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晨,弗兰克·邱吉尔先生又来了。同来的还有韦斯顿太太。无论是韦斯顿太太,还是海伯里,弗兰克似乎都真心喜欢。看来,他在家里始终亲切地陪韦斯顿太太坐着,一直坐到她出门活动的时候。而且,被问到想去哪儿散步时,他立刻选择了海伯里。“虽然无论往哪儿走都会非常愉快,但要让我选的话,我始终会选同样的地方。海伯里——空气清新、赏心悦目的海伯里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我。”对韦斯顿太太来说,海伯里就是哈特菲尔德。她相信,对弗兰克来说也是这样。于是,两人便径直朝这儿来了。
爱玛没料到他们会来。因为韦斯顿先生半分钟前刚刚来过,就是为了听听别人夸儿子多么英俊。所以,他也不知道那两人有此打算。爱玛看到他们手挽着手朝屋子走来,真是又惊又喜。她正想再见他一面呢,尤其想看到他跟韦斯顿太太一起。他对韦斯顿太太的态度,将决定她对他的态度。他要是在这方面有所欠缺,那任何东西都无法弥补。不过,看他们在一起的样子,爱玛只觉相当满意。他尽义务不仅仅是通过动听的话或夸张的恭维,他对继母的态度再合宜不过,十分讨人喜欢。而最令人高兴的是,他明确表示想把继母当作朋友,希望得到她的喜爱。鉴于他们要在这儿待上半天,爱玛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合理判断。三人一起在附近散步,走了一两个小时——先绕哈特菲尔德的灌木丛走了一圈,然后又去海伯里溜达。弗兰克见什么都喜欢,赞美哈特菲尔德的话足以让伍德豪斯先生都觉得悦耳。几人决定再往前走时,弗兰克表示想熟悉下整个村子。而且,他时不时就能发现值得称赞和有趣的东西,比爱玛所料想的频繁得多。
他对某些事物表现出的好奇心,说明他对此地怀着十分亲切友好的感情。他恳求她们带自己去看看父亲住过很长时间的旧居——他祖父的家。想起幼时的一位保姆仍健在,为了找到她的小屋,他不惜从街这头走到另一头。虽然并不能从他追求或观察的这些东西看出什么价值,但总的来说,可见他对海伯里心怀善意。在与他同行的二人眼中,这势必是个优点。
爱玛通过观察,做出了自己的判断:鉴于他现在流露出的这些情感,认为他之前故意不来显然并不恰当。他既没有装模作样,也没有故作姿态的虚情假意。奈特利先生对他的判断肯定不公平。
他们首先停在克朗旅店。虽然是当地的主要旅店之一,这家店的规模却不大。店里养了两对驿马,与其说是方便过往旅客,不如说是方便本地居民。弗兰克的两位同伴没料到他会因为感兴趣而驻足,但从旁经过时,她们还是讲述了一个大房间的来历。那个房间一看就是后来加盖的,多年前曾用作舞厅。当时的那代人口稠密,大家都爱跳舞,便时不时将其用作舞厅。不过,那样光辉灿烂的日子早已不复存在。如今,它最大的用途就是在当地的绅士和准绅士们[8]组织惠斯特牌俱乐部时,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弗兰克当即就对此处来了兴趣。曾是舞厅这点吸引住了他。他没有继续朝前走,反而在两扇打开的窗户前站了几分钟。窗户装了窗框,用料上等。他朝里张望,估量里面能容纳多少人,很惋惜它失去了最初的用途。他没觉得那间屋子有什么缺点,同伴提出的缺点他都不赞同,反倒觉得它十分完美。不,它就是够长、够宽、够漂亮,能舒舒服服地容纳很多人。冬天,人们至少应该每两周在这儿举行一次舞会。伍德豪斯小姐为何不让这儿重现昔日光彩呢?在海伯里,她可是什么事都能办到的呀!她们解释说,这儿没有合适的家庭,并确信除了当地和附近区域,别处也不会有人前来。这种说法并不能让弗兰克满意。看到周围有这么多漂亮房子,甚至听完详细情况和各家介绍后,他仍不愿承认不同阶层的人凑到一起跳舞会有什么不便,也不认为众人次日各自回家时会有丝毫困难。他就像个热衷跳舞的小伙儿一样争辩着,让爱玛惊异地看到他身上韦斯顿家的本性完全压过了邱吉尔家的习惯。他似乎跟父亲一样生气蓬勃、乐天开朗、喜爱社交,没有丝毫恩斯库姆的傲慢保守之气。或许,他的确自傲不足,毫不在意阶级混杂。如此态度,着实不雅。可是,他又判断不出被自己低估的危害。这不过是活泼天性的自然流露罢了。
最后,她们终于说服他离开克朗旅馆正门,继续朝前走。快到贝茨家时,爱玛想起他昨天打算拜访这家人,便问他去过没有。
“去了,噢!去过了!”弗兰克回答,“我正要说这事呢。拜访非常成功,三位女士我都见着了。非常感谢你事先的提醒。毫无准备地遇上那位喋喋不休的姨妈,肯定能要了我的命。事实上,我只是身不由己地做了一次最荒谬的拜访。原本待十分钟就足够,或许也最合宜,我还告诉爸爸肯定能比他先回家,结果她说起话来一刻不停,我根本脱不了身。爸爸到处找不到我,终于寻到贝茨家时,我才惊讶地发现自己已经跟她们坐了将近三刻钟。自始至终,那位好心的女士都没给我任何逃脱的机会。”
“你觉得费尔法克斯小姐看上去怎么样?”
