。可是药水让他感觉好了一会儿,他又为这结婚以来第一晚分居的悲剧色彩得意了。最后他等不及了,于是穿了晨衣,下楼去打电话。
电话得过一会儿才能接通。他上来不一会儿,侍者又端来两杯酸味双料威士忌。到那时为止,我从未见斯科特喝过这么多酒,但他喝了别无他事,只是更加活泼,更加健谈,他跟我讲起自己和泽尔达的爱情故事。他谈起大战期间,他如何与她邂逅,如何失而复得,如何结婚,谈到一年前在圣拉斐尔发生的悲剧。这是他给我讲的第一版“泽尔达爱上了一个法国海军飞行员”故事,听着令人伤感,我觉得很真实。之后他又告诉了我另几个版本,搞得像是要拿来写小说似的,但都不如第一版那么动人。虽然他说的许多版本都可能是真的,但我总相信第一版。他这个故事一次比一次讲得顺溜,但再未有如第一版那般动人。
斯科特口齿伶俐,故事说得好。讲故事时他不必拼写标点,所以感觉大为不同;看他未经修改的信件,你才会发觉他近乎文盲。我认识他两年,他才学会拼写我的名字,当然我名字拼起来太长,而且时间越长就越难拼,所以我觉得他最后拼对了也算了得。他逐渐学会拼写更重要的词汇,尽量有条理地思考更多的事。
但在这天晚上,他想让我知道、理解并欣赏他们在圣拉斐尔发生的事,我看得如此清楚,我几乎可以看到那架单座水上飞机,看到它轰鸣着在救生艇上空低低掠过,看到海水的颜色,看到浮筒的形状与阴影,看见泽尔达和斯科特被阳光晒出的棕褐色肌肤,看到他们深浅不同的金发,看到那个爱着泽尔达的小伙子被晒到黝黑的脸。只是我无法问出心底的问题,如果这个故事是真实的,而且真发生了,斯科特怎么还能每晚与泽尔达同床共枕?如果这一切真发生了,那这才是我闻所未闻的悲惨故事,当然也可能他不记得了,就像他不记得前一晚了似的。
电话还没接通,我们的衣服送来了;我俩穿戴了,下楼去吃晚饭。斯科特情绪有些不稳,斜眼用挑衅的眼光瞥人。我们要了鲜美的蜗牛和一瓶弗留利葡萄酒,吃到一半,斯科特的电话来了。他去了一小时,我最后吃了他的蜗牛,用面包蘸了黄油、大蒜和香菜酱吃掉,喝完了那瓶酒。他回来时,我要给他补点一份蜗牛,他说他不用了。他想要点简单的:不要牛排和猪肝,也不要腌肉和煎蛋卷。吃点鸡就可以。他中午吃了挺好的冷鸡肉,但此处依然是以鸡肉闻名的地方,于是我们要了布雷斯小母鸡,加一瓶本地出产、味道淡雅的蒙大涅葡萄酒。斯科特吃得很少,小口吮着葡萄酒。随即两手托着脑袋倚上桌,晕过去了。他晕得自然而然,毫无演戏的味道,看去还很小心,生怕碰到什么似的。我和侍者把他弄进楼上房间里,放在床上。我脱了他的衣服挂起来,只剩一件内衣,拿床罩盖上他身子。我打开窗,天已放晴,我就开着窗吧。
我下楼去吃完了晚饭,想着斯科特。很显然,他不应该喝半滴酒了,我没照顾好他。他喝什么酒似乎都会令他兴奋,然后毒害他。我计划次日将所有酒类削减到最少。我会告诉他,我们现在要回巴黎,我必须戒酒来保持写作状态。这当然不是真话。我给自己的限制是饭后、写作前和我写作时不喝酒而已。我上楼去,将所有窗户大开,脱了衣服,几乎一上床就立刻睡着了。
次日我们开车经科多尔回巴黎,天气晴好,空气清新如洗,山峦、田野与葡萄园焕然一新,斯科特兴高采烈,身轻体健,一路上把迈克尔·阿伦写的每部小说情节都讲给我听。他说,迈克尔·阿伦是个非读不可的作者,他和我都能从阿伦身上学到东西。我说我没法读书。他说我没必要读,他会告诉我情节、跟我描述人物。他简直给我来了份迈克尔·阿伦的口头博士论文。
我问他跟泽尔达通电话时沟通是否顺利,他说还不坏,他们有许多事要说。吃午饭时我点了可以点到的最淡的一瓶葡萄酒,告诉斯科特如果他不点其他酒,就算是帮我一个大忙了,因为我正在训练自己写作前戒酒呢,而且任何情况下喝酒都不超过半瓶。他配合得默契,当我看到那瓶酒快见底时脸露紧张之色,斯科特还分给了我一点。
我们到了他家,我叫了辆出租车回锯木厂,见了我妻子,我们一起去丁香园喝了杯,感觉太棒了。我们别后重逢后高兴得跟俩孩子似的。我把这趟旅途说给我妻子听了。
“可是,你没觉得好玩,或者学到什么吗,塔蒂?”她问。
“如果我认真听他说的话,我大概能了解点迈克尔·阿伦。我还学到了些什么,只是眼下还没整理呢。”
“斯科特一点都不高兴?”
“也许吧。”
“可怜的人。”
“我学到了一件事。”
“什么呢?”
“永远别和你不爱的人旅行。”
“这不是好事吗?”
“是。还有我们要去西班牙。”
“是啊。现在我们离动身不到六周了。今年我们别让谁破坏这趟旅程了,好么?”
“好。还有去过潘波罗纳后,我们要去马德里和瓦伦西亚。”
“嗯嗯嗯。”她温柔地说,像只猫似的。
“可怜的斯科特。”我说。
“每个人都可怜。”哈德莉说,“看着光鲜,手里都没钱。”
“我们实在是太幸运了。”
“我们要好好地把握住呢。”
我俩敲了敲咖啡桌的木头,侍者过来看我们要什么。但我们要的东西,可不是这个侍者或任何人,或者敲敲木头或大理石能带来的。但我们那晚并不知道,还是很快乐。
一两天后,斯科特拿了他的书来。书的封面花里胡哨,我记得自己看了滑溜溜的书皮和坏品味的暴力画面,煞是难堪。这本书看封面就像本差劲的科幻小说。斯科特告诉我别被封面吓到,这封皮画的是小说中长岛公路旁的一块广告牌,在小说中作用极大。他说他原先喜欢这封面,现在不喜欢了。我把封面摘了来读这本书。
读完这本书时,我明白了,无论斯科特做了什么,无论他举动如何,我必须理解这只是一种病态,以及我应当尽我所能帮助他,做一个好哥们。他有如此多的好朋友,比我认识的任何人都多,但我还是自己看作他的又一个朋友,不管我能否帮到他。如果他可以写出《了不起的盖茨比》这么卓越的一本书,我确定他可以写出一本更好的。我那时还不认识泽尔达,于是我不知道他要面对多可怕的阻力。但我们很快就要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