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知道我住在哪里了,还想要联系方式。”沈知安话里不饶人,可是扶着单元门的手指轻轻翘起,还是想给对方一个台阶下。
“阮某别无所求,只想要姑娘的电话号码,给是不给啊~”
“手机。”沈知安被他打着旋儿的尾音弄得缴械投降了,十分惭愧,沈姑娘还是个隐藏的声控,果然一物降一物,这种拿着糖果讨饶的她就没办法拒绝。
“我想要你写我手心里。”
“为什么?”
“因为老人们说,这样就能快点住你心里。”
“哪个老人说的?”
沈知安被阮堂的瞎胡吹弄得想笑,晚风吹得她发丝略过耳廓,这点凉意倒是带来不一样的舒心。
“估计是我老了向别人吹嘘追妻的时候这么说的。”
阮堂最后还是如愿以偿得到了那一串数字,末尾还有一个略显稚嫩的“安”字,好吧,也不是稚嫩,沈姑娘的字向来是那么随心所欲,难得认真一次总是有些与本人不匹配的丑萌感。
那个笔尖凉凉的,沈知安的手细细小小的,弄得他的手痒痒的,心也痒痒的。
阮堂刚打开车门掏出手机,还没来得及将这一串数字输进去,最上面一栏显示特别关注沈小熊同学更新了微博,原本准备继续动作的手停了下来。他的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屏幕,可能看了一会儿,可能看了很久,总之最后阮堂轻轻吻了吻手心那一串数字才将车驶向无边的夜色里。
@是沈知安:见面愉快,愿大家有数不尽的日落和玫瑰。
配图是原来阮堂托人给她传的那张纸条,上面被她画了一个可爱的泰迪熊,耳朵那里有一个小小的补丁,旁边画了一颗浅蓝色的糖。他们俩第一次见面,阮堂就穿了一件淡蓝色的衣衫,阡陌岁月里那么浅的交集,原来她记得啊。
原来惦记对方的,不止我一个啊。
沈知安开了一瓶酒,新书脚本敲定剧情完结,只需要时不时地补些番外上去就好了。她今天很高兴,或许是因为心中的猜测成了真,那天在火锅店的见面不是什么初相见就一眼万年,阮堂虽然英姿俊逸,但是真正吸引她的还是那种莫名的熟悉感。
这个男孩子我见过,不只是在这里,在我兵荒马乱的十七岁,我就见过他了。
沈知安摇摇手里的酒杯,里面的液体在灯光下有种蚀骨的迷人,那样朦胧的光晕,让她想起了那个上午,那个上午的阳光也是这么斑驳,还有望不到边的长街。
那时候沈知安才十七岁,在他们中学却小有名气,别人评价她都是白白净净冷着一张脸的艺术生,她的画在省级的艺术刊上刊登。所有人都说她幸运,她自己也觉得上天待她着实不薄,自己平时灵机一动画出来的短漫也在发行量很高的杂志上有了小小的连载,本就是个风月都浪漫喜恶都恣意的年纪,她带着自己喜欢的作品准备去出版社碰碰运气。
那时候的沈知安用现在的沈知安的话来说,就是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张狂年轻人,没有多么漂亮的成绩,却又自命不凡。
沈知安吞了一口酒,喉间渐渐被升起来的涩意取代,“或许那个时候,我想要单枪匹马创造不一样的人生,结果单枪匹马救回来一个男孩子。”
她的耳朵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蜿蜒仿佛蝴蝶的半边翅膀,有种凄异的美感,若是不仔细看是看不出来的,但是这条疤曾经在这过去的七年里,一直都是阮堂的心结。
阮家那时候还不是现在闪闪发光的阮氏,是个连员工工资都要发愁的皮包公司,阮堂的父亲每天被人追债,甚至还波及到了正在上高中的阮堂。人如果穷疯了行为变得极端起来是谁也控制不住的,那时的阮堂年轻气盛,武力值也不容小觑,但是架不住对方人多,逐渐落了下风,他也试过求救,但是越是处于风暴中心的时候,越不要轻易相信人性。大家要么是远远地旁观,要么是急匆匆地绕过去,生怕波及到自己。
他一度以为,或许就这样了,一个背满手稿的书包却从天而降狠狠地砸向了他面前那个面目狰狞的中年男人,然后他的面前就出现了沈知安那张没什么表情的脸,拉着他就死命地向前跑,那群人估计也没想到这小姑娘居然有那么大的蛮力,生生用书包将那个人砸在地上半晌都疼得直不起身。
但是这一跑确实是为警察的到来拖延了不少时间,阮堂到最后没有记住自己身上大大小小的青紫血痂,只是记住沈知安的一只耳朵上全部都是血,沈知安的皮肤是那么白,那血顺着她的脖子留下一道骇人的痕迹,一路流进了十七岁阮堂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