“如果能用气色不好来形容一位年轻小姐,那她不好,很不好。但人们几乎不能接受这种说法,对吧,韦斯顿太太?年轻小姐绝不会气色不好。说真的,费尔法克斯小姐那般苍白,几乎总给人一种病恹恹的感觉。脸色极差,太可怜了。”
爱玛并不同意这点,开始为费尔法克斯小姐的面色激烈争辩。“虽然的确一直算不上容光焕发,但总的来说,她也并未露出病态。她的皮肤柔软细腻,为面容平添了一种独特的优雅。”弗兰克恭恭敬敬地听着,承认他也听很多人这么说过。但他坦言,认为一个人若缺乏健康的神采,那就是任何东西都无法弥补的缺陷。哪怕五官平平,好看的气色也能让人显得很美。但长得漂亮,结果却——幸好他不必试着去描述那种结果。
“好了,”爱玛说,“审美没什么好争论的。至少,除了脸,你还是很欣赏她吧。”
弗兰克摇摇头,大笑道:“我可没法将费尔法克斯小姐和她的脸分开对待。”
“你在韦茅斯经常见到她吗?你们常在一个交际圈吗?”
这时,他们已经快走到福特商店,弗兰克一下子嚷了起来:“哈!这一定是大家每天都要光顾的店,爸爸跟我说过。他说,七天里他有六天都要来海伯里,每次都会到福特商店买东西。要是没什么不方便的,我们就一起进去吧。这样,我或许也能证明自己属于这里,是个真正的海伯里人。我一定要在福特商店买点东西,行使一下我的公民权利。他们那儿应该有手套卖吧。”
“噢!有啊,有手套,什么都有。我真佩服你的恋乡情结,海伯里的人肯定会喜欢你。你还没来就很受欢迎了,因为你是韦斯顿先生的儿子。不过,只要在福特商店花上半个几尼[9],你的声望就会具备美德基础。”
他们走进商店。当包装精致、光洁顺滑的男式海狸皮手套和约克郡羊皮手套[10]被取下来展示在柜台上后,他说:“抱歉,伍德豪斯小姐,刚才我突发乡情时,你正好在跟我说话。你说了什么?请千万别让我错过它。我向你保证,于公众中再怎么大名鼎鼎,也无法弥补我在个人生活中丧失的任何快乐。”
“我只是问你在韦茅斯时,跟费尔法克斯小姐和她那些朋友熟不熟?”
“既然现在已经听明白你的问题,那我必须讲明:这是个非常不公平的问题。只有小姐才有权断定熟识程度。费尔法克斯小姐肯定已经给出答案。我不能让自己超越她允许的范围,再多说出些什么。”
“哎呀!你的回答简直跟她的一样谨慎。但她对每件事的说法,都留下了那么多可供猜想的空间。她真是太拘谨,不肯谈论任何人的情况。我真以为,你或许愿意谈谈跟她结交的情况呢。”
“真的可以吗?那我就实话实说,再没有比这更合我心意的了。我常在韦茅斯遇到她。在伦敦市,我跟坎贝尔夫妇就有点交情。到了韦茅斯,我们更是经常待在一起。坎贝尔上校是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坎贝尔太太也热情友好。我很喜欢他们。”
“我想,你应该知道费尔法克斯小姐的境况,也知道她注定要做什么吧?”
