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遗憾的是,多发案件中我最先想到的就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案子。前文中我提及初高中时讨论小型化家庭优缺点的经历,如今“小家庭”一类的说法已退出历史舞台,但细想来,这一现象引发的负面效应时至今日已逐渐显现。年轻人就算结婚成家,也可能不要孩子,或者只生一两个,三到四人组成一个家庭已成为社会常态。人们对“单身族”“一人食”“独饮”一类的流行语也早已耳熟能详。
当今社会,夫妻俩仅靠一方工作挣钱已无法维系家庭生计、扛起子女教育的重担。父母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即便住在同一屋檐下,工作日期间能面对面相处的机会也不多,全家人只能趁周末去关心彼此的近况。这样的情形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家人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平常琐碎的问题埋下误解的种子,导致矛盾日益加深。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家庭内部的案发频率不断升高。根据韩国警察厅2018年发布的犯罪统计数据,杀人既遂(杀人行为已完全成立)案犯与被害人间的关系类型中,亲属所占的比例最高(31.7%),其次则是邻居或熟人(14%),最后才是无关人员(13.1%)。
子女杀亲案
2017年2月的某一天,我在深夜接到一通电话后便匆匆赶往警察局。重案组的办公室里坐着一个年轻人,他外衣上沾染着多处血迹,看样子是在现场直接抓捕归案的现行犯。他戴着眼镜,埋头不语,沉默地坐在那里,一看就知道年纪不大。负责案件的警官介绍道,嫌疑人在现场被捕,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自此便不愿再多说一句。这种情况下,即使嫌疑人已经归案,还是会申请犯罪侧写师到场。
一般情况下,除非嫌疑人在身份确定、所有情形都指向明确的情况下依然矢口否认,否则基本不会在案件开始侦办前就执意开展谈话。尤其是遇到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闭口不言的情况,负责案件的侦办组其实也不愿申请谈话。但如果嫌疑人只认罪,不做其他陈述,调查记录上清一色全是提问,回答部分则是空白,就无论如何也要先打开他的话匣子,了解其作案理由。
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我对他一无所知,因此这场谈话开始得十分谨慎。在这种情况下,我会先询问该如何称呼对方。纵使他确实犯下了杀人的滔天大罪,也不能在不了解动机的情况下妄下决断,要将心比心,哪怕是涉案人员也需要得到尊重,因此开场白显得格外重要。“您希望我怎么称呼您呢?”我一问,对方立刻回答希望我能使用敬语。但其实我已经在用敬语了,看来他最在意的就是这个。尽管谈话还没有正式开始,但站在作案人员的角度来想,大概他已经预料到我们会谈些什么了,无非是为何弑母,什么原因让他产生杀意,为何还要瞅准机会杀父。
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不安和警惕,我问他:“吃饭了吗?”我对他礼貌相待后,他渐渐卸下心防,讲起了自己的故事:他是大学生,正处于假期,因为有实习时数的要求,最近正拿着微薄的收入在实习,几天前曾因父母阻拦而自杀未遂,等等。他还坦承自己正在接受阿斯伯格综合征[
阿斯伯格综合征:一种慢性精神心理疾病,特点是病人语言及社会适应能力发育迟缓,目前病因不明。患者难以理解他人感受,性情异常执拗,与人沟通交流困难,对社会信号反应淡漠,存在强迫沉迷自己格外感兴趣领域的倾向。
]的治疗。他刚刚犯案不久,除了高度紧张和不安外,再无其他异样。当得知他有阿斯伯格综合征的事后,我就大概猜到他们家庭内部关系的形成上一定存在问题。
几天前,他试图从房间窗边跳楼,结果被父母拦下没能成功。那时起他意识到,要实现自己的心愿,就必须先除掉他们,这成为他浅层的作案动机。当天他实习结束,在回家的路上经过文具店,就进去买了一把美工刀,揣在兜里带回了家。他先对母亲痛下杀手,然后准备用同样的方法杀死父亲,可父亲目睹他的状态后大受惊吓而没有进门,才免于劫难。据他讲述,他被父母逼着选择了一条自己不情愿的出路,与人社交和工作对他而言实在过于煎熬,但每天又不得不硬着头皮去上班,完成实习时数,这一切都令他痛苦不已。谈话过程中他没有过异常举止,尽管我无法理解他的说辞,但他也算道出了自己的许多烦恼。
