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吗您?每次整这么一句开场白,虽然的确没有什么花样,但是还请各位谅解,我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我还不想忘记自己的根。那样的开场白,是很富有地域特色的,如果我连这样的事情都做不到的话,我总会觉得我不再是那儿的人。
虽然我的确不是了,但是毕竟我体内流淌着真龙的血,遗忘这种事,是根本不可能,也不会可能的事情。
不过话说回来……一说到血,大家会想起什么来呢?
哦?雾生小姐的课堂上大家已经回答过这种问题了吗?那还真是巧啊。那么你们是怎么回答她的?果然还是残肢断臂、鲜血淋漓的恐怖画面吧?嘛~毕竟是侦探,见过很多大世面,看到那样的场景应该不稀奇。不过身为医生,我看到的血流成河的场面绝对不会比她少。
既然有流血,我又已经说完了故意杀人罪,大家有没有猜到我接下来要说些什么呢?我希望大家已经猜到了,接下来要说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当然了,是那个国家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应该大部分法律体系里都有,但是既然是我来普及知识,就会跟大家说说那个国家的故意伤害罪。herewego!
首先,故意伤害罪到底是什么样的罪行呢?按照那个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没弄出人命而且是伤害他人肉体的罪,都叫做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你做出一些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且已经伤害成功了,但是并没有对当事人的肉体造成伤害,这个就不叫故意伤害,会有其他罪名来整治你;必须得是伤害他人肉体的直接伤害才算是故意伤害。比如说拳打脚踢导致残疾或者组织、器官破裂甚至衰竭、毁容截肢或者丧失某种知觉的直接行为,才能够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不过,有个有意思的规定是: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会被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那个国家的社会利益而触犯其他法时,才构成犯罪。比如说,军人战争的时候自己打断自己的腿,想要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时候,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自伤行为并没有危害社会利益,所有的自伤行为一律视为无罪。
曾经那个国家的某些地方有一些穷困潦倒的人,把自己的腿打断了,报警说自己犯了故意伤害罪,要坐牢。其实只是想进监狱吃牢饭,至少能填饱肚子。结果警察直接来了一句:自残不是犯罪。就这么给直接怼回去了。这叫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是为他感到不值得啊。
作为故意伤害罪,也是要有判断的条件的。首先,第一点,就是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损害他人身体权益的行为才能够定罪。损害他人身体权益的方式,也和故意杀人罪一样可以分成积极的作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
作为的行为就好比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一系列行为,古代的弄不死人的刑罚其实都可以作数;不作为则比较复杂,就比如说负有保护学生责任的教师不负责任,亲眼看到了学生自残或者用刀在自己身上扎但却不管教,结果学生将自己眼睛刺瞎或者造成了更加严重的肉体损害,教师的“视而不见”就同样视为故意伤害。
而且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不仅仅只有名字相似,而且一些具体实施细节上也很相似。
故意伤害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教唆他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这一点和故意杀人罪的定罪规律是一致的。
而且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标准极为严格,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残缺或外部组织比如皮肤的毁坏,也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器官的破坏,乃至于针对正常的感官使用。
总之,无论是你直接动手还是你让别人动手,无论是针对人体的什么地方,采用什么样的攻击方式,只要是故意动的手,而且能造成他人的肉体伤害,就可以判处故意伤害罪。
第二点,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既然有非法的伤害他人肉体的情况,那自然也会有合法伤害他人肉体的情况。这样的被法律允许的导致他人人身受伤的行为,不能被判处故意伤害罪。
就比如,一个病人被车子碾压,双腿严重感染,这个时候医生征得病人同意,将双腿截肢。双腿截肢已经损害了这个人的肉体,可这难道是犯罪吗?再比如说,在足球赛场上,一名球员飞铲另外一名对手球员,结果没有想到有一个队友以反方向同样飞铲那名对手球员,结果在规则范围内一不小心将那名对手球员踢伤下场,这样也造成了人身伤害,可是这算犯罪吗?这些情况都是不可以算作故意伤害的。
所以,我们必须要分析出对方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才能够判断其行为究竟是否故意伤害。
凑巧的是,就比如刚才的截肢事件,如果医生没有经过病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就自行决定截肢,事后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刚才的足球事件中,如果导致对手球员受伤的动作并没有包含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则也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的行为也需要具体的判断。
第三点,故意造成的伤害也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定罪。比如说某人被一拳打翻,摔倒在地,膝盖擦破流血了,这算是故意伤害罪吗?关键是在那个国家,还有很多人问过我这样的问题……总而言之,故意伤害罪是需要就结果的严重程度量刑的。一般严重程度会分为三个等级:轻伤、重伤、死亡。死亡不包含在故意伤害罪里,可是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者说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还是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轻伤的范畴,大概就是指由于物理、化学或者生物这些外界因素造成组织、器官的损害或感官功能障碍,但是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自然,这个的具体标准我是不会说的,鉴定结果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比如对人体原发性损害及后果,结合这些才能够做出综合评定。具体详情我就比较懒,不想说。
重伤,一定要是使人残废或者毁容,丧失感官或者功能的那些伤害,这个估计就由伤害评级系统出马了,但是一旦到达这个程度,几乎毫无情面可言了。
在《刑法》里面,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年龄范围是一致的,不过因为伤害存在轻重,所以也存在一定的分别:《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大概解释一下,就是满了十四岁,必须要导致别人重伤才要负责,如果只是轻伤,则必须要达到十六周岁才会追究责任。不过呢,这也不是个漏洞,毕竟轻重伤这个度不好把握,而且在那个国家,受伤的轻重程度是可以买的,所以大家想要“惩罚”一下仇家,还是放弃这个念头吧。
顺带一提,故意伤害罪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如果你把别人打到只剩一口气,结果后来好好地突然暴毙死了,你还是算作故意伤害罪,并不是故意杀人。没错,故意伤害罪具有延时性,虽然死亡是犯人的伤害造成的,可是只要是当时没死,是事后抢救完之后,因为伤害产生的某些问题导致的死亡,都不算故意杀人。
但是延时性的度也很难把握,我本人建议不要操作的比较好。
当然,故意杀人罪存在未遂情况,故意伤害罪也存在这种情况。不过故意伤害未遂是一种很难判断的情况了。甚至于各国的不同法律对此的规定都不一样。
在那个国家,差不多就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伤害未遂。第一种就是犯人主观上想要对他人造成伤害但实际上没能造成那样伤害的,被视作伤害未遂。意思就是犯人本来想伤害被害人,也实行了伤害行为,可是最终达到的伤害效果甚至都达不到定罪标准,这样的情况只能被视为伤害未遂。
第二种情况就是犯人的上海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做出了伤害行为,只是由于犯人意志以外的不可控原因而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情况处罚。就比如说你想要拿刀子砍人,但是这个时候路边出现一个警察将你制服,这种情况下就是伤害未遂。
至于量刑的问题,很可能是一个很折磨人的过程。
那个国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请各位注意,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死刑以及无期徒刑的刑罚。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当真不希望看到谁因为这个罪名吃亏,乃至于付出那样严重的代价。
并不是说诅咒或者说叨,只是希望借此告诉大家此罪的危害,引起大家的注意,从根源上断绝大家的念头。做一个大大的良民,比什么都重要,大家说对不对呢?
下堂课还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是想解开大家对于故意伤害罪的一些误解,将它和那些误解做一个严格的区分,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吧。
下课!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