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座的法律小课堂(5)
苏江城子2025-10-22 17:414,624

吃了吗您?又是一段时间不见,大家想我了吗?嘛~虽然是个医生但是却在讲解法学的东西,想必大家应该都已经习惯了这种不协调了吧?

  坦白来说,这一次,发生了一件好玩的事情,雾生那个小妮子,竟然敢揪我的脸!要不是看在我可以在她爷爷头上找回场子,估计我当时就要出离愤怒了!更可笑的是,原木君那个小子,竟然也来揪我的脸!现在的孩子都是怎么了?都这么喜欢没大没小吗?且不说我本人都是奔八十的人了,就算把我当成我自称的那样二十多岁的人,也比他们年长啊。他们居然敢……揪长辈的脸!这在日本礼仪里面可是严重的失礼啊!

  而且,我毕竟是个年岁不小的人,揪我好不容易保存下来的没有皱纹的脸,万一要是出点皱纹,我可怎么得了啊?我设想了一下,万一我的脸真要被雾生小姐他们揪出了皱纹,我绝对会玩死雾生贺须原还有原木直次郎那两个家伙的!

  不过……仔细一想,估计是他们又遇到什么特别诡异的案子又碰到了什么诡异的事情了吧。要不然凭他们俩的智商应该不会对我做出这种事情。不过为什么要揪脸呢?难不成他们这回办的案子和变脸有关?还是说有人伪装了身份作案?嘛~有点好奇,到时候去问一下原木君好了。

  言归正传,今天要跟大家普及的法律知识,不再是具体的刑罚,而是一些量刑方面的问题以及特殊案件处理办法。一项一项来,今天这节课我们先来说说看,那个国家量刑的相关话题。

  量刑,学名叫做刑罚裁量,大致上就是指根据那个国家的刑法相关规定,在确定某人有罪的前提下,对犯人应不应该判刑,判什么刑,判多重的刑来进行确定和商议。也就是说,量刑就是要对某个犯人进行裁定,确定其罪名、判处其刑罚、并对刑法进行相关的界定。也就是说,谁来量刑呢?法院。谁接受量刑呢?罪犯。

  这么解释大家应该听得懂吧?

  量刑之中是有区分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个是主刑,一个是附加刑。这是两大类。

  主刑是什么呢?主刑是对罪犯使用的主要刑罚,按照大家的熟知程度应该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越靠近死刑大家就越熟悉。接下来我就为大家一一解释这几种刑罚。

  首先,什么是管制呢?管制就是予以罪犯一定得人身自由——罪犯可以继续在自己的生活环境内生活,可以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单位上班,不进行关押;可是由于这个“管”字,也就代表了,你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要在警方的监控之下(这里的监控是指监视和控制,不是那个监控摄像头),而且一旦有超出当前权限的犯罪行为,就会罪加一等被立即逮捕。所以管制差不多就是监控之下的自由。说实话,我觉得还不如抓起来的好,毕竟管制不管饭,吃喝还得自己掏钱。

  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情节较轻的罪犯,如果戴罪立功还可以减刑。可以说,大致上就是类似于学校里的警告处分,不痛不痒。

  拘役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蹲看守所;严格来说,就是就近执行的、短期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关押;这句话简单来说就是就近找一个合法的居留场所短时间内剥夺你的人身自由。从这个刑罚开始,人身自由开始被剥夺,不像管制一样人身自由有保障。但是拘役毕竟是短期执行的,所以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也就是半年。超出半年的关押就不是拘役了,拘役达到六个月,就算罪犯赖着不走,也得踹出去了。

  不过,拘役相对来说待遇还是不错的,每个月可以回一两次家,如果你参加劳改还有报酬拿,地点也还可以,就是就近的拘留所,大家应该都看过拘留所,大部分都在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区域,所以说交通啊或者买卖啊也还算方便,所以说拘役也不是太难过。这个刑罚适用于比管制重,但是本质上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仍然属于罪行较轻、情节较轻的罪犯的刑罚。而且也同样允许戴罪立功。大概也就相当于学校里的记过处分。