杀人行为及后续的毁尸过程过于血腥残忍,我不便多言。但对于毁尸,他也有自己的一套理由。想必大家会产生疑问:父母阻拦子女自杀难道不是天经地义?这能成为杀害双亲的理由?明明是精神问题导致杀人犯罪,这还能归咎于家庭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吗?仅凭案犯自述的一两种理由,其实很难理解家庭内部矛盾爆发而导致的案件,因为案犯内心背负的痛苦其实已经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积累了许久。起初还可能只是些许落寞,但这种感情会逐渐发酵为孤独、伤心、恐惧,继而升级为愤怒与怨恨,最终致其杀人。
我之所以介绍这个案例,不单是因为它特殊,还想说明家庭内部发生的大部分案件乍一听都令人觉得匪夷所思。案犯的作案动机可能只是出于看不惯大热天只有父母的房间开着空调,或者想要1000韩元(约合人民币6元)的零花钱去游戏厅玩却遭到拒绝,或者有人因为父亲出轨、对家人不忠却要求子女脚踏实地地勤勉生活……就对其痛下杀手。这些案子背后的缘由无一不令人瞠目结舌。
逢年过节,其他犯罪行为会有所减少,但却是家庭相关施暴或杀人案件的高发期。这段时间,包括犯罪侧写师在内,所有刑警都被搞得紧张兮兮的,大家都不露声色地衷心期盼能平静地度过节庆假日。尽管谁都不说,但大家心底的惶恐不安总是难以消解。
家庭内部的谋杀也并不仅限于子女杀亲,也有父母出于各种理由杀害自己的孩子,如孩子大胆顶撞父亲,喝酒回到家就对自己唠叨不停,不出门挣钱、成天看漫画等。此类情况中,也有不少人同时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
为何将矛头对准“家人”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个问题:心理问题造成的异常行径,其发泄对象为何会是家人?人际关系是维持幸福生活的必备因素之一,想必不会有人对此存有异议。每个人对关系范畴的定义可能多少存在差异,但单是与喜欢的人一起谈笑风生,就能使我们得到巨大的安慰。其中,家庭必然是最早,也是最容易形成关系联结的集体。然而,现实中夫妻都忙于生计埋头挣钱,顾不上年幼的孩子,或者孩子从小就交由他人养育。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认真思考,这是否会导致亲子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陪伴,从而使父母的关心跟不上孩子的情绪变化?当然,即便身处相同的环境,个人也会做出各不相同的选择。哪怕是一母同胞,甚至是双胞胎都有各自的思维方式,针对相同情况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和观念。
人类实属奇妙,有的人生来就具备感受情绪的特定系统,有的是在环境的影响下逐渐塑造而成的。相同状况下,有的人明显更为敏感,感受到的情绪更加激烈,还会默默受伤。特定情况下过度敏感的情绪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的人生。旁人都若无其事,唯独有些人就是会因一点小事而受到惊吓,一站在众人面前就容易紧张,大脑一片空白,变得十分胆小,甚至因此成为同龄人调侃戏弄的对象。
如此一来,部分人为打消心中的不安,选择更加用功地学习,以获得他人的认可,并靠这种循环来取得成功。反之,也有人会不断因此受挫,在遭人戏弄后内心的创伤不断加深,再也无法恢复如初,进而躲进自我的世界,在待人接物方面始终存有缺陷。有时这些问题会反映在人们平日里的异常举动上,也有人在治疗抑郁症或躁郁症的过程中因不断累积的心理压力最终酿成杀害父母的惨案。
即便如此,心理疾病也并不是家庭内部犯罪的主要诱因。换句话说,尽管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案件数不胜数,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案犯生来就患有心理疾病,造成他们有抑郁、躁郁、不安、恐慌障碍等病症的应该另有原因。没有人能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家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就连接触过无数个家庭内部杀人案的我,也都无法信心满满地放下大话,称我家绝对不会发生这种事。
