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德早就有改变奥斯曼帝国兄终弟及继承方式的想法,正好趁着这次制定宪法的机会,穆拉德干脆把自己的想法变成现实。
冒然改变奥斯曼施行多年的皇位继承制度,穆拉德的改革必然会遭受到阻力。
不过,这些阻力主要来源于奥斯曼帝国内的极端保守派和穆拉德的弟弟们。而幸运的是,这两个群体在现在的奥斯曼帝国内的话语权是最低的。
帝国内的极端保守派已经被穆拉德的伊斯兰维新培养的新势力取代,那些穆拉德的弟弟们又不是被软禁就是被囚禁。
他们连从穆拉德手掌缝隙中漏出来的一丝权力都争抢不到,那就更别谈对法案造成实际上的阻力,顶多在舆论上让穆拉德感到难堪。
穆拉德这直接剥夺弟弟们王伟继承权的动作,颇有点六亲不认的样子。
当然了,这样的情况穆拉德也考虑到了。所以穆拉德把新的继承制度叫做钦定继承制度,既然是钦定继承制度,那理论上穆拉德也是可以钦定自己的弟弟继承苏丹王位。
不过,这种情况也仅仅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穆拉德肯定会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的。
至于自己的弟弟们,穆拉德给出的答案是:安心在‘皇宫’中享受人生吧!
米德哈特继续在一旁向穆拉德介绍帝国宪法的大致内容,仅仅听米德哈特介绍,穆拉德觉得还不够仔细,于是又亲自翻看帝国宪法的初版草稿。
“1.奥斯曼帝国是由所有领土、大洲、省份组成的单一制国家,任何时候都不能够以任何理由分裂奥斯曼帝国。”
“2.苏丹陛下神圣不可侵犯,他既是伊斯兰教的保护者,也是奥斯曼帝国所有国民宣誓效忠的陛下。”
“3.伊斯坦布尔为奥斯曼帝国的首都,它区别与其他的城市,但它又不享有任何特权与豁免。”
......
帝国宪法的第一部分总共有六条,其中前五条规定了奥斯曼帝国的国家权利,苏丹的地位,帝国的首都,货币制度以及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
这前五条条款全部都只有一两句话,而穆拉德看到第六条就不一样了,这一条内容足足占了宪法一部分一半的面积。
“苏丹陛下是奥斯曼帝国的元首,他可以解职和任命大穆夫提、大维齐尔,授予军衔,授予勋章,任命总督,改组行省,颁布特权法令,制定货币,宗教仪式必须赞颂他的名字,与外国缔结条约、宣战、议和,指挥奥斯曼帝国的所有军队。”
“同时,苏丹陛下可以执行宗教、军事和世俗的法律法规,可以减免和赦免刑事惩罚,可以召开和休会议会,可以解散议会...”
总之,第六条就是一条对苏丹权利的细致介绍,在帝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之下,穆拉德的权利甚至比立宪前还要恐怖,因为帝国大大小小的一切事情,穆拉德都有权利去管,而且这还是冠冕堂皇写在帝国宪法上的!
穆拉德龙颜大悦,于是不吝对米德哈特夸奖道:“这版的帝国宪法很不错,我对预备立宪委员会的工作非常满意,帝国宪法的第一部分就这样定下来了!”
接着,穆拉德便让米德哈特开始介绍帝国宪法的第二部分。
帝国宪法第二部分是关于帝国国民权利的,但是实际上第二部分不仅包含帝国国民的权利,还是奥斯曼帝国附庸国的权利和贵族们的权利。
按照帝国宪法第二部分的规定,奥斯曼帝国内凡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国民享有同等的权利。
预备立宪委员会在这里玩了个文字游戏,帝国国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不等于他们能够得到同等的权利。
比如宪法中规定,凡是年收入超过80里拉的国民享有选举权,而奥斯曼帝国的工人年收入平均为50里拉。
工人的收入在奥斯曼社会并不低,如果工人都无法勾到财产资格选举权的门槛,那就意味着奥斯曼帝国接近百分之八十的人是不拥有选举权的,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则是享有选举权的。
但是谁又能够说这不平等呢?毕竟,只要你的年收入达到80里拉,你也可以享有选举权。
你享有享有选举权的权力≠你享有选举权。
预备立宪委员会在宪法中设计这样一个陷阱,所考虑的不只是限制普通国民的权力,还是就是对奥斯曼帝国社会现实的考虑。
以目前奥斯曼帝国国民的认知来看,大度的把选举权交给普通民众,这对整个帝国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因此,穆拉德在宪法中发现了这个问题,但很快就默认了预备立宪委员会的这一决定。穆拉德也不想让无知的民众选一群可怕的牛鬼蛇神上来。
到时候要是让一个善于煽动民粹的政治家被选举上来,那穆拉德还要想办法限制他的权利。
而把选举权交给少部分理智的人,这样穆拉德就不用担心这样的问题,也更方便穆拉德操纵选举。
除了对享受权利设计阶梯要求外,这部帝国宪法中还有一种办法来不平等帝国国民之间的权利——特权豁免。
特权豁免是只针对帝国贵族的,帝国贵族的特权在宪法中有细致的规定。比如不用选举即可成为议员,非重大刑事犯罪豁免权(重不重大法庭说了算)...
同时,帝国宪法仿照欧洲现代国家的贵族制度,对奥斯曼帝国的贵族建立了严格的等级制度。
帝国的世袭贵族分为男、子、伯、公四个等级,而在世袭贵族体系外,宪法还保留了奥斯曼帝国的传统贵族头衔,不过这些贵族头衔都变成了名誉称呼。
例如奥斯曼帝国在阿拉伯半岛上的内志埃米尔——沙特•费萨尔,埃米尔属于沙特•费萨尔的名誉头衔,而公爵属于沙特•费萨尔的贵族等级。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奥斯曼帝国混乱的传统贵族体系,也不至于让国内的贵族对新头衔感到抵触。
并且奥斯曼帝国的贵族等级制度中,男、子、伯、公只存在等级差距而无从属关系,奥斯曼帝国的所有贵族都只想伟大的苏丹陛下效忠。