  不过,就是因为拘留时间短,还可以回家,劳动还有报酬,在那个国家曾经也有人反对拘留刑罚,觉得拘留毫无作用,甚至无法根除罪犯的犯罪心思,出来之后继续犯事。

  这一点,不是我这样的平民老百姓该议论的事情。拘留到底有没有存在的意义,这也轮不到我来说。还是交给那个国家的相关部门来决定吧。

  之后就是有期徒刑,大家都懂,就是坐牢、蹲监狱。有期徒刑的剥夺自由时间更长更久,而且场所的限定开始更加严格,必须蹲监狱。而且有期徒刑的判刑时间跨度很大,最短不少于六个月,如果最终判刑数罪并罚总有期徒刑时间没有超过三十五年的话,最终不能判超过二十年;如果最终判刑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时间超过了三十五年,最终不能判超过二十五年。也就是说,有期徒刑的时间跨度最长是六个月到二十五年,整整跨了二十四年半。

  有期徒刑的待遇自然差很多,罪犯必须强制接受教育,也必须强制进行劳动(这一次就没有工资了),除非你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劳动能力。大概也就相当于学校里的留校察看处分。

  因为时间跨度过大,所以有期徒刑犯被分为三类:短期有期徒刑犯、中期有期徒刑犯以及长期有期徒刑犯;至于他们的区分标准就不用我多说了,大家都懂。自然,他们的分类标准不仅仅是关押的时间长短,还有他们的犯罪严重程度;越严重时间越长。

  有期徒刑开始算是从罪犯被关进去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不是被宣判有期徒刑那一天开始算的;而且如果有期徒刑犯在被抓住到被宣判关押之间有被暂时羁押的记录,羁押一天可以抵消一天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犯也可以戴罪立功获得减刑。毕竟,浪子回头金不换啊。

  然后是无期徒刑,大家也都懂,关押在监狱之中,限制人身自由,不过这里有一点变了,就是限制自由的期限变成了永久,也就是永久限制人身自由,剥夺罪犯终身的自由权利。和有期徒刑不一样,羁押时间不可以抵消刑期,毕竟抵消了也没有用。而且在宣判无期徒刑的时候,必须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这个差不多跟学校里开除前的预告差不多了。

  当然啦,我早就说过了,法律的作用不是为了惩罚,而是维护受害人利益。刑罚的作用也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使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所以那个国家对于无期徒刑也有过争议,觉得这个刑罚根本不给人希望,没有起到刑罚的作用,应该废除。

  最后那个国家并没有废除,而是附带了一些条例,也就是戴罪立功可以把无期改成有期,如果刑期之中表现良好,态度认真,而且明显悔过,大多数罪犯在服刑两年后都可以获得减刑,因为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所以削减了很长的刑期,如果再立个什么功啊,表现的更好一些啊,说不定可以减到十八年左右。不过那个国家规定无期改有期减刑最多不得低于有期徒刑十三年。但是至少它给了罪犯希望,也算是人性化了一些。到了这个程度,罪犯的犯罪可以说是相当严重了,但是还是没有达到巅峰。

  最为巅峰的就是死刑,相当于学校里的直接开除,而且退回学籍不准回籍一样。死刑就是剥夺生命的权利,结束罪犯生命的一项刑罚。如果罪犯故意犯下特别恶劣的罪行、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是肯定要死刑的。

  死刑,也必须要有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而且还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世界上出现过的死刑方法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死刑、炮决等。绞刑是消失了,斩首在沙特还有存在。电刑被禁了,毒气没了,石刑也没了,至于那个炮决到底是个啥我至今也没太弄明白,不是说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我只是搞不懂它的意义何在。

  因为人道主义的关系,很多国家都废止了死刑,中包括那个国家在内的很多国家还保留着死刑;国际上对于是否该留下死刑这个问题有过长久的讨论。反正在我看来,那个国家还有好长的时间无法抛弃死刑。死刑的一个作用就是震慑,这也是那个国家所需要的。