社会或国家也对家庭内部杀人案负有责任,我们所有人其实都难辞其咎。正如前文中所说,作案者会出于经济、赌债等理由贪图父母的财产,或憧憬着完美犯罪,继而犯下杀人的恶行。更有甚者在杀人后报警失踪,伪装成凶手另有其人或嫁祸给入室抢劫。
这就要求我们更加仔细地观察案发现场情况,审慎且精细地完成分析。世上不存在完美的犯罪,无论多么完美的伪装都会露出马脚,真正的凶手一定会在现场留下痕迹。因此,没过多久,大部分犯案人员都会被捉拿归案。即便如此,仍有人抑制不住瞬间爆发的情绪,犯下故意杀人的滔天重罪。
近期,社会上出现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Work and Life Balance)这一概念。我欣慰地注意到,不少公司设立了“家庭日”,周末应陪伴家人的观念也变得越发广为人知、深入人心。我们应竭尽所能地进一步扩大这种社会氛围,推动这种发展趋势,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鼓励,进而实现所有社会成员的观念转变。尤其要关怀家有学龄前儿童的员工,教授他们如何与子女共度有意义的时光。其实这些本是学校里应教的内容,但员工们早已错过了学生时代,因此应由社会来继续承担这一责任,以防止社会成员单纯因为不懂如何去爱、如何与孩子共处,不明白如何使自己幸福而做出出格的选择。正如前文中所讲,人类只要好好学习,就绝不会做出无效决策。因此,哪怕是付出一些社会层面的经费,也具有投资的意义。
韩国统计厅于2020年6月发布的人口动向报告中指出,原先韩国育龄女性的人均生育子女数为1.3名;2018年,该数据则跌至0.84名,已少于一人。这个数字在美国是1.78名,英国为1.75名,日本则一直维持在1.44—1.5名的水平。这样对比下来,韩国不仅存在人口出生率低下的问题,长远来看,劳动人口不断减少还可能形成更多隐患。尽管政府目前制定了各种形式的鼓励生育政策,但尚未显现出明显效果。这种现象与家庭内部犯罪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说来也许令你惊讶,但我还是想对此做进一步的阐释。
虐童案
家庭内部犯罪的另一种形式,是虐童及虐童致死案。前述案件讲的是子女杀亲,接下来要论述的则是父母虐待或杀害子女案。虽然医疗机构及儿童保护专业机关的早期发现和介入,让不少孩子能够及时获救,甚至免于一死,但在发现当时,孩子的状态也已难以用语言描述。
虐待儿童乃至致死的案件主要是父母或养育人所为,若犯人为父母,他们的年龄一般都在15岁至25岁之间,大多是小小年纪还未取得自己父母的同意,就与人同居生下了孩子;即使征得了同意,也从未得到过身边人的任何帮助。涉案父母本人正处在贪玩的年龄,自认为被下一代拖住了后腿,内心的压力难以排遣,只能发泄到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身上。随着施暴的强度和频率与日俱增,长期的暴力在不知不觉之中让孩子走向死亡。
2019年10月,警方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家的孙女死了。赶到现场后,我们发现孩子的脸和四肢有多处伤口,小小的孩子被裹在被子里,放在一个箱子里面。现场还有两只宠物狗,也许是它们把放在玄关入口的鞋子叼进了室内,房间里四处都散落着鞋子。孩子的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屋里全是狗的排泄物、狗粮一类的杂物,难以分辨这里究竟是垃圾场还是人的居所。
孩子的父母都不过是十几岁的孩子,彼此推卸着育儿的责任,爸爸常年泡在网吧,妈妈则整天与同龄朋友厮混在一起。两人偶尔回一趟家,给孩子喂几口牛奶后就又出门了。这样的生活日复一日,谁知中途两个人都连着好几天没回家,孩子可能就在这期间发生了不幸。事发后,孩子的妈妈把这件事告诉了朋友,朋友联系了孩子的奶奶,我们才接到了报警。让新生儿和宠物狗单独共处一室已经很难让人理解了,初步断定,孩子额头和四肢上的伤是宠物狗啃咬出来的,这更加令人难以接受。父母俩声称,要出门时会把狗锁在浴室,估计是它们自己开门跑出来的,平时在家的时候他们从未让狗和宝宝共处过。这个案子使我不禁思考,社会要关注的恐怕不仅是低水平的生育率,是否也应关注并制订可行的方案确保已经出世的孩子都能平安长大?