“嗯,”他相当迟疑地说,“我想,我知道。”
“爱玛,你说到微妙话题了,”韦斯顿太太微笑着道,“别忘了我还在这儿呢。你提到费尔法克斯小姐的境况,弗兰克·邱吉尔先生都不知道如何回答了。我还是走远些吧。”
“我的确忘了,除了是我朋友、最亲爱的朋友,她还有别的身份。”爱玛说。
看起来,弗兰克似乎完全理解,也十分尊重这种情感。
手套买好后,他们离开了那家商店。“我们说起的这位年轻小姐,你听过她弹琴吗?”弗兰克·邱吉尔问。
“有没有听过她弹琴?”爱玛重复了一遍问题,“你忘记她就是海伯里人吗?从我俩学琴以来,我每年都能听到她弹琴。她的琴声很迷人。”
“你也是这么想的,对吗?我想听真正有鉴赏力的人给点意见。我认为她弹得不错,品位不凡,但我对演奏一窍不通。虽然很喜欢音乐,但我这种完全不会演奏的人,没有资格评论任何人弹得如何。我经常听到有人夸她弹得好,我还想起一件事,可以证明她的确弹得不错。一个男人,一个颇具音乐才华的男人爱上另一个女人,并跟她订了婚。在即将举行婚礼之际,只要我们谈起的这位小姐能坐下来演奏,那位先生就不允许自己的未婚妻取而代之。我想,能听到前一位女士的演奏,他似乎就不想听其他人弹。所以,一位公认有音乐天赋的先生都这么想,应该能算作一种证明吧。”
“证明,没错!”爱玛觉得相当有趣,“狄克逊先生很懂音乐,对吧?关于他们,我们半小时里从你这儿听说的事,估计比费尔法克斯小姐说的都多。”
“嗯,我之前说的就是狄克逊先生和坎贝尔小姐。我想,这是个非常有力的证据。”
“当然,的确非常有力。但说实话,我要是坎贝尔小姐,肯定会觉得那有力到令我不快。一个男人把音乐看得比爱情还重,重视耳朵的感受甚过眼睛,对美好声音比对我的感觉更敏感,我是完全无法原谅的。坎贝尔小姐有何反应?”
“要知道,她们是特别要好的朋友。”
“可怜的自我安慰,”爱玛哈哈大笑,“宁愿她是个陌生人,也别是自己特别要好的朋友。如果是陌生人,这种事或许就不会反复出现。但身边总有一个每件事都比自己做得强的好朋友,那有多么不幸啊!可怜的狄克逊太太!啊,真高兴她去爱尔兰定居了。”
“你说得对,那事的确不会太讨坎贝尔小姐喜欢。不过,她似乎并没有多大感觉。”
“那反倒更好,或者也更糟,我说不准。但是,不管她是甜美,还是愚蠢,也不管她的反应是出于友情的敏锐,还是感觉的迟钝,我想,有一个人肯定感觉到了——费尔法克斯小姐自己。她肯定已经感觉到这种不妥和危险的区别。”
“这个嘛——我不……”
“噢,别以为我想从你,或从其他任何人那儿打听费尔法克斯小姐的感觉。我猜,除了她自己,没人会知道。不过,她要是继续随时答应狄克逊先生的演奏邀约,别人就可以爱怎么想就怎么想了。”
“他们之间似乎有一种十分完美的默契……”弗兰克脱口而出,却立刻打住,接着又补充道,“但是,我又说不清他们的关系究竟如何,私下到底是什么样。我只能说,他们表面上看来非常融洽。但你从小就认识费尔法克斯小姐,肯定比我更能判断她的性格,也更清楚关键时刻她会怎么做。”
“没错,我是从小就认识她。我们一起长大,成年后仍未分开。大家自然认为我们应该很亲密,所以她每次回来访亲,我们都该很亲热。但我们从未如此。我几乎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她姨妈和外婆那伙人那般宠爱、夸耀她,或许,不够良善的本性让我忍不住对此心生厌恶。还有就是她的矜持——我永远无法喜欢那样拘谨的人。”
“的确是最惹人厌的性格。”弗兰克说,“毫无疑问,沉默往往最方便,但永远不会讨人喜欢。矜持意味着安全,却没有吸引力。没人会爱上一个矜持的人。”
“除非不再沉默,或许才能更有吸引力。但我只有在比以往更想拥有一个朋友或一个令人愉快的同伴时,才会费力帮助某人克服自身矜持,从而达到这一目的。我和费尔法克斯小姐根本亲密不起来。我没理由认为她不好,一点也没有。只不过,她的言谈举止总是极其谨慎,那般害怕明确表达对任何人的看法,不由得让人怀疑她有什么事瞒着别人。”
弗兰克完全同意她的话。一起走了这么久,看法又如此相似,爱玛觉得他们已经非常熟悉。她几乎不敢相信这只是两人的第二次会面。他跟她料想的并不完全相同,没那么多精英阶层的贵气,也少了几分幸运儿的骄纵,因此比她想象的好。他的观点似乎更温和,感情似乎更热烈。他对埃尔顿先生房子的态度令她尤为震动。他不仅要去看教堂,也想看看埃尔顿先生的住宅。别人挑那座房子的毛病,他并不附和。不,他不相信那座房子糟糕,也认为屋子的主人不应该为此被人怜悯。只要能跟心爱的女子共享爱巢,他就不认为住这种房子的男人有什么可怜悯的,里面的房间一定宽敞舒适,还奢求更多的人肯定是傻瓜。
韦斯顿太太哈哈大笑,说他不知道自己在胡言乱语些什么。他向来只住大房子,根本意识不到房子大的诸多优点和舒适之处,对于小房子不可避免的匮乏,他也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爱玛私下里却觉得他不仅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还表现出了一种想早些安定下来的友善意向。他或许并没有意识到,没有管家房或配膳间很差劲,都会破坏家庭安宁。但毫无疑问,他非常清楚恩斯库姆不会给他带来幸福。无论何时,他若爱上谁,一定会心甘情愿地放弃大部分财富,以便早日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