  不过那个国家也满口的人道主义,注射死刑开始在世界以及那个国家中崭露头角,隐隐有代替枪决的迹象,毕竟注射无痛,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可是也频频有犯人注射之后迟迟不死,挣扎半天才咽气的新闻。所以国际上对于注射死刑的争议也很大。

  反正在我本人看来,人道主义什么的也是狗屁,只是为了某些人的想法而服务的走狗主义罢了。历史上有多少人运用了多少胡说八道的所谓“主义”坑死了无数的人。人道主义这个只会给各国的行为造成阻挠的东西,根本就是世界的累赘。这些仅仅是个人的看法,大家的想法就请自便。

  死刑犯是不是代表跟死人没什么两样呢?其实还真不是。有人可以逃避死刑。比如,还没到岁数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被判处死刑的。再比如,被医学证实已经怀孕的妇女是不可以被判处死刑的。也就是说,就算是枪决的前一秒钟,这个女人喊了一句我怀孕了。枪决都得立即停止,取消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帮助孕妇生下孩子,之后也不恢复死刑。当然,如果这个女人说的是谎言,死刑照旧。这可能是个小漏洞吧,不过想要算好这个时间可不容易,这个空子,可不好钻啊。

  之后就要跟大家说说看,附加刑,也就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用的刑罚方法。只是对主刑起到补充作用而已。常见的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样。

  附加刑和主刑的区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主刑可以单独使用,但是附加刑可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举个例子,主刑比如有期徒刑可以单独宣判,不加附加刑;但是附加刑比如罚金不可以单独宣判。

  这里必须说一下罚款和罚金的区别。罚款属于民事法,罚金属于刑法。这一点千万别弄错了,万一你弄得别人误会了什么可就不好了。

  首先是罚金刑。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罚款也在里面。但是它是以强制罪犯或者犯罪单位交纳金钱的刑罚方法。不过这罚金是给谁呢?给国家。

  不好意思,罪犯赔偿被害人的,就叫赔偿;罚金,是赔给国家的。在那个国家的感觉里,你犯罪,就是辜负国家的培养,你必须要赔些钱给国家,安抚国家受伤的心。就是这个意思。

  罚金是和犯罪行为挂钩的,也和犯罪轻重挂钩。所以到底该罚多少(给国家)?还是要看法院(国家的工具)的宣判。

  然后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指剥夺罪犯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具体来说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那个国家告诉人民,其中最要紧的是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大家都知道,老百姓压根就不知道自己有这两项权利,选举和被选举,都掌握在了少数人手中,那些人是些什么货色就不用我多说了,反正不是一个水平线上的。

  那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平头老百姓有什么用呢?认真的说,在那个国家,真的没啥用。那对于什么什么机关干部、什么什么单位领导呢?认真的说,那就跟要了命一样。

  说到这里,我不多说了,也不敢多说了,大家自行体会。

  剥夺政治权利这个附加刑必须加在无期徒刑犯和死刑犯上,选择性的加在有期徒刑犯上,其他的一概不论。

  最后是没收财产,它的意思就是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地无偿地,收归国有。没收财产也属于一种财产刑,而且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毕竟老百姓不怕剥夺政治权利啊)。

  啊对,大家没有看错,收归国有哟~强制的哟~无偿的哟~

  嗯,大家都懂的~

  当然啦,没收财产不是说啥都给你搬走啥都不给你留。罪犯的亲属及家人的所有财产和应有财产是不会被没收的。比如罪犯亲属的个人财产、罪犯留下了遗嘱说要把某些非个人财产分给谁的那部分财产,这些是不没收的。而且,那个国家还很好心的要求了没收财产的时候必须要同情罪犯家属和亲人,必须要留下一定的生活费用。

  对此,我只能说,水至清则无鱼……下一句,大家自行体会。

  说完了量刑,大家也差不多应该理解了那个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的具体条例了吧?如果大家看进去了,自然是我的荣幸;如果大家看不进去的话,也只能证明我的课上得不好。

  总之还是希望大家多读点法,以后遭到侵权了,也好有把趁手的武器不是?

  我是神座清野,下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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