除了报警处理的虐童案件外,社会上也常有遗弃新生儿的情况。据我所知,还有许多儿童由福利院抚养长大或被领养至国外。我希望大家能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社会层面应承担负责的领域。希望人们能记得,身边濒死的孩子其实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多得多。我们应尊重每一条生命,尤其是孩子的生命,这是我们身为大人的责任。
性侵案
另一类与家庭关系破裂密切相关且令人不忍直视的案件,就是家庭内部的性侵案。再将范围拓宽一些,可定义为亲属间的性侵案件。日常生活中,我们会不时通过大众媒体接触到此类消息,大多数人都不愿承认这个事实,但实际上该类型案件的发生频率非常高。也许大家会认为只有在非亲生父母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这样的事,然而,现实中很多案件恰恰就是亲生父亲、母亲、亲兄弟姐妹或旁系亲属造成的。
此类案件的犯案人员动用了另一种形式的暴力——性暴力,即采用更加隐秘、“巧妙”的方式向弱者施加了难以洗刷的痛苦,他们恶意利用性暴力不易被发现、难报警的特点,长期折磨着被害人。现实中,有年幼时遭遇性侵的被害人苦恼、痛苦了数十年之久,直到长大成人后才鼓起勇气报警;也有人因难以忍受长期的折磨,艰难地向身边人寻求帮助,才得以报警立案。
对性产生好奇和抱有浓厚兴趣,是我们成长过程中十分自然的经历,但问题在于,所谓性侵,可不是同龄人之间身体轻微摩擦、碰撞而已。加害者可能不以为意,但对于被害人而言,当时的记忆却可能使其难以正常地与异性交往或结婚,甚至毕生都会被困于心理阴影之中,在没有铁窗的心牢中度过余生。
家庭内部的性侵是成年人长期强迫实施、恶劣程度极高的犯罪行为。它延续的时间长,案犯甚至还会使出各种手段来威胁被害人不许报案,或是通过要挟家庭中的其他人拖延被害人报案。这些性侵犯者交代的犯罪动机则更加让人难以理解,有人说是为了教训不听话的妻子才性侵自家的孩子,也有人说:“没钱去情色场所,那你让我怎么解决生理需求?”甚至还有人拿家庭教育中的礼节问题来为自己开脱:“子不教父之过,性方面的事也得由父亲亲自教,不过有些过火了嘛!”
原因与对策
家庭内部杀人、虐童致死及亲属间性侵一类的案件从实质上来说,均关乎家庭关系的解体,很大程度上与个体情绪存在直接联系。
在大人们看来,孩子在成长中总会有调皮捣蛋、散漫不听话的时候,于是这才有“三岁孩子狗都嫌”的老话。但从成长发育的观点来看,每个成长阶段都有其不同的发育目标,他们的行为或许只是单纯遵从了不同阶段的发育需求。其实,只要能好好地照顾他们,保证他们安全成长,孩子大概率就能长成我们期待中的样子。在此过程中,如果大人能再给予他们情绪上的支持,多表扬、多鼓励,也许孩子还能展现出更加积极的正向能量。身为成年人,我们应不断反思,是否总在试图控制孩子、向其施压?有没有时不时地使用暴力,不断向孩子灌输不信任、自卑等负面情绪?
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我经常会意识到父母角色对孩子的重要性,也时常会迷茫,不确定自己的决定对孩子来说是否正确。孩子处于婴儿期、幼儿期及儿童期早期阶段时,尚且无法与父母正常对话,我心中的不确定更甚;度过这段时期后,要培养孩子独立的人格,这更是一件难事。我想,现实中应该不乏因成长过程中不经意间受到伤害而变得畏畏缩缩、谨小慎微,在此后的人生中始终缺乏自信的人。
我在案发现场遇到的大多数嫌疑人,无论是出于长期压抑的情感,还是因为当下无法控制愤怒,最后都通过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方式才发泄出了因对方产生的不良情绪。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的组成单位,应保证其内部沟通的畅通有效。我们不应将其视为社会个体的问题,而应将其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积极制订对策并给予密切的关注。这些案件的影响力颇大,况且也无法排除再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不能将此类重大刑事案件归结为某个家庭内部的问题。另外,它不仅限于家庭内部,而且可能以更加离奇的形式在其他社会结构单位中发生,因此,必须保持警惕之心。
我已多次阐述过针对预防虐童案件的建议,就是在各个小学、初中、高中学校中设置素质教育科目,让所有人都能了解学龄前儿童的发育过程;或针对领取保育津贴的人员开设必修课程,确保其接受一定程度的培训。可以预料,一定会有人反对我把教育当成领钱的条件,但一想到那些受到侵害、无辜丧命的孩子,我坚持认为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我们力图通过各种政策来提升生育率,却要眼睁睁地目睹已出世的孩子平白夭折吗?把生下来的孩子好好养大不也是同等重要的一件事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认为无论怎样强调婚前夫妻教育及父母培训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家庭内部的互动不断对彼此造成的伤害,最终导致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施加暴力,这对双方而言可能比其他犯罪都更为残酷。
虽然这些问题归咎于个体接受的品德教育不足,但我们仍应主动作为,如果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并未从父母或主要监护人处受到积极的良好影响,那也该给他们一个挽回的机会,使其通过学校教育弥补这种缺失。如果学校教育也难实现,就该努力为其提供为人父母的培训等第二